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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作者:之家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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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一3月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曹建明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过去5年,坚决防范和化解经济。积极投入风险,起诉破坏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4.4万人,是前五年的2.2倍。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8.2万人,北京、上海、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中晋系”、“善心汇”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领域犯罪,广东、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马乐案、徐翔案、伊世顿公司案等重大案件,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二最高人民法院3月12日在工作报告中提及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最新进展为各分案已陆续开庭审理。在日,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 宣判后,三人未上诉。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士顿公司操纵案,这些案件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被提及。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去年共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虚假披露、非法经营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士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将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以下为全体大会实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24人,出席2829人,缺席9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周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释2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1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5%、下降1%。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强化对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彰显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240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862人。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坚决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红色通缉令”人员李华波贪污、闫永明职务侵占等案件,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让其难逃法网。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杜绝暗箱操作。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出台审理抢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意见,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盗窃等犯罪案件22.6万件。严惩涉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1.8万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山东青岛法院审结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35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26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告,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北京法院审结“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义务,净化网络空间。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对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落实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意见,对陈满等冤错案件当事人依法赔偿。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罚当其罪。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十年来,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强审判监督,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76件。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完善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2.6万件,同比上升20.3%。依法审理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等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审结破产案件3373件,依法稳妥处置“”,化解过剩产能,帮助困难企业实现重整。开通,使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审结股权、证券、期货、、等纠纷案件124.8万件,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5.5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案件31.8万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内蒙古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保障广大农民放心从事粮食收购,促进农产品流通。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工程承包等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措施,为“水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制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支持自贸区企业创新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主动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服务绿色发展。制定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3.3万件。福建、江西、贵州法院积极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京津冀、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环境司法保护,青海玉树法院设立三江源法庭,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中华水塔”。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山东德州法院审结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被告赔偿2198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南京、苏州、武汉、成都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制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依法惩治侵犯产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的环境。制定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实施意见,畅通申诉渠道,依法复查纠正错案。发布10起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护。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推进海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出台涉海洋综合治理司法解释,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覆盖我国管辖全部海域,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899件、海事案件1.6万件。依法审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准确解释国际公约,促进完善海洋法治。围绕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指导各海事法院提升司法水平,加强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积极回应“互联网+”背景下群众关切,妥善审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窃取手机流量等案件,对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万余条,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对外交流。各级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967件,依法服务对外开放。