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缘何叫停?

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平台成违法犯罪活动帮凶 _ 东方财富网
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平台成违法犯罪活动帮凶
东方财富网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继比特币中国发布关停公告后,近日火币网等交易平台也宣布将于月底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至此,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被叫停。
  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认为,各类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未经批准,也未有监管,为做大交易规模,不惜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了价格的震荡和泡沫化,公众在未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
  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比特币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潜藏社会风险。比如,近期多方渠道反映,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 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指只能用特殊软件或特殊授权才能访问的网络,通过使用非常规的服务器地址、网络传输协议并层层加密的方式,使得网络通信双方的位置、身份等信息难以追踪。“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发现大量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实为传销、非法集资等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克拉币”“万福币”“马福罗币”等;近期又出现了虚拟货币发行(ICO)活动,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活动借用“虚拟货币”创新概念,实现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使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界定和打击变得更为困难。
  “不管以怎样的名义进行金融创新,应透过本质看其存在的价值,金融创新的前提是合规,对经济有益、对金融消费者有益,反之则应被限制和取缔。”杜艳认为,近期国家快速出手进行的各类清理整顿,市场应该清醒认识到,监管套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应把资金投入到真正的金融创新上。
  李爱君建议,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原标题: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 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并无合法依据)
(责任编辑:DF078)
[热门]&&&[关注]&&&
举报原因:
侵权(诽谤、抄袭、冒用等)
举报邮箱:
举报成功!
请下载东方财富产品,查看实时行情和更多数据
网友点击排行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东方财富产品
关注东方财富
天天基金网
扫一扫下载APP
关注天天基金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各类交易平台并无合法依据
  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
  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并无合法依据
  本报记者 王 观
  继比特币中国发布关停公告后,近日火币网等交易平台也宣布将于月底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至此,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被叫停。
  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认为,各类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未经批准,也未有监管,为做大交易规模,不惜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了价格的震荡和泡沫化,公众在未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
  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比特币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潜藏社会风险。比如,近期多方渠道反映,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 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指只能用特殊软件或特殊授权才能访问的网络,通过使用非常规的服务器地址、网络传输协议并层层加密的方式,使得网络通信双方的位置、身份等信息难以追踪。“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发现大量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实为传销、非法集资等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克拉币”“万福币”“马福罗币”等;近期又出现了虚拟货币发行(ICO)活动,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活动借用“虚拟货币”创新概念,实现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使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界定和打击变得更为困难。
  “不管以怎样的名义进行金融创新,应透过本质看其存在的价值,金融创新的前提是合规,对经济有益、对金融消费者有益,反之则应被限制和取缔。”杜艳认为,近期国家快速出手进行的各类清理整顿,市场应该清醒认识到,监管套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应把资金投入到真正的金融创新上。
  李爱君建议,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 09:05:22) ( 09:01:39) ( 08:55:17) ( 08:53:17)党报谈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成违法犯罪活动帮凶|虚拟货币|比特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
  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并无合法依据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王 观
  继比特币中国发布关停公告后,近日火币网等交易平台也宣布将于月底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至此,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被叫停。
  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认为,各类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未经批准,也未有监管,为做大交易规模,不惜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了价格的震荡和泡沫化,公众在未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
  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比特币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潜藏社会风险。比如,近期多方渠道反映,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指只能用特殊软件或特殊授权才能访问的网络,通过使用非常规的服务器地址、网络传输协议并层层加密的方式,使得网络通信双方的位置、身份等信息难以追踪。“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发现大量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实为传销、非法集资等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克拉币”“万福币”“马福罗币”等;近期又出现了虚拟货币发行(ICO)活动,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活动借用“虚拟货币”创新概念,实现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使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界定和打击变得更为困难。
  “不管以怎样的名义进行金融创新,应透过本质看其存在的价值,金融创新的前提是合规,对经济有益、对金融消费者有益,反之则应被限制和取缔。”杜艳认为,近期国家快速出手进行的各类清理整顿,市场应该清醒认识到,监管套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应把资金投入到真正的金融创新上。
  李爱君建议,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转载|杨东:化解ICO与虚拟货币监管难题必须“疏堵结合”
转载|杨东:化解ICO与虚拟货币监管难题必须“疏堵结合”
美妙的门票
