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直线法计提折旧例题上季所得税X元并缴纳,填在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那4月所得税季度申报时,这X填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股份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建伟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可能与实际结果有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可能面临的风险”。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 600475@ 电子信箱 600475@.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投资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 华光股份 60047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6.13 减少0.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5.50 6.77 减少1.27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50.10%股权。本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范围与上年末保持一致;合并利润表上期合并范围未包括市政设计院,对公司上期财务报告影响较小,市政设计院相关财务数据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08,470.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900,502.53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742,735.8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3,040.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33,149.30 所得税影响额 -365,397.92 合计 3,000,120.66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业务领域 公司围绕能源与环保两大产业,主要从事电站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市政环境工程与服务及地方能源供应业务。具体包括燃煤、燃气、地热、余热等各类热电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海内外电站设计、设备制造成套、工程建设总承包及烟气治理;市政环境领域专业设计、工程建设及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餐厨、污泥)处置等,公司已形成集投资、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二)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及产品说明 1、电站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节能高效发电设备(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等)、环保新能源发电设备(垃圾焚烧锅炉、余热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等)及电站(传统火电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务。载体主要是华光股份母公司及子公司华光工锅、子公司华光电站工程和大唐电力设计院。设备制造业务主要为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订单式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安装调试;电站工程服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EPC、BOT。 【注】①国家发改委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将“循环流化床锅炉”(第45项)列入鼓励发展的第六类设备“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②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所鼓励发展的第37项“高炉煤气蓄热式燃烧技术及装置”及第38项“转炉煤气回收装置”属于余热锅炉等新能源综合利用特种锅炉;③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明确将“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制油、沼气)、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列入鼓励类项目。 2、市政环境工程与服务:主要产品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污泥处置工程、脱硫脱硝环保工程、餐厨垃圾处置、地热供暖等工程服务。载体主要是子公司市政设计院、国联环科(新三板代码:834227)、世纪天源(新三板代码:831948)、华光新动力。主要经营模式为EPC、BOO、BOT、PPP等方式建设运行。 3、地方能源供应:主要产品为蒸汽、电力。地方能源供应业务的载体主要是热电联产子企业惠联热电、惠联垃圾热电、友联热电,热网企业新联热力以及地热供暖运营企业世纪天源。 公司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煤为原料进行生产,生产蒸汽和电;生产的电力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销售,生产的蒸汽销售给热用户(工业为主),地热供暖主要为居民供暖。垃圾发电垃圾处理费补贴和税收优惠是公司垃圾发电公司成本补偿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三)行业发展格局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大宗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煤炭)市场不稳定等多重风险的严峻形势,公司所属的各类行业存在机遇与挑战: 1、电站装备及工程服务 (1)发电装机结构清洁化趋势愈加明显。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节能环保意识和环保要求的增强,报告期内电力装备及工程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发生明显变化,煤电市场产能过剩与市场下滑尤为明显,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下降,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快速增长。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8年上半年,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合计新增装机容量占新增装机总容量的66.10%,比去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可再生发电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8亿千瓦,同比增长13%。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43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206万千瓦,同比减少30%%;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1,224万千瓦,同比增长72%。截至 2018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5,45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4,190万千瓦。 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具备环保新能源电站的核心设备(锅炉)制造、设备成套及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抓住煤电改造的机会,发展高效、清洁煤电。目前,我国电力装机容量还是煤电为主,这也符合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事实,为煤电改造提供了空间。2017年7月31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国资委、工信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按照《意见》,“十三五”期间,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发展高效清洁煤电仍有较大市场空间。 公司情况:公司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及时抓住机遇,率先打造热电联产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子公司友联热电“燃煤烟气氨法脱硫组合超低排放技术及装置”经评审鉴定,在同类技术领域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带动了公司热电联产电站锅炉及工程服务的销售,呈同比增长趋势。 (3)海外市场拓展加速。