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征地了现在还可以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保险吗

我的失地养老保险哪去了?
■ 本报记者 陆杨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街道的杨先生来到本报编辑部反映说,他的邻居都能拿到每月500多元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唯独他一分钱没有。杨先生不解地表示,同样一个街道,为什么待遇差这么多呢。  据杨先生介绍,他是前几年才将户口迁到方庙街道的,之前的户口一直在肥东老家。 “虽然户口才迁来,但我上世纪80年代就来这种菜了。 ”杨先生表示,他在方庙街道租了地,靠种菜谋生。  后来,因为城市发展,方庙街道农田被征收,杨先生无地可种了,为了方便,2004年时,他把户口迁到了方庙街道。这几年,杨先生和邻居们聊天时得知,方庙街道的60岁以上的居民都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500多元。 ”  “为什么我没有呢?这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是所有方庙街道居民都能享受的吗?”杨先生认为,户口在方庙街道的他理应同样获得保险金。  那么,杨先生的诉求合理吗?记者就此联系了方庙街道办。一位分管此事的负责人表示,杨先生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杨先生不符合有关条件。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只针对在方庙街道有过承包地的原住民。“我们这原来是城中村,农民都有承包地。”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年征地时从征地款中扣留了一定比例的补偿款为失地农民办理了保险。由于杨先生在方庙街道并没有承包地,因此杨先生无法获得保险金。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反馈给了杨先生,他对此表示理解。他解释说,他误解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内涵,希望记者能就此做出详细介绍。  据了解,2008年实施的《合肥市征收集体土地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 (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为,因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除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待遇,以及享受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之外的全体被征地农民。  合肥市还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不承担养老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全部来源于土地补偿费用和政府划入资金。这就意味着,方庙街道居民领取的500余元保险金就是来自当年的这笔资金。  记者调查发现,和合肥市当年的做法一样,扣留被征地农民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用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在我省多地均曾出现。但这一做法如今已被叫停。我省近年来多次发文要求各地足额支付农民征地补偿款,严禁截留。  有律师对此撰文指出,《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24条规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不能由政府规定直接将应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用转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此外,相关领域律师还表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其中并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表述。被征地农民保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种类,执行时很容易出现无法可依的风险。论坛快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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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好消息~长兴被征地农民可以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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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1、&问: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有哪几类?答:第一类:按长政发[2005]35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人员。第二类: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后,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此类人员的被征地农民身份须经行政村、乡镇和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第三类: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原村改居或户籍性质为非农的被征地农民仍按浙人社发[号文件执行。2、&问: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一是年龄必须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二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3、&问: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答: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日前集中办理这类人员);对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从现在开始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又不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先补足不够15年的年限,再继续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次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在日起集中办理这类人员)。4、&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参加,能否一次性补缴?答:凡自愿选择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方式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必须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5、&问: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答:明年4月底前职工养老保险费每月403.92元,医疗保险费每月120元。6、&问: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答: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凡此衔接办法出台前已是被征地农民,其年龄计算至2014年(例如:1954年出生为60周岁,1953年出生为61周岁,以此类推)。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办理补缴手续时,其年龄计算至缴费当年。具体标准如下:年龄养老缴费标&&&&准医保缴费标准年龄养老缴费证标&&&&准医保缴费标准男女男女60周岁及以下72705.60360002880066周岁50893.92252002016061周岁69070.32342002736067周岁47258.64234001872062周岁65435.04324002592068周岁43623.36216001728063周岁61799.76306002448069周岁39988.08198001584064周岁58164.48288002304070周岁及以上36352.80180001440065周岁54529.202700021600单位:元&7、&问:原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答:原参加的被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个人账户余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抵缴本次补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8、&问:一次性缴满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每月能享受多少基本养老金?答:按2014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121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127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7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约123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9、&问: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答:如持有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邮政储蓄存折,将基本养老金发到此存折上;如果没有,将新办邮政储蓄存折,并统一由行政村经办人发给参保人。10、&问: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何时起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答:&凡在日前办理补缴手续并缴费到账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1954年10月前出生、女1964年10月前出生)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14年11月起享受,男1954年、女1964年在11月和12月出生的人员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后延期办理补缴手续的超龄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11、&问: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何时起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补缴了不足15年的基础上应继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从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12、&问:享受了职工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养老保障待遇是否能重复享受?答:不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后,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各类养老保障待遇。13、&问:一次性缴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男25年、女20年),如何享受医保待遇?何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答: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门诊待遇:目前每月98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0%-60%,一个医保年度(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门诊统筹报销封顶额为2000元;二是住院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00元或800元,第二次住院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次性补缴医保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合作医疗卡继续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将在明年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换发。14、&问:如何办理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答:转接手续办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日前集中办理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原《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手册》到行政村申请、填表,经行政村和乡镇审核后在行政村公示,经公示无异后由行政村经办人员统一报县社保办办理相关转接手续。申请人不需要来县社保办办理。第二阶段:从日起集中办理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和需要确定被征地农民身份的人员。需要确定被征地农民身份的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到行政村申请、填表,经行政村、乡镇、县国土部门审核后在行政村公示再上报。15、&问:在哪里缴费?答:缴费地点在各乡镇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如果有一并带上)和社保办打印的缴费联系单(由行政村经办人员发给申请人)去网点办理签约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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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有的,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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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多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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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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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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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征掉了&还剩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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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没被征,不关我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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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了!这个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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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还是很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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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8:32
最近我们村都在搞这个事情,很多老人家都买了保险,也算是老有所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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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关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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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是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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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个去&&这算哪门子好消息&地都没了。子孙吃毛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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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4:17
支持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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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6:42
好事情吧&可以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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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0:33
不搭嘎的事情&不过我在想地没了&肯定不是啥好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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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06:57
冒个泡!一般不是都可以买养老保险吗&这个有啥好稀奇的
发表于: 15:48:01
问问各位,长兴县泗安镇凤凰村为什么2004年以前的失地农民,这次反而不可以买养&老金呢,而2005年以后失地的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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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征地,2014年政府组织买失地保险,当我要求用按置费代...
