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哪些最近火得不得了 哪精准营销是大数据杀熟哪些吗

APP用户愿意以个人隐私换便捷还是被愿意?APP用户愿意以个人隐私换便捷还是被愿意?的冷漠度百家号热点相关背景近日,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就个人信息利用问题发表观点:&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此言一出,引发网友热议。热点独家解析@新京报仲鸣:很多貌似自愿,都是&被自愿&。有媒体调查显示,目前绝大多数网站和APP都有隐私政策,用户不同意就无法使用。当用户连选择权都没有时,说&用户自愿&无异于把绑架说成是尊重他人愿意被绑架的权利,这难免遭到网友诟病:你侵犯了我的权益,还说我&自愿&?互联网要使用数据,也得遵循某些规则,如尊重用户的选择权,企业使用前应与用户达成协议,并对用户数据采取有效的保护。遗憾的是,大多数网站、APP非但无法给用户充分选择权,隐私保护现状也很糟糕。企业获取用户信息后,还未必能提供便利服务,反倒衍生出了&大数据杀熟&的新业务。说白了,很多所谓的便捷性,其实只是商品或服务应有的&商业属性&,根本就无需用户付出&牺牲隐私&的代价。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即使用户让渡了一部分隐私,技术大佬们也不能视之为当然。如果不是站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而是摆出一副和用户交易隐私的姿态,这恐怕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人民网蒋萌:在&脸书&泄露欧美5000万用户信息闹得沸沸扬扬,马克-扎克伯格在英美多家报纸上登报公开道歉,该公司遭遇成立以来最大危机的当口,百度大佬李彦宏却说&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让人大跌眼镜,引发公众质疑在所难免。事实上,百度也曾深陷竞价排名漩涡,&魏则西事件&让人们意识到搜索引擎值得信任程度是那么脆弱,搜索引擎的盈利模式以及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备受关注。对百度而言,在反省纠正既往过错的同时,更应举一反三,避免自身在新领域中再犯类似错误。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前景广阔,但必须高度重视用户的隐私保护。目前,由于公民隐私遭泄露,产生的推销骚扰、金融诈骗等问题,已然令人担忧。如果互联网巨头未能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防护,客户隐私有多少被&便捷&利用的机会,就可能蕴含多少隐患漏洞,负面后果不容低估!李彦宏也提到&我们也非常重视隐私问题&,但较之其提到的&开放&&脱敏&&隐私换便捷&,难免让人不安。在保护用户隐私的问题上,不能单靠互联网巨头自律,对大数据的安全保护以及使用界限,法律规范也当尽快完善。@钱江晚报高路:数据是互联网公司收集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自动获得了数据的所有权。互联网公司普遍有种得了便宜卖乖的心理,以为既然自己提供了服务,那所有权就归自己了。事实上,数据只是被你记录,被你存贮,并授权你使用,但所有权必须得归用户。更有一些互联网公司以为自己提供了免费服务,所以,用户让渡一点权利也是应该的,可这是真正的免费吗?还有一些公司则滥用了用户的信任。与业务有关的信息收集了,无关的信息也收集了;一些公司下载了它的APP,恨不得让你把所有的隐私权利都开放给它;一些公司拿收集到的数据做着误导消费、杀熟,甚至给骗子提供方便的事。什么是效率,效率的着眼点是更好的服务,是用户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平衡。从近期爆发的各类滥用大数据的事件看,至少到目前为止,很多互联网公司对效率的理解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自己的利益上说话。中国用户为什么给人一种隐私权不重要的感觉,权利意识淡薄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更大的责任还在互联网公司上。用户倒是想重视隐私权的问题,可是你们尊重了这种权利没有?隐私权条款淹没在繁杂的协议文本中,不接受就享受不了服务,这种捆绑式的开放,表面上看是用户自己打勾自己选的,其实跟被逼的没什么差别。这不代表大家就是没有意见了,更不代表中国用户就更加开放了。作为互联网企业,享受着这种便利的同时,不应该以此为荣,更不应该偷着乐,而要在保护隐私权上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让用户愿意分享数据,实现真正开放,唯一的办法就是取得用户的信任,用行为明确告诉他们,你们的数据是安全的,你的个人权利受到严格的保护。@北京青年报史洪举:为用户提供便捷是互联网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立身之本。忽视用户的便捷需求,必然会被淘汰。但为用户提供便捷不代表必须收集、利用隐私,尤其是利用无关信息,如提供天气预报功能的APP读取用户通讯录就存在&流氓软件&嫌疑。也就是说,虽然现实中,用户确实享受了便捷,&放弃&了隐私,但不合理的现实不能推导出相应的逻辑正确性。