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安信证券 新三板怎么买入新三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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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或将并购,“其余股东”股份估值被打折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投资标的或将并购,“其余股东”股份估值被打折》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或将并购,“其余股东”股份估值被打折》 精选一如何保护新三板考验市场各方智慧今年3月,上市公司海达股份(300320)宣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拟3.29亿元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科诺铝业(832210)股权。对而言,所投将被上市公司并购,这原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对于科诺铝业的――持有科诺铝业8.2584%股份的A(以下简称A基金),以及持有3.1362%股份的惠州市若缺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缺投资)来说,却有苦难言。原来,对不同的股东,海达股份给出的收购价不同。对管理层邱建平等23名股东,股份转让价为11.9元/股,而其余价为8.92元/股。不幸的是,A基金和若缺投资均归类于“”。更让不能接受的是,现金对价比例为50%,其余为股份支付。“他们没有提供其他方案,如果我们放弃交易,就意味着我们就只在上市公司子公司层面持股,这样的股份没有任何价值。”据了解,虽然本次在新三板市场的收购过程没有的约束,但若缺投资认为如果不接受收购方提供的唯一方案,那收购的结果将直接导致该公司持有的科诺铝业剩余股份失去监管的,也大打折扣,价值严重缩水,利益被侵害。目前,若缺投资已向监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考虑从法律途径需求解决办法。其余股东股份估值为管理层股东的7.5折针对海达股份的做法,A基金方面在反馈意见中表示,海达股份提出的收购方案,对新三板给出的整体估值为2.7亿,对公司管理层及原实际控制人等给出的估值为3.6亿,我方产品持有的股份对应的估值仅为公司管理层股份对应估值的75%。A基金方面说,这种定价的巨大差别,在其他三板公司被并购案中前所未见。A基金方面说,在维恩贝特和华苏科技等新三板公司被上市公司并购案中,财务和承担业绩承诺的投资者对应的估值是完全相同的。同时,收购协议中并未提及这种差别定价的相关依据,仅仅把差别定价的结果通过表格进行展示,这种方案让我方无法理解。若缺投资则表示,若缺投资是科诺铝业的外部股东,属于本次交易中信息最不对称的弱势群体。在查证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上市公司收购三板挂牌公司的并购案例后,“我们发现没有任何一个例子可以佐证存在如此巨大的定价差异的收购方案的合理性,这样的事情肯定不公平。”对此,海达股份方面的回应是,前者承担业绩补偿:科诺铝业承诺年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600万元及4300万元,三年累计净利不低于1.09亿元。A基金认为,作为一家接受严格监管的,该公司所有决策均需要有法律法规或是过往成功案例作为相关依据,由于目前方案中缺失差别定价依据这一内容,故无法判断这一方案是否符合证监会提倡的保护中的有关原则,因此难以做出相关决策。若缺投资认为,小股东不参与业绩对赌,不应成为海达股份歧视的原因。处置方案需重点考虑另一个焦点是,异议股东的股份处置问题。A基金方面认为,对异议股东股份的处理问题是本次收购案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不是以“不同意的股东的股份就不收购了,能收多少算多少”。若缺面表示,作为新三板市场上的投资者,在收购方与科诺铝业公告重大事项停牌后,投资者就没有任何交易机会。“他们没有提供其他方案,如果我们放弃交易,就意味着我们就只在上市公司子公司层面持股,显然这样的股份没有任何价值。”若缺投资方面表示,目前上市公司收购三板公司的几乎所有案例,没有一个不给提供现金选择的案例,其原因正是上市公司虽然作为强势的收购方,但同样懂得尊重资本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权利。而收购方更应该赋予剩余异议股东在不看好收购方的股份价值时,获得同等价值的现金退出权利,尊重小股东的选择。实际上,银橙传媒并购案的最终失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没有做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据了解,证监会也要求对异议股东作出妥善安排。在对天源迪科收购新三板公司维恩贝特的反馈意见中,监管部门明确指出“需要补充披露部分中小股东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原因;补充披露购买剩余28名中小股东持有的维恩贝特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而深交所也在《关于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中要求披露,对剩余股权是否存在收购计划。海达股份稍微增加现金支付比例目前,A基金已与海达股份达成收购意向。今年6月16日,海达股份披露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邱建平等33名自然人及4家机构合计持有的公司约95%股权,收购对价为3.29亿元(按此计算,科诺铝业100%股权的估值为3.46亿元),其中1.07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另外的2.22亿元则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news/219198.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投资标的或将并购,“其余股东”股份估值被打折》 精选二新闻配图海达股份(300320.SZ)在6月30日复牌当天迎来跌停。在此之前,海达股份的重大重组遭遇深交所问询并遭遇市场质疑。麻烦不止于此,跌停之后的海达股份又遭遇浙江永强(002489.SZ)的实际控制人谢先兴和谢建勇父子二人清仓式减持计划。是海达股份不再具有投资吸引力还是谢氏父子急缺钱?实际上,海达股份和浙江永强均存在并购重组的失利。相比而言,近年来浙江永强的业绩起伏更甚于海达股份。焦灼海达股份最新的公告显示,谢先兴在7月3日至5日之间已经减持其所持有的海达股份5%的股权,获利约2.1亿元。谢先兴的动作极为迅速,减持计划于7月2日公布,随后立即减持。减持计划显示,因与资金安排需要以及即将到期等原因,谢先兴、谢建勇将在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海达股份10%股权,减持完成后将不再持股。资料显示,谢先兴直接持有海达股份4.04%的股权,通过(云南睿赢63号)间接持有3.67%的股权。谢建勇直接持股2.29%。二人合计持有海达股份10%的股权。据海达股份此前公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谢先兴、谢建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购买海达股份2933.49万股,增持价格区间在11.809元/股至20.13元/股之间。在先后两次举牌时,其曾明确表示,寻求的是举牌原因之一。清仓式减持发生,是因为谢氏父子获得了股票投资增值收益,还是因为海达股份的经营及其并购重组存在隐患?“减持是他们的事情,我们并不清楚原因。但我们的没有问题,领导看中的标的,公司会推进。”《华夏时报》记者致电董秘办时,海达股份证券代表周萍虹如是说。实际上,6月16日,海达股份披露了拟以3.29亿元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科诺铝业(832210.OC)95.3235%股权的重组方案。6月20日,海达股份收到深交所关于其重组的问询函。此外,《证券市场红周刊》于6月24日对科诺铝业2016年和海达股份并购报告中披露的科诺铝业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存在明显不同提出质疑。6月27日,科诺铝业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为由发布了更正后的年报,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收购标的还是海达股份自身,其经营状况都值得警惕,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应收账款过多。众所周知应收账款累积过多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沉积多年的应收账款更有可能成为。公告显示,截至日,科诺铝业应收账款余额为9592.46万元,均为应收客户的货款,在中的占比为64.02%。海达股份给出的解释是由于科诺铝业销售增长带来应收账款的增长,而同样的解释也发生在自己身上。《华夏时报》记者翻阅海达股份多年报表发现,海达股份的应收账款越积越多。截至2017年一季度,其应收账款已经高达4.44亿元,占比重超过36%。2016年时,海达股份4.73亿元的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过半比例。海达股份多份年报声称,公司应收账款处高位,一是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导致下游客户资金紧张;二是由于行业结算方式导致的,回款速度较好的航运板块占公司总收入的份额有所下降,而涉及工程的轨道交通、建筑等行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相对较慢;三是公司下游客户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存在暂停、延期或放缓情形,生产周期有所延长,造成公司资金回流速度降低。此外,2016年年报显示,当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近88万元,其中包括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某项目部的货款难以收回,而类似的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存在于多份年报。应收账款过多带来的后果不止于此,海达股份2016年的现金流比上一年度锐减73.62%,仅有2536万。2017年一季度的现金流也比上年同期腰斩一半以上。对此,周萍虹表示,即使应收账款累积很多,也不值得担心。失利海达股份遭遇清仓式减持的始作俑者是浙江永强的实际控制人谢氏父子。那么谢氏父子是否缺钱?2月6日公告显示,浙江永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99141.40万元,用于偿还,为两年,借款利息为每年1%,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即谢建勇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值得注意的是,谢先兴及其子谢建勇等人合计持有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谢氏父子控制的控股股东能借给上市公司近10亿元,这说明控股股东并不缺钱。这个结论记者从浙江永强的董秘王洪阳那里得到证实。“他们都不缺钱,清仓减持海达股份可能只是财务安排。浙江永强要借钱也只是因为结售汇急需钱的原因,躺着的闲置资金不能用。”王洪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几年来,浙江永强发布的公告最多的便是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这可能带来风险,而恰好风险就发生在浙江永强身上。2017年2月初,浙江永强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7.9亿元,同比增长7.03%;净利润5926.9万元,同比下降88.5%;受证券市场波动等大环境影响,、基金等投资类业务收益减少5.44亿元,同比下降114.46%。