落实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成果,加强中美企业破产领域司法合作。在江苏苏州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司法合作。在浙江乌镇举办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交流信息化经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三、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同比上升8.2%。发布审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9万件。会同人社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7.5万件。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6亿元。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审结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山东济南法院审结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等法院在景区设立审判点,就地化解旅游纠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在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118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颁布程序,与行政机关、妇联等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反家暴网络。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75.2万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9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请求或委事项1.1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拓宽司法协助范围。出台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推进两岸司法互助。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大力推广涉军维权工作“鄂豫皖模式”,积极推进各战区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建设,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秘密、破坏军婚等案件1678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四、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教育法官增强“四个自信”,深化向邹碧华、黄志丽、郭兴利、阿布列林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各级法院共有335个集体、612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去年以来,周卫东、侯铁男等36名法官积劳成疾、英年早逝,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报复杀害。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769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警220人。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有案必查、绝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65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各级法院培训干警49.3万人次,努力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加大双语法官培训力度。发挥国家法官学院甘肃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作用,深入开展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究,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建议334件,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等方面充分采纳代表意见,促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等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试点。拓宽代表监督渠道,邀请32个代表团部分代表视察10个省区市法院,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自觉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办理政协提案110件,走访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配合全国政协和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就司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研。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规范执行行为。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96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攻坚之年。各级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搭建司法管理服务等平台,以信息化重塑审判执行流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实时统计,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司法决策,促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深刻变革,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各级法院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着力破解难题,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进一步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于去年底正式办公,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设立两年来共受理案件4721件,审结4573件。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在巡回法庭实行审判团队模式,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同一平台办案、同步在线管理,统一裁判尺度。二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坚决制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另设条件限制立案做法,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简化立案程序,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创新立案方式,上海浦东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福建泉州法院推行异地立案,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个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实地或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方便群众诉讼。三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出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建立2338个专门诉调对接中心,419个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山东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法治轨道。安徽、山西、湖北、陕西等地法院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浙江杭州余杭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无缝衔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完善特邀调解制度,邀请各方面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支持仲裁机构化解矛盾,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5.3万件。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532.1万件。四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国法院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 22.3%和34.8%。切实解决放权之后的监督问题,开发智能审判、庭审网络巡查等系统,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审限监控等功能,铸牢规范审判权的“数据铁笼”。实行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强化错案责任追究。五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四川成都、浙江温州法院大力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促进庭审实质化。贵州法院推动公检法三机关数据共享,积极探索统一证据标准。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适用罪名达到23种,覆盖全国基层法院90%的刑事案件,规范刑罚裁量权。六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实现简案快结、繁案精审。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全国基层法院适用民商事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717.9万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66.7%。