为用户提供便捷并由此赚取利润是互联网公司存在的前提,不代表提供便捷必须以用户放弃隐私为前提,更不代表人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如果打着&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旗号肆意侵犯用户权益,显然低估了用户的智商和容忍度。总的来说,&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的论调颠倒了逻辑和因果关系,忽视了孰轻孰重。必须强调,尊重并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利用是互联网社会的基本原则。互联网企业应认识到这一点,不以提供便捷服务为幌子过度收集、利用隐私,以至于出现大数据&杀熟&这一荒唐现象。监管者则应强化力度,重视维护用户隐私,以更加公平合理的强制标准取代企业自行设置的隐私条款,确立非必要且合理不得收集原则,任何隐私的收集均应以服务用户为目的。这样才能让互联网企业少些肆意收集用户隐私还宣称&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的傲慢,避免人们的隐私被随意&偷窥&、收割和&贱卖&。@中国青年报林俊鹏:在互联网产品的实际应用中,李彦宏所说的&交换&关系的确会在一些情况下成立,但这种&交换&不一定是正当、必须的。只有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确实是用户所需,且必须收集隐私数据才能实现服务目标的情况下,李彦宏的说辞才能成立。否则,这种说法便有滥用用户隐私、不尊重用户的嫌疑。现在有些商家提供的服务已经超出了用户的需求,属于硬塞给用户的服务。很多时候,用户对自己的需求不了解,商家需要挖掘,但如果服务给用户带来了困扰,就说明这种挖掘是失败的,为此使用用户的信息就不正当了。现在很多所谓的&精准营销&,都是在向用户投送他们不想要的商品信息,服务提供方需要思考自己的&精准推送&是否真的符合用户需求。更准确地判断用户需求、更节制地应用用户隐私,需要服务提供方投入更大的成本,但在社会角度看来,以此为代价保护个人隐私是值得的,这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即使服务本身是正当的,收集到的信息也并不一定正当。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曾说过:&在法律界和科技界有个共识,很多公司是在过度获取信息,它们并不需要那么多。&这当中存在服务提供方对信息的黑箱操作,造成用户与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难免让公众觉得自己信息被盗取。在这时,服务提供方应该要去论证信息收集的必要性,一方面证明这些用户信息为什么被需要,另一方面证明这些信息没有被过度利用,而这正是正当的信息收集过程所应具备的要素。任何人都有对隐私的需求,中国人也不例外,&越不在乎隐私就越开放&的逻辑毫无道理。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新技术对传统隐私问题的挑战,这实际上是商业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更需要对隐私问题持以更谨慎的态度,隐私不是不能用来交换服务,但用隐私交换得来的是什么,这些隐私被如何使用,都是公众应该知悉的。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冷漠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身边事,新鲜事,最新生活驿站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网聚宝学院大数据“杀熟”
懂你的“人”伤你最深
网站宰熟客的路子,在新技术的帮助下,变得无孔不入又万分隐蔽
&&&&本报记者 徐晶卉&&&&“大数据懂你,但并不爱你。”商家或许只是希望在成堆的数字分析中,将你变成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存在。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正常的商业法则;有人认为,这是大数据的“技术原罪”;也有人认为,大数据本没有善恶之分,但使用者不能违背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学界和业界的辩驳才刚刚开始,但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高速成长的大数据时代,不能成为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代名词。因此,需要有一套新的商业伦理或规则来制约未来可能出现的乱象。&&&&问题一&&&&“杀熟”如何“童叟无欺”&&&&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在非标品的服务业较为明显,包括网约车、电影票、酒店、机票等领域是网友吐槽的重灾区。这是由于服务业的价格构成比较复杂,季节性变化很大,而且服务往往因人而异,因此,被“杀熟”后,消费者难以发现。&&&&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杀熟”的讨论从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的自述开始: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预定某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之间浮动。