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人社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数量大概是多少

谯城区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谯城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单位户数没有变化。
纳入谯城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区人社局本级
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区档案管理中心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区人事劳动监察大队
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三、谯城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3997.9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万元,支出总计3926.8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3.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出总计增加1116.9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医疗大病保险补助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9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6.63万元,占99.2%;其他收入31.36万元,占0.8%。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2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万元,占18.6%;项目支出3194.89万元,占81.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66.6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万元,支出3895.5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增加1138.43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医疗大病保险补助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95.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7.33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医疗大病保险补助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9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64万元,占18%;项目支出3194.89万元,占8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62.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运行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1756.67万元,比2015年增加476.68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决算98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招工奖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费(行政村)、事业招考费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稽核经费、金保工程网络维护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室建设费用等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159.2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局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决算607.94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1886.76万元,比2015年增加408.17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一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荣军人员医疗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849.0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荣军人员医疗费及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14.4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23.2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6年度决算13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招工工作经费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56.34万元,比2015年减少13.29万元,降低19%。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6.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10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谯城区人社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谯城区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105.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日,谯城区人社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2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9%,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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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盐城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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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康盐城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落地生效。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底组织督查,市健康盐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分析、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特此通知。&附件:“健康盐城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附件“健康盐城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一)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1、健全全民健康教育网络。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权威发布和内容建设。完善各级健康教育网络,在强化健全各级专业健康教育机构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市卫计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盐城盐务局等部门参与)2、(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与)3、加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引入单位文化建设,突出健康元素,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强化职业危害教育,普及职业防护知识,鼓励单位将职工健康素质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开设“健康学校”,向病人及家属、居民普及健康知识。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健康素养学习测评,促进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市总工会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参与)(二)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1、引导科学膳食。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发展壮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到2020年,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8000名。到2030年,我市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市卫计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盐城盐务局等部门参与)2、加强控烟限酒。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降低吸烟率。加强“饮酒与健康”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对过度饮酒危害性的知晓率,提倡文明饮酒。(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参与)3、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艾滋病、性病等的传播。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流入危害。积极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居民对毒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加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康复的有机衔接,提高吸毒人群管控和服务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综治办等部门参与)(三)加强全民心理健康促进1、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室,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及心理卫生保健。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2、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与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在盐城市精神病医院基础上,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到2030年,全市每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0.5人以上、精神科床位增加到5张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部门参与)(四)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开展群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演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到2030年,实现主要公共场所设有自救互救设备及药品。建立志愿者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市卫计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二、全民健身行动(一)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城市“十分钟体育健身圈”。结合城乡规划,推进健身步道建设,完善公园绿地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配套。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体育公园10个。各镇(街道)基本建成五个健身项目以上的1000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和20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各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1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室和10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到2030年,全民健身设施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二)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通过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制定体育锻炼标准和科学运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管理与服务模式,推广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伤病防治和运动康复技术。加强市民体质监测大数据开发和信息化服务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提倡开展健身咨询服务。(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健身操、广场舞、健康跑、健步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休闲体育运动形式,动员和吸引广大市民坚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积极组织面向学生、中青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实现人群体育的均衡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制定老年人科学健身纲要,实施在职人群健身指导纲要,推进助残健身工程。(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参与)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一)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完善本市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到203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率达到95%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二)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战略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癌症、冠心病等重点疾病开展早期筛查和有序分诊、规范化诊疗和随访、自我管理教育、危险因素干预,基本实现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全覆盖。逐步将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加强儿童龋齿、近视防治,开展全人群尤其是儿童的肥胖控制,到2030年,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三)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现代化的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切实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各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积极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有效控制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加强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强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盐城盐务局、盐城检验检疫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扶贫办等部门参与)(四)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四、医疗卫生服务优化行动(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大力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以主城区为依托,主要办好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城南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口腔医院,并新建(整合)三级儿童医院、三级肿瘤医院各1所。