2018年新增学生建档立卡户补助多少钱什么时候发放补助

关于开展2018春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春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 & & & & & &&索 引 号:8-24990主题分类:教育
发文机关:钦州市教育局成文日期: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教资助〔2018〕3号发布日期:日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推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2018年春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市直各幼儿园要根据自治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精神,认真做好自治区、钦州市《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规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春季学期学生资助项目受助学生资格的复核、替补、公示和上报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各学校在开展贫困户子女资助工作时,要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并用好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助困基金,确保贫困户子女全部受助并享受最高档次的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保障各项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机制,突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重点,改进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将国家资助政策在社会和学校广泛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各校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班校会、宣传橱窗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结合本县区及学校实际,切实推进2018年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提高资助政策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努力构建“平等、均衡、和谐、优质”的教育环境。&
  三、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补建工作&
  为确保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贫的贫困家庭学生能享受国家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县区和学校实际,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补建工作。&
  市直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基〔2007〕67号)要求,把握好贫困生认定标准,规范建档工作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充纳入贫困生档案并录入档案系统,于3月14日前完成贫困生补建档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做好精准管理,确保应助尽助。&
  (一)各学校要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信息确认,主动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受助情况,用好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助困基金,确保贫困户子女全部受助并享受一等助学金。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可在贫困生档案库里遴选出受助对象替补流失的受助学生,遴选程序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评审、认定和公示工作,并将替补学生名单报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各个工作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非建档贫困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市直各高中学校应在开学一周内完成受助学生信息确认工作,如有受助学生流失需替补受助学生的,应于3月19日前遴选出拟替补对象并进行公示,3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汇总表、资金发放报批表、银行卡办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资金发放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发放信息并组织受助学生确认。&
  (二)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春季学期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信息统计工作,对2018年春季学期提交申请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开展工作,审核、公示、认定学生受助资格。&
  市直各高中学校须在开学一周内核实受助学生在校信息,于3月30日前将变动情况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受助学生变动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上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桂财教〔号)要求,认真做好贫困学生免学杂费工作,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做好查漏补缺,做到随到随助,确保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对于已核实身份的贫困学生,公办学校必须直接免除其学杂费,民办学校只能收取核定收费中学杂费补助标准之外的费用;对于新提交免学杂费申请的学生,经学校公示以及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需在收到认定部门认定意见一周之内退回已收的学杂费。同时又是库区移民学生身份的贫困户学生,统计时分别统计到相应的资助项目,但只享受免学杂费资助。&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要根据相关要求,对于经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认定为不是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对接,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最终确定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做好就读费用及政策解释等后续工作。&
  五、做好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一)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包括“雨露计划”)宣传工作,确保师生都了解政策并懂得运用政策。&
  (二)做好在校生数据统计和清点核实工作,尤其注意摸清三年级学生的去向,为资金下达和“精准资助”做好数据准备。&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收集和建档工作,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为“应助尽助”&夯实基础。&
  (四)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尤其是4月份的受助学生数据填报,务必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五)做好其他常规工作。&
  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信息统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各个工作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县区的实际选择发放形式,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县级统一发放,通过银行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各县区应于5月中旬前将补助金及时转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或食堂就餐卡,严格实行签领制度和发放告知制度。将补助金转至受助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就餐券的学校,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督促食堂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专款专用,建立与受助学生清算伙食费结余制度,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各校要主动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受助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及其受助情况单列统计,符合条件未获资助的,学校要及时筹措资金予以资助。&
  市直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信息统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个工作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发放。各校应于开学一周内核实受助学生信息,于3月23日前将受助学生汇总表、资金发放报批表、银行卡办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上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资金发放结束后一周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学生并组织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七、做好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要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要求,认真做好贫困户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工作,统一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做到随到随助。对于已核实身份的贫困户在园幼儿,公办幼儿园必须直接免除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只能收取核定收费中保教费补助标准之外的费用;对于新提交免保教费申请的幼儿,经幼儿园公示以及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需在收到认定部门认定意见一周之内退回已收的保教费。&
  各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因免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要协同当地财政部门,按桂教规范〔2016〕8号文规定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幼儿园,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八、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及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已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的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工作,确保贫困大学新生能顺利申请入学补助。此外各校还要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以确保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九、各校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各县区要指导所辖学校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各类资助信息表格,规范归档,建立健全各类资助工作台账,确保资助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市直各中学要按照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规范归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各校要做到材料有封面、整理有顺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钦州市教育局&&&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号-1||网站标识码:2018年春季高校建档立卡的补助什么时候发?_百度知道
2018年春季高校建档立卡的补助什么时候发?
2018年春季高校建档立卡的补助什么时候发?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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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每年入学后一到两个月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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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关于对发放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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