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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老婆没工作,我交了的生育保险,现在生完小孩能报销多少钱?还有产检花费能不能报销 根据《关于统一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标准的通知》(扬人社[2015]23号)规定,一: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退休;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扬州市日前正式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前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问新办法   一问 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   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标准50%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扬州晚报:昨天下午,由市人社部门组织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举行,市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市民面对面,逐个答疑有关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险征缴、农民工培训和就业等方面的热点话题。   亮点   1   扬州养老金上调方案上报待批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应由本人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或出具其他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扬州日报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期“人大网坛”举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单启宁、市人社局副局长孙玉金、市财政局副局长高阜、市卫生局副调研员胡金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余E围绕我市社会保险法贯彻执行工作情况与网友互动交流。   新农合参合率达99.8%   网友:我市在贯彻社会保险法上有何特点从人社部门获悉,扬州日前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从日起执行。其中,一级工伤职工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90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7月1日起算,一级工伤月增390元   扬州日前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从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为日前已纳入扬州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我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将跨入新年度。新的医保年度,多项医保新政策将开始实行,包括市区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启动,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将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我市转外医疗机构范围,针对诸多医保年度从高邮市人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在高邮居住的扬州医保参保人员在市人民医院就医时,可直接实时报销医疗费,不必再为医保报销结算“两头跑”。 2013年,高邮市在扬州各县市区中率先实现了与扬州三甲医院医保联网实时结算,解决了高邮市1000多名长期在扬居住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不便的难题。然而扬州“医保卡”在高邮医院一直未能使用,为解决这一难题,高邮市人社部门积极与扬州对接,最终顺利接入扬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从而真正实现了高邮、扬州两地医保结算“一卡通”。如今,不仅高邮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可在扬州使用,而且扬州市区参保人员的“医保卡”亦可在高邮市人民医院以及两家大德生连锁药店使用。扬州日报  (记者 胡俭 荣斌) 日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该《意见》相关政策我市正在制订落实中中国江苏网 为保障我市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今年起,扬州市对市区(含武进区)户籍、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大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起,经申请,可以继续享受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按规定为其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失业您好!夫妻双方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按首次公积金贷款计算,首付30%,年利率4.5%。否则按二次公积金贷款测算,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38.82O,首付不低于房价的50%,年利率上浮10%。详询.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5期“人大网坛”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新、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等话题与网民展开交流。 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 待省细则出台,将抓紧执行 网友: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是否有增长?具体何时发放? 回答:国家已经宣布企业退休人你好,我在扬州工作,有住房公积金,之前贷款买过房子,先生是广州军区的一名军官,现在想买房子,请问他是不是不好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两最高可贷50万是吗? 回复内容:你好,夫妻双方一方是军人的,我们视同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进行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一、参保对象 具有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市区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具体包括: (一)社区居民 1、少儿、新生儿: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包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新生儿。 2、老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无固定经济收入,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已享扬州市广陵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淮海路165号& 电话:6、 医疗保险科 7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购房市民发现,公积金贷款日趋紧张,排队两三个月还难以放款。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受“国五条”出台后房产交易量剧增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出现资金紧张局面,放款至少需排队三个月。此外,公积金中心暂停了又提又贷、商贷转公贷、异地贷款三项业务。       公积金贷款紧张     《扬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日前出台,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一步界定,以及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法,在企业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所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在企业就业的被征地农民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被征地农民如何确定? 名单报国土局、人社局备案 征地农民应当
&&& 扬州日报:(古月) 5月29日,扬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其中,失业保险金上限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520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月31日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按原标准执行不做调整,6月1日后办理退工手续人员按新标准执行。今后,失业保险金上下限将随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扬州公积金查询处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国庆路347号   邮编:225000   电话:7 传真:0  扬州公积金网:http://www.yzgjj.gov.cn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从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96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上下限分别涨   350元和65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企业职工社保基数调为2299元个人至少多承担21.92元   我市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我市日前出台《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坚持市级统筹原则,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6月底前,市本级、各县请问九级伤残赔偿金额大概多少?