县级政府主要办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各1所,重点扶持精神、妇幼健康、传染、康复及中西医结合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2、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和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代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建成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以上。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3、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阵地、队伍、能力和机制建设。市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盐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年)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符合省定建设标准的中心和站比例均达到90%以上。每个建制镇(街道)或3-10万街道居民设置1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左右人口设置1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所有政府办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4、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4张,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制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控制并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到2020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1人以上。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3人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1、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助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2、构建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开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1、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支持妇产科、儿科、精神、传染、急诊、重症、病理、康复等领域专科诊疗能力提升,积极支持建设国家和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大力推广基层适宜医疗卫生技术,全面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实际健康问题的能力。积极引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与国内外大医院名科、名医开展合作,到2020年,全市建立3个以上院士工作站,市直每所综合医院建立5个以上、其他专科医院建立2个以上名医工作室。到2030年,医疗技术水平力争省内先进。(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2、全面建成市级医疗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平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比例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加强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研究,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优化诊疗流程。全面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人文关怀,倡导医院志愿者服务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市卫计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五、重点人群健康保护行动(一)提高妇幼健康水平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基层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妇幼卫生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到2020年,县级二级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60%以上,基层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到2030年,各县(市、区)均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基层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100%,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创成率达100%。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均建成1个标准化的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2、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行动计划。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推进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全覆盖,每2年开展一次妇女常见病筛查,到2020年,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6%以上,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3-5个百分点。建立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机制,提高0-6岁儿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儿童健康管理、疾病筛查和常见病防治以及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做好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和产前筛查(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的应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将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政府实事项目,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实现妇女儿童免费享受规定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到<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妇联等部门参与)(二)促进健康老龄化1、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六助”服务。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适当向农村倾斜。到2020年,城市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农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40%。每个镇(街道)均建1个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部门参与)2、推进医养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老年护理院和老年康复医疗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无缝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鼓励和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开办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居家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市、各县(市、区)都要新建1所以上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三)维护残疾人健康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工程,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到2030年,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开展残疾预防行动,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市残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四)加大贫困人群健康帮扶力度积极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县(市、区)域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制度,畅通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至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市、区)域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专项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经费进行报销。实现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规定以内。到2030年,进一步完善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机制,不断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市卫计委牵头,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六、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培育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的临床专科,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临床专科。大力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配备中医药人员、建有中医科中药房,设置中医药综合治疗区域;所有村卫生室100%配备针灸器具等传统特色诊疗设备,提供适宜中医技术服务。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75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0.4人;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二)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市卫计委负责)(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七、健康保障提升行动(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2020年,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8%。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将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纳入联网结算范围。牵头,等部门参与(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到2030年建立完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参与)(三)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到2030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盐城地税局等部门参与)八、药品供应保障行动(一)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秩序,构建现代医药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阳光)采购机制,严格药品、耗材采购、供应、使用全过程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卫计委、盐城国税局等部门参与)(二)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切实保障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实行短缺药品分级储备,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与)九、食品药品及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贯彻食品安全战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科学划定县、乡级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2、推进食品源头安全。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农委、市卫计委、盐城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盐城盐务局等部门参与)(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安全有效。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完善制度和程序。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建设,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三)保障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完善日常监管巡查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解决市场存有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治理保健食品营销中存有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问题,以及美容单位存有的自制产品行为。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加大抽检力度。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四)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2、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职业病事件。加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力度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力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完善监护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体检覆盖率。加快职业健康工程防护技术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推动转型升级。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个体防护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参与)(五)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实施道路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加强运输企业、校车等重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增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常识。