但他偶然通过酒店前台了解到,这家酒店淡季的价格只有300元,更让他想不通的是,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定价只有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还是380元。&&&&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高默春”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她买电影票全平台都是均价30元,近两个月均价40元,而一年前买的全是20元以下。&&&&记者调查发现,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在非标品的服务业较为明显,包括网约车、电影票、酒店、机票等领域是网友吐槽的重灾区。这是由于服务业的价格构成比较复杂,季节性变化很大,而且服务往往因人而异,因此,被“杀熟”后,消费者难以发现。&&&&有细心网友做了很多实验。消费者唐先生向记者举了个例子。有段时间女儿读兴趣班,每天需要打车接送,为了省钱,他在某网约车平台花30元购买了6张优惠券,此时问题出现了:在使用优惠券的情况下,他无论如何都打不到车,但他太太的手机每次都能顺利打到车。“在同一个地点,用同一个应用,到相同的地点,连续几次发生类似情况,让我不得不怀疑是大数据算法在起作用。在标注使用优惠券之后,我的优先级被降低了,导致我打车的成功率也降低了。”唐先生说。不过,吐槽归吐槽,唐先生并没有证据来证明他的猜想。&&&&相同的案例还有。钱小姐在南京西路上班,她在某网约车平台上试验了多次发现:同样是常客、同样的目的地、同样是在恒隆广场周边地区打车。如果显示上车地点是恒隆广场陕西北路大门的话,价格要比在陕西北路威海路贵10%到20%。北京的消费者刘小姐则发现,使用苹果和安卓手机在网约车平台上的价格不相同,“我和闺蜜从公司回同一个小区的家,我的苹果手机打快车的价格区间均在29元到30元,而闺蜜使用安卓手机打快车,价格则显示为24元到25元。”&&&&有意思的是,大数据“杀熟”并非新近才出现。2000年,亚马逊曾经做过一次差别定价“实验”,当时有用户发现,亚马逊网上卖的一部名为 《泰特斯》 (Titus) 的DⅴD光碟,对常客的报价为26.24美元,但如果是刚刚使用亚马逊的新客,报价变成了22.74美元。这件事情被曝光后,亚马逊遭到消费者如潮的谴责,最后只能由CEO贝索斯亲自出面道歉,称一切只是为了“实验”。&&&&问题二&&&&是商业法则,还是技术“原罪”&&&&如今在线消费普及,有了大数据之后,辅之于人工智能分析,让同样一件商品在每个人的页面上显示不同的价格根本就是小菜一碟。“杀熟”基本没有成本,而消费者比价也变得更难。&&&&大数据“杀熟”的背后,核心问题在于“价格歧视”。在营销学上,“价格歧视”只是个中性词,指的是企业针对不同的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价格差异化行为,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合理定价行为。&&&&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在商业领域,“价格歧视”、或是“差异化定价”本身并无过错。比如,星巴克在国内的咖啡价格比国外的价格更贵;比如,快餐店会发送电子优惠券,价格敏感的用户会下载使用,而价格不敏感的用户则会直接购买商品。还比如,很多APP、电商平台会对一段时间没登录过的用户发送一套优惠券,但常客可能就没有这样的“礼遇”。&&&&不过,随着大数据越来越多被用到商业零售领域,“价格歧视”的使用情况变得复杂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表示,“过去,经济学里讲‘一级价格歧视’,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现在有了大数据,倒是堂而皇之地实现了。”所谓“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即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它假定垄断者知道每位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决定价格,因而能够获得每位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唐健盛也表示,过去,要做到“价格歧视”和差异定价,成本非常高。比如,快餐店不可能为了要“坑”一个老太太而换一套标价牌。但如今在线消费普及,有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让同样一件商品在每个人的页面上显示不同的价格,根本就是小菜一碟。&&&&站在营销学的角度上,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徐倩认为,大数据本身不存在技术“原罪”,“技术是无罪的,关键看使用者如何把握。”她认为,从正面来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极大提高了企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效率,如果企业能够用更低的成本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不正是消费者所期望的么? 