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 金融创新部金融有能做的短期项目吗?项目丰富么?

华泰证券拟定增募资260亿 为何此时会有这一大动作?_凤凰财经
华泰证券拟定增募资260亿 为何此时会有这一大动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15年6月,华泰证券以精湛的择时能力一战成名,成功在上轮牛市最顶点于H股募资超过300亿人民币。今日晚间,华泰证券抛出不超260亿人民币的定增方案。相信不久之后,证券业就会对该公司的这次定增刮目相
新闻配图2015年6月,华泰证券以精湛的择时能力一战成名,成功在上轮牛市最顶点于H股募资超过300亿人民币。今日晚间,华泰证券抛出不超260亿人民币的定增方案。相信不久之后,证券业就会对该公司的这次定增刮目相看。除了260亿元这个数字,让我们来看看华泰证券本次定增的战略考量和战术用途,总有一个原因让你重新认识未来的证券业及未来的华泰证券。原因一:证券业发展空间打开当下,市场对A股IPO节奏多有讨论,但多聚焦于其与市场涨跌之间的关系。殊不知,在防风险和降杠杆的大背景下,实体经济间接融资难和融资贵的情形已经出现,在很长的时间内,还将越来越严峻。试问如果再堵上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之路,实体企业经营无疑将雪上加霜。另一方面讲,正因为如此,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用华泰证券的话说,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证券监管转型的持续推进,证券行业的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发展空间将全面打开,市场竞争也将明显加剧,尤其是资本需求压力会有明显提升。原因二:净资本重要性日趋突出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体系,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其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证券经纪业务等传统业务以及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发展都与公司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2016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需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从监管取向看,无论是为了获得开展新业务机会,还是旨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证券公司如果想在未来竞争中占得先机,不遗余力地扩展净资本实力是当务之急。原因三:国际化战略需净资本支持随着2014年11月沪港通、2016年12月深港通的正式开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站上新的历史起点,中国证券行业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这将有力推动中资证券公司市场化、国际化改革进程,促进其海外业务发展。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深化的背景下,充分利用上海和香港两个国际金融中心作为融资平台,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外延并购业务已经成为国内证券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华泰证券本次定增无疑可大幅提升公司净资本规模,为实现公司市场化、国际化的战略愿景提供雄厚的资本支持。原因四:顺应证券业发展政策导向2014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201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原则上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2016年6月,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随着《证券法》的修订完善和行业监管政策的逐步调整,以净资本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化,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华泰证券称,随着该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创新业务的持续扩张,当前净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原因五:补足经营发展短板如果说华泰证券在某一项指标上落后于其他大型券商,那就非净资本莫属。如果说华泰证券想在盈利规模上问鼎中国证券业,尚有一个短板要补,那也非净资本莫属。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014.50亿元,居行业第四位,但净资本仅为451.22亿元,居行业第九位。这一方面体现出华泰证券对净资产的利用效率非常高,但也凸显出华泰证券在净资本方面的短板。正如华泰证券所言,该公司有必要在内部利润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外部融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原因六:资金用途突显清晰战略华泰证券本次定增预计募资不超260亿元,具体用途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扩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规模、增加对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投入等6个方面。1、不超100亿用于&进一步扩大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截至2016年末,华泰证券(母公司口径)融资融券业务余额为人民币551.43亿元,市场份额为5.87%,排名位居行业第二,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337.76%;股票质押业务待购回余额为人民币690.26亿元,规模位居行业第三,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45.28%。这两项类贷款业务的出现,使得证券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收益稳定,而且风险可控,但均属于资本密集型业务。一旦市场企稳,融资融券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将大幅增长,而未来股票质押业务仍将持续增长,其核心竞争力又依赖于较为稳定的资金供给。如果不及时补充资本金,证券业未来将不得不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2、不超80亿用于&扩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规模,增厚公司优质流动资产储备&。华泰证券表示,该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受住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考验,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但与同类证券公司相比,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规模明显偏低,这不仅使得公司的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使得公司资产配置中优质流动资产比例偏低,流动性覆盖率(LCR)承压。