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軍人如何参福州市医保缴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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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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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六级伤残军人医保能报销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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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至六级伤残军人医保能报销多少钱?
  近日,有一些参加基本医疗的伤残军人咨询,一级至六级伤残军人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介绍,参保残疾军人住院及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根据伤残级别给予补助。
  一、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床位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三人间住院床位费标准)由医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其中一级至四级补助95%、五级至六级补助90%。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伤残军人,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其参保费用从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对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后,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南方财富网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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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军人退伍后参加工作医保怎么办?
七级伤残军人退伍后参加工作医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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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军人退役之后参加工作医保与普通退役军人相同。七级伤残军人退役之后,参加工作的,医疗保险由单位和本人按照当地的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当地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普通军人没有区别。但旧伤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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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业务单一,无法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出去。于是,将汇票交给母公司,由母公司转让后将资金支付子公司,这样操作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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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我是去年退伍回来的看老兵,在部队受伤评了八级伤残,想了解一下残疾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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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  具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规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七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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