用户:lhsk***
| 江苏-泰州 | 发布: 10:03:53
2013年征地,2014年政府组织买失地保险,当我要求用按置费代缴,村民委员会不同意,2016年我父亲病故,才知道如果当初同意用按置费代缴买失地保险,还有一笔政府给失地农民未取完的保险的钱,当初政府未同意专款专用,现在造成我经济损失,我想用能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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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
最近相关区里正在进行失地农民折算农龄进社保的工作。表面看是好事,但仔细分析后就会明白这是明目张胆剥夺失地农民的权益和推卸责任的做法!说白了,就是几千最多几万块不进口袋的钱把农民的土地买断,即充实了社保又卸掉了政府以后的财政负担,一石二鸟蛮精的,只可惜用心不正。我们知道现在的土地是无价宝,一座座厂房的崛起跟广大失地农民的牺牲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失地农民为无锡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代农民厂里失业了可以靠一亩三份地养活全家,靠几年买断的社保金失业后能养活全家吗?!失业了,还交得起社保吗?失地农民的子子孙孙再也没有土地这个靠山了。现在每月百把块的失地农民补偿金随然少,但它是一种承诺一种义务,是政府对失地农民贡献的认可和承担的责任,现在虽然少但不等于将来一定也少,而且包含将来土地升值、财政富裕后的各种可能红利。现在买断了,将来的一切都没了,你是不是失地农民跟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说白了是政府在卸包袱。& &&&金融危机后,政府不是想办法从其他地方开源和节流,却在失地农民身上打主意,我FU L YOU。更可气的是,如此重要的民生文件出台,没有经过广泛讨论,没有经过失地农民认可,没有经过人大表决通过,就冒冒然推行了。在推行过程中,就凭小队长嘴上说说,文件都不拿下来看看,就急着要我们失地农民签字画押,这种口说无凭的事让我们怎么信服?& &&&俗话说得好,民不与官斗,我相信政府的目的一定能达成,但老百姓的心却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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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   失地农民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就存在。当时通过“以土地换就业”的方式,使他们在国有企业内就业,成为工人,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传统的政府安置方式逐渐失灵。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普遍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由于货币补偿方式操作简便,失地农民可以直接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偿费而不用担心政策的变动是否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所以比较容易被接受。但是,这种方式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一旦当失地农民花完这些补偿费,尤其是当这些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他们的短视,他们往往会将这些补偿费花费在子女的婚嫁以及新家的建设方面,而很少的考虑到自己的养老问题,因此,货币补偿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2现阶段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探索的几个模式?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胜利这个总目标的实现。目前,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两种类型:(1)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即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实施部门,运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即以商业寿险公司为主体,以各土地征用行政村为投保单位,各投保行政村交了保险费后,签订保险合同,按合同规定,商业寿险公司履行给付养老金义务。我国的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不同的地区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本地区的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无论采用的是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还是采用的是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或者是二者的结合,都有着各个地区自己的特色。下面将对几个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试点城市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   2.1上海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上海市对失地劳动力的安置分为两种方式:失地吸劳和失地养老。失地吸劳是指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劳动力负责就业安置;失地养老是指对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直接纳入养老范围,每个月给予一定的养老补贴。近年来随着就业市场的变化,上海市将安置原则调整为“落实安置补偿,用于基本保障,适度生活补贴,进入市场就业”,其具体做法是:(1)先保障。由失地单位负责落实安置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劳动力的基本保障,由失地单位为失地劳动力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保险和医疗保险,失地劳动力办理“农转非手续”。缴费标准可以由农民自主选择“城保”或者“镇保”。(2)再补贴。对失地劳动力落实基本保障后,失地单位从安置补偿费用中再给予失地劳动力一次性(在12个月到24个月城镇低保标准选择)生活补贴,以减轻失地劳动力“农转非”后不能马上就业的生活困难。(3)市场就业。失地劳动力在落实基本社会保障、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户籍农转非后,即成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部门为其提供《劳动手册》,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通过市场就业。?   2.2江苏省苏州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2004年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在合理计算征地安置补偿费的基础上,将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等全部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将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立起包括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及再就业优惠的政策体系。具体做法如下:(1)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每人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就业后按照新增劳动力进行管理,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对女性16周岁至35周岁,男性16周岁至45周岁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养老待遇。(3)对女性36周岁至54周岁,男性46周岁至59周岁的失地农民,以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止,按月领取不低于160元的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4)对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按月领取不低于200元的失地保养金。?   2.3江西省上饶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上饶市的规定则有所不同:(1)该养老保险是处于自愿原则,按照失地农民自己缴纳多少,政府等额配套多少的原则,降低参保“门槛”,实行“低进低保”,缴费标准分为A、B、C、D四档。