在扬州定的九级工伤,48周岁,月工资3000元 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你好,我是市城管局今年新考进,我们7月份开始上班的,11月份发的工资,单位在11月份把之前几个月的公积金都补交了,请问,加上补交的月份满6个月,可以申请贷款么?此外,如果自己补交一个月公积金,满六个月可以申请贷款么? 回复内容:你好,要从公积金开户后正常、按期缴存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国江苏网7月31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质量,切实落实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努力实现让缴存人满意的目标,自即日起至8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大力开展“感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服务细节”征集活动(http://gjjzx.yangzhou.gov.cn/)。   近年来,公积金中心坚持以“缴存人满意”为服务工作导向,一、新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费用补缴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执行新旧补缴政策的时间节点,以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为基准。即: 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补缴。 2、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补缴,如补缴费用超过新政策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转入扬州公积金后,缴纳的时间是否可以累加? 可以。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记者昨获悉,从2013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档次将调整,最低430元/月,如果参保人员有一定经济基础,还可按照766元/月的高标准缴纳。据悉,此次调整将涉及市区6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   1   养老保险缴费分两档   每月最低430元   从明年1月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月份起,仪征市执行新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我省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根据文件精神,参加仪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扬州市公布《扬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了委托提取还贷条件:职工从获得贷款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即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才能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多的职工,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满1万元可委托提取还贷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少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卡撤销挂失、补发申请表
【单击下载】【扬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因江都区划调整后,各项政策与扬州“同城同步同标”。城镇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时间从明年开始与扬州一致,统一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由于10月1日起我区使用扬州社保经办信息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登记时间为7月至8月,缴费时间为9月,务请参保人员9月底前缴费到位。 请互相转告,避免缴费误期,影响待遇享受。 特此通知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扬州市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我是合同制员工。产假期满辞职 原单位可以报销生育金吗 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电话:0 网址:http://hrss.yangzhou.gov.cn/ 扬州社保网上查询 扬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查询页面后,输入社保帐号(不足10位前面加0)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扬州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进入&&& 说明:如无63 321099 扬州市本级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淮海路108号 4 中心办公室 2549
申报科 2549   64 321002 广陵区 扬州市广陵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淮海路165号 4 主任室 47206   医疗保险科 47206   65 321003 邗江区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全市今年上半年就业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就业工作计划正式出炉。其中,1-6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03万人。下半年,我市拟出台《扬州市直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计划建立市直企业及个人失业保险账户。   【三大计划】   创业: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将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新政策对参保人员有哪些影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手续有没有变化?记者昨天邀请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   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扬州工作的小倪,决定回盐请问账户转移合并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怎么办? 咨询电话:12329.日前,省人社、发改、财政与卫计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办法通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从日起,把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到城镇基本医保制度体系。    根据新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及流动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接续职&&& 扬州晚报:昨天上午,住房公积金大型咨询会在文昌百汇广场举行。降息后房贷能少还多少钱?购买第二套房是否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记者现场发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市民关注热点,占总咨询问题8成左右。   二套房可否公积金贷款?   “公贷”按“次”不按“套”   昨天,不少市民咨询,第一套住房扬州市个人缴存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登记表
【单击下载】扬州现行:我市公积金首套房现行贷款政策为,借款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新政规定:扬州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扬州失业人员物价补贴涨啦&& (记者 胡俭) 从今年开始,我市明确建立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3月份CPI公布,一季度失业人员物价补贴标准调整已经确定,即每人每月补发34元。   1―3月份,扬州CPI涨幅在3%(含3%)-5%之间,CPI未突破5%,所以每个月的补贴标准按当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人在常州,在扬州交过公积金,我想了解一下扬州公积金的政策,请问联系电话是什么啊?望回复,谢谢! 咨询电话12329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为一年期贷款和多年期贷款,多年期贷款可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扬州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年期贷款:可提前还,必须一次还清。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结息。 2、多年期贷款可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每月还款本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 贷款利息=上期剩余本金额×月利率÷30×这期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②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月数,计算出一个等额月还款额。扬州医保账户余额可买商业险   为进一步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继放开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支付健身费用后,本月起,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也可动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医保卡购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单击下载】继邗江、江都社保系统与市级统一后,1月19日,扬州市人社部门宣布:扬州市宝应、高邮、仪征三县市社保核三信息系统已经成功上线运行,意味着三个县市的社保信息实现了统一,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参保人员在扬州市域范围内异地就医可以实现即时结算。 “核三”是指人社信息核心平台三版系统。社保“核三”系统整合了三县市原有请问现在不好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了吗?