七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50个法院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通过网络进行随机抽选,推行大合议制等举措,更好地发挥陪审员作用。全国22万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06.3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2%。八是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类案件全覆盖,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加强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都上网直播,各级法院直播庭审62.5万次,观看量达到20.7亿人次。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80万份,访问量突破62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在执行信息网公开信息4711万条,江苏等地法院通过网络大力推进执行过程公开,有效提升执行工作。九是创新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及时提供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天津、辽宁、广东、宁夏等地法院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上申诉和视频接访系统接待当事人3707人次。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信息平台,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及时主动告知。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网络法庭,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送达,让信息多、让群众少跑腿。新疆及兵团法院开展巡回审判5400多次,内蒙古、西藏、青海等法院推广“车载法庭”,安徽、重庆、陕西等法院推广“背包法庭”,基层法官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察民情、讲法理,用真情化解矛盾,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十是推进执行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在全社会大力支持下,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权运行及内外部监督机制。首先向法院自身不规范执行“开刀”,全面清理积案,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网络平台,实现在线全程监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贯彻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财产保全等司法解释,解决乱执行、超标的查封等问题,在执行环节有效保护产权。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破解长期存在的“查人找物”难题。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0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即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和相关信息,实现了执行模式的根本变革。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各级法院累计网拍43万余次,成交额2700多亿元,成交率达到90.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1亿元,既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又遏制了拍卖中的腐败。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在招标、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湖南、黑龙江、江西等地法院深化异地执行协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广西、四川等地法院通过专项执行活动,形成打击“”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全国政协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四年来,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牢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的道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广!我们清醒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有的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特别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有的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搞平均主义或论资排辈,有的院庭长放权以后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一些条件艰苦地区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基层法院管理有待加强,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有的法官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司法权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五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一些法院办案压力巨大,有的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六是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到位,执法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加以解决。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做好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2017年,人民法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对腐败犯罪惩治力度不减,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依法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动力。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加强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审判,积极办理司法协助和互助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为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提供司法服务。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金融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已经破题,藩篱正在拆除,道路已经打通,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迎难而上,不退缩、不动摇,锲而不舍地加强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将面临更多难啃的“硬骨头”,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还会产生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将按照“四个有利于”要求,以自我革命的勇气,直面矛盾,正视问题,敢于担当,努力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措施。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完善巡回法庭建设。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加强改革督察,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提高上。四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社情民意的“风向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既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履职,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增强公开效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推进电子卷宗录入、庭审语音识别、审判智能服务等科技系统与办公办案平台融合,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律师服务平台应用,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数据共享,研究构建司法系统,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为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际司法交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推进全球治理贡献更多中国司法智慧。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过硬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坚决抓好整改。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增强法官履职能力。强化对下监督指导,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支持力度。关心爱护基层干警,强化履职保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队伍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金融界网站ID:jrjnews2013有料有趣有干货!揭秘真相,指引向!