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的出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深入落实,中国企业凭借其技术、管理和成本等综合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展示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电力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行业海外市场比重得到显著提升。 公司情况:公司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已承接越南“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中的4台30万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设备供应,伊拉克10台9E级立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的设备供应等。 (4)电站工程与服务依托能源发展变化而相应调整业务结构。 公司电站工程与服务业务中传统电站的市场主要取决于煤电行业的投资需求,相对应的总承包经营模式都以煤电EPC模式为主。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执行力度的加大,煤电市场产能过剩与市场需求下滑,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较快增长,因此电站工程行业的管理模式、设计模式都应随着能源行业改变而变化,以适应当前能源新形式下的企业模式发展需求。 公司情况:公司电站工程公司依托上市公司,形成电力设计院、锅炉制造厂、电厂的产业链高度协同,充分发挥设计院的优化设计能力,并依托自有电厂的人才资源和运营经验,降低项目成本和缩短项目工期,在电站总包、锅炉岛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力,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开拓;同时依托国联集团合营公司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战略合作伙伴协鑫集团,发展光伏电站工程EPC业务,业务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行业地位: 国内已有超过20家企业具备制造电站锅炉资质和规模化制造能力,并形成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上锅、东锅、哈锅三厂,具备为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制造能力的锅炉制造企业。第二梯队是华光股份、华西能源、杭锅、济锅,属中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第三梯队是中小型锅炉厂。 2、市政环境工程与服务行业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政府在市政工程建设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长,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需求将继续增加。公司主要涉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地热供暖、污泥处置以及脱硫脱硝处置工程等方面。 (1)垃圾焚烧处置市场仍有增量。报告期内,环保政策驱动为垃圾焚烧处置带来机遇,同时环卫服务作为固废处理行业的关键入口,在城市生活垃圾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市场空间广阔,建立起固废运营全产业链成未来趋势。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焚烧比例将由2015年的31%提升至2020年的54%,日焚烧能力将由2015年的23.52万吨/日提升至2020年的59.14万吨/日。 公司情况:公司已建立起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平台,完全具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能力和资源。下属惠联垃圾电厂运营良好,下属垃圾焚烧项目公主岭德联(BOT项目)、江西乐平(PPP项目)均在建设期中。 (2)地热供暖模式获有力扶持。根据《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地热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折标煤7000万吨/年。地热供暖行业是明显的周期性行业,从地热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来看,其行业投资规模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有一定的相关关系。 公司情况:子公司世纪天源具备地热供暖全产业链发展优势,具备地质钻探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能够承担从项目前期规划咨询、中期地热工程项目施工到后期调试培训、管理维护、运营等系列服务,综合服务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从“地热工程”逐渐转变为以“地热供暖运营服务为主,地热工程为辅”。 (3)我国污泥市场处理能力仍有缺口,污泥处置无害化进程加快。随着市政污水处理能力快速提升,作为污水的衍生品,报告期内污泥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安全、稳定的无害化处置问题正在加速凸显。根据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京津冀区域达到95%”。政策已经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驱动了污泥处置的资源化与无害化进程。根据E20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约为39.5%,截止2017年11月,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仍在45%左右,距离目标仍有差距。 公司情况:国联环科立足于污泥处理处置行业,拥有污泥处理领域6项发明专利和18项实用新型专利,探索出调质深度脱水、资源化焚烧等新型污泥处理工艺,掌握污泥处理处置的核心技术。公司目前污泥处置总量达到1700吨/日。国联环科根据污泥行业客户的需求,给客户量身订造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通过为地方水务集团和污水处理厂等客户提供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 化处理处置服务来获取收入。当前,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尚未出现领军企业。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子公司国联环科的处理能力和规模在市场居于前列,同时,公司也注重山西等省外地区的市场开拓。 (4)煤电脱硫脱硝改造已逐渐接近饱和,产业由煤电行业开始向非电行业发展。2015年,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统计,截止2017年年底,全国71%的燃煤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以来大气治理政策频出,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烧结球团工序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N

}

(一)“利润总额”项目填报要点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计算”的各项目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7个项目有附表,因此,对企业来说,其数据可取自利润表,也可从相应的附表取得;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4个项目没有附表,其数据只能直接取自利润表。

1、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填报本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单独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当年增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分别在不同科目归集。存货、应收账款发生的减值(跌价)在“管理费用”科目归集,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资产减值在“投资收益”科目归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资产减值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归集。应将上述三个科目中的减值损失加总填在第7行中。同时有关费用支出科目的金额应扣除减值损失后填报,使利润总额与财务报表的数据相一致。

8、 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10、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财政部制定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其中《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如下: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由于新修订的《利润表》所列项目和企业所得税主表项目不完全相同,需要根据新修订的《利润表》编制报表,再根据报表项目的具体内容分析填列到主表中“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年数总和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