为此,华泰证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扩大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规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厚公司优质流动资产储备。3、不超30亿用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近年来,为更好落实全业务链发展战略,华泰证券重点布局了资管业务和直投业务,尤其是资管业务已在市场上取得不俗成绩。华泰证券认为,未来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满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后续资金需求,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业竞争力,并保证华泰资管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同时提升直接投资业务行业竞争力,进一步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多元化投资平台,巩固并购业务领先优势,提高资本回报率,都需要不小的资金支持。4、不超30亿用于&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资本投入&。截至目前,华泰证券一直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参与经营海外业务。近年来,华泰金控(香港)持续推进海外业务发展,并于2016年顺利完成对Assetmark公司的收购事宜,使得华泰证券海外业务实现新突破。华泰证券称,为持续推进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步伐,积极推动境内外业务联动,着力打造海外业务平台,该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增加对香港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的资本投入,加快推进公司国际化业务布局,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程度。5、不超10亿元用于&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说起华泰证券集团各子业务的信息化,有为业内所熟知的&涨乐财富通&APP,下载量突破1500万,也有不为人熟知的底稿电子化系统,目前实现了所有投行产品的全覆盖,可以检索留痕,并且项目底稿上传在内控部门审核之前便强制完成。华泰证券表示,该公司的各项业务以及中后台管理均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持,信息系统已成为支撑公司各项业务运转的关键设施。因此,该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并完善面向业务条线的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管理水平。6、不超10亿元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华泰证券表示,该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适时推进未来各项创新业务的发展。
复盘大师【fupan588】:关注这个号的人都在股市赚钱了,资深分析师为你揭秘后市操作策略,次日热点早知道,让你提前布局,尽情在股市赚大钱。ps:定期抽大奖!股市早报,投资前瞻,涨停预测,牛股捕捉,尽在微信号【凤凰证券】或者【ifengstock】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凤凰点评: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凤凰点评:业绩长期领先,投资尖端行业。
凤凰点评:进可攻退可守,抗跌性能尤佳。
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凤凰证券官方微信
播放数:5808920
播放数:129539
播放数:289776
播放数:5808920我们为您在线解答疑问
投资者必读
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补充协议(二)
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紫金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
如无特别说明,该《补充协议(二)》关键术语释义与《华泰紫金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华泰紫金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一致。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管理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托管的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05年12月6日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稳健运营。2013年11月14日,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并签署了《华泰紫金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为更好地为各位委托人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经与托管人协商,我公司拟对本集合计划在《管理合同》、《说明书》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以《补充协议(二)》的形式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变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电子签名约定
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后,《管理合同》、《说明书》、《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均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上述合同签署方,已接受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管理合同》、《说明书》、《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以上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
(二)子份额概况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运作情况不定期新增子份额,子份额包括优先级i级份额和风险级B级份额。管理人应在子份额发行前公告优先级i级份额和风险级B级份额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发售规模、预期收益率、份额存续期、计息规则、参与退出规则等)。子份额优先级i级份额享有预期收益率,风险级B级份额以其资产净值为限承担所有优先级子份额i级份额风险,享受集合计划预估收益率。
(三)子份额要素
1、子份额风险等级
新增子份额优先级i级份额和风险级B级份额,优先级i级份额将择机分期发售,享有预期收益率,具体以管理人当期公告为准,为低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风险级B级份额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风险级B级份额以管理人自有资金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参与,以其资产净值为限承担所有优先级i级份额风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
