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人身身故险保险金是遗产吗属于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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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作者:金牌  时间:  浏览量 0  
【基本案情】
陈某和王某于2002年6月结婚,结婚后陈某一直以开货车跑运输谋生,收入为家里主要经济来源。陈某夫妻和陈某的父母一起生活,家庭关系较好。2007年12月陈某在出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祸不单行,王某与陈某的父母为了陈某在生前曾购买的人身保险的赔偿金归属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原来陈某开货车后,由于经常要在夜里营运,所以就为自己购买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并且指定妻子为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4万元人身保险金及1.5万元财产保险金。王某认为这4万元归她个人所有,而胡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1.5万元财产保险金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王某平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王某于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胡某的人身保险赔偿金是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万元的人身保险金由于陈某在生前指定了原告作为受益人,因此此款应归原告所有,1.4万元财产保险金应作为陈某遗产进行分割。最后判决4万元人身保险金归原告所有;1.4万元由原告和两被告三人共同继承。
【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陈某生前购买的人身保险在其死后获得的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明确规定,如果人身保险合同指定了保险受益人的话,人身保险赔偿金就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而应该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本案陈某在生前指定了原告为其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此人身保险赔偿金应当为原告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执业机构: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上交 70 余万工资生病妻子拒付医药费 哪些是共同财产
上交 70 余万工资生病妻子拒付医药费 哪些是共同财产
金融界网站综合媒体报道 去年 9 月起,青白江区居民张先生的人生,就像坐了趟过山车。此前,他是一名化工技术人才,月收入逾万。每月留下一些生活费后,张先生都将剩下的工资,悉数转入妻子胡女士账户。银行流水显示,2010 年以来,他一共往妻子账户转入 70 余万。然而张先生表示,自去年 9 月检查出前列腺癌后,他想让妻子拿点钱出来治疗,但胡女士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离婚请求。不过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胡女士账户内,能够分割的现金仅有 300 余元。(成都商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的应包括: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简言之,要界定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基本的依据之一是看这些财产的获得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银行流水显示 转入现金达 78 万张先生和胡女士 2005 年结婚。两人均属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张先生现年 51 岁,胡女士比他小 4 岁。张先生平时帮人做工程,四处奔波。由于张先生懂化工,外出打工期间收入可观。" 大多数时候,月收入都会过万。"至少从 2010 年起,每月领到工资后,张先生除了留点零花钱外,都会悉数转入胡女士的银行账户中。银行流水显示,胡女士的两张银行卡先后收到过张先生转入的约 60 笔现金,总数达 78 万左右。"2010 年前,我也是按月把工资转给妻子。结婚以来,我转给她的钱应在 100 万左右。"不幸的是,去年 9 月,张先生患上了前列腺癌晚期。在筹措手术费时,妻子却告诉他家里没钱了。张先生妹妹表示,由于哥哥按月将工资转给妻子," 生病时,他自己的银行卡内仅有 1 万余元。去年哥哥做手术一共花费 6 万余元。我借了 5 万给他。" 张先生统计,从去年 9 月 6 日检查出前列腺癌到今年 2 月 27 日,各种费用已花去 9 万余元。" 我已向妹妹借了 10 万元。"账上只剩 300 余元 丈夫质疑:70 余万哪去了? 因为妻子拒绝支付医疗费,张先生将妻子告上法庭,除请求离婚外,同时还请求法院对夫妻二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分割。" 离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确实是没钱治病啊!"诉讼期间,法院调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银行账号,发现账户内余额仅有 300 余元。另外所有的证券、股票加起来,价值也不过数千元。这一切让张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张先生介绍,两人结婚后,他们于 2006 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 当时每月月供仅有 600 余元。另外妻子从原公司下岗后,也得到了一笔近十万元的补偿金。"法庭上,胡女士表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确实将部分收入交给她管理," 但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已经全部消费了。" 对此,张先生提出了质疑," 就我的了解,对方(胡女士)是一个极为俭省的人。我转给她的 70 多万,咋能说没就没了呢?"由于双方均一致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人一致认可共同所有房屋价值 34 万。住房归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张先生房屋折价款 15 万余元。丈夫提起上诉妻子:钱用于十几年的家庭生活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张先生现已提起上诉。张先生表示,一审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查明胡女士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 但法院只调取了对方账户余额。" 案子进入二审后,张先生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查明胡女士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同时,张先生妹妹也以张先生、胡女士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试图讨回之前自己给哥哥垫付的医药费。昨晚,记者与胡女士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胡女士说:" 十几年用了几十万都是我们共同生活一起用的,这算过错?我本来想和他好生过日子的,都是因为他妹妹从中挑唆。每年给老公父母,还有老公妹妹的儿子都给了好几万。" 对此,张先生予以否认," 每年我和妻子共同生活时间也就一个月左右。其他时候我的开支,都是自己解决。这些钱究竟去了哪儿,我期望法院能够查清楚。"律师说法若查明有人转移财产 将少分或不分财产 针对此案,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资深家事律师张承凤表示,胡女士银行流水明细将是查明本案的关键," 经张先生申请,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有权对胡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进行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若胡女士存在大额、异常支出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该笔支出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一过程中,若查明有人转移财产,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小知识:十问回答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什么样的夫妻适合签婚前协议? 每对夫妻都可以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签署在婚前的协议就叫婚前协议,这样的协议,如果内容合法,结婚后就有效了。以下这些夫妻适合作夫妻财产约定:1、合作伙伴对股东的婚姻不放心,担心股东婚变影响企业发展的;2、富豪有大量婚前财产,担心婚变导致财产缩水的;3、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界定不明,导致容易混淆财产权属的;4、富人想再婚,但其子女担心自己的遗产继承受到影响的;5、婚姻期间,一方经营企业风险过大,对方担心其举债影响自己的;以及一些涉外婚姻或者是希望分管各自财物的夫妻等等都适合做夫妻财产约定。