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子的纠纷在售楼处说房子卖完了拿刀恐吓人犯什么法,急急

有哪些「完美犯罪」的真实案例? - 知乎<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2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833,765分享邀请回答9.8K54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7K11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今日律师风向标:
持刀私闯民宅,强拆别人房子,而且换动手打人,应构成什么罪?
邻居因为土地纠纷(土地完全属于我家的,这都是有据可查的),在晚上九点持刀和拿着锄头,来到我家里强拆我家的房子,我妈在里面休息,听到动静后,出来劝阻他,叫他不要拆,但是对方不听劝阻而且还拿刀威胁我妈,并开始动手拆我家房子。我妈见语言劝阻不成,所以去拿对方的锄头,但遭到对方的殴打和刀的威胁,在危机的情况下我妈赶紧用木棍自卫,导致对方受伤(缝了十八针),同时我妈被他打伤(手被打肿,还被刀划伤了背)。对方是中年男子,而且还有犯罪前科,坐过牢。对于这件事我家应该怎么办?我妈这种行为算合理自卫吗?我妈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区
如果以上描述属实的话,算是合理自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有可能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971人
今日回复问题:10910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私闯民宅
标签:私闯民宅酒后
标签:私闯民宅房屋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大家好
我有个问题着急希望各位法律人给仔细答一下啊
我是个大学生,在学校和我朋友走路和高年级的撞上了,(因为他们以前打过我朋友)当时他们就告诉我等着,晚上带着几个人来我寝室找我,我当时在走廊里碰见了,中午相撞的那个高年级的带的人给我一顿大嘴巴的。我让他们等着我跑回寝室
大家好
我有个问题着急希望各位法律人给仔细答一下啊
我是个大学生,在学校和我朋友走路和高年级的撞上了,(因为他们以前打过我朋友)当时他们就告诉我等着,晚上带着几个人来我寝室找我,我当时在走廊里碰见了,中午相撞的那个高年级的带的人给我一顿大嘴巴的。我让他们等着我跑回寝室那拖布出来要打他们,可是这工夫楼里的别的寝室的人就出来了人多给我拦住了,我跑出人群往搂头跑跑到最边上带阳台的寝室他们在理面我进去了发现他们在阳台拿的搞把的和木版的给我打了,我的拖部抡没了都,就是这时候他们外面又来一帮人一共有20多个给我堵寝室了,这时候我的朋友就是以前和他们有矛盾的那个拿水果刀扎了两个人,这时候他们(打人的)系老师来了把我们拽开了,当时我休克1分左右倒下了又被拽起来了,这时挨扎的他们的两个人说要去医院那个老师就让了,我和我朋友我们俩挨打的人脑袋上都是包身上也青了,我要给亲戚打电话老师不让我要去医院老师还不让最后把我俩弄回了我的寝室我回到寝室拿我的电话给家人打了,一会警察来了,只抓了我和我朋友两个人,他们打我们的一帮人没一个被抓,在派出所问笔录时候我要去医院警察还不让,最后家人来了找的他们所长才让我去医院。
经过法医鉴定我为轻伤,而他们那两个人连轻微伤都不是,开始私下解决的时候管他们要医药费不给,他们就拿和我一起的我朋友要挟我,我决定上法院告他们,我就算不要钱也要一口气,凭什么我挨打了还要自己掏钱。
声明:那把刀是水果刀并非凶器
我要问我胜诉的几率是多少?这里的责任人都有谁?
他们高年级的;他们的老师;学校(寝室有新的搞把的)事后却没了。
谢谢大家了啊
全部答案(共6个回答)
活同学的斡旋下,握手言和,不打不相识吗!
据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还不够上警察立案,警察的处理没有大的问题,他们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的.