▲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解盘利器《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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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本决定自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再见,反贪局!文/老马正在办案出差的路上,对于反贪人而言,办案就是生命中的一切,出差只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已,好比吃饭、睡觉一样平常。突然间,铺天盖地的收到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方案印发的消息,就跟打牌一样,在出了很多“炸弹”之后,“王炸”终于来了,明知道这天早晚要来,虽然等待的不过是一个明确的决定和时间,当有一天这个决定真的来临的时候,我却是那么平静,甚至还有点点失落。我没有第一时间去看微信群或者朋友圈,因为大家最近讨论最多的就是反贪局转隶的事情,已经麻木了,去或留不是我能决定的,待遇好或坏也不是我能发言的,一切随它,因为对于转隶而言,我根本做不了什么,还不如静静享受最后这仍在反贪局、仍然属于反贪人身份的时光。我只是坐在宾馆的椅子上,点开手机音乐,点开了我年轻时一直听到现在依旧喜欢的那首歌曲,谭咏麟的《讲不出再见》,紧闭双目,……离别最是吃不消,我最不忍看你,背向我转面,要走一刻请不必,诸多眷恋,浮沉浪似人潮,哪会没有思念,你我伤心到讲不出再见,是进是退也好,有若狂潮,是痛是爱也好,不须发表,曾为你愿意,我梦想都不要……越听越伤心,有点点想哭,年纪大了,容易动情,但这丝情感不是因为脆弱,反贪人的心早已坚硬如铁;不是因为矫情,反贪人不拖泥带水感情直白;不是因为留恋,历史总是向前没有谁能定格;不是担心害怕,头掉了碗大个疤就是态度。回首往事:1979年下半年,最高检设立经济检察厅,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先后设置经济检察机构,办理贪污贿赂、偷税抗税等案件,反贪局早期以这样的形式正式登上我国法治反腐的历史舞台。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检察机关从此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作为独立犯罪类型出现在我国刑法体系中。1989年,最高检将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 日,广东省检察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反贪局。日,珠海市检察院成立我国第一个地市级检察院反贪局。1989年9月,最高检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性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从此之后,全国检察机关陆续成立起各级反贪局,国家反腐败犯罪的大任交到了反贪局的手中。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 日,《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公布的日子,虽然经过一年的试点,期间打听各类消息,内心早已波澜不惊,但是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是有一种于无声处听惊的感受,冲击感是不言而喻的,该来的总是要来,想留的无法挽留。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各地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全文中几处关键表述,足以让我们反贪人感受到历史的巨变,国家反腐败的历史早已不是慢悠悠的绿皮火车,而是疾驰在神州大地上的高铁。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自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反贪局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再到今天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反贪局将被监察委员会全面整合成为历史的过程,建立完善撤销的过程,作为一个工作近30年的老反贪人,此时的内心百感交集,国家的反腐败事业将会随着监察委员会在全国全面成立不断走向深入和法治化,但是,自己心中那种与反贪局共成长同呼吸、经历无数风雨、搏击无数大浪的深情却永远无法磨灭,自己把所有的青春、年华、梦想、激情、事业全部都毫无保留的献给了反贪局,数十年如一日的加班熬夜,给身体留下了不少后遗症。或许没有几十年的工作经历和对反贪事业发展的付出和见证,不会深切感到,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经历过无数办案的艰辛与不易,经历过无数的曲折与探索,才有了今天对反贪局难以割舍的情感。当两鬓斑白,当年轻时的照片都已泛黄,本以为最终将会在反贪局的岗位上退休,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反贪局带给我的这一切的一切,竟然会成为尘世间留在我余生中永不磨灭的那抹浓重的记忆。在中国反腐败的历史长河中,从我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成立至今,只有短短的近30年,但是它的存在却对法治反腐的推进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必将被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史所铭记,如果反贪局是“继往”,那监察委员会则是“开来”,反贪局留下的很多办案经验和理论,也必将在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深化中被完善和再运用,“老兵不死,精神永存。”郭沫若的《凤凰涅》中说:“凤凰每500年自焚为灰烬,再从灰烬中浴火重生,循环不已,成为永生。”我们反贪人应该看到,反贪局的撤并与监察委员会的建立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史的浴火重生,是凤凰涅,必将更加强大。说到这里,大会过后,王歧山同志不再担任中纪委书记,他的离开没有歌颂、没有鲜花,一切静悄悄的,但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王歧山书记掀起的中国历史上最波澜壮阔的反腐败斗争必将被历史永远的铭记,王歧山书记永远是我们心中那个无所畏惧深受尊敬的人。“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只有身临其中才能感受它的深刻含义,这句话在反贪局和反贪人身上一样适用。反贪局及我们反贪人,或许生来并不高贵,不是专家、不是学者、不是英雄、不是贵族,可我们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牺牲个人利益永远光荣。从不犹豫,毫无怨恨,满怀信心,改革来临,我们仍旧在反腐败的战场上继续战斗,直到看到胜利的希望才会合上双眼。我们蹒跚在寻找反腐败光明与真理的道路上,一直在流血、挥汗、洒泪。我相信历史会记住反贪局,记住我们这群曾在共和国历史上闪光的反贪人。最后,引用麦克阿瑟告别演讲《老兵不死》中的话:我的生命已近黄昏,暮色已经降临。我昔日的风采和荣誉已经消失。它们随着对昔日事业的憧憬,带着那余晖消失了。昔日的记忆奇妙而美好,浸透了眼泪和昨日微笑的安慰和抚爱。我尽力但徒然地倾听,渴望听到军号吹奏起床号的那微弱而迷人的旋律,以及远处战鼓急促敲击的动人节奏。我在梦幻中依稀又听到了大炮在轰鸣,又听到了滑膛枪在鸣放,又听到了战场上那陌生、哀愁的呻吟。我的耳旁回响着,反复回响着:责任,荣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推开,随着摘牌潮的到来,反贪局将成为历史,对于反贪局及反贪人,引用这句话:“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别了,反贪局!延伸阅读:反贪局记忆天下大事,熙熙攘攘,皆难游离于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定律之外。早在2017年农历新年伊始上班的第一天,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牌匾从大门口摘下,那一幕影像便曾在法律人的朋友圈刷屏。日晚浙江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摘牌仪式。直到今天,相信很多人并不一定知晓,其实中国的反贪系统并不是从上至下设立的,并不是有总局再有地方各大反贪局。刘复之(1917年3月-日)1989年6月初,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下了一道指令,组建一个强力、有效的反贪污、反渎职机构,(设在检察院系统下,广东省带头,成功之后其他省市跟进,中央不再另发红头文件)于是中国第一家反贪局便在广东创设了!肖 扬时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正是肖扬,因为该局从无到有的创设,肖扬同志也被后人称为作反贪局的「发明人」。肖扬同志前后担任过司法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共产党14大/15大/16大/17大代表,15届/16届中央委员。曹建明记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上,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对此报告后有人事后有人评论道:目光如炬髯怒张,钟馗拔剑鬼胆丧。魑魅魍魉须诛尽,清平世界乾坤朗!悉数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的生命历程,以反贪污贿赂部门从无到由,再到转隶为例,从日广东省人民检察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揭牌成立,到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成立和全面铺开,到日晚浙江省检反贪局反渎职局的牌子双双被摘下,再到2017年10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印发并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各地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即便是身在深秋的我们,都已感受到监察体就如同春天的气息,席卷着整个神州大地。面对此情此景,「再见,反贪局」的文字再一次在朋友圈刷屏!纵然我们难说再见,但事实告诉我们: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即将成为历史!作为检察系统两把尖刀,离别之际人们总免不了:千般不舍,万般无奈,我们唯有祝福你们!来源:资金圈您的每一次点赞都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您的每一次分享都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专注于服务金融新媒体、财经探索、政策解读及传播行业真相,讨论金融行业需求痛点项目对接,合作共赢按住二维码识别关注你是 爱学习 金融人士?点击“阅读原文 ,关注更多资讯!