2、子份额存续要素
本集合计划子份额发行前,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其官网公告该期子份额存续期、预期收益率、参与开放期、退出开放期、计息起始日、计息到期日、退出规则等要素,退出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强制退出或由委托人手动退出等。在手动退出的情况下,若委托人未主动退出该期子份额,则该子份额将自动滚入下一期。
3、子份额初始杠杆比例和份额配比
本集合计划子份额首次发行成功时,初始杠杆比例不超过10。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子份额和风险级份额市值配比不超过100:1,若市值配比超过100:1,管理人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增加风险级B级份额临时开放期,追加后市值配比不得高于100:1。
4、子份额参与开放及参与价格
委托人按照公告约定参与各期子份额,各期子份额参与价格均为1.0000元。
5、子份额估值及收益分配
优先级各期子份额享受公告预期收益率,超过预期收益率部分提取为业绩报酬。优先级各期子份额到期未退出时,收益折算为份额继续参与下一期。
风险级份额享受集合计划每日预估收益率,每月15日收益折算为份额,若遇周末或节假日向后顺延。
集合计划每日预估收益率指集合计划每日预估总收益与总份额的比值的年化收益率。
预期(预估)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对委托人承诺。管理人并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集合计划份额变更
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后,原集合计划份额将变更为每月开放接受委托人退出申请但暂不接受委托人参与申请的1月期优先级份额,原集合计划份额将在合同变更生效当日份额净值折算为1并相应的增加份额。
该1月期优先级份额享受预期收益率,在集合计划满每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果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低于1.0225元,管理人以风险级资产为限补偿委托人,直到委托人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达到1.0225元或风险级资产补偿完毕为止。原业绩报酬和分红条款不再适用。
该1月期优先级份额也可转换为其他优先级各期份额。
(五)自有资金参与和退出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风险级份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存续期参与集合份额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6%。因本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管理人应当在超限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将部分自有资金参与份额退出,以符合法规要求。
合同变更生效后,委托人持有份额将变更为优先级份额。管理人原持有的份额将会退出,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新参与风险级份额。
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除合同规定的追加外,可另行选择临时开放参与。
(六)投资范围及集合计划规模
1、投资范围及资产配置比例
(1)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政府债券、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2)资产配置比例
本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等。
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等。
本集合计划参与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所指关联方关系的含义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关系的含义相同。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并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若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有所变动,由管理人通过公告提前告知。
因国家政策变化、投资标的价格波动、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原合同及说明书中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投资策略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原合同及说明书投资策略中&选择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中剩余期限小于5年的国债和金融债品种,在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构建久期小于3年的投资组合&等条款因市场变化不再适用,管理人将不再遵照该策略进行投资。
2、集合计划规模
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由50亿变更为无规模上限。
(七)集合计划费率变化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由变更前0.8%下降为0.5%。
合同生效当日开始执行0.5%的管理费标准。
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不超过50亿元时,仍维持原托管费0.15%,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超过50亿元后,托管费率变更为0.10%。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达到50亿元的次日开始执行0.10%的托管费标准,执行当日,需管理人书面通知托管人。
3、参与费与退出费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后,原合同中参与费和退出费条款不再适用,不再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
4、业绩报酬
原业绩报酬条款因合同变更已不适用,变更后产品业绩报酬提成约定如下文。
本集合计划每次子份额优先级i级份额参与开放前将公布优先级i级集合计划最近一期投资周期与预期年化收益率,此预期年化收益率即为该期份额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且在该投资周期内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管理人每日计算集合计划总净收益与优先级各子份额约定预期收益和风险级份额预估收益总和的差额,并计入业绩报酬。
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
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
风险级份额预估收益=集合计划总净收益/集合计划总份额&风险级份额
如果(集合计划总净收益-风险级份额预估收益)&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
业绩报酬=集合计划总净收益-风险级份额预估收益-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
如果(集合计划总净收益-风险级份额预估收益)&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
业绩报酬=0.