失地农民参保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档,但一经选定,则不得变动。(2)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的农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从参保的次月其按现行失地农民养老待遇标准每月领取养老金。(3)个人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档次必须与其缴费档次相对应,也分为四档:即:A档每月150元;B档每月160元;C档每月180元;D档每月200元。(4)此外,每年的7月1日为调整失地农民养老待遇的执行时间。从日开始,凡失地农民开始享受养老待遇的时间至调整养老待遇的执行时间满一周年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5)失地农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从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收不抵支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2.4浙江省义乌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义务市失地农民的安置采用的是发放土地补偿款并利用商业保险为失地农民的养老进行保障的模式。具体如下:(1)土地补偿费按2:4:4的比例分配,村集体留20%,40%用于村民分配,40%由村集体统一用于养老保险。(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推出新险种“团体年金分红保险”等,规定统一由村集体投保,保险费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签订保险合同,寿险公司履行给付金义务。(3)本金归集体所有,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5%的保证收益和不低于投资收益70%的红利来支付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金。这种方法等于把失去的土地变成货币“存”了起来,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从以上几个地区关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我们发现,尽管各个地区实行的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各不相同,但各个地区都综合考虑了本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地失地农民的现实情况,这些都使得失地农民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来社会生活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哪一种模式更适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呢?哪一种模式更能给失地农民带来最大的利益呢?我想,这应该结合我们国家各个省、市(区)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或者,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并不存在哪一种模式可以完全适合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的出现,未来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将会越来越完善,且越来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转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几个建议?   从以上的几个模式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乡镇企业发达的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工作都完成的比较好。在这些地区,政府不仅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做了规划,而且对失地农民就业的培养更下了一番功夫,这样有利于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能够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并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他们所实行的“以土地换保障”的政策是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我们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以土地换保障”的做法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一整套有利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办法。参考失地农民沪、浙、苏等地成功的经验及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为了真正贯彻落实党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帮助政策,我们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应当适当降低失地农民缴交养老保险的比例,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这个生活支柱,加之在短时间内不能很好的适应城镇生活并取得收入,微薄的土地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整个家庭的开支并留下足够的余额缴交养老保险,这严重挫伤了失地农民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应加大对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采用政府全额或者政府和集体共同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的模式,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以考虑由失地农民个人缴交少数,政府、集体缴交多数的这样一个办法,以保证失地农民真正可以做到“老有所养”。?   (2)是要适当的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比例。在很多城市,失地农民由于身份的转变而要承担更多的消费支出,同样的东西由于土地的失去而使得他们的生活成本迅速提高。如果仍然按照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比如月160元,是不一定能够真正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的,届时政府要从别的渠道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与其在未来某一时间花费更大的精力来解决同样的问题,不如在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发放的时候适当的提高发放的标准,一次性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当然,这也要根据各个地方财政的实力而决定。但是,高额的土地转让增值收益应该是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补偿的。?   (3)要适当健全我国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以法律的手段来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对失地农民土地补偿金、失地农民的养老及就业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等。法律的健全有利于真正保证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4)除了政府要有所作为外,商业保险机构也应该顺应形式的发展,适时推出适合失地农民的险种,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辅助作用。此外,家庭养老依然是失地农民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仍然要注重德教,注重对青少年尊老爱幼的教育,培养失地农民的子女使其有一定的生存及发展能力,真正使得失地农民可以做到安心养老。?   总之,各地区的政府应对自己辖区内的失地农民有足够的关注,并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真正从失地农民的角度出发,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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