对于净利润的大幅度下降,浙江永强指出,一方面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375万元;另外,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联拓”)业绩未达到,公司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700万元。2010年10 月浙江永强公开6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万元。2015年8月浙江永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38亿元收购北京联拓60%的股权。据了解,北京联拓属于旅游行业,主要为旅游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旅游资源产品的分销及结算服务,其包括机票分销、旅游分销、旅航司代运营等。浙江永强表示,收购北京联拓后,将发展“互联网+旅游”第二主业,打造“家居+旅游”双主业。实际上,北京联拓被收购时业绩就极为难看。《华夏时报》记者查看当初的收购公告发现,2014年时北京联拓亏损上千万,月亏损近500万元。这种情况下,浙江永强溢价收购北京联拓。北京联拓及创始人确认,自日至日(下称“业绩承诺期”),北京联拓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应不低于1.2亿元,且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及交易流水应实现逐年增长。现实却是重大的打击,2015年北京联拓的业绩是-5792.44万元,2016年业绩是-4106.44万元。北京联拓能否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从亏损已近1亿元变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有待市场检验。“我们也在想办法让北京联拓做更多外部合作,但实现承诺业绩真的很困难。”王洪阳如是说。《投资标的或将并购,“其余股东”股份估值被打折》 精选三摘要九鼎是近几年中国资本市场涌现出的新势力,自挂牌新三板后迅速扩张引人注目。在2015年,九鼎间接收购了上市公司中江地产,随后通过重组完成。这一过程中交易结构的设计十分有新意,无论是成功收购了还是跳过证监会完成借壳上市,都使本次交易值得研究。本文将针对九鼎借壳上市,阐释它的操作方法,并重点探讨证监会重组新规的出台背景。关键词借壳上市 《重组办法》在2010年前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PE,而今已经发展成为业界知名的金控集团,横跨了投资、证券、资管、信、保险、多个领域。无论是新三板市值第一的地位、流水线化的还是多次百亿级的定增,都让九鼎得到了市场的充分关注,也打造了自己激进甚至是粗犷的形象。出名后的九鼎“花边新闻”不断,如“骗局传闻”、[1]“偷改客户合同传闻”[2]、“打击报复举报者传闻”[3]等,虽然它故事很多,但我们这次要讲的是其重组上市的故事。2015年九鼎间接收购了上市公司中江地产,随后装入,最终成功规避了证监会对借壳上市的认定,虽然同期推出的12亿股定增以失败告终,但九鼎还是完成了一次精妙的资本运作。总体来说,故事的看点在于九鼎以民营企业之躯与证监会博弈、与国有资本角逐,徘徊于监管规则的边缘,虽岌岌可危但意外取得胜利,因而整个过程看似平缓却剑走偏锋。当然,在故事开始前,我们照例需要介绍下多方角色,下图是完成借壳上市后的及各方主体,该图未能涵盖的,会在文中介绍。一、登三板屡定增一鸣惊人,志未酬欲借壳壮心不已“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出自《墨子》[4],意思是从前夏启派蜚廉到山川采金,而后在昆吾铸了鼎。昆吾是最早的铸鼎之地,位于现今河南濮阳。这条历史知识虽然生僻,却触动了2007年时的吴刚,当时吴刚还不是“新三板首富”,只想弄个基金买点原始股赚些钱,[5]对想的人来说,“一言九鼎”很重要,因此吴刚要把公司名起成“九鼎投资”,但无奈这个名字早有人注册过了,于是就在九鼎前加了昆吾二字。昆吾的名字就是这样凑出来的,它成为了日后整个九鼎集团发家所依赖的PE实体。九鼎发展这些年,也遇到过危机,如2013年前后的现金流不足,不过作为一个民营金融机构总算是熬过来了。挂牌新三板可以说是九鼎发展的一个节点,挂牌前公司虽然在业务上迅猛发展,但不过只是一家足够优秀的PE,而挂牌后依靠扎实的业务吸纳了公开交易市场上的巨量资金,进而扩张版图成为名副其实的金控集团。作为首家挂牌新三板的PE机构,九鼎集团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通过定增募集了约58亿元,[6]巨大的成功一下子刺激到了同行业的竞争者,多家PE纷纷效仿。与后来的同创伟业、中科招商、硅谷天堂等主要挂牌PE比,[7]九鼎集团市值更高,而且动作更大,然而九鼎并没有因此放慢脚步,下一步它瞄准了更高的目标——上市。虽然有黑石这样的模范,[8]但国内外市场及政策相差很大,国内还真没有哪家PE成功上市。的确存在一些投资概念的股票,但仔细一看,要么是原有业务转型为投资,如鲁信创投,[9]要么是上市公司设立从事的子公司,如电广传媒。[10]货真价实的PE机构想要做上市,的确很难。首要难处在于《合伙企业法》第3条,该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确切来说,这不是难不难的问题,而是可行与否的问题,如果九鼎投资成为上市公司,那么其就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进而堵死了PE业务。不过事情也没有这么绝对,毕竟九鼎做上市不非要PE实体昆吾九鼎上市,只要能够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它关联公司也是可以的。但从当时九鼎开始计划这笔交易的情形看,从形式上符合上市条件并适合公司战略的,除了昆吾九鼎,只有已经挂牌新三板的九鼎集团了,[11]在上市前,九鼎集团是昆吾九鼎的母公司,如果母公司上市,同样可以为子公司的PE业务融资。但由于缺乏畅通的直接转板机制,九鼎集团上市意味着需要停止挂牌,并和其它公司一样申请,审批程序同样漫长和不确定。之前新三板有10多家转板成功的企业,但他们的转板之路动辄一两年,[12]这样势必降低公司扩张的速度。而且,从九鼎上市成功后的情况看,九鼎当时想实现的就是母子公司共同挂牌或上市,从而扩大融资规模,并形成资金闭环。既然不管是昆吾九鼎还是九鼎集团直接上市都不合适,九鼎转而寻找更便捷的途径,众所周知,在日证监会扶贫政策出台前,[13]借壳是国内市场能够实现快速上市的唯一途径。但借壳也并非那么容易,从《》(以下简称为《重组办法》,九鼎借壳完成时现行《重组办法》还未修订,因而适用2014年修订版)第13条来看,[14]借壳上市要按照《》来处理,并且对金融机构和创构的借壳另行规定。另行规定是什么呢?其实一直也没有出什么另行规定,那么证监会的态度很明显了,单独将金融机构和创投机构拿出来,就是不让他们借壳,但话又不能说死,所以搞出来一个“不给规定的另行规定”。虽然借壳的路被堵死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些年金融机构还是有诸多借壳案例的,如安信证券借壳中纺投资,[15]还有不久前的江海证券借壳哈投股份、[16]华创证券拟借壳宝硕股份等。[17]总体来说,操作模式都是规避证监会对借壳的认定。从《重组办法》第13条来看,证监会认定为借壳基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第二是交易规模认定条件,即上市公司总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算借壳,反过来说,只要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规避借壳的认定。那一般怎么操作呢?较为普遍的思路是购买资产和控制权变更分为两步走,先,但股东认购的股份不影响原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签署一系列的承诺保持原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权。另外一种思路是取得控制权,但购买资产总额要小于。九鼎最终选择了第二种方法,因为第二种方法可以一步到位,但第一种方法成功后还需要涉及到日后收回控制权或再变更股份份额的问题。这样说来,下一步该如何做很明确了——找到并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茫茫的资本市场里,从来不缺少新鲜美味的食材,物美价廉的壳自然好,但对九鼎此次交易来说,不仅仅买一个便宜的壳,还要求这个壳足够大,资产一定要大于日后购买的旗下核心资产。二、抓龙头掷千金盆满钵盈,施妙计绕监管白衣渡江(一)买壳九鼎最终找到了心仪的壳,通过在江西产权交易所82轮的拍卖竞价,以41.49亿元购得中江集团100%的股份,而中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中江地产72.37%的股权,从而达到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41.49亿可不是一个便宜的价格,要比高了23.2亿,外加公司负担的10亿元债务,这笔交易共花去了九鼎50多亿元。九鼎为何偏偏看上了中江地产呢?九鼎投资有一个外号叫做“PE工厂”,工厂自然是指流水化作业并且产量较高,本来从预研、调研、谈判、立项、评审、决策直到最后的退出每个过程都是个性化并十分精细的,九鼎却做到了流程化、格式化。[18]比如这次九鼎要买壳公司,市场上那么多壳资源,应该买哪家呢?这个时候九鼎的一般做法是将所有壳资源列出来,重点分析行业和业务,并进而根据本次交易对壳资源资产总额的要求进行筛选,初步选定部分公司后,再进行预研,需要重点关注资产价值和标的金额,交易完成的时间以及通过近期壳资源发展动向判断是否有相应被收购意愿;前期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开始与壳资源接触,之后是谈判、预审等等,即使最后只需要中江地产这个壳,但之前遍布祖国大地的九鼎员工们可能要接触几十家上市公司。[19]总之,在“圈公司”这个步骤中,中江地产的确被圈了进去,剩下就要去分析公司业务、交易金额和交易意愿了。中江地产经营的是房地产业务,现阶段九鼎没有足够的资金力量投入其中,也没有经验,所以在业务上毫无协同效应;从交易对方上看,持股中江集团48.81%股份的是江西中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控股”),而中江控股的股东则是江西省国资委,与国企打交道收购他们的资产,审批程序较长、不确定性也大。但九鼎投的项目往往抓龙头,认准后会不惜成本的迅速进入,中江地产根本算不上行业龙头,却是壳里的龙头,一方面中江集团报江西国资委的转让方案中指定只在江西产权交易所拍卖交易,此种途径远比繁琐的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来的更快、更简单;另一方面,中江控股急于把中江集团卖掉。中江集团本就是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为剥离地产业务于2013年初划转给中江控股的,而中江集团的主要资产是中江地产的股份,中江地产作为江西省唯一的A股上市地产公司,却只有一处22万平方米的紫金城项目,该项目情况复杂、后续经营压力很大,导致地产业务一直是集团内的累赘,因此江中集团急于剥离地产业务。早在2013年时,中江控股就联合持有2.19%股份的江西中医药大学共同出售合计51%的股份,当时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价是9.1亿元,可惜没有征集到足够的意向人而落空,随后在2013年12月和2014年2月两次挂牌尝试出售股权失败,而后在2015年1月,中江控股联合了所有股东,出售中江集团100%的股权,但同样没有征集到足够的意向人。[20]经历了四次失败后,中江控股的心情是痛苦的,两年多的时间里折腾了多次结果连意向人都凑不齐,所以在2015年3月九鼎出现并以高出200%的价格收购时,即使九鼎是突然发家的民营企业,即使九鼎是有较多负面评价的资本玩家,江西国资委还是看到了甩掉这个包袱的希望。在多轮竞价后,中江控股与九鼎签署了,随后6月20日获得江西省政府批准、9月23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九鼎能从地方国资委嘴里抢到这块肉,是因为中江集团在九鼎嘴里是肉,可在国资嘴里是块骨头急于吐掉,恰恰需要民营企业来接盘。九鼎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不计成本的花了2倍的价格买下,并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进而迅速控制上市公司,远比走收购程序快得多。事后证明,中江地产不仅是块肉,还是块肥的流油的肉——交易披露后公司连续16个交易日涨停,市值一度达到227亿元,九鼎从其中账面净赚120亿元。