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到底有多重要

看完《人民的名义》大结局之后,你就真正认识到保险到底有多重要看完《人民的名义》大结局之后,你就真正认识到保险到底有多重要会飞的小鱼儿百家号在看完了最新的这部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之后,发现有人从这部戏里面看到了权利的斗争,也有人从这部戏里面看到了国家反腐的决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认知,当然,我国用保险来分析剧中的几个关键人物的话,我们发现其实保险对于每个家庭真的很重要。1、蔡成功的教训:高净值人群必须要有保险在剧中蔡成功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人,通过自己的奋斗,赚了好多钱,成为有钱人。然而他同时也是一个高负债人群,最后因为公司的经营不善,导致欠下大量的债务,不得不选择逃避,甚至最后把房子卖了,还连累了父母妻儿没地方住。蔡成功的结局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今天你再能赚钱,并不代表你以后还可以像今天一样赚钱!今天你所拥有的一切,并不代表这些以后还是你的。当你从天上一下掉到地下时,你就真正体会到什么是依靠!李嘉诚曾经说过:“人寿保险是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留给自己与家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所以如果蔡成功在事业辉煌的时候拿出一点钱去购买人寿保险的话,结局肯定是不一样的。2.祁同伟:没有买人寿保险,到时候能给家人留下什么?其实很多人在剧中都很讨厌这个人,因为他心狠手辣,但同时到最后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他虽然心狠手辣,但他的保险意识强,他所有的财产都被没收,除了已经购买的200多万的人寿保险!这样一来不管怎么样,他都还是有一笔资金保证家人和自己的生活。3、陈海人生有两大风险:意外和疾病,谁都不知道是意外先来还是疾病先来。剧中的陈海是汉东省检查院反贪局长,在反贪的过程中由于掌握了不少别人的犯罪证据,而被人为制造车祸,这场车祸陈海失去了健康,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陈海身为家庭的顶梁柱,同时还让家庭陷入了困境,儿子没人照顾,只能寄养,年迈的父母也受到了精神上的大击。其实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不是说我们小心预防就能够避免的了的,我们谁都不知道意外跟明天那个先到来,所以我们得做好全面的规划和安排。而保险就是这样,它虽然不能改变我们现在的生活,但是可以防止我们现在的生活被改变。爱是什么呢?爱就是一种责任,我站着是一台印钞机,躺下就是一堆人民币,我在我也爱你,我不在我还爱你,这就是爱。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会飞的小鱼儿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有爱的地方就有保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企业分类名录
保单受益人有多重要,看案例
日期: 11:25
  继父为女儿投保,爱女因病身故后,从未给过保险费的生父却成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并要参与1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日前,市民张女士陷入了与前夫的一场纠纷中,而这场纠纷的起因是一张保单中受益人一栏的“法定”二字。
  客户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此外,即使指定了受益人,也可能因离异、死亡等原因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很常见,看了以下案例,你就知道保单受益人是一项多么重要的决定了。
  案例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身故,保险理赔金归谁?
  2008年,陈先生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两全保险,保险时间为10年,并交了保费。当时,他填写的受益人为儿子小陈。没想到,在2009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父子二人均不幸身故。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陈太太与陈先生的父母产生了矛盾。
  陈太太认为,陈先生的受益人是儿子小陈,小陈去世后自然由她这个母亲一人继承保险金。而陈先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和孙子同时死亡,他们也应当拥有一份继承权。
  点评:类似的案例在车祸,以及大型灾害事故,诸如地震、空难中较为常见。在新《保险法》中,对这样的情况做了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另外,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习惯上认为投保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当发生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形,应当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更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无法确定谁先死亡,应推断小陈先死亡,保险金应作为陈先生的遗产。本案中,应支付给陈太太和陈先生的父母。
  案例二:单身时投保婚后出险,保险理赔金归谁?
  2001年,王某未婚,王母为他投保了某终身寿险,并代王某交纳了保费,但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二字。2002 年,王某与张女士结婚,后生一男孩。人有旦夕祸福,王某出差时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保险公司按规定应支付10万元身故赔偿金,但王母与张女士为赔偿金发生了争执,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法定受益人,理所当然有权分割保险金。王母却认为自己是投保人,并且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王某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应是父母。
  点评:张女士和王母的分歧在于“法定”受益人到底是以签保单,还是理赔时为准?目前,保险公司理赔时,是以事故发生时的法定受益人来界定的,因此,该案的受益人除王某的父母外还应有他的妻子、儿子。
  此外,王母认为保单是她为儿子购买的,保费也是她自己支付的,受益人应该是自己。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并不会和保费的支付挂钩。
  案例三:前妻现任妻子,保险金归谁?
  2002年,市民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人身保险,年缴费8000多元,缴费期10年,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2004年,张先生和黄女士离婚后,2005年与夏女士结合。2009年,张先生因意外去世。前妻和现任妻子均以受益人身份要求保险金。那么,保险金应该归谁呢?
  点评:“妻子”一词具有身份指向性,其内涵是一种关系。《婚姻法》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虽然张先生未写明受益人的姓名,但确定受益人的方法是明确的。因此,受益人“妻子”应指与张先生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的张先生的配偶。2004年张先生与黄女士离婚后,黄女士不再具有张先生“妻子”的身份。2005年夏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夏女士取得了张先生“妻子”的身份,故成为新的受益人。另外,结合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张先生和夏女士结婚后,张先生继续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时使用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认为此时的受益人“妻子”仍然是指黄女士,显然有悖常理。因此,当张先生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应付给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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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夏传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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