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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坊镇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_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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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坊镇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甘办发[2015]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中共甘坊镇委员会办公室/甘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甘办发[2015]7号
中共甘坊镇委员会办公室甘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坊镇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甘坊镇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坊镇委员会办公室
甘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0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严格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和措施,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促进镇村联动发展,促进甘坊镇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耕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要着重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保证土地的可持续供给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我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数。规范农村建设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房。加大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等工作力度。
  三、耕地保护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措施
  (一)明确耕地保护责任。镇政府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二)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2号)精神,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供电、供水、公安等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非法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各项目部门应做到:
  1、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2、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嫌疑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在重大案件查处中要提前介入,及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3、供电、水务部门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通电、通水,已经通电、通水,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坚决切断,对私自接电、接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4、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
  (三)建立村委会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应带头依法用地,坚决制止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村委会要依法监管村民依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制止村民损害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
(四)严格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程序。辖区内农村住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严格占用耕地,鼓励折旧建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小组审核、村委员会审批,上报镇土地所、集镇建设管理所。经实地勘察后方才取得乡村建房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
(五)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政府将耕地保护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各行政村的目标考核范围。城镇规划、国土资源、供电、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镇建设管理和国土资源干部承担耕地保护、农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行政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耕地保护及村庄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构建以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为体系的报建、巡查、监查管理体制。
  四、耕地保护和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考核
  (一)镇政府每年向各村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并与各村委会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和村主要负责人考核目标,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二)各村村委会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户。各村要与农户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农户保护耕地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三)各村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度组织自查自评,并于当年11年底向镇政府报告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五、奖励措施
  (一)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特别是违法用地,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严重的行政村,实行以下惩处措施:
  1、取消行政村年度目标评优评先资格,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情节严重追究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2、取消下一年度土地指标分配资格;
  3、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时不予落实调整建设留用地;
4、暂停该村一年的规划审批、土地审批、老房子拆扩建、地籍登记申报。
(二)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示成绩的,给予奖励:年度目标考核评为优秀的,下一年度土地指标分配时适当增加土地指标,在土地政策上予以照顾,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15年5月10日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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