业绩报酬每日计算,每季度最后一个周三工作日计提,其中已计提业绩报酬余额的60%将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其余部分留存为集合计划风险准备金,留存风险准备金超过集合计划净资产规模的部分,如无特殊情况,经托管人同意可提取为管理人收入。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时风险准备金余额全部作为业绩报酬收入归管理人所有。
同时,已提取尚未支付业绩报酬优先用于弥补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约定预期收益与集合计划总净收益扣除风险级份额收益的差额。
如出现已提取尚未支付业绩报酬全部补偿后,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的实际收益率仍达不到各期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的情况,则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仍不足以弥补部分以风险级份额资产进行弥补。
如果风险级份额资产全部补偿后,优先级各期集合计划份额的实际收益率仍达不到各期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则管理人不再补偿。
发生风险准备金及风险级份额补偿优先级收益后,产生的业绩报酬优先用于弥补风险级份额和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优先级份额收益的部分,补偿优先顺序依次为:风险级份额、风险准备金。
(八)估值方法变更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后,将成为中短期理财类集合计划,产品的估值方式相应的由市价法估值变更为摊余成本法估值。
1、资产总值
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是指集合计划投资所形成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2、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是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3、单位净值
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1.0000元。本计划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单位资产净值保持在面值人民币1.0000元。
优先级份额每日披露年化收益率和每万分收益。
(1)风险级份额资产净值>0且补偿后优先级各类份额均达到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各类份额预估收益率=优先级各类份额发行公告的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i份额每万份净收益=[当日优先级i份额净收益/当日优先级i份额总额&集合计划面值]&10000
风险级B级份额每万分净收益=[集合计划净收益/集合计划总份额]&10000
风险级B级份额预估收益率=[风险级B级份额每万份净收益&365/10000]&100%
(2)风险级份额资产净值补偿后优先级各类份额实际收益率未达到预期收益率;
集合计划总净收益与风险级资产净值之和按照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约定预期收益占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约定预期收益总和的权重进行收益分配。
优先级i份额每万分收益=[(集合计划净收益+风险级资产净值)&(优先级i份额每日预期万分收益/优先级每日预期万分收益总和)]/ (当日优先级i份额总额&集合计划面值)&10000
优先级i份额预估收益率=[优先级i份额每万分收益&365/10000]&1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其中当日集合计划份额总额指当日计息总份额,不包括当日参与申请的集合计划份额。
4、估值目的
本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集合计划资产的价值。经集合计划资产估值后确定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是进行信息披露、计算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的基础。
5、估值对象
本集合计划依法拥有的银行存款本息、有价证券等资产。
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与托管人每个工作日均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估值。
7、估值方法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银行存款以成本列示,按确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回购交易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各类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预提收益。
(5)货币市场基金按成本估值,每天按前一开放日公布的万份收益计提收益。
(6)股票质押式回购按照成本列示,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约定的到期金额与首期金额的差额平摊入每一天计提收益,收益到账日实际收益与计提收益的差额计入当天损益。
(7)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集合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集合计划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集合计划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九)合同变更条款变更
原合同中合同变更条款变更为如下:
1、本合同签署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自该修订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相关内容及条款按该修订办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委托人特此授权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可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更新或修改的内容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满5个工作日后生效。自合同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告约定合同变更生效日的期间内,允许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更新或修改内容生效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
管理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合同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管理人须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及书面通知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委托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约定合同变更生效日(从网站公告发布日至合同变更生效日至少有10个交易日,含公告发布日与合同变更生效日)内给出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的答复。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可在公告日起至合同变更生效之日内提出退出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的,视为委托人同意本合同变更。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本集合计划将会在合同变更条款生效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强制退出。
管理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合同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抄送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十)信息披露
