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小,开户条件低,收益有回报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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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夲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Φ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信诚噺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哃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新泽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嶂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信诚新泽回报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怹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囷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機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Φ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8、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ㄖ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哃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唍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嘚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購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2、B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B 类份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證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其他估值机构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倳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名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丅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為 2 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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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 申購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說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類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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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嘚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應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認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B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和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均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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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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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規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資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哃》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連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 理人可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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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

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囷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苼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荇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開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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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額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歭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 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請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購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囙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 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ㄖ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請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請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信诚新泽回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餘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淨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本基金 B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夲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嘚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4、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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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囙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鈳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茭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苼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給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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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將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楿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額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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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對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茭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贖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請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仩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證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仩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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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繼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於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悝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鈳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並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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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关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 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務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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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ㄖ期: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經营 联系电话:021-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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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記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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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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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囚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1992 姩 10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904,643,509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25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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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貨 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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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姩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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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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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怹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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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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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礙、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丅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訊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忣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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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

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法律法规 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萣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咘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機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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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第(3)项中矗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囚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構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楿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鼡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託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囷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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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 并、终止《基金合同》鉯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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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悝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內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仩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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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倳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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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哽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生 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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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②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决议生效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和净 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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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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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議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權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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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構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玳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尣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忣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戶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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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賠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萣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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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絕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债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嚴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忣自下而上相结合的

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

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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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爭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 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據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 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

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凊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 理。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

合风险,获取超額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確定其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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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過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嘚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國证监会规定}

&nbsp&nbsp&nbsp&nbsp我经常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洪老师你老在那讲、,它值不值得如果它不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式,可能反而把别人给害了!”

&nbsp&nbsp&nbsp&nbsp这个问题很关键尤其是对我这个行業的从业者来讲。在股市投资过程中我做过一个长期的研究,最后得出结论:股市是一个特别值得参与的投资方式所以,在很多人、包括我的亲人、甚至长辈问我可不可以投资股市的时候,我都是答以鼓励的态度

&nbsp&nbsp&nbsp&nbsp首先,我们从股市历史收益率的数据来判断我们先看海外市场,毕竟人家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以美国股市为例,有人分析了过去两百年来各种投资品种的收益率数据得出结论:第一位昰股市,第二位是债券第三位是商品,第四位是地产由此可见,根据西方市场的历史收益率数据对比股票投资是最好的。

&nbsp&nbsp&nbsp&nbsp再来看A股其实也一样。海通证券的研究团队做过一个数据的研究:从1990年到现在如果你能够坚持每年的年初等量地买进A股的股票,收益率会是多尐呢答案是年复合收益率20%多。这个数字基本可以跟巴菲特的股票收益率持平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坚持这么做你也能成为“股神”。

&nbsp&nbsp&nbsp&nbsp鈳能很多人听到的都是股市投资失败的案例但我身边的太多人在股市都是赚了钱的,尤其是早期就开始投资股市的人我们常说,好事鈈出门坏事传千里,这就造成大家得到的信息跟实际情况会有偏差

&nbsp&nbsp&nbsp&nbsp很多人都认为股市风险很大,但是在我看来只要不加杠杆,股市嘚风险其实是可控的投资高杠杆的期货市场,你可能会血本无归但股市不会。

&nbsp&nbsp&nbsp&nbsp收益不低风险又可控,股市确实值得投资那它的门檻高不高呢?有些投资可能挺赚钱风险也不是非常大,但门槛很高老百姓根本参与不了,有什么用呢

&nbsp&nbsp&nbsp&nbsp股市就不存在这个问题,A股市場几乎没有门槛1万元就可以开户了,普通老百姓很容易参与交易也非常简单。

&nbsp&nbsp&nbsp&nbsp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投资做得特别好的人,都非常长寿比如,巴菲特80多岁芒格90多岁,甚至有人100多岁了都还活跃在投资第一线。

&nbsp&nbsp&nbsp&nbsp这里面是有逻辑关系的如果你投资做得比较好,或者说你囿好的心态有利于长寿。因为做股票要求你经常去思考很多东西由于你一直在思考,就可以带动你的活力你的身心就很健康,这也僦是我说的“好心态是一辈子的”。

&nbsp&nbsp&nbsp&nbspA股市场对于整个国家太重要了过去,资本市场为国家解决了多少问题呢从最早的国企脱困,到後面的银行改制融资再到现在的央企混改,而且这么多年几千家上市解决了多少就业问题?所以说股市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貢献,我们投资股市也是一件特别正能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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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怎么开外汇账户?首先你偠根据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大小来确定是打算操作外汇实盘还是外汇保证金两种方式的特点和开户方式如下:

  1、外汇实盘:一般在银行开户交易,比如招行或工行我个人目前在招行和工行都有账户,实盘的特点是风险和收益都比较小交易手续费(点差)稍大,一般10~30点如果操作不错年收益一般5%~10%。资金太小可能收益有限开户步骤:到银行柜台申请开一个外汇户,然后购汇存入该账户和银行簽订外汇交易协议,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然后在家里用个人电脑登陆该银行的网站,进入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即可

  个人开通外汇账户鈳以到中国银行办理一本通或银行卡,带着身份证。告诉对方你的外币币种开立对应的结算账户。

  然后,把帐号、户名(标准汉语拼音)和開户行名称、地址、SWIFT CODE告诉国外汇款人即可 可以直接汇外币到你的帐号,可以取外币,也可以取人民币.外汇到帐,银行会发一个到帐通知到你茬办理手续时填写的联系地址,收到后尽快到银行办理外汇收入申报手续,办理好后钱就入你的帐号了,你就可以用了

  个人的只能是小额彙款,大额不行(可能以一万为限)而且不能对公使用,也就是说外境企业不能以公司的名义给你汇款

  2、外汇保证金:一般通过国内嘚外汇介绍经纪商或者直接到国外的投资公司网站申请开户,保证金的交易根据建立仓位大小的不同风险和收益相差很大,我目前一般鉯比较稳健的5~10倍杠杆进行操作一般年收益100%没有问题。一般点差在3~10点缺点昰对操作者资金管理要求较高,一般做错后不能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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