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因增资成本法转权益法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1、个别报表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本例中,A公司剩余的股权还有36%,因此对这余下的36%的股权改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1)按权益法和A公司剩余的持股比例调整累计应确认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4,399,506.33
&&&&&& 贷:盈余公积&&&&&&&&&&&&&& 405,981.48(1,127,726.32&36%)
&&&&&&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653,833.26(10,149,536.83&36%)
&&&&&& 贷:投资收益&&&&&&&&&&&&&& 339,691.59(943,587.76&36%)
上述分录中,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均以合并期初的金额乘以36%计算得出,投资收益是合并期初到转让日之间B公司的净利润乘以36%计算得出。对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调整要同时调整报表年初数,投资收益的金额则计入当期利润表。
(2)确认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确认享有的增资方超额投入的资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81,601,200
&&&&&& 贷:其他综合收益&&&& 81,601,200(226,670,000.00&36%)
在合并日,C公司投入的资本溢价226,670,000元计入了B公司的资本公积,该溢价应由所有股东共同享有,因此A公司应按剩余36%的股权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2、合并报表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准则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1)转让日B公司公允价值=B公司2012年8月31日评估价值为392,940,900元(以评估报告金额)+评估日至转让日期间实现损益-1,055,300元+C公司投入增资金额266,670,000元=658,555,600元
A公司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转让日B公司公允价值*36%=658,555,600元&36%=237,080,016元
(2)2013年年初至转让日少数股东损益=943,587.76元&40%=377,435.10元
(3)应增加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013年前累计留存收益11,277,263.15元&60%= 6,766,357.89元
(3)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原投资成本36,000,000元
(4)应确认当期股权转让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调整额(公允价值-账面余额)-B公司当期净利润中应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金额=(237,080,016-36,000,000) -943,587.76&60%-6,766,357.89=193,747,505.45元
(5)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合并报表调整如下(只调表不调账):
①首先冲销上述个别报表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调整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4,399,506.33
&&&&&& &&&贷:盈余公积&&&&&&&&&&&&&& -405,981.48(1,127,726.32&36%)
&&&&&&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 3,653,833.26(10,149,536.83&36%)
&&&&&& &&&贷:投资收益&&&&&&&&&&&&& - 339,691.59(943,587.76&36%)
借:长期股权投资&&&&&&&&&&&&&&& -81,601,200
&&&&&& &&&贷:其他综合收益&&&&&&&&&&& -81,601,200(226,670,000.00&36%)
②重新确认合并层面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和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7,080,016.00(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借:少数股东损益& 377,435.10(B公司年初至处置日实现的损益943,587.76&4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6,766,357.89(B公司年初前累计留存收益11,277,263.15元&60%)
贷:B公司净利润&&&&&& &943,587.76(B公司年初至转让日的报表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000,000.00(原账面投资余额)
贷:投资收益&&&&&&& 193,747,505.45(股权转让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余额
122,000,706.33
237,080,016.00
115,079,309.67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金额
6,766,357.89
6,766,357.89
资本公积增加
78,668,195.78
-78,668,195.78
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193,747,505.45
193,747,505.45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如用旧准则进行核算,将不会确认股权转让收益,但会确认由于资本溢价带来的资本公积;改用新准则进行核算后,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公允价值调增带来的增值金额全部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也就是说即使A公司尚未从这项股权转让交易中获取到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流入,新准则也视同这项交易产生的收益已经实现,这种股权转让交易在当前情况下虽然不会带来现金流入,但是对A公司当期的利润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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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变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因被投资方增资扩股导致我方投资比例降低,我方需要做会计处理吗?
我方对A公司原持股30%,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新投资者加入,A公司增资扩股,导致我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25%,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处理吗例如。此时,对该减少的5%股份,我方需要做借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需要特殊调整,稀释后核算按照稀释后的比例核算即可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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