《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四为做好2017年“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普及,根据人民银行部署,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在全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一、征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该部于6月14号召开了征信操作与征信主题宣传培训班和征信信息安全案件防范会议,编写和印发学习和宣传资料并发至各支行,组织辖内人员认真学习,会议内容涵盖:征信信息安全保护、征信案件实例分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以此推动对征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二、征信宣传进学校。与长清大学城驻济各高校联系,组织支行走进高校学校,宣讲、个人信息安全等基础知识,并针对近年来“”的不良发展,引导大学生建立金融和征信常识,提高信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三、征信业务知识对外普及宣传。发挥网点数量多、分布广的优势,各支行在营业网点门口或繁华地段,设置宣传台,安排专业人员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网点门楣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征信宣传标语;在大堂摆放人民银行宣传材料。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全辖员工与客户对征信的认识均有了很大的提高。让大众认识到良好的信用记录会给个人带来的好处,增强了大众主动维护个人信誉的自觉性,使其更好的维护,一定意义上提升了国民信用水平。该部也将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各项业务中积极渗透征信工作宣传,扩大宣传范围,通过使用和宣传征信系统促进业务发展,继续提升工行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五为做好2017年“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普及征信知识,根据人民银行部署,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在全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一、征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该部于6月14号召开了征信合规操作与征信主题宣传培训班和征信信息安全案件防范会议,编写和印发学习和宣传资料并发至各支行,组织辖内人员认真学习,会议内容涵盖:征信信息安全保护、征信案件实例分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以此推动对征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二、征信宣传进学校。与长清大学城驻济各高校联系,组织支行走进高校学校,宣讲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安全等基础知识,并针对近年来“校园贷”的不良发展,引导大学生建立金融和征信常识,提高信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三、征信业务知识对外普及宣传。发挥网点数量多、分布广的优势,各支行在营业网点门口或繁华地段,设置宣传台,安排专业人员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网点门楣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征信宣传标语;在大堂摆放人民银行宣传材料。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全辖员工与客户对征信的认识均有了很大的提高。让大众认识到良好的信用记录会给个人带来的好处,增强了大众主动维护个人信誉的自觉性,使其更好的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一定意义上提升了国民信用水平。该部也将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各项业务中积极渗透征信工作宣传,扩大宣传范围,通过使用和宣传征信系统促进业务发展,继续提升工行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六为做好2017年“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普及征信知识,根据人民银行部署,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在全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一、征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该部于6月14号召开了征信合规操作与征信主题宣传培训班和征信信息安全案件防范会议,编写和印发学习和宣传资料并发至各支行,组织辖内人员认真学习,会议内容涵盖:征信信息安全保护、征信案件实例分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以此推动对征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二、征信宣传进学校。与长清大学城驻济各高校联系,组织支行走进高校学校,宣讲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安全等基础知识,并针对近年来“校园贷”的不良发展,引导大学生建立金融和征信常识,提高信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三、征信业务知识对外普及宣传。发挥网点数量多、分布广的优势,各支行在营业网点门口或繁华地段,设置宣传台,安排专业人员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网点门楣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征信宣传标语;在大堂摆放人民银行宣传材料。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全辖员工与客户对征信的认识均有了很大的提高。让大众认识到良好的信用记录会给个人带来的好处,增强了大众主动维护个人信誉的自觉性,使其更好的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一定意义上提升了国民信用水平。该部也将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各项业务中积极渗透征信工作宣传,扩大宣传范围,通过使用和宣传征信系统促进业务发展,继续提升工行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七原标题:“e租宝”、徐翔案、马乐案等重案件被列入两高报告,过去5年的重大典型都在这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份报告显示,过去5年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两高”均重拳出击,严惩了“e租宝”非法集资、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以下为被写入了两高报告的部分金融案件:1“e租宝”非法集资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货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并以承诺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销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造成大量集资款损失,对社会金融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此外,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人还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日,经北京高院二审终审,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8.03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罚金1亿元;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全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丁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并对丁甸等25人判处相应刑罚。相关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善后处置,稳妥开展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e租宝”其他相关案件由各地法院依法审理。2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利用信息优势实施多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从中非法获得巨额利益。日,山东青岛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徐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93亿元,判处其他被告人相应刑罚。3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指原告刘某等14人与被告匹凸匹(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某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2016年3月,被告公司因存在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的虚假陈述行为,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刘某等14名原告作为被告的投资者,因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损失而提起民事诉讼。中证作为证监会下属的机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通过选派证券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并给予一定物质补助等方式,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日,上海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支持诉讼的规定审理的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对于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高、举证较为困难等问题,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示范意义。