但从反面来看,由于技术限制,个体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当“企业比消费者还要了解自己”,相当于将主导权交到了企业手中,如果企业遵循商业伦理,全心全意运用大数据服务于消费者,自然是事半功倍皆大欢喜。但如果企业利欲熏心,有心为恶,那么,大数据技术的存在,相当于将一把刀交到了企业手中,而消费者则成了待宰的羔羊。&&&&“大数据‘杀熟’只是给企业创造了更多更隐蔽的价格歧视的机会,而消费者对大数据技术和企业价格歧视的信息不对称,则是引发冲突的原因。”徐倩认为,企业为了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而提出更高的溢价,这是合理的交易逻辑,但如果背离了这一原则,企业单纯利用大数据掌握甚至操纵消费者心理来追求利润,让算法成为冰冷的谋利工具,则不但违背了商业伦理,也终将被消费者厌弃,进而损害企业利益。&&&&问题三&&&&隐藏式“杀熟”,算不算价格欺诈&&&&大数据“杀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购买者来说,他以为自己看到的是普遍性定价,这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加任何比较地购买产品。&&&&唐健盛认为,大数据“杀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购买者来说,他以为自己看到的是普遍性定价,这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加任何比较地购买产品。”&&&&他同时指出,大数据“杀熟”归根到底是算法带来的问题,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在算法为王的时代,应不应该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比方说,如果在网约车平台购买优惠券,会导致打车优先级降低,是否应该将算法告知消费者?&&&&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兴发认为,判定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价格欺诈,还需要看电子合同约定。电子合同内包含双方的注册协议、网站平台公布的制度内容以及合法有效的条款、对价格的约定等。一般来说,在没有优惠券、新用户减免等外来因素条件下,公开的协定面对所有用户,相同等级的用户所享受的价格应该是一样的,不应区别化对待,否则会有价格欺诈的嫌疑。不过,他也认为,这类侵权十分隐蔽,消费者很难提供有效证据。&&&&唐健盛也坦言,目前消保委还很少接到类似的投诉,原因是大数据“杀熟”相当隐蔽,用户只能看到自己的单独定价,由于大多是非标品,只有在事件发酵之后,才会有消费者意识到自己被“斩”。此外,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杀熟”的维权意识也没有形成。但他认为,随着大数据在商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未来可能会形成维权难题,应该有监管部门介入。&&&&事实上,在国外已经有类似的法律出台。日,欧洲议会通过了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法律条例,将在2018年5月 25日生效。这部“史上最严的隐私条例”的核心,是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之后的存储使用,规定更高的透明度与管控,违规最高罚金可达公司全球总收益的4%或2000万欧元中的高者。&&&&唐健盛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个人信息的使用有基本原则,比如,《消法》 中就有对个人信息使用的表述,但个人信息的使用不仅需要有原则,而且在每一个细分领域还需要有具体细则,而效率与公平的最优结合点,可能是解决大数据问题的关键。他认为,大数据的采集、存储、脱敏、商业使用应该由配套的协议构成,要基于最优化的角度来实现,但这些协议现在还基本上是个空白。&&&&不管大数据“杀熟”最终如何在法律上定性,或者大数据技术如何进步,基准应该是明确的:一个诚信、透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抑或对应的市场伦理,都应该是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所应该追求和呵护的。&&&&问题四&&&&消费者的焦虑,何时能够消除&&&&消费者之所以对大数据“杀熟”这件事如此反感,并非在于企业掌握了他们的隐私数据,而在于企业在他们不知情的前提下,利用他们的隐私数据做了侵犯他们利益的事情。&&&&事实上,大数据惹的麻烦已经不少。就在此前不久,国外知名社交网站脸书发生用户个人数据泄露风波,不仅导致脸书股价暴跌,更使得大量用户对脸书的信任产生动摇,“删除脸书”成为社交媒体上的一大话题标签。&&&&杜绝大数据“杀熟”,核心应该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精准营销之间找到平衡点。“这就像你家里雇了个钟点工,你究竟要不要给他钥匙?”唐健盛打了个很形象的比喻:把钥匙给钟点工了,她可以随时出入,不需要你每次授权,当然很方便,但同时你也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因为你并不知道,她会用这把钥匙来做什么? 也不知道她是否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他人引入房间。