“壳”已就位,接下来就要将资产装入壳中。(二)重组如果说中江地产是被九鼎知己知彼后在合适的时机以不可拒绝的价钱杀出而拿下的,那下一步向中江地产注入核心资产则是要和证监会斗智斗勇。与家大业大的国资委比,证监会可能太过弱小,但它是横亘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扇门,也是一堵墙,这一次门关上了,九鼎只能翻墙而过。将旗下的PE业务实体昆吾九鼎装入上市公司,即用上市公司购买九鼎集团和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昆吾九鼎100%的股权(九鼎集团子公司,简称为“拉萨昆吾”),规避证监会对借壳的认定是这一步交易的重点。如上文所述,总体思路是购买资产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总额即可,但这毕竟只是形式上的要求,证监会仍会对交易的实质进行考察,所以要实现形式和实质的双重规避。但试想,连最一般的公众投资者都能看出来这是借壳上市,那证监会自然也会知道,实质是掩盖不住的,所以九鼎要怎么做呢?首先来看形式上的规避,中江地产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为25亿,早已在年报中披露,是确定难以更改的;因此要在购买资产总额上做文章。什么是购买资产总额呢?《重组办法》第14条给了规定,如果购买的资产是股权,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即昆吾九鼎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哪个高,就用哪个数字做购买资产总额。昆吾九鼎2014年资产总额是13亿,而估值和交易金额都定在了9.1亿。[21]比较有趣的是,对昆吾九鼎的估值,本次交易采用了法了,基础资产法是地产行业、金融行业普遍使用的方法,但是评估中并未对昆吾九鼎的长期形成较大增值,最终只作价4.6亿,而其它资产价值更多的采用的是账面价值而非重置价格,导致2014年净利润将近2亿的昆吾九鼎只值9.1亿。这很有可能是故意压低价格的结果,如果按照市场法金融行业普遍15-20倍的P/E计算,就会超过25亿,如果按照收益法进行估值,昆吾九鼎的净利润近三年成倍增长,所以即使给一个较高的率,也很有可能超过25亿,因此只能以市场缺少相关并购案例因而无法估计市场平均水平和投资行业收益不稳定因而收益法不太适用为理由,最终采用,而这种方法又大量采用了账面价值,并没有做到充分合理的估计。不过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机构往往关注的是收购价格是否过高,过高的关联交易收购有可能侵害,一块优质资产以较低的价格买入往往不会被禁止。上交所的审查意见中也主要针对的是长期股权增值问题,而没有注意到即使增值了整体估值也是较低的。不管怎样,通过将昆吾九鼎估值压低,从而在形式上规避了借壳的认定算是成功了。虽然形式条件过关,但证监会这一关怎么过?在国资委同意、上市后,中江地产随即发布了两个公告,一个重大资产购买,标的是昆吾九鼎,另一个是非公开发行,募集不超过12亿股,定价不超过10元/股。在借壳中,最为普遍的操作方法是采用换股的方式,也就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做定增,收购标的股东用标的股权来认购,这种方式不用现金,还可以将标的股东变为,从而进一步实现控制权转移等,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上市公司还可以募集配套资金。九鼎的确不需要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了,但这种方法能为上市公司省下很大一笔现金,买昆吾九鼎要花费上市公司9.1亿的现金,而根据其2014年年报,其流动资金只有8600万,根本不够支付。最终中江地产是通过借款和分期付款完成支付的。但为什么九鼎不直接呢?因为九鼎这样操作可以绕开证监会。2014年修订的《重组办法》出台时,取消了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之后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开始对前述事项进行审查。可见,重大资产购买只需要交易所审核,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00%也由重组委审核。整个交易中,证监会重组委是最有可能认定九鼎是在借壳上市的,但九鼎通过这样的操作都不需要向证监会报送审批文件,根本没有给证监会以实质审查的机会,此举十分高明。成功“绕过”证监会后,昆吾九鼎很顺利的被装入了中江地产,上交所虽然发了审查意见书,但其中并没有涉及到是否构成借壳上市这一核心问题,只是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业务、定价方式等。自正式公告后短短三个月时间内,重大资产购买的所有手续就走完了,此时单论借壳上市这一步,九鼎已经完成,随后中江地产也正式更名为九鼎投资。纵观整个过程,交易难点有二,其一在于国务院国资委对股权转让的审批,事实上,从《企业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中江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重要子公司”,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22]其二,能否绕过证监会,所幸本次交易过程中证监会并没有及时发现,并且《重组办法》给解决这一难点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三、阻定增发问询亡羊补牢,控重组制新规不忘初心这一部分的主角是证监会。九鼎巧妙借壳的背后是并不严密的重组规则,2014年《重组办法》修订以来,市场不断涌现出规避借壳的案例,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统一的“两步走”操作方法。对这些规避监管的个案,证监会一方面注重事后审查与控制,一方面又开始思考如何改善重组规则。文章开头已经提到,12亿股的定增和借壳计划同时推出,并刻意安排成用现金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又向控股股东定增,其实这种向特定对象购买股份,又向同样的特定对象定增也不是没有限制,《重组办法》第43条规定,“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以九鼎此次交易是有可能被认定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如果这样就必须由证监会审核了。证监会自然抓住了这一条,并从这一条出发引出了借壳上市的问题,在日对九鼎定增的问询函中,证件会开始介入,针对借壳上市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并直接发问是否在规避监管:“详细说明采用先,再向大股东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而未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形式完成资产收购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原因,上述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九鼎对此的回答是,交易金额只有9.1亿,而要募集120亿,通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规模限制;两个方案虽然同时公布但相互独立,募集资金和购买资产需要的资金也是分开的。这样的解释的意思是公司募集这120亿并不是为了购买资产的,而是为了日后项目的,所以不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况且募集金额这么大,就单独做了个定增,也不是故意规避监管。当然这种“我很单纯根本不知道这样做原来规避了监管”的回答方式肯定不能让证监会信服,只能做到表面上对监管的毕恭毕敬,证监会在问询函中,对收购的标的资产昆吾九鼎的情况也做了细致问询,并要求补充披露了昆吾九鼎财报等信息,补充说明标的方式、盈利模式并与国外类似公司对比等等,对重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查,可见证监会主动弥补漏洞的姿态。除了事后问询与审查外,证监会在2016年初紧锣密鼓的开展了《重组办法》的修订。2014年公布的《重组办法》中,对借壳的交易规模认定主要依据资产总额,上文已多次提到,通过压低标的资产总额的方法就可以规避,实务中也有在短期内增加壳的资产总额的操作,如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拉卡拉前,在2015年第四季度增加了短期借款4.18亿元以提高上市。[23]事实证明,市场上涌现出的规避借壳案例为新规则的出台提供了很多借鉴,因此在2016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堪称严谨,在借壳交易上,主要针对交易规模认定标准和事后问责机制两个问题进行了修正。在交易规模认定指标方面,《重组办法》从原有的资产总额单项指标调整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 100%,就认定符合交易规模要件;除量化指标外,还增设了主营业务根本变化的特殊指标。另一方面,证监会担心还是会有人规避借壳认定,因而细化了追责条款,如果发现某公司在实施规避借壳上市审核的行为,“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重组新规还对其他很多问题进行了改进,如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首次累计原则变更为60个月、重组上市不能配套融资等,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结合九鼎借壳来讲,此次修改可谓一针见血,比如交易规模认定标准里加上了净利润标准,2014年中江地产的净利润是7500多万元,而昆吾九鼎的是1.9亿元,超过了上市公司净利润100%,并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而会被认定成借壳上市。而且上文还在探讨,证监会面对被“跳过”而且借壳已经完成的情形时该怎么办,这下完全可以通过新的《重组办法》进行事后追责了。只是修改《重组办法》还不够,证监会似乎想一鼓作气封死规避借壳上市审核的途径,因此还提出了一系列配套监管措施,日证监会例会中,发言人张晓军称,未来会进一步强化一线监管,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而且还会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而且在九鼎上市中没有发现借壳问题的交易所也开始配合证监会严打规避行为,近期已经勒令有规避借壳嫌疑的公司进行核查。在九鼎刚刚完成借壳时,就有业内人士叹息称,“九鼎这样做了,就把同样想这样借壳上市的路给堵死了”,当时来看,规则其实并未堵死,只是证监会和交易所提起了注意,而新规则出台后才是真的堵死了。其实一直以来,规则虽然要求借壳上市要经过和首发上市一样严格的审批程序,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还是中介机构,都未对重组上市项目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每年都会有几起规避借壳上市审核的操作,并且成为了业界常态,此外,实践中存在一些公司在借壳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折价发行套现获利,或做出业绩承诺而未达标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侵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重组上市之所以要和IPO同等待遇,就是因为交易完成后,投资者面对的是一个新的控制人、新的管理层和新的主营业务,一个全新的公司参与进公开交易场所,其适格性自然应受到严格审查;而现在市场中我们看到和关注的,往往是每次借壳时股民的追捧与股价的暴涨,甚至壳资源被单独列出来成为热门概念,这些都忽视了重组上市本身存在的风险问题,2016年市场频频出现的“忽悠式重组”,就是这个问题真实的写照。因此,证监会在近期针对上市公司重组做出了一系列严格的举措,加强监管的同时,也意在唤醒市场对重组上市的正确认知,可谓尽职尽责,不忘初心。四、结语九鼎此次借壳上市的操作手法的确精妙,不过有些手段还是新瓶装旧酒,拿下国有资产的“趁虚而入”和提早操控上市公司的“反客为主”都是十多前年“并购大王”顾雏军的惯用手法,同时上述方法踩着规则的边缘却又没有违法违规之处。