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订《买卖买房定金协议书书》后,是否可以退定金吗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委托支付买卖定金协议书,里面交的意向金,如果不想买了可以退吗葛高韵您好,如果只签了委托支付买卖定金,即意向金协议,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如果还签了买卖定金协议,只要中介给业主在定金协议上签了字,把签给了业主,意向金转为定金,就不能退了。
更多回答常嫚儿您好意向金是客户和居间方签署的委托支付协议,是委托居间方代为洽谈,在达成买方表述的条件以后,委托居间方代为转定一份协议。如果在没有达成买方指定条件或者客户再次授权时,居间方是不能把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支付给业主的。在没有转化为定金支付给业主以前,客户方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并收回意向金的。
man双鱼如果您是在交的意向金,在没有正式交给业主转成定金之前您不想购买房子了,可以打电话给经纪人,是可以退回的;但是如果已经转成定金了,钱就是已经到业主那了,这就属于定金了,是不能退的。
lt600030可以退!委托支付定金就是所谓意向金!在意向金还没有转到业主,您不想买啦!是可以退回的!
H很好啊0433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意向金只是代表您对房子有了购买意向,是委托支付定金协议,我们公司同事会以您的要求,帮您去跟业主协商沟通,这期间有10个工作日的时效,如果在这期间,我们与业主沟通好,也会给您致电,在征求你的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转定,如果这期间谈不到您的条件或是您又不想买了的话,可以随时与经纪人沟通退款问题,您带好我们公司的委托支付定金协议书过来,签字确认退款就行了。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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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房定金后,非因一方违约导致未签订购房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当前,房屋买卖交易频繁,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买家往往会支付一定数额定金以锁定房源。然而,到了合同签订环节,有时因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或存在其他影响合同签订的因素,最终未。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考虑合同未签订的真实原因,一味地要求适用,或卖家没收定金不予退还,或买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存在一方严重违约的情形,对于非因一方违约导致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北京法院的裁判观点是不适用定金罚则,而是卖家如数退还已收取的定金。以下是两则相关案例。
一、双方未能签订合同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卖家退还买家已收定金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7068号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6702号
基本案情:2013年3月9日,王胜(乙方,购买人)、陈莉玲(甲方,出售人)、链家公司(丙方,居间人)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就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而收取购房定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交易房屋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号楼×号(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65.26平方米;乙方经现场勘验甲方上述房屋后,对甲方出售的该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设备、装修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以565万整的总价款购买该房屋;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为全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协议签订后,王胜支付陈莉玲定金10万元。此后,王胜与陈莉玲就支付购房款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双方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审理中,陈莉玲主张双方对王胜首次支付购房款300万元已协商一致,此后双方才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王胜提出首次支付购房款100万元,陈莉玲未予同意,故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胜主张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时,陈莉玲曾提出要求王胜首次支付购房款300万元,但王胜未表示同意。
一审法院认为,王胜与陈莉玲在《买卖定金协议书》中对于交易总价及全部为现款的方式支付进行了约定,但双方对于付款是否分期以及每期付款数额并未明确约定。陈莉玲主张双方在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时约定王胜首次支付购房款为300万元,但因王胜予以否认,且双方对此未形成双方认可的书面约定,故对陈莉玲的该项主张,该院不予采纳。鉴于双方未能签订合同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继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故对王胜要求解除《买卖定金协议书》、陈莉玲退还定金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王胜、陈莉玲、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书》;二、陈莉玲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王胜定金十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王胜、陈莉玲、链家公司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约定“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现王胜、陈莉玲不能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定金协议书》的无法实现,《买卖定金协议书》应予解除。《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王胜、陈莉玲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就房屋买卖款项支付问题再次进行了协商,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因王胜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本院对陈莉玲有关定金不予退还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不予采纳。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双方对未按约定签约均存在责任的,卖家退还买家已收定金
一审法院:(2016)京0115民初10543号
二审法院:(2017)京02民终1227号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8日,甲方(出售人)周洁、乙方(买受人)陈华与丙方(居间人)链家公司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289.07平方米,确认以875万元的总价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属无瑕疵:无查封、异议登记、私搭乱建、债务纠纷等限制房屋过户之情形。合同第三条定金金额及支付约定,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自行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甲方收取定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第四条签署买卖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2016年5月18日,周洁签署《收据》,内容为:“在链家公司居间服务下,今收到购买人陈华购买涉案房屋的房屋定金10万元”,同日,陈华向周洁出具《欠条》,内容:本人陈华现拖欠周洁购房定金人民币8万元整,本人承诺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结清,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的2%向周洁支付违约金。
另查,2016年3月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大兴分局向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大兴区城管)出具《关于大兴区旧宫镇秀水花园规划审批情况的函》,载有:经查,涉案房屋楼顶建设木质结构单层建筑物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3月30日,大兴区城管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出具《关于暂停办理违法建设房屋登记手续的函》,载有,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局现将已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且至今未拆除的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57处涉及违法建设的通知贵单位。2016年5月19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向大兴区城管出具《关于暂停办理违法建设房屋登记手续的复函》显示,涉案房屋已经办理限制登记手续。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针对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发生争议。陈华表示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后,因涉案房屋有违章建筑,周洁以处理违法建筑为由,导致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链家公司通知约定于2016年5月29日正式签订合同,周洁表示必须以房屋总价款900万元出售,因此双方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此申请链家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出庭作证;周洁表示陈华及其家人对购买房屋分歧较大,其家人已经于2016年5月19日即表示不再购买要求退还定金,且陈华一直未支付剩余定金8万元,没有购房诚意,2016年5月29日,提高房屋总价款系陈华为了省中介费,主动找到融科地产公司提出的;房屋违章建筑限制过户并非永久性的,因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不涉及违章建筑处理,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才会拆除。
