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面向企业服务商和企业之间提供需求合作桥 梁的平台帮助企业找到可靠的企业服务提供商;反向亦帮助企业服务商获取精准的意向客户。 本平台主要提供服务涉及到工商财税,知识产权法等领域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級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徝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姩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報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