[1]在赞叹九鼎上市同时,资本市场的守夜人证监会同样较为及时的做出了反应,并推出了重组新规,新规之下是否还会有新的规避方法令人期待。2016年2月证监会对九鼎12亿股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做出了反馈意见,随后九鼎答复,至发文时已经过去了半年多的时间,该方案在证监会网站上一直显示是“已反馈”状态,但这种不理不睬搁置下来等着公司自己撤回是证监会惯用的小伎俩,虽然令人厌烦,但总比被拒绝的好。其实这次定增是存在问题的,大部分新增股份由九鼎集团来认购,而九鼎集团用来认购的钱则是在新三板定增而来,一笔钱抬升了两家公司的股本,还借用募投项目定增来拉升市值,如果九鼎投资拿到这笔钱后,又认购其它关联方的定增呢,[2]这种资金空转、关联方互吹泡沫的资本游戏一直是证监会反对的,如果真的能通过,才叫人大跌眼镜呢。近期九鼎主动修改了非公开方案,调整了募集股份数和价格,募集上限从120亿元下调至15亿元,募投项目也由出资和“小巨人”计划变为紫金城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12亿股定增方案的破产不会影响到九鼎此次借壳上市,但大幅提升了监管层对公司的警惕度。2016年初,九鼎集团斥资百亿收购富通亚洲因此陷入了尴尬境地,在已经取得相关内部决议、主管部门批复并支付款项后,股转公司又要审查披露文件完备性,九鼎集团因此又延后复牌已达数月,何时复牌尤未可知。在整个九鼎发展的故事里,其实蕴含着一丝无奈乃至悲壮,无论是国务院国资委的越权审批还是股转公司的马后炮都昭示着九鼎发展之难,倘若九鼎不是民营企业而是一家国有金控集团,其种种境遇自然会大有改观,已经有太多人感慨过此类不公平待遇,本文也无需在此多述。此外,社会诸多报道又总将九鼎“妖魔化”,对其业务模式常冠以“野蛮”、“非法”、“诈骗”、“”等标签,但这些都脱离法律规则变成了吸睛的噱头,对于业务、发展模式性的探讨还是应该回归法律本身,毕竟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一个透明与公正的环境。[1]宝骗局的传闻多载于网络。[2]《九鼎投资关于市场不实传闻的澄清公告》,日。[3]《九鼎投资关于网络相关不实传闻的说明公告》,日。[4]《耕柱》,《墨子》第四十六篇。[5]:《新三板首富吴刚:从负债百万到身家180亿》,日。[6] 2014 年4 月23 日,九鼎集团以610元每股的价格向138名投资者(包括7名)增发580万,募集资金35.37 亿元。在6 月23 日发布又定增预案,“主要为增加公司资本金,壮大公司资本实力”,拟定向增发募资22.5 亿元。2014 年的两次定增金额达58.87 亿元。[7]深圳同创伟业,简称“同创伟业”,代码15年4月24日挂牌;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招商”,代码14年11月6日挂牌;硅谷天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硅谷天堂”,代码15年4月24日挂牌。[9]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月变更公司名称为“鲁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也由砂轮成型工艺等先进制造变更为。[10]电广传媒全称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0917,电广传媒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1] 2014年末至2015年初,九鼎集团的金控布局仍未完成,目前依赖的、九州证券、等实体还在收购过程中,因此将昆吾九鼎做上市符合当时的战略规划。[12]和讯网:《新三板12公司转板成功》,据该文统计,目前转板用时最短的是久其软件(002279),历时11个月;最长的是合众科技(000925),前后共历时7年9个月。[13]:《证监会发扶贫意见贫困地区IPO不用排队》,日。[14]如无特殊说明,文中所指《重组办法》皆为2014年修订版。《重组办法》第13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15]新浪财经:《中纺投资183亿鲸吞安信证券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日。[16]:《江海证券借道哈投股份曲线上市规避借壳成看点》,日[17]:《华创证券拟借道宝硕股份上市》,日。[18]每经网:《解密“PE”工厂九鼎投资》,日。[19]九鼎做项目的工作流程可参考创业邦:《九鼎:PE工厂化商业模式中国玩法》,日。[20]郑有兵,万里清,陈德敏,卢栎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 330077):“江西中江集团100% 23.2 亿元成功转让”,载《产权导刊》,2015年11期。[21]具体可查看九鼎投资借壳前后一系列公告。[22]结合《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24条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来看,中江集团并非直接设立的,而是“国有直接出资的企业的子公司”,一般情况下国资出资企业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只需要同级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批,不需要省政府审批,更不需要国务院国资委审批。[23]《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日。[24]本次交易中,九鼎收购中江集团在还没经过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已经开始了战略部署:5月20日签订合同后,6月6日中江地产即公告在和非公开发行而停牌,而9月才通过审批。[25]规则上讲,募投项目的定增获得的流动资金,只能按照披露用途使用,但此次九鼎募投项目是基金份额出资和“小巨人”计划,“小巨人”计划本质是设立再进行投资。所以九鼎完全可以通过募投项目再次认购关联方股份。《投资标的或将并购,“其余股东”股份估值被打折》 精选四本文收集整理了某些投行大群中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治理及运营中出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还等什么,终极问答开始!!1、现在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借贷吗?答:目前关于企业之间用于经营性的资金拆借法律予以认可受法律保护。2、拟挂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交叉持股,需要进行调整吗?答:需要。3、股改时和中的差额一般在多大?哪个高哪个低有讲究吗?答:审计净资产需小于评估净资产,股本不可低于评估净资产。4、如果公司对租赁关联企业的车辆自己的产品进行配送,是否需要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呀?答:自己的车做配送是可以不用的。5、新三板,股改时的审计报告已经出来了。但是现在还没做股改工商变更企业老板想在这期间进行一次分红再股改,请问下分红会不会影响基准日的净资产?答:这个问题需要分两个层面来分析:就股改工商变更而言,基准日后分红对净资产折股带来影响;就挂牌申报而言,需要补充期后事项。建议谨慎处理,股改后分红并加一期审计。6、各位请问投一家准备挂新三板的企业是股改前投资好还是股改后投好?答:都可以呀,一般情况下哈,股改前可能便宜点,但是作为发起人要锁一年,股改后除非特别约定,不用锁定,但可能贵点儿,看自己的需要。7、你们觉得上市公司的新控股股东为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吗?答:披露为关联交易更为合适。8、可交换债是从存量股里发嘛,那为何能作为高管减持的手段呢?答:可交换债和传统的转债有相似点也有不同。不同的地方在于可交换债发行一般是,他不是上市公司本身发行,他是上市。那么转债很明显他的发行人一般是上市公司,可交换债他的转股所用是一个存量姑表,我持有股票想减持发行,这个存量并没有产生新的股权。但是传统的转债很明显,当你转股以后肯定新增股权有一个稀释的作用。9、现在外资转内资企业怎么补缴税吗?答:正常情形下,外资企业如果存续满10年则不需要补缴税。10、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要单独做的话,可以选择独立于母公司的会计师出审计报告么?答:可以,只要具有证券资格就行。原始权益人和保证人不一定非得同一家事务所出报告。11、上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简式和详式变动有什么区别?答:可以参照这个!第十六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七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12、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答:成本法,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不影响母公司报表,对被投资方并表,经营情况反应在合并报表,权益法,不并表,损益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方报表,其实这两种核算方法,最终都会影响投资方的报表,只是路径不同,达到控制的,能够左右被投资方损益变化,没有必要实时反应到报表上,因为年终要并表,达不到控制的,不并表需要根据被投资方权益变化调整报表。13、关于协会备案信息,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是否必须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做啊?证券法里有规定吗?答:现在还没有,我最近和几个律师讨论过这个问题,需要细化。14、除了请会所验资外,现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是一般怎么确定企业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答:获取进账单,银行记录等凭证15、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了某项目A,项目A年度有分红100万元,按照有限合伙协议,我需要将这100万分给所有的合伙人。那么:我是否需要先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合伙人的所得税?答:要看合伙人是个人还是法人,自然人要代扣代缴,法人不需。而且也可以先减资,延迟纳税义务。16、有没有遇到过IPO企业实际使用专利在股东名下,并且是和其他单位共同研发,没有约定权属和许可使用问题的情况?如有,是怎么解决的?答:依据以往经验,股东可将专利免费或低价转让给公司。如果涉及与其他单位共同研发,建议与其他单位签署协议,明确专利归属且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17、《》中与“投资管理”买方业务冲突的业务怎么理解啊?答:买方业务,就是从资本市场上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自营、资产管理、、商业银行和等业务,投资银行从市场上购买证券、股权或其他金融产品,因此是买方业务。(而卖方,就是投资银行向资本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比如承销、并购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向客户提供证券、财务顾问、和代理交易等产品和服务,因此是卖方业务)18、那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这种情况属于与投资管理买方业务相冲突的业务呢?答:管理人去买,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也去买,就可能拿基金去托底。监管部门的逻辑是这样的。19、挂牌后定增董事会决议和发行方案公布后,一名原有投资者不投了,能不能直接通过,在认购公告中把这名原有投资者剔除?答:打款没他,认购结果公告直接按照验资结果来就行。20、目前做的三板公司,想和其控股公司共同成立一家由三板公司控股,由其控股股东参股的公司可以这样做吗?有没有案例参考?答:可以。21、中小板定增流动资金补充不能超过多少比例?