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都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不用混同于共有的财产。例如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产归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婚前的个人财产外,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例如人身险)保险收益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彩礼和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送彩礼、礼金等行为发生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彩礼数额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礼的。嫁妆如果是婚前给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四、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子该怎么算? 这种情况很复杂,分为以下多种情况。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按揭买房,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首付部分会被认为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五、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分配时,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除配偶外,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就是个人继承的遗产,否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结合案例 " 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只有小 A 一个孩子,如果父亲去世,继母能分多少比例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母亲去世后,1/2 房产作为遗产,小 A 和父亲一人一半,父亲手中 3/4,父亲去世后,他的 3/4 份额将进行法定继承,小 A 的继母和小 A 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前提下,小 A 应当拿到 5/8 的房产份额。六、拆迁所得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拆迁转化的,就应该还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拆迁后所得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上又写了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七、个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A 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结婚 3 年后发现自己婚前买的股票大涨,那么这部分股票增值的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 A 的个人财产。之后 A 对买入的股票后进行了积极的管理操作,并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而导致股票大涨,其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八、知识产权婚后变现的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举个例子,A 的专利被某企业以 20 万元购买,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20 万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 A 离婚之后,20 万则属于 A 的个人财产。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前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A 结婚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后来 A 与 B 结婚,夫妻关系存续期内,A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十、夫妻之间的债务怎么界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如果一方产生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也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17 年 2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根据这份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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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伤死亡 巨额赔偿金如何分割
10:27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李爱萍
一场无情的事故,让年迈的老人失去了儿子。在老人还未走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时,80万元巨额赔偿金的分割,又让婆婆与媳妇、孙子之间发生矛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为了赔偿款 婆婆状告媳妇  2011年9月,高某因工伤死亡,经与事故责任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事故责任人一次性赔偿高某及其亲属赔偿金80万元。但是,未明确各个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该款项由高某的妻子张某全额领取。  对80万元的赔偿金,母亲缑某和妻子张某自行达成分割协议。协议确认,应分割给原告赡养费、抚养费、丧葬费等支出外,儿媳张某占有的剩余671061元赔偿金如何分割,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并引发纠纷。随后,缑某将儿媳张某告上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庭受理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办案法官考虑到判决不利于缓和婆媳关系,而且还有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矛盾,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媳妇支付婆婆15万元  办案法官先是给被告做工作,并通过其代理人及亲属,通过辨法析理,使其明白死亡赔偿金相关分配原则。在让双方熟悉法律的基础上以亲情为出发点,多次登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重亲情。但被告张某只同意给付赡养费部分,其他拒不给付。在多次做工作未果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分割给付原告缑某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本案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依法从银行调取所有以被告张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及银行卡,调取张某的存取款及其他交易记录,发现张某将该款转移在其弟弟张某某的银行卡中。法院遂依法冻结了张某某的账户,并向被告及其弟张某某送达了裁定书,要求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张某及张某某拒不配合,称该款不是本案所称赔偿款,但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多次做工作未果后,法院依法对被告张某及张某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在接到法院的处罚决定后,被告张某及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家人不应为此冷漠了亲情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晓东就此案做了解读。  记者:本案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在法律上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和遗产分割又有哪里不同?  律师:本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目前在法律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死亡造成困难的补助,不应该按照遗产来划分。也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是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可以按照遗产继承来分割。目前在法律实务中死亡赔偿金按照遗产分割继承的比较多。
[ 责任编辑:帐号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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