10:25:43 不可以。如发现社保基金有猫腻 请拨打12333社保举报热线   扬州市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将对全市范围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据悉,此次检查重点分成两大块。   一是征缴管理方面,比如是否擅自更改缴费基数或缴费比例,致使近日,市政府新修订的《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在印发,即将正式出台实施。 新办法主要在参保范围、缴费档次、参保补贴和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参保范围更合理。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 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扬州公积金查询处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国庆路347号   邮编:225000   电话:7 传真:0  扬州公积金网:http://www.yzgjj.gov.cn你好,我之前买了尚东国际期房,还贷一年多,是组合贷款。房子因为后面有墓地这两天正在办理退房手续。退房之后我名下没有房产,请问以后买房是算二套房吗?请问还清公积金贷款之后多久可以再贷款? 回复内容:你好,如果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名下确定无房的,就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没有时间限制。参加扬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普通门诊,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持医保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年度内100-500元之间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在院端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均为500元。具体结算办法: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扬州居民基础养老金将“四连涨” 达到每月100元标准
  据获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四连涨”,达到每月100元的标准。
  省人社厅日前透露,我省今年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目前上调方案已上报省政府,预计调整后,975万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月最低基础养老金将从目前的90元增至100元以上,这将是我省连续第中国江苏网 记者昨天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对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与往年统一上调10%不同的是,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与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1 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1770元/月 市民老张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与单位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2月中旬合同即将到期,单位日前书面通知他欲终止合同。老张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了8年左右,至今前后缴纳了约10多年失业保险金。 老张询问,“失业后可以领到失业金吗?大致标准是多少?”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根据《江苏省单位员工辞职,该员工以前办理过失业登记证,我跟员工要以前的失业登记证,但员工原来的失业登记证已丢失,我需要其原来的失业登记证办理调取旧档案,使其与新档案合并,办理失业,那我现在如何办理? 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补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寸照片一张,前往最后一次就业记载的就业管理处补办。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终端查询 可到设置在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进行自助查询。 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也可以进行自助查询。 查询内容: 包括各项社保的参保情况:缴费年限、缴费金额、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 扬州社保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参加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职)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所有人员; 2、灵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扬州市淮海路108号3-5楼 邮编:225000 电话:9、329960 传真号码:9房屋装修可否贷款或提取公积金? 不可以。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吗?可以的话,如何办理 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协议、发票、无房证明。扬州住房公积金卡的密码是什么? 1、职工拿到住房公积金卡后,在首次使用前,需由职工本人设置6位阿拉伯数字密码,取代卡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后,才能持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未重新设置密码的住房公积金卡不能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于今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打印等业务,均需使用职工自行设置的密码,因此,每个职工对自己设置的密码要熟练记取,并妥善保管好住房公积金卡。 2、如果职工遗忘住房公积金卡密码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时办理密码挂失恢复手续。用公积金冲贷款要等多久 咨询电话:12329.记者了解到,扬州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也可最低首付两成,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套型建筑面积必须是在90平方米(含)以下。90平方米以上的话最低需付三层。 首套贷款 90平方米以上最低三成 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二次贷款 首付不得低于五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表
【单击下载】2017年扬州市最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调为35万。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上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扬州网讯(记者 高锦岭) 从7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险金上下限也随之调整。那么,今年如何调整?记者昨天从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调整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上限不超过1280元,下限不低于631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从高邮市人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在高邮居住的扬州医保参保人员在市人民医院就医时,可直接实时报销医疗费,不必再为医保报销结算“两头跑”。 2013年,高邮市在扬州各县市区中率先实现了与扬州三甲医院医保联网实时结算,解决了高邮市1000多名长期在扬居住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不便的难题。然而扬州“医保卡”在高邮医院一直未能使用,为解决这一难题,高邮市人社部门积极与扬州对接,最终顺利接入扬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从而真正实现了高邮、扬州两地医保结算“一卡通”。如今,不仅高邮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可在扬州使用,而且扬州市区参保人员的“医保卡”亦可在高邮市人民医院以及两家大德生连锁药店使用。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参加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如何能够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你了解吗? 1 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后须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下班之后在菜场买菜摔倒了,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被人打了,算不算工伤”……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发生意外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让不少市民简单地认为,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记者昨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上下班途中受伤,比如下班两地养老保险可合并 市民小殷广陵区户籍,曾经在扬州广陵工作8年并参保,后来转到南京上班,又新开户参保两年,“请问现在又回到广陵区找到单位准备参保,两地的社保能合并吗?如何操作?”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保险时需提供南京参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将该凭证交给2016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4月1日启动。登记缴费期内完成保费缴纳并到账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日至日。 新一年度,如何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待遇?记者昨天邀请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解读。 参保时间 4月1日至6月20日缴费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每年集中进行,市区2016年度居民医保一、还款方式 1、一年期贷款:可提前还,必须一次还清。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结息。 2、多年期贷款可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每月还款本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 贷款利息=上期剩余本金额×月利率÷30×这期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②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月数,计算出一个等额近期在市人医住院花费近12000元,但医保统筹支付只有6千多,个人现金5千多,报销比例不到60%,请问报销时是怎样的结算? 答复如下: 参加扬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统筹年度中,属于“三个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14%。 参加扬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为70%。组合贷款的担保费是公积金部分的,还是所有贷款的? 是所有贷款部分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补助,按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3000元和改扩建养老机构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市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依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 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及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市区户籍(不含所属乡镇)的城市居民以及各类在校学生。具体包括: 1、在校学生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职技校、高等学校)中,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借款人有稳定的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资信状况良好;   (二)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三)不得超过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总价款的一定比例;   (四)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
 记者昨从人社部门获悉,为保障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7月1日起,三类人员的定期待遇将上调,调整幅度为13.1%。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我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上调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标准涉及三类人员。第一类是日(含6月30日,下同)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境外人员也可在扬州缴公积金贷款买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宣布,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等三类境外人员可在本市缴存、使用公积金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府规〔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于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日   扬州市职工生育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工资发放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个人账户储蓄额、历年缴费基数及社会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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