答:没有具体规定的,前几年保代培训是10%左右,但是最近的案例有超过30%的,我们这边一般不超过30%。22、请问股份公司董事长在股改的时候还是别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在挂牌前辞职,并且写进公开转让说明书,影响挂牌吗?答:不仅仅是高管的问题还得看有没有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等,不过挂牌前清理并披露应该可以。但一定要注意董事长是否存在隐藏关联方的情形。23、和普通的,发起有区别么?答:个人认为,股权是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普通的证是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24、请问公司之前有,帮代持了几个人的股份。后来成立了有限合伙,把这几个人的股份都放在有限合伙了,然后有限合伙从股东手上收购了一部分股权。请问这种必须披露吗?答:建议披露,对公司、中介团队都是保护。25、拟挂牌新三板股份公司原股东以低于净的标准(1元1股)与同时进行增资。请问原股东以这样的价格增资是否会对挂牌造成障碍?是否产生税务上的问题呢?答:第一,我认为,没问题。第二,必须能够形成资本溢价。第三,非同股同权所有股东事先知情。有限责任公司阶段一切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都是正确的。26、挂牌公司为自己的款提供担保,只要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就可以吗?答:不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可以。27、新三板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后能立即转让自己的部分股权吗?答:分三批转让,每次三分之一,如果同时是高管需要遵从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同时股份公司设立不足一年的也无法转让。28、挂牌主体担任GP的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怎么处理?是否仍然根据挂牌主体所占份额而定。因涉及草拟对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的有限合伙是否需要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者汇报长、短投资的年度情况?答:担任GP,一般出资比例较低,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合并,若在担任GP的情况下,出资比例仍能达到相对控股(标志为获取利益相对较大),需要合并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中证券企业较多,非证券类的公司较少。29、如果份额很低不并表的话,那这个公司就没啥可反映的了吧?因为它是个人。答:只是不会并表,但重要的还是要按照证监会信息披露模版披露相关财务信息。30、公司披露下属基金的财务信息是吗?答:对的,实际中,证券公司披露较多,他们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有的是按类披露,具体披露方式和内容还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判断。31、那您说作为基金而言有没有义务向管理人定期汇报半年全年财务情况之类的?答:基金有披露义务,但是不是就是半年或是什么期限,一性质,二看三方协议。32、原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现在要增资200万,购得20%的股份,使公司变成注册资金300万。这200万的资金进到公司的账上参与经营,不能给原股东。有什么可行的操作方法吗?答:注册资金不需要到300万元,新股东直接溢价增资就可以;注册资金一定要到300万元,则200万元部分需以老股东名义进入公司,各股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33、但是要考虑缴税的问题,新出台的规定对重组并购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应税收益有明确规定?答:如果按老的运作方式,原股东完全退出旧公司而由控股公司100%控股旧公司的话,可能原原公司而转入这一过程中,退出的时候可能会被认定为应税收益。所以建议由新股东设立公司,然后以并购换股方式换股(且要确保协议中列明资金用途和决议方式),按税务总局的规定超过85%的交易,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的计税基础,以被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34、做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能做协议转让吗?答:是相关当事方?如果是,肯定不可以!你可以看看收购和重组法哈35、如何核查,如果公司不存在融资的情形,除了进行访谈,让公司出具承诺函,还有什么核查方式呢?答:让会计师关注一下。会计师有经验的话,会从账上发现蛛丝马迹的。关于如何核查公司是否有这项业务,可以看应收款的回款情况,主要还是银行单据,比较费劲。因为给银行后,公司还负连带责任,所以从程序上说,向银行函证也是手段之一。36、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答: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37、请教各位这个现在是否还在执行?答:实践中还是按照这个执行的。38、这是工商的要求还是有法律出处?答:基本是工商的要求(但有的地方也不管)。注:基准日后股改完成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案例不少,但是增资的案例小编并未发现,建议不要在股改期间增资。39、实缴金额为零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可不纳入合并范围,有无依据,可否依照《公司法》中有限公司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公司章程中股东对分红无其他约定?答:都控股了,肯定要纳入的,不能因为未实缴就不纳入;分红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写明,未写明的,也可以在双方的协议中约定。40、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4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但购买资产又,这种情况下股份认购人需要进行业绩承诺么?答: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无需盈利预测及补偿。所以个人理解是需要的。4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何时发行结束,对非是否有影响?宝硕收购华创证券的公告,如果在日前发行结束,(几个非大股东)锁36个月,而在此之后发行结束,则锁12个月。答:这个是对于交割时标的时间来判断的,持股时间少于12个月要锁定36个月的,超过12个月只要锁定12个月。43、A、B、C、D共同持有甲、乙两家公司股份,现甲欲挂牌新三板,其分公司无法办理环评手续,因此欲将其分公司剥离给乙,请问乙是否可以不向甲支付对价,或者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对价,有无相关案例?答:有分公司缺资质但挂牌的案例,戈兰迪,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44、如果一个公司在上海上市好多年了,可以再到香港上市吗?有什么特殊要求吗?答:加H股,重新在港交所走一遍ipo。45、我们能否以10月底的数据申报材料呢(中小板),而不是以季度、半年度、年度数据?答:三板可以,创业板主板都不可以。46、国资委全资的控股股东给的“补助”是记政府补助还是记资本公积?有没有类似的案例?答:我理解营业外收入,视为,应该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营业外收入比较靠谱,是通过具体项目来补助的,比如有一笔引进千人计划的人才给的补助。非经营性收益,可以计入公积,但在上市时的财报里不能算作利润。最好找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咨询。47、合伙企业的企业合伙人收到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分红如何纳税?答:追述至自然人,转让时需要,合伙人是法人两道税,企业和个人,缴税地点各地要求不同,跟政府补贴一样,没那么复杂,也有先税后分,看地方政府,有些地方政府是强制性先税,留税收,发文没用,有些地方不执行,中国特色,你要看地方法规。48、新三板企业准备收购一家企业,如果不构成重大重组,是否可以免去审计和法律?答:不可能免去,因为你已经挂牌了,所以必须披露49、还需要针对收购再做一次审计报告吗?答:问题就在此,我们协议收购价格和方式,一定需要对被收购方进行审计吗?答2:不审计难以说明价格公允啊,收购都要出具审计报告的。50、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成注册资本来给所有的股东同比例增资,这部分增加的注册资本算是实缴的吗?答:当然算是实缴51、董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职期间限售吗?答:从法理上讲,我认为应该限售,要不然人人都可以这么干,限售就没意义了。任职期间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均按公司法规定执行。52、一个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为某种原因被香港证监会暂停交易,如果这段时间需要融资,有何种方式和途径呢?答:私募确实是现在最好的模式了。53、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时,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那问一下,股改的时候,股改前后注册资本不变,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税吗?答:暂时未得到官方准确的答复。54、在新三板中,对于董监高间接持有的,其所持股权是否受公司法第141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的限制?答:受限制。55、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有两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有交叉,现在其中一家准备挂三板,拟挂牌公司是主营印刷,另外一家公司主营报纸发行兼有其他印刷业务。请问是否需要将两家公司认定为同业竞争,进行清理?答:新三板的同业标准比IPO宽松,具体分析了,有空间56、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股权转让,根据税务总局财税】号文,是否就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在此前提下,划转双方均不确认所得。57、公司股改以及未来ipo的时候,一般如何确定,看很多公司会发几亿股,单价比较低,有的公司发几千万股,单价比较贵,各有什么利弊呢?答:涉及到、税务、控制权稀释、股票定价和目标筹资金额等因素58、股转系统在日不是出了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解答一嘛,对于全资子公司核查提高了要求,现在有个问题想各位指教一下,对于拟挂牌新三板主体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在母公司挂牌前实缴完毕呢?因为现在有个项目券商认为全资子公司要与母公司一样实缴,但我有保留,想看看有无最新在去年10月至今的案例有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没有实缴完毕的?答:个人理解子公司不需要实缴完毕,求赞同或纠正!59、股转关于业务问题适用意见要求对挂牌子公司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逐一核查,尽调指引第五十条要求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详细规定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两年。