如果你要上法院,被告可以有两个:一个是警察,告他们执法不公;二是对方,即人身伤害,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对你形成大的伤害,比如致残,可以要求附加刑事诉讼.这两者都需要你提供相关证据,警察所做笔录是十分关键的证据.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没有必要上法院,原因:
1,可能你们双方都有过错;
2,形成的后果都达不到刑法规定标准,不能适用刑法,也就是说不至于立案;
3,通常这种情况都是由警察和当地有关部门,比如学校,居委会等来作调节处理的,估计你们也不例外.当然,你不去找他们申诉,属于自动弃权,他们也不会自找麻烦的;
4,如果你对调节不服,可以向更上一级提出申诉;
5,打官司是要花钱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加起来要上千元,如果你们要求的费用连这点都达不到,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6,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也是以调节为主的,在庭外解决.
综上,我觉得如果你想通过法院解决可能不是一个好办法.建议你通过学校有关部门解决.
还有,人的一生一世,要解决的事多着呢,你这点事根本算不上什么,希望你大度一点,目标看远一点,不要让这些事影响你的更大的前途!
大家都不会有事的,只是相互赔偿医药费,接受治安处罚就完事了,用不着打官司,打官司也是这个处理结果。双方都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没有大的伤的话也不能构成伤害罪,就这样,消消火吧,最好双方找个中间人谈和,大家以后做个朋友。你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间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由于他们先动手打你,你属于正当防卫,完全可以向他们索要医疗费的,你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医疗鉴定、旁人证言什么的。
派出所处理不当,靠私了是不行的了,只有向法院起诉。可以一并将派出所提取诉讼。
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你得考虑他们的社会关系,团伙什么的,自己毕竟好要在当地上学,免得以后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
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刑法却没有对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轻伤的量刑档次判决,这就无法分清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区别,影响刑罚的严肃性。笔者认为,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应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
首先,从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轻伤比故意伤害致一二人轻伤的社会危害性大。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往往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后果,特别是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更是如此,行为人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社会危害性肯定要比造成一人或者二人轻伤的社会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肯定比一般的伤害案件大,其受到的处罚也应加重。
其次,从刑法确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与故意伤害致一二人轻伤在同一量刑档次处理,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最后,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是可行的。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五)项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应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
国庆节国家机关放假。法院系统同样。
首先,从你的叙述上讲是虚报数字。虚报数字是指明知自己所需要的数量,而有意扩大或者缩小的数字,目的是为了某种集体或个人利益。
从行为上看,这种做法肯定是错...
2个月宝宝的话应该还是等宝宝哭了再喂,如果母乳喂养的话不喝水没关系的奶粉的话一般2顿奶中间给宝宝为谁喝
我同事是50多天有先兆流产迹象,然后到医院保胎,现在小宝贝都
已经6个多月了,很可爱的小家伙。我建议是先保保看,因为胎心一
般是50--60天会有。
法院立案,对方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后,一般情况下,有15天的答辩期。
所以,最快也要16天开庭。
休克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一个急症,系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量下降,使全身各组织和重要器官灌注不足,从而导致一系列代谢紊乱、细胞受损及脏器功能障碍。其临床表现为面...
休克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一个急症,系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量下降,使全身各组织和重要器官灌注不足,从而导致一系列代谢紊乱、细胞受损及脏器功能障碍。其临床表现为面...
休克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一个急症,系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量下降,使全身各组织和重要器官灌注不足,从而导致一系列代谢紊乱、细胞受损及脏器功能障碍。其临床表现为面...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北京怀柔男子因房产纠纷持刀杀死6人&或有精神病史
&&&&来源:&&&&
&&&&&&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图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今日12时48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怀柔区王化村有人持刀伤人。接报后,特警、属地分局等警力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并当即将嫌疑人抓获。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赵某某(男,34岁,怀柔区人,其家人称该人有精神病史)因家庭房产纠纷,当日中午持刀在村里先后扎伤多人。截止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其余伤者均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件发生地位于北京怀柔区王化村(来源:百度地图)
(责编:尹深、唐述权)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持刀恐吓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