4马乐案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马乐担任博时精选期间,利用掌控的未公开信息76只,累计成交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2014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014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马乐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并收监执行。此案具有典型性,明确了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适用刑法第180条的标准,对于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依法准确有效打击同类型犯罪,促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5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2015年6月至7月,伊世顿公司利用逃避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滥用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中证500、沪深300股指,获取非法利益3.8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016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罪,对伊世顿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高燕等人提起公诉。伊世顿公司被判处罚金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89亿余元,高燕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处罚金。6顾雏军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日,广东高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顾雏军(原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对顾雏军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60万元,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元。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顾雏军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于日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本案。日,该案合议庭约谈顾雏军及其辩护人,听取他们关于该案的申诉理由等意见。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7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重庆钢铁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上市公司,公司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挂牌交易,涉及职工、股东、众多。自2010年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经营困难状态,2011年至2016年公司实际亏损238亿元。因连续两年亏损,且2016年为负,该公司股票于日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日,重庆一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后,经四个多月的审理,于11月20日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12月29日裁定确认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目前,重庆钢铁各项生产指标日趋向好。8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案东北特钢是国有大型特殊钢生产企业,共有职工7000余人,自2016年3月起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16年10月,根据债权人申请,辽宁大连中院裁定对东北特钢破产重整。2017年6月,经核定,东北特钢整体负债规模达到700多亿元。审理过程中,大连中院采取实事求是调整权益、对有物权担保的债权及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实施留债处理、以“现金+”的方式让债权人分享企业未来收益等形式,指导形成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在东北特钢投资人组和各债权组高票表决通过。日,大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17年10月以来,东北特钢经营效益发生根本性改变,目前继续保持盈利向好态势。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表示:过去5年在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等案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支持和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案件705.9万件,规范行为。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15.2万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北京等法院审结“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法院审结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坚决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方面,过去5年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程序、金融诈骗犯罪14.4万人,是前五年的2.2倍。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8.2万人,北京、上海、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善心汇”、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广东、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马乐案、徐翔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等重大案件,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八文/金融视界今年3月中旬,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示:“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经过长期的调查取证,e租宝、中晋系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也即将告于段落,也就是说,经过漫长时间等待后,受害投资人将很快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e租宝受害人有望今年下半年获得返款最新消息显示,e租宝案的法院执行阶段拟于党的十九大(预计在2017年下半年)结束后完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全部生效判决依法组织对投资人涉案款项予以发还。也就说,在2017年下半年,e租宝案将启动投资人赔付程序。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的旗号上线运营。公安机关发现,至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老板已被执行逮捕广州前最大P2P盛融在线遭立案侦查3月15日,广州市法院发布公告称,“本院受理的(2016)粤0111刑初1987号被告人刘志军、李慧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我院决定,被告人刘志军已于日被执行逮捕。现该案仍在审理当中,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本院将继续通过新华网(603888)进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这意味着,自2015年4月,盛融在线运营方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刑事立案后,该案终于出现进展。资料显示,盛融在线成立于2010年11月,是广州成立最早且规模最大的。公司实际注册名称为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法人为刘志军,为李敏、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广州凯炬科技企业孵化器。2015年春节前夕,盛融在线传出,恐慌情绪在投资人中蔓延,导致大量投资者纷纷要求。盛融在线曾在其官网公告称,因为“近期新系统上线集中出现较多展期,且年关大量提现,造成平台资金紧张”,待收2000元以下的用户在回款后可以自由提现,其他投资人都需要分批收回资金。这家成交规模逾百亿的平台出现提现困难,顿时引起了业内关注。据悉,引发此次事件的,是原本只有3000万元的。突然涌现的大量投资人提现,金额高达4.3亿元。因为投入到项目的资金尚未到期,无法收回。而按照当时的惯例,都是平台兜底,平台无法筹集到这么多资金,只能宣布。公安责令尽快还款此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数亿元,多人被刑拘的e速贷案件也有了新进展。3月17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表示,为最大限度挽回e速贷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惠城区公安分局已监督广东汇融公司成立e速贷资产清理小组,现要求e速贷平台贷款人尽快返还债款。警方公告称,按照依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要求尚未返还“e速贷”平台贷款包括有和的贷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所欠债款归还至指定帐户,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主动履约还清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公安机关将督促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对抵押物及时解除抵押;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不还款的贷款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追讨债务人所欠款项(所收回款项将依法返还投资人)。警方同时在公告中公布了专门的还款银行账户。