照这俩文件,挂牌公司重要子公司存立不满两年还构成挂牌障碍了吗?答:不会,只要子公司不是创造主要收入的来源就可以。不会的,这个与集团上IPO的道理一样。60、有一新三板公司欲16上半年申报IPO,其有一池有限合伙,员工将于15年年底行权,行权后公司将超200人,请问该怎样操作才能符合IPO标准?答:有瑕疵,不能实施,需要清理。61、如果新三板公司因致使,向证监会申请时具体该怎样操作呢?答:新三板需上报证监会,若已经证监会审批对IPO不造成影响。62、有没人知道新三板有哪些案例里边有基金参与,且有的呀?或者只有对赌协议的也行?答: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只能是好多好多。新三板对赌不涉及公司有通过案例,IPO申报前需要解除。63、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可以持有挂牌企业子公司的股份吗?这样是不是存在股东向子公司输送利用?在法律上没有看到相关规定。答:董高监持股不违规64、那假如股东将公司利益输送到子公司,自己在子公司可以更多分红什么,因为持有子公司的股份?答:除非你持有49.9%子公司的极端情况,你持有重要子公司49.9%,证监会肯定要求你和控股母公司换股,实在不行按照估值和母公司换股就一了百了了,从来没有规定董高监不能持股子公司,能解释清楚商业逻辑,定价基础就好了,你们整天唧唧歪歪问的几个问题,无非就是必要性,重要性,合理性,自己能解释清楚,证监会就能理解。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比如说不可替代?占全集团比重是否重大?是一次性交易还是持续性交易?后期比例是增加还是减少?对关联方是否依赖?定价是否合理?所有的问题其实都是商业逻辑的推演,不要钻在具体问题里面。65、同一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可以不同吗?答:这两个定价都有规定,应该是需要一样的。66、公司IPO时一定要将员工持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拆为直接持股吗?依据是什么?答:谁告诉你需要拆的,打他。持股平台可以直接持股。67、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68、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中有一项是归还银行借款,但没有明确归还借款的主体,批文也没有指定,请问是否可以用来归还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呢?是否有这方面的案例呢?答:归还子公司借款涉及关联交易,应该披露。其实这样会把问题复杂化,不如用自有资金直接借给子公司来归还借款或者其他用途。69、股权激励是否会导致股份支付?答:价格低于公允价格的话,会产生股权支付。70、工程类企业报告期内存在挂靠及分包问题如何解决?答:看金额大小。分包占60%,自营40%问:他自己资质是否能够满足要求?看是分包还是转包?答:同样面临该问题,暂定方案是解除所有非法合同。答2:承认前期有不规范的地方,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注:需谨慎对待,若涉及经营资质存续则是大问题,不建议轻易挑战风险。71、调查公司高管的专利入股是否为职务发明,在判断是否为完成本职工作、分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时。除了访谈如何具体判断呢?答:一般在公司间申报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都被认为是职务发明,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当时不在公司任职除外。不过也要股东当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不是职务发明。问:但是实际控制人时,直接让公司出具不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形,是不是一般都没有说服力呢?答:如果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建议认定为职务发明,补齐出资更为合适。73、经手的一个拟挂牌项目,公司的人事部分外包,主要是员工的社保公积金都由第三方以第三方或第三方指定的名义缴纳,而公司的社保公积金账户缴纳明细为0。这种一般如何解释恰当?有没有已经成功挂牌的这方面的案例?答:员工和第三方派遣公司有不签合同的可能~公司多数为了省社保钱,也可能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交社保,所以公司出了这个路子。如果都有正规合同,且不以少交社保为目的,是可以的。答2:全部都是外包,公司就和第三方机构有份合作协议。现在挺多公司都这么做的,但想到公司要上新三板,就担心解释起来会有难度。这种操作的结果就是,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企业)与实际缴金方(第三方机构)不统一,并且,实际缴金方也有可能由好几家不同的公司组成,因为员工分散在各地。73、出资凭证上没有写股金或有问题没,有何整改措施?成立时验资报告有问题现在挂牌需要再对实收资本专项复核吗?答:凭证上没写应该没啥问题,看银行的单据上有没,最核心是股东是否真实出钱。答2:以前有验资专户,写不写都知道是入资款,验资报告找那个所修改个不知道可行嘛?现在没有要求开验资专户就需要写了,我们都是要求股东一定写入资款三个字的。74、请问机构投资新三板企业是否一定要申请?答:属于的才要备案。问:如果不是私募基金,是一个法人企业,比如是一个咨询公司,能投新三板的公司吗?答:我理解,不属于私募基金的不用备案,公司可以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啊。答2:法人当然可以投资新三板公司,之前产品投资新三板可能有一点问题,不过法人投资一直是没问题的啊。75、股权转让未办理,但转让后的新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办理了验资报告,2012年的事。。现欲进行股权转让,如何进行?也就是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答:作为借款,记作应付款项,或者去工商局问下,能否补办登记。答2:主要看当时实缴注册资本是如何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是否已登记到新股东名下。76、新三板企业股改后,除了董事长,其他高层全部换了,是否会造成挂牌实质性障碍?答:不当然构成障碍,但是可能会关注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需要解释一下。77、新三板中,A借钱给B,B购买挂牌公司股票,双方约定,未来盈利全部归A,但A不享有投票权,该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代持?答:若未挂牌,建议清除。78、拟挂牌公司有一个子公司,子公司亏损,但尚不能确定存在减值,公司也未计提减值,现准备折股,大部分观点认为以母公司审计净资产折股,也有人认为以合并净资产折股,请问有没有大神做过此类案例?答:以母公司净资产折股,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考虑减值,以及是否还有其他应收等往来款的减值。问:子公司未来前景很好,且有好转,若以母公司净资产折股是否形式违背资本充实原则,实务中工商是否过的到?答:一般合并报表净资产大于母公司,以合并报表折股的话,母公司净资产都不够呢,那才违背资本充实原则吧,股改的时候都是以母公司的,因为折股是单体公司的事情。问:可否母公司,合并,评估,按照孰低原则操作?答:当然不行。79、新三板企业,发起人股份锁定期一年,这一年内,能否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或者减资的方式变相转让股份?答:这两种行为都是走不通的,难度而言前者操作难度小,不过也很难做。80、对于三板上已经做市的企业,会有很多不确定的,甚至超过两百人,这样的企业若要IPO的话会不会有障碍,实操时怎么处理这些不确定的股东呢?答:不会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实务中,确定启动IPO时,可以申请停牌中止交易,因此股东是确定的。过会后,申请退市。答2:程序上IPO申请拿到会里的受理函后要去股转中心办暂停转让,股东锁定,且股东超200人要走相关备案程序。问:但是会不会需要跟跟所有的股东联系呢,访谈所有股东?答:不需要,股东都是通过三板账户交易,不存在需要通过访谈确权的问题,但5%以上及同业竞争的核查另当别论。81、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的全资子公司A,投资内地公司B并持有其49%的股权,B公司的剩余股权均为内资且较为分散,现在B计划上新三板。请问是否有相关案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答:典型挂牌新三板,没有问题的。恒大足球、恒大文化是经典案例。82、拟挂牌公司使用的流转集体土地是实际控制人用关联公司的名义去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的,现在公司拟挂牌公司是否必须去将流转土地的登记事项变更过来?答:根据集体土地对挂牌公司的影响程度判断处理办法,如果土地对挂牌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为了保证挂牌完整,建议将土地放入挂牌公司,如果土地对挂牌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可以考虑租赁。83、为什么之类募集资某个实体公司,需要设计几层PE,最后才到融资主体,干吗不直接投到融资主体,这是为了规避什么,还是为了给各个基金管理人点管理费?答:大多是为了规避投资限制和,还有就是隐藏资金来源。84、对于农业企业投资超过50%的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应按照控制合并农业合作社的报表还是非控制非合并合作社的报表?有案例吗?答:应按农业企业的报表,因你有控制农业合作社。先将合作社报表改成农业企业的报表格式,再合并。问:从投资额超过50%判断控制?还有报表格式主要是哪儿不同?答:按实质控制权,比如合同约定超50%,或在决策权超50%,就应将被控制企业的报表改与一致再合并问:农业合作社的特点是互助组织,一人一票的投票权。只有处理重大资产、、对外担保时有附加表决权,你做的时候对这些条款是怎么考虑的?答:即然是一人一票,而不是按投资比例,就没有控制权,就不能合并答2:反正章程上看不出来控制权的问题,从条款上看是一人一票;问我们的部,回答说实质上的是能控制的,要不然为什么投那么多钱。因为纳入合并的话要审计啊,我问问各位同行有没有与我这相似的情况,你们的处理意见借鉴一下。问:对于农业合作社合并还是非合并,大家有没有好的见解啊?答:从控制角度看,由于实行1人1票,任何一个成员都无法做到控制合作社,从合并报表角度看,无法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收益角度看,任何1个成员单位(包括出资最多的企业成员),取得的最高收益不会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从业务上判断,农业企业一般作为合作社的发起人和主导方,一般也是出资最多的一方,合作社经营方向也主要是围绕该农业企业的产品,一般是入社农民提供初级农产品,农业企业收购后进行加工销售。当然也有其他模式。因此,合作社是农业企业产业链条的延伸,能否并表要看能否因此确定农业企业能控制合作社的经营决策。隆平高科的会计处理案例是:湖南隆平米业种粮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50万元,隆平高科投资46.67万元,直接持有表决权比例93.40%(按46.67万元/50万元计算为93.34%),间接持有2.00%的表决权。并因此将湖南隆平米业种粮专业合作社纳入合并范围。有些合作社只是农业企业享受相关优惠和便利的一种组织形式,有些合作社则纯粹是农民组织,也就是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的关系问题。从这点上看,对于有充分理由认为是产品种植销售业务能够被农业企业所控制的合作社,应该被合并。从收益角度看,任何1个成员单位(包括出资最多的企业成员),取得的最高收益不会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这个是计算出来的?也有律师认为由于分配方法的特殊性,是不能按成本法也不能按权益法核算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85、A公司投资设立B公司,B注册资本1000万,尚未到位。现有C公司要加入,投资1000万占20%股权,溢价赠送给现股东A公司,因A涉税较高,又没有好的操作方案?现阶段c公司只是增资,A公司无股权转让和B公司利润分配,涉税吗?答:涉税,主要因A公司利润较好,会增加所得税。问:这个企业所得税与股东溢价加入有关吗?答:如果A是个人,个税会很高,有没有筹划的好办法?问:你的意思是溢价算作A的增资,是吗?答:在资本公积。不分配不转增股。无税答2:因为协议签订时说的不是溢价,是将800万捐赠给A公司,这样A投资B公司无需出资了。答3:出不出资金,都是100%在A,然后C花一千万稀释A股份,对于多出的资本公积。答4:约定全部给A,那么A肯定是要交税的,只不过可以无限期递延,不分配不交税。。。答5:如果产生分配,资本公积也是需要分配的。特殊地方是增资多余的钱给了A而不是在资本公积中按股份比例共享。所以税是存在的。86、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80万元,实缴出资20万元,该股东与另一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写明,转让以60万元价格转让对应的60万股,请问,需要上税吗?答:这个又没实缴,0元转让就好啦。来源:E董秘平台推荐阅读的基本流程(收藏学习)金融界扎心真理,这不只是负能量。风控负能量段子:专治各种心灵鸡汤。国资为盾安全为基长按关注《投资标的或将并购,“其余股东”股份估值被打折》 精选五 企业并购70个实务要点深度解析!