而徐倩则认为,消费者之所以对大数据“杀熟”这件事如此反感,并非在于企业掌握了他们的隐私数据,而在于企业在他们不知情的前提下,利用他们的隐私数据做了侵犯他们利益的事情。因此,关键点仍然是在于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必须是在知情的前提下自愿“出卖”隐私数据,以换取更为便捷高效的产品服务。&&&&大数据是一把无比锋利的双刃剑,新技术给了企业创造利润的空间,但也划出了需要企业谨守的底线。一旦拿捏的分寸稍有偏差,不仅会毁了消费者的信任,更会毁了大数据商业运用的未来。&&&&本版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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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不少网友反映遇见了&怪现象&: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这种现象在互联网行业被称为大数据精准&杀熟&。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发现,近期,包括滴滴出行、携程等多家电商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南方日报》3月28日)
  新老用户不同价,越熟越坑你,所谓的大数据杀熟,绝非危言耸听,但凡曾有体验或稍作亲测,都不难坐实。对此,有人认为,大数据&杀熟&的背后是商家的精准营销手段。有的涉事企业则辩称,用户进入预估价界面的时机不同,预估价也不同。说一千道一万,大数据杀熟是不争事实。
  大数据杀熟,板子不能打在大数据身上。技术无辜,杀熟的不是大数据,而是操弄大数据的机构。换言之,作恶的不是技术,而是技术背后的人。即便没有大数据,在畸形利益驱动下,一些机构也会想方设法欺骗用户。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只不过为其提供了更精准坑人的工具。
  大数据杀熟,已在舆论场中引发轩然大波,坊间达成的共识是应该追究相关机构的责任,也有人呼吁涉事企业应该给个说法。就朴素逻辑而言,公众讨说法固然重要,如何从根本上刹住这股歪风更重要。
  首先,监管部门应该迅速介入。大数据杀熟已经发酵多日,在发酵前存续已久,广大用户遭受了种种看不见的损失。目前,用户在质疑,涉事企业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保持沉默,我们的监管部门该出手了,一方面应该公平调查,不偏不倚,完整起底真相;另一方面一旦发现问题确凿无疑,就应该严肃查处,以儆效尤,以最大程度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监管方式,并推动形成相应的制度建设。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适用价格歧视的法律主要有价格法和反垄断法。但是这两部法律的制订与网络时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商业还不十分匹配。显然,面对出现的新问题,我们有理由拿出新举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以问题为导向,制度建设更健全,相关乱象的生存空间就越逼仄。
  此外,《人民日报》28日刊文称,&大数据杀熟&的出现,意味着商家手上海量的用户个人数据与消费者的信息占有之间已经出现了极端不对称的信息鸿沟。更本质的问题是身处一切都在被数字化的时代里,个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数据权利。诚如斯言!当商家掌握乃至操控着我们每个人的数据,我们的权利如何安放?制度设计须跟进,法治建设须加快。在铺展更通畅的法治轨道之际,监管效能更便捷呈现出来,用户的权利才更有保障。
  最后,构建欢迎竞争、推动竞争、形成竞争的市场机制。无论案例证明一点,只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了,在市场格局中拥有话语权了,特别是呈一家独大之势之后,就容易得意忘形,为所欲为,往往从一开始取悦消费者变得坑骗用户,甚至当用户愤而维权时也傲慢以对。故此,必须在市场中引入竞争者,推动出现可相制约的同类企业。竞争越充分,市场越健康;形成更开放的竞争格局,不仅消费者获益,对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也大有裨益。
  有律师直言,因为互联网行业很多头部企业的天然垄断性,缺乏竞争,才会让某些平台肆无忌惮地对用户出手。此非虚言。我们看到的一个可悲事实是,一些企业在强大之前,对用户充满温情,为何一变阔就变脸?前倨后恭,不惜折损乃至透支广大用户的信任,难道不担心被用户抛弃,还是以为已形成了垄断格局不怕个别用户流失?不管什么情况,这一做法都是饮鸩止渴。
  众所周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随着部门整合推进,监管力度势必更集中,在这种背景下,大数据杀熟等乱象将受到有效制裁。
  大数据杀熟,谁来杀歪风?靠监管,靠制度设计,靠良性竞争。在广大用户更有权利意识的今天,做企业的切勿耍小聪明,过于急功近利,更不能伤害了用户权益而不知悔改。不尊重用户,这样的企业终究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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