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警方第一次要求贷款人还款,去年10月,惠州公安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关于e速贷案件的通报,通报要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依法追查简某星及部分股东非法占有的财物,请有从“e速贷”平台及简某星等人借款的个人和单位,在日前到惠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并依法限期还款,拒不登记并不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公开资料显示,e速贷创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9250万元,平台16.80%,累计投资人33.84万人,总成交金额达71亿元。此前还在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上市。e速贷暴雷最早发生在去年5月,有网友爆料称,广东P2P平台e速贷疑似违规,遭警方突击检查。据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大批身着“特警”制服的警察聚集在前台。随后e速贷在其官微表示,此次为例行常规检查,调查工作结束会有一个正式公开的说明。关于e速贷最新的消息是在去年8月3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微信发布通报,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已对部分“e速贷”案受害者(投资人)进行核实登记,依法继续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损失。2016年10月,惠州公安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关于e速贷案件的通报。通报称,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简某星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四个罪名被移送起诉,丘某琼等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期间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谈到:“2017年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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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九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哪些法律可以维权民间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来繁多,再加上新出台。因此,需要对既有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做个梳理。对此,人需要了解两件事:一是目前有哪些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二是哪些还是可以用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总体上都包括什么?1.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都有哪些?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很多。最新的是《最高法审理规定法释》〔2015〕18号,最早的可以追溯到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由于统计口径不一,且各地还有地方规定,所以具体法律数量无法统计。下文所附的法律法规,仅为耿某利用法律检索系统能够检索到的规定,相信这不是完全统计。2.民间借贷都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广泛。主要有:民间借贷的定义;民刑交叉问题;借贷问题;担保问题;证据规则问题;虚假诉讼防范问题;对网贷的规定;企业间借贷的问题;以买卖合同进行担保的问题,等等。程序性法律问题包括:借贷等诉讼纠纷解决地点的约定与规定,等等。了解民间借贷法律规定要注意什么?1.如何正确理解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颁布后,解读者甚多。某些媒体为吸引眼球,也写一些博出位、但不严谨的标题吸引读者。耿某认为,正确理解、运用该法律规定的捷径是:第一,研读法律本身;第二,研读《杜万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一文。该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口述而成文,基本可以代表最高法对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权威观点。2.旧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哪些可用?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层级高的法优于层级低的法这一原则辨别。不仅是1991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被废止,其他的,比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也已经部分失效。再如关于企业间借贷的规定,只要实际上与最新的,更高级别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那就不再有效。具体哪个法比哪个法大怎么确定,请看《立法法》等相关规定。合同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这部分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这部分法律规定是有关借贷合同订立、生效、履行、违约责任等的基本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现行有效)民法通则1987年颁布,最后一次修正是2009年。其中对基本的民事行为作了法律规定。耿某认为,与民间借贷相关的主要规定包括其中第四章第一节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尤其是关于民事行为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第五章第二节关于债权的规定;第七章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附则中关于期间的起止计算方法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办)发[1988]6号(部分失效)该规定是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了更详细的解释性规定。其中,第四部分的第(二),关于债权的规定中对担保与借贷行为作了进一步规定,对民事行为、诉讼时效等也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但是,要注意的是,该法已“部分失效”了。如:其中第124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计息。”但是,根据合同法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应视为无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第15号)(现行有效)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二十四章,全文5万余字。总则部分对所有合同行为均适用,当然对于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行为也是适用的。分则部分主要是第12章的规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对于职业放贷人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借贷的达成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即使是网贷也一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现行有效)合同法解释一的内容对于民间借贷来说都是干货。其中主要涉及了对合同法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合同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和请求权竞合作了司法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现行有效)合同法解释二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做了进一步规定,这部分应该结合合同法总则部分来看。应该说,合同法这些内容,职业放贷人都是要了解的,除非你已经请了专业律师。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日法[号)(现行有效)该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有一点:如果法院要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对合同要变更或解除的,应报高院审核,必要时,要报最高院审核。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原文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理解与适用的请示的答复(日法研[2013]79号)该规定是对和债务的抵销的规定。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司法解释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担保法和物权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规定确立了的担保规则。担保法与担保法解释对于有担保的借贷均适用。这里需要网贷人注意的是:物权法和其他在后的司法解释对其中规定有变更的,应当以物权法和之后的司法解释为准。本部分的两篇最高院相关负责人的讲话,虽然不是法律,但是对于理解物权法和担保法,以及更早以前法律之间的关系、链接等有帮助作用。1.(1995主席令第50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请示的答复(日[2003]民二他字第49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中的“第三人”范围问题的答复(法函[2006]51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7.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发布日期】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以存款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复函(银条法[98年11月27日)直接针对民间借贷及相关事项的司法解释等这些规定中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均自动失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的规定,企业向职工集资合同无效的规定等。