1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达成并购目的【要点解析】实务操作中,企业并购的实施主体一般情况下都是法人型企业,但在特定情形下,选择有限合伙组织形式的企业实施企业并购,将更有利于实现特定的并购交易目的。在上面援引的案例中,针对大梁有限公司的并购就充分利用了有限合伙组织企业的自身特点,有效避免了由B国有独资公司直接进行收购所面临的各项难题。2如何在集团组织架构中选择并购实施主体【要点解析】企业从创立阶段、成长阶段、发展壮大阶段直到走向成熟阶段,这个过程必然会使企业从单一型企业迈向集团型企业。在实施企业并购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集团型企业的组织特点,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的规模、融资安排、并购的战略及并购整合等因素,选择恰当的集团企业成员作为并购实施主体。3企业内部组织管控关系对企业并购组织结构的影响【要点解析】以华润电力并购金业集团为例,华润电力不直接设立华润煤业控股公司、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然后以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并购平台,而是选择与合作伙伴分阶段设立瑞华能源、华润联盛、太原华润煤业来开展并购活动,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新设立的组织体系下。4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要点解析】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杠杆收购的典型操作手法。被并购方以被并购的部分资产为出资条件,并购方以现金进行出资,共同设立用于实施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担保进行融资,再对被并购企业的剩余资产实施并购。这种操作方法,一方面将被并购企业的复杂债务留在了被并购企业,另一方面又以被并购资产实现了融资目的。5在目标公司所在地设立公司实施并购,以满足地方国资要求等多重目的【要点解析】针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地方或地方政府都会设置各种条件,基于税收的考虑,一般都要求并购方不得变更注册地。除此之外,并购方进入新的市场风险极高,一般情况下,并购方都选择与地方的企业成立用于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实施对目标企业的并购。6利用代持,达到隐含实际控制地位的目的【要点解析】代持是企业并购活动中非常常见的行为,代持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掩盖某些特定的行为性质,如在上述案例中,华润电力委托中信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造成股权上的绝对控股地位,从而规避了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的义务。7利用委托书实施并购【要点解析】委托书并购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并购手段,我国日益分散,以及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加强,利用委托书收集表决权进行并购和反并购的活动将会逐渐增多。但需要强调的是,委托书并购在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制度操作指引,其具体操作很容易超越法律的边界,应用这种方式实现的并购效果还有待观察。8利用多层次组织结构实施企业并购以达到隔绝风险的目的【要点解析】设立多层级的组织结构来实施企业并购活动,除了基于企业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融资安排等因素的考虑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考虑隔绝风险,也就是要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将风险留在特定的层级,而不会将风险直接引向实际控制人。9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选择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要点解析】在现行市场环境下实施企业并购,都必须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及面临的地方势力的阻力和干扰问题,比较稳妥的做法就是选择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10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要点解析】承债式并购最大的特点是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因资不抵债,无偿转让不存在因违反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问题,股权转让方也无任何税费负担。11用置换出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而实现的式并购【要点解析】资产置换式并购多发生在借壳上市中,其操作的要点就是将上市或拟剥离资产与拟上市资产进行置换,置换的前提往往是拟借壳方先通过股权收购或其他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这种资产置换最大的难点就是收购上市公司的巨大资金来源问题,“北京建设集团公司并购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中,借壳方用置换出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无疑对支付方式做了新的突破,较具有借鉴意义。12利用解决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最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要点解析】以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新大新有限公司案例为例,托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最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在实务操作中,采取先托管后并购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目标企业情况过于复杂,直接选择并购,将面临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先实行或经营托管,在影响并购的各要素消除以后,再选择并购操作,将更有利于并购战略目标的达成,典型的如北京三元集团并购石家庄三鹿集团案例。13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要点解析】目标企业潜在的或有债务风险巨大,贸然并购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这样操作更加稳妥。14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要点解析】以海富甘肃世恒有色案例为例,该案例对我国现行的对赌协议较具有示范作用,也就是从司法层面确认了投资方与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明确了投资方与被签署的对赌协议无效。15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要点解析】以北京掌趣科技收购海南动网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其就是典型的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的案例。这种方式是多数并购案例所采用的定价原则,尤其是在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明确并购的基准价,然后再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16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情况下,先签署并购协议【要点解析】2010年中国平安以所持有的原平安银行的全部股权加现金的形式认购深发展增发的股份,从而实现对深发展的最终控股,就是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情况下,先签署了并购协议。这种操作方式多适用于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并购方需要尽快签署并购协议等情况。17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要点解析】并购交易的程序烦琐,其操作周期非常长,从确定并购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到交割完成,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在明确了定价的基准后,必须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借助这种约定不但起到了调节并购交易对价的目的,而且还有效激励了被收购企业的管理层,在实务操作中非常有借鉴意义。18权证用于并购对价支付引发的法律风险形态问题【要点解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权证将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支付手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权证在我国企业并购支付中将发挥作用。