强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常态管理,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继续保持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处置救援、社会动员、舆论引导等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全市、高效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有效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到2030年,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市应急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七)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建立健全人身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对儿童和老年人伤害进行重点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市公安局牵头,市卫计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十、健康环境绿色发展行动(一)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1、推进环境防控治理。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 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稳定在79%以上。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市噪声、光和油烟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构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对放射性废源(物)的统一管理,确保100%安全送贮放射性废源。做好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点的维护,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开展全市电磁环境普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日常保洁。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行动,进一步优化环境薄弱区域功能品质,整治沿街立面,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提升。多措并举改善住区环境,完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环卫设施配套,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等方面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打造“绿化、美化、舒适化”的高品质宜居空间。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水平。(市城建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2、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30年,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利用体系。积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实现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95%以上。到2030年,全市农村全面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城建局牵头,市农委等部门参与)(三)强化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价构建有针对性的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状况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探索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有效支撑环境与健康危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合作机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交流沟通,联合开展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共同合作的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十一、健康城市建设推进行动(一)全面推进卫生创建(市卫计委负责)(二)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制定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机制。到2020年,市本级力争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市,县(市、区)全面启动健康县城建设。到2030年,所有县(市、区)和30%的镇建成健康示范县城(镇)。(市卫计委牵头,市城建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十二、健康产业创新升级行动(一)大力支持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调整和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医疗机构,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PPP(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报、职称晋升、重点专科评审、医院评价等方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建立医疗机构监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左右,到2030年社会办医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参与)(二)鼓励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促进医疗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科技、文化的融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到2020年,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监测比例达90%。依托中华麋鹿园、丹顶鹤湿地生态旅游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黄海森林公园等多种类型的项目和良好的生态基础,大力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围绕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发具有中医特色医疗养生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健康医疗服务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有效衔接,推进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智慧健康产业。大力发展健康食品产业,拓展保健品市场。(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参与)(三)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加强体育健身休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扩大体育产业门类规模,构建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促进体育场馆服务业和相关城市服务业的融合渗透,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加快建设户外营地、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产业链。加大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供给,培育潜在体育消费市场。(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旅游局等部门参与)十三、“智慧健康”建设行动(一)健全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构建统一权威的市县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区域性健康数据云存储中心和灾备中心,强化信息安全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健康信息安全可靠。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卫生与健康资源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知识等五大数据库覆盖全市80%以上人口,2030年实现全覆盖。(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支持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交互,开展临床路径和病种等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建设全市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引导合理就医。统筹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综合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卫生监督、血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管理、医疗保障等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考核评价和行业监测,提高监管水平。到2020年,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全面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030年全面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三)推进健康医疗互联网服务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和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健康服务新型模式。开展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等互联网健康服务。基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开展集预防、治疗、康复等于一体的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推动居家养老、居家护理、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更加智能化和便捷化。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和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覆盖80%以上县(市、区),2030年实现全面覆盖。(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动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应用落地。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消除数据壁垒。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新业态发展。(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参与)十四、保障措施(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吸引人才政策,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从每所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指导各县(市、区)每年为每个镇卫生院遴选1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大力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构建紧密型医联体,推进市、区一体化和县、镇、村一体化。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机构的便捷转诊通道,做到服务资源上下联动,服务提供全程接续。积极发展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扩大对口支援成效,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与)2、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健全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服务患者、专科能力、病床周转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引领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3、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的监督执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监管,重点抓好资格准入、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等监管,强化价格管理部门对药品、服务等价格的监管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市卫计委牵头,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参与)4、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制度,推进网上集中采购,鼓励以医联体、医疗集团形式进行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保障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确保研发、生产、流通、使用行为规范、数据可靠,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卫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参与)5、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强化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实现费用和质量双控制。扩大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试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参与)6、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构建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查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市物价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二)扩大全社会健康投入完善健康筹资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健康领域的投入。完善政府对健康的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加大软件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渠道满足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鼓励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建立健康产业联盟,搭建投资平台,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拓宽健康产业发展渠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三)强化健康人才保障1、组织实施新一轮“科教兴卫、人才强卫”战略,完善重点专科考核奖励办法,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到2020年,高起点、高投入地建设和装备30个重点学科(专科)、50个创新团队、100名重点人才。(市卫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2、加强医教协同,健全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病理、护理、心理健康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提升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发展并筹建盐城医学院。(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3、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经批准,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4、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搞活内部分配机制,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脱钩。(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四)推进健康法治建设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建立高效有力的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卫计委牵头,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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