2016年6月3日,陈华向周洁及链家公司邮寄送达《通知书》,通知在收到本通知5日内处理完毕房屋违章建筑问题,并通过链家公司与其取得联系,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后续房屋买卖合同,如其在5日内未接到签署合同的通知,视为周洁违约,追究周洁违约责任,保留对链家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周洁未签收予以退还。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根据《买卖定金协议书》的内容可以看出,双方约定的定金条款为立约定金。陈华实际交付给周洁定金2万元,并约定自签署《买卖定金协议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链家公司组织双方于2015年5月29日协商时仍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虽周洁表示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时并不知道涉案房屋被采取了限制过户的措施,但其作为人明知搭建时没有审批手续,在得知因此被采取限制过户措施后仍未对此进行处理,陈华亦未向周洁积极支付剩余定金8万元,综合考虑本案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对未按约定签约均存在责任,周洁应将已收取的定金返还陈华,陈华要求周洁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陈华要求周洁支付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于2016年11月判决:一、周洁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陈华2万元;二、驳回陈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买卖定金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之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约定陈华交付给周洁定金10万元,并约定自签署《买卖定金协议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内容已体现出双方约定的定金条款为立约定金。事实上,双方并未进一步签订购房合同。就未缔约的原因,周洁表示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时并不知道涉案房屋被采取了限制过户的措施,但周洁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明知搭建部分没有审批手续,在得知因此被采取限制过户措施后仍未处理,故其对双方未缔约的结果,应负有一定责任。另一方面,定金协议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陈华在签订上述定金协议后未向周洁积极支付剩余部分定金8万元,可见陈华缔约诚意欠佳,其对双方未按约定签约亦应负有一定责任,基于上述责任分配,原审判决周洁应将已收取的定金2万元返还陈华,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Like-->这是一个有关个人之间股权转让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判决案例,其中涉及了“净得”及“纳税保证”问题,两次判决出现了不同的结果。@金税筹特别例举这两次判决,大家可以从中理解什么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逃避交纳税款的非法目的行为”以及谁应该支付股权转让后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键词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案情】张某于日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日。日,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1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2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日回复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公司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张某若未及时与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酒店将在1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日,张先生通过单位北京亦庄供电公司,购买了汇德甫公司销售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套房屋。并于当日交清了全部购房款、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和印花税,汇德甫公司向张先生出具了收据。同时办理了入住手续,汇德甫公司向张先生交付涉诉房屋。张先生已入住涉诉房屋9年多,汇德甫公司一直拒绝为张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故诉至法院要求汇德甫公司在30日内为我办理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汇德甫公司辩称:不同意...&什么是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即删)3月初,我朋友按揭公司接到地产公司的一个单。买家是在银行工作的两口子。业主的物业过户未满2年。此时两会已经召开,政府势必会出台一些政策。但买家完全不知道政策风险的存在,依然决定在这个节骨眼上进行交易。买家支付给业主10万定金之后,就开始交易,开始办理按揭手续。银行在审核贷款的过程中,发现贷款人的信用卡有过逾期记录。银行自然对她有疑问:她能不能按时还款,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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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后,不想买了会退定金吗?
买房交定金后,不想买了会退定金吗?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通常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交付定金是必须走的流程。而在购房者不想继续买房的时候,将购房定金要回也是购房者较先会想到的问题之一。那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开发商不具备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想退房定金能要回来吗很多人知道购房过程中有一个定金,往往是在签订居间协议,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支付,用于保证买卖双方履行居间协议或,在约定的时候以约定的条款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被没收。事实上,购房定金能不能要回来主要是要看该情况符不符合退还定金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法定或者是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条件,购房定金才有可能被退还。而在有的情况下,若购房者后悔不想买房了,此时不存在法定的退还定金理由,那么定金就会被开发商没收。签定金协议要留意哪些内容?1、协议签订主体定金协议签订时的当事人应与主合同人保持一致,主体不一致,定金协议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2、协议中约定交付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协议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3、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协议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时视为交付4、定金的数额必须在房屋成交金额的20%以内,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5、写明是“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协议中的款额如果不明确性质,不写明“定金”字样,容易发生争议;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写成“订金”、“预付款”、“认购金”、“诚意金”等,协议条文无明确约定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法律效力。6、违约责任应该具备可操作性买卖双方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购房合同的担保,买方拒绝购房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拒绝卖房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房支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是定金还是订金,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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