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地址人社局和财政局发的增加医保门(急)的文件退休职工加多少钱

天津市的城乡居民们注意了!2019年度天津市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开始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9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一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8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增加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安排如下:

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报销详情

每年9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不受此时间限制)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参保需提供居住证。

附:《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40元、60元、80元和40元。调整后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500元、850元和200元。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60%、65%、70%和70%。

自2018年9月1日起,个人缴纳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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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2018〕7号

县属各参保单位,各参保者: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根据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遂社险〔2017〕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属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参保单位。以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作为本单位当月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上月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暂按参保单位实际申报的工资进行缴费,待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结算。

  当月新增参保职工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平均工资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资总额按当月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的总和确定。

  退休(职)人员以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申报,新增退休人员,从申报当月开始以退休当月的基本养老金申报。同时按要求申报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2.个体参保人员。从2018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以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暂按上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840元)的110%进行核定并缴费,县社保局将在2018年3月底前对已签订托收协议人员2018年1至9月的医疗保险费3623.62元进行扣款(其中,2018年1至9月基本医疗保险费3403.62元 ,2018年度大额医疗保险60元/人,2018年度住院补充医疗保险160元/人),待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对全年的缴费进行结算并实施补扣。

  (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8年度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60元、60元。

  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申报当月应参保职工的上月工资收入总额,并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1月份申报缴纳当年本单位职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费。

  1.射洪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

  2.射洪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花名册;

  3.2017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4.射洪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变动申报花名册;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1.进入遂宁市社会保障企业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本单位的医保申报表格(网址:www.sn12333.org);

  2.如实填写后联系县社保局企业征缴股(联系电话:6624547)工作人员核定;

  3.自行打印缴费通知单,根据所显示金额缴费;

  (四)单位参保人员申报要求

  1.单位于每月10日前申报变动情况,于每月底前足额缴纳当月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县社保局企业征缴股领取基金专用收据。未及时换据造成的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12月20日前必须足额缴清当年医保费。

  2.新增退休人员时,单位应及时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或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医保局个人账户管理股清算缴纳医保费,变更为退休身份。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求

  男年龄在50岁以下,女年龄在40岁以下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于2018年12月20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到县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进行参保登记,同时签定县社保局、银行、参保人员之间的托收协议,由县社保局在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帐户或社保卡上托收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补充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一)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逾期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工作的,县社保局暂按其单位上一次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10%作为缴费基数,待申报后再予以调整。

  (二)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应足额申报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额必须真实、准确,县社保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及工资总额进行稽核。对稽核中发现的参保人数、申报基数与实际不符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追缴参保单位因瞒报、漏报而少缴的医保基金。对拒不按规定报送申报,瞒报、漏报和拖欠医疗保险费行为严重的参保单位,县社保局按程序提请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三)参保单位每年3月仍未缴清当年单位职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按有关规定处理。当年新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起30日后才能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各参保单位(或个人)申报成功后,须到银行向县社保局在银行开设的基金收入户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应准确填写“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称及银行帐号等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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