集合计划单位份额净值每日报告披露内容变更为如下:
1、集合计划预估收益率、万分收益;
2、优先级各期子份额预估收益率、万分收益;
3、风险级份额预估收益率、万分收益。
1、投资范围中新增投资品种风险提示
(1)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较高的债券违约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首先,中小企业的债券信用评级较低,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高于一般投资等级的债券。在经济景气衰退期间,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因此其私募债券对不利消息的敏感度更高,债券价格的波动可能较为激烈。如果债券发行机构违约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产,本集合将遭受损失。其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较差,执行交易所需要的时间比买卖一般投资等级的债券要长,交易要素的不确定性更大。当本集合计划需出售持有的私募债券以满足投资人赎回需求时,可能因市场流动性差而必须以不利的价格出售。
(2)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风险
I、质押标的流动性风险
若本集合计划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待购回期间提前终止或由于合同变更生效之前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请,但因回购未到期、违约处置未完成或标的证券停牌,可能导致计划客户无法及时收回投资的风险。
B、融入方信用风险
(a)由于融入方财务状况恶化、项目投资规模与周期超预期、行业不景气等原因可能造成融入方违约,无法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进行回购,出现违约,从而给集合计划带来风险。
(b)在经济周期底部或行业低谷期,质押标的证券价格可能大幅下降,导致触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预警价格,此时融入方需追加保证金,如融入方违约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可能出现违约处置的情形。
C、标的证券处置后亏损风险
融入方违约,质押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后,鉴于此过程中质押标的证券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且可能因证券数量较大在短期内难以变现或变现冲击机成本较高,从而出现质押标的无法足额偿付债务的风险。
D、限售股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存在相应交易交收失败的风险。
除此以外,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如融入方发生违约,违约处置时仍处标的证券仍于限售期的,存在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
E、司法冻结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证券被质押后,因资金融入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F、未履行职责风险
管理人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
G、估值风险
鉴于本集合计划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采用成本计价、以协议约定利率计提利息并在协议期间摊销的估值方法,在极端情况下(质押标的触及平仓线且融入方违约,处置期间质押标的连续停牌抑或是成交量不足),可能出现质押标的处置日集合计划估值有较大波动,由此产生估值风险。&&&
H、无法即时平仓和终止的风险
由于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有固定投资期限。集合计划在平仓或提前终止时,管理人将对违约融入方进行违约处置,并与未违约融入方协商争取提前购回,但仍存在未违约融入方拒绝提前购回的可能性,从而致使集合计划无法即时平仓和终止,管理人只有等融入项目到期后才可能最终完成平仓和终止。此外,在进行最终平仓和二次终止清算的时候,仍存在其他融入方违约的情况,管理人将继续进行违约处置,从而延长平仓和终止清算的时间。
2、原份额变更风险
原份额持有人因产品的合同变更而享受管理人每期公告的预期收益率,同时,虽然原份额仍每月开放客户退出且基本约定与原退出时间大致相同,但客户可退出的时间仍可能原约定有差异,造成管理人无法退出。
3、存续期满后自动续期风险
优先级各期份额发行前,管理人将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公告该期子份额退出方式,退出方式包括管理人强制退出或委托人手动退出。在手动退出的情况下,若委托人未主动退出该期份额,将自动滚动到下一期。
4、强制退出风险
优先级子份额如采用全部强制退出方式,子份额将面临全部强制退出。
5、自有资金补偿完毕的风险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份额,以风险级份额的资产为限进行收益弥补,如果集合计划资产亏损超过一定的额度,则委托人仍然存在亏损风险。
6、优先级份额损失风险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对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来说,由于计划资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虽然优先级份额具有相对稳定收益和本金保护的安排,但考虑到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级份额的有限补偿特性,其预期收益的获得及分配也具有不确定性,在本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优先级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7、采用电子签名合同管理方式所带来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后将采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核对、收集、整理和保管,在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集合计划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系统故障、人员操作失误、相关机构之间衔接不畅等原因,可能导致委托人参与申请无法及时确认、委托人资料信息错误、委托人无法查询交易信息等情形,从而导致风险。
《补充协议(二)》与《管理合同》、《说明书》、《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约束管理人、托管人及委托人的法律文件。《补充协议(二)》与《管理合同》、《说明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二)》为准。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集合计划的风险,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在合同变更生效日,如本集合计划满足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则本《补充协议(二)》生效。
(签字盖章页,本页专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二)》之用途)
&&&&&& 管理人&&&&&&&&&&&&&&&&&&&&&&&&&&&&&&&&&&&&&&&& 托管人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页,本页专为委托人签署《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二)》之用途)
如委托人为自然人:
姓名:&&&&&&&&&&&&&&&&&&&&&&&&&&&&&&&&&&&&&&&&&&&&&&&&&&&&&&&&&&
住所地:&&&&&&&&&&&&&&&&&&&&&&&&&&&&&&&&&&&&&&&&&&&&&&&&&&&&&&&&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如委托人为机构客户: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华泰金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