这些均应当区分情况,属于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企业间借贷的,应为有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2.(废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废止)3.(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4.(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不归还借款的应的批复(法复〔1996〕15号)5.(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6.(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7.(与新法冲突的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9.(事实上已被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银条法[98年3月16日)(事实上已被废止)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行政监管、刑法类规定网贷投资人要尽量避免行政监管所禁止的行为,绝对避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注意的是,与新民间借贷相冲突的规定,如四倍利率等,事实上已经被废止了。具体可用规则,还请读者按前文所述,在实际使用中辨别。(以下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的部分以新法为准)1.刑法及其修正案(注意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注意第4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号)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号)6.《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本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实施日期日)部分修改)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日)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银行职工参与企业非法借贷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6]44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98年8月14日)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银条法[99年3月12日)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发布部门】中【发布日期】13.银发〔号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民商事法律,因此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肯定也应适用。专门针对借贷相关的有:1.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注意2015年新出的民诉法解释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岛道代诉何爱兵、宁波江北杰美科微电教业厂、吴向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涉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的复函(民四他字[2004]第47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微信公众号投标平台,体验极“智”,快人一步实现财务自由!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最高检:5年起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2万人》 精选十米袋网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昨日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点名“e租宝”非法集资案。在12日下午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点名了“e租宝”。报告中称,最高检在2015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2日在京举行记者会。“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比较严峻,案件处于高发和频发阶段,作案的方式和花样也在不断翻新。”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日主动提及“e租宝打着互联网和P2P涉嫌非法集资”的话题,他指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继银监会之后 最高检报告再次点名e租宝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下属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2015年12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同步介入侦查并引导取证。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逮捕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在12日下午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点名了“e租宝”。他表示,像e租宝这样一个公司,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尚福林提醒投资人,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的时候,必须十分审慎,要着重做好“”。一是看对象;看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是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动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回报的情况是不可能做到的,有涉嫌非法集资之嫌。三是看营销;看营销是否公开宣传,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看清三点以后再做审慎的投资决定。“e租宝非法集资案”因其手法创新,涉案金额大,牵连面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两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记者招待会上主动提及此案,传递出主管部门在新经济领域积极主动有位的自信姿态,面对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不再因法律滞后于新科技新业态而一味退守甚至面对质疑只回应“无可奉告”,而是及时创新管理、加强监督、依法治理、规范行业,这势必能更有效的保护新业态新经济的健康发展,既推动经济的发展又保护企业、投资人等的合法利益,值得点赞。有人说:“非法集资在全国每个省市,甚至几乎每个县都有发生”。形式不断翻新的“e租宝”等各类非法集资,玩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以“养老”、回购收藏品、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新理财等名义,用承诺超常回报的手段向社会吸收资金,在“天上掉馅饼”的诱惑下,不少人趋之若鹜,投入全部家当,有的甚至还借贷加入。广东肇庆一幼儿园非法集资近2亿;沈阳千人卷入非法集资,10亿资金或血本无归;前员工高息吸储、骗走客户资金3亿……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易发、高发的各类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化解处置困难,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侵害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心腹之患”。据媒体报道,非法集资案后的河南村庄,就曾发生过父子断绝关系、有人被气死的悲剧。从本质上看,非法集资不仅是一种诈骗行为,更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刑法》对此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然而,非法集资案件何以屡禁不绝呢?这既缘于高收益的诱惑、投资人防范意识的薄弱,又缘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还不及时不到位。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非法集资须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有案必查,有恶必惩”,保持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对非法集资活动形成强烈的震慑;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摒弃不劳而获的想法、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不断拓宽监管渠道,在事先防范上下足功夫,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事实表明:在利益的诱惑下,非法集资活动最易死灰复燃。一时的打击未必能伤其根本,长期的严管严打才可能显出成效。因而,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敢抓、勤抓、更要善抓,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而每一个社会成员更要加强警惕,切莫因贪小利而上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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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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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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