19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要点解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人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程序,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20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所占的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要点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所占的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21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实际上是将母公司进行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依法继承【要点解析】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实际上是由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持有的进行收购,然后将母公司进行清算后依法注销,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公司的股东依法继承。22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手续不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要点解析】以华润电力收购金业集团的案例为例,就是因为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手续不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这也启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结合我国矿业权的管理制度,对矿产企业的探矿权及采矿权的实际权属状况展开全面审慎的调查,以发现其中蕴含的风险。23关联企业转让知识产权或互占知识产权引发的风险【要点解析】关联企业之间共享知识产权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资产收购中,如果将商标权纳入收购的范围,要特别关注该商标权使用许可情况及关联企业相互无偿占用的情况。24忽视了机器设备的软件问题,导致资产收购发生重大风险【要点解析】现代的机器设备都是高度信息化的产物,硬件和软件高度融合,才能发挥其效率。在资产收购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前期的调查掌握拟收购设备的软硬件结合的问题,并在资产交割阶段做好衔接。上述过程给啤酒花公司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而这一切都是因在资产交割过程中,未能审慎的核实接收设备的完整性导致的。25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最终收购价格【要点解析】在广电网络资产收购广电股份案例中,采取了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专项审计确定的净资产值+部分(或-评估减值部分)-评估增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或+评估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26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了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要点解析】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严格按照内部的议事程序进行决策至关重要,这是避免纠纷的重要保障。在上述援引的案例中,其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了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非常值得我们去借鉴。27资产收购中的或有债务防范问题【要点解析】很多人认为资产收购不存在或有债务的问题,这也是一种误解,对于以为代表的资产,往往会因进行手续不完备而潜藏大量的风险,在进行交割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些潜藏的风险,并通过必要的担保等措施来预防这些风险。28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要点解析】在资产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9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要点解析】在资产收购过程中,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否则会因侵犯债权人的权益问题,而导致资产收购行为无效。30与收购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问题【要点解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收购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实践中司法多倾向于保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为这是法定的利,除非该股东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并未主张优先认购权利。31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问题【要点解析】在股权收购完成以后,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如果安全隐患给股权收购方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目标企业原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2交割日与审计日的安排问题【要点解析】以蓝色光标收购博杰广告案例为例,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最终的,跨越了接近6个月的期间,为了明确这个阶段的资产损益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蓝色光标在与各股东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明确“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在交割日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交易双方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33中国平安吸取前期教训,对目标企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部整合【要点解析】以中国平安股权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就是典型的采取激进方式对目标企业的原高管团队进行调整,导致在企业整合阶段出现了很多问。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稳住原高管团队,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部整合,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4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要点解析】援引的原深发展换股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的案例,在企业合并案例中非常具有借鉴意义,这个案例很好地诠释了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事实上,大量的案例也证明了上述结论,中小股东最终还是将因估值引发的争议转向了操作程序上,也就是合理的利用规则,给控股股东的重组行为制造障碍,逼迫大股东与其展开谈判,以此达成特定的利益诉求。35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要点解析】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是换股吸收合并的最典型的操作方式,这是绝大多数企业合并中实现集中的操作形式。36采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同时进行换股吸收合并【要点解析】采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同时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是实现换股吸收合并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多见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中。37委托购买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要点解析】在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案例中,采用委托购买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非常具有创造性,也很有借鉴意义。38为了防止利用企业合并操作程序上的瑕疵,阻碍企业合并的实施,必须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处理原则【要点解析】为了防止少数股东利用企业合并操作程序上的瑕疵,阻碍企业合并的实施,必须通过必要的方式和方法,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处理原则。在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案例中,吸收合并方充分考虑了各种特殊情形下的股权处理方法,值得在实务操作中进行借鉴。39企业合并后,其注册资本金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但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减少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要点解析】企业合并后,其注册资本金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但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减少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账户。40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情况下,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要点解析】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情况下,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41延长董事任期的合法性问题【要点解析】在企业并购实务操作中,中小股东对并购交易对价的不满,往往会因与大股东议价能力的缺乏,而转移到对决策程序的瑕疵上,并以此作为对抗大股东的主要手段。在上述案例中,中小股东认为平安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未及时换选而采用延长董事任期的形式不合法,因此,其企业合并的决议当属无效;平安银行辩称,“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且暂不改选已经通过了。最终法院支持了平安银行的主张。42深发展作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是否应该在平安银行的就合并议案的表决采取回避【要点解析】中国平安的上述抗辩有其法定的依据和现实的理由,从现行法律制度层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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