新闻提示:日,第三方交易平台国交网发布公告,宣布根据9月5日和9月8日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自当日17点30分开始暂停所有币种的交易。据报道,监管当局决定关闭中国境内虚拟货币的交易所。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交易并不意味禁止一切虚拟货币,更不表示对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的否定。从长远来看,对ICO和数字货币的监管要疏堵结合,这将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了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是化解当下的僵局的可行途径。此前,9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配合开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平台立即全面停止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公告》误读:封杀一切虚拟货币实际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暂停交易与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ICO进行整顿密切相关。我国的ICO市场隐藏着一条“掮客买代码—推手宣传—庄家操盘”的黑色产业链,ICO所隐含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和金融脱媒风险最终都将转嫁到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投资者身上。公告声称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开融资行为,融资主体在某区块链上发行自己的企业代币或项目代币,投资者用比特币、以太币等较为通用的虚拟货币来兑换项目代币,持有代币的投资者可以在项目正式上线后通过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流通退出。《公告》要求禁止新上ICO项目,清退存量项目,并规定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交易所与ICO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并非完全重合,后者主要包括ICO项目代币的流通和交易,而前者更侧重于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较为传统的数字货币的交易。但监管的目的却并不限于《公告》附件中所列明的60多家ICO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同时还包括未从事ICO的虚拟货币交易所。9月8日晚,受关停虚拟货币交易所消息的影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值应声下跌,最高跌幅达到20%,后续跌幅虽有所收窄,但也高达12%。虚拟货币价值的下跌反映了市场的担忧。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交易,业内有观点认为这实际上是对虚拟货币的全面封杀,区块链技术行将就木,在严监管的背景下中国数字经济可能面临政策壁垒。▲图为部分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这种观点是对监管政策的误读,并没有抓住《公告》的实质。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交易并不意味禁止一切虚拟货币,更不表示对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的否定。此次监管当局决定关闭虚拟货币交易所,是对部分交易平台和投机分子利用代币交易达到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目的打出的一记重拳,从长远来看,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了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起到了投资者教育的效果,有利于投资者对虚拟货币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认识。虚拟货币交易所缘何被关闭?此轮监管的落地,速度不可谓不快,力度不可谓不强,决心不可谓不大。从学界、自律组织发布ICO风险提示书,到金融监管当局铁腕叫停相关集会,再到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和彻底关停交易所,期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一个月。如此坚决和明确的监管政策,必然不可能是“懒政”、“庸政”和简单的搞“一刀切”,有消息称,今年年初,监管当局就决心对混乱的虚拟货币市场进行整顿。从目前的实际效果来看,也确实只有从政策层面对以ICO代币发行为表现模式的未经许可的融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压,同时进一步研究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探究消费者保护监管方式,才能遏制住暴利带来的市场不正当狂热,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既然ICO项目已经被彻底叫停,几乎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所都表达了“拥抱监管”的态度,表示将及时完成代币清退,为何还是难逃此劫?笔者认为归根结底的原因在于交易所对《公告》传达的精神理解不透彻,或者有意规避公告所要求禁止的行为。《公告》出台后,社会对《公告》的解读通常是监管层面对当事ICO乱象的整治,这种理解基本上是准确的。但是,代币清理整顿的对象仅指ICO吗?恐怕无论是从语意上还是从监管目的上,都难以得到此种结论。《公告》称,ICO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募集,以及涉及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公告》还要求全面摸排、一律叫停ICO新发行的项目、对已完成的ICO项目要进行逐案研判,打击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先前的ICO牵动了太多利益相关者的神经,《公告》的整治对象被有意或无意地被“限缩”解释。探求《公告》的真正目的,需要结合我国目前的监管取向。金融创新和金融违法,在某种程度上,界限并不总是清晰易辨,而好的金融创新必然是对社会有推动作用,是产生价值的。我们的监管机构见证了市场经济时代多次金融的蓬勃发展与动荡阵痛,已经更加开放、更加理智,对金融发展中的创新和风险有了更好的行政平衡能力,虽然监管存在过一定的偏失,如对股权众筹的打压以及试点迟迟不能出台,证监会对此应作出反省。但总体来说,计划经济时代大家长的武断打压、运动式执法在当下鲜有发生。也正因如此,我国的金融科技的进步才能够日新月异,为改善居民生活,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挥重大作用!明确上述监管取向后,重温《公告》文本,不难发现,对代币发行的清理整顿,虽然大篇幅涉及ICO的整顿。但清理整治毕竟是一种手段、一种方式,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手段背后的目的:即打击非法集资、洗钱、诈骗,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联系先前《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并不是下架所有ICO,金融市场的稳定就得以实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以保护。所以,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是否正确理解了监管意图?还是只想充当监管政策下的“假寐者”。以云币网为例,监管文件出台后,云币网发布公告将下线所有使用首次公开代币发行(ICO)方式发行的区块链资产交易。其中包括最火热的代币项目QTUM、EOS等。但云币网虽然下架了ICO代币,但是并没有关闭以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区块链资产交易的渠道,这些未经ICO发行的数字货币被默认为合法,云币网的做法体现了业界普遍对监管政策的理解:监管强调ICO退出市场,而没有进行过ICO的区块链项目就是合规的。这样的理解显然不符合基本常理和逻辑,虚拟货币的合规性本来就是虚拟货币交易所生存的核心问题,虚拟货币交易所应该第一重视的就是平台进行虚拟货币撮合、交易竞价是否合规。按照上述的理解,《公告》岂非构成对交易所非ICO项目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的合法性承认?这样的结论显然匪夷所思。况且,没有进行ICO项目的虚拟货币交易中就不存在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风险?这显然也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本轮监管取缔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对部分仍然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一次最严厉的打击,是《公告》传递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决心的继续,对于规范虚拟货币我国的发展是长期利好的。但从长期来说,一味的禁止打压对于我国占领国际金融高地是利不及弊的,对于ICO和数字货币的监管一定要强调疏堵结合。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是化解僵局的可行进路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撰文《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提出:“作为中央银行,应基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金融创新、契合技术演进路径等因素综合考量,逐步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对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的有效监管。”联系先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表示:“数字货币属于M0范畴”。央行自2014年起就十分重视数字货币资产的布局,在当下ICO被叫停,虚拟货币交易所被关闭,引发市场对整个数字货币的忧虑时刻,央行主导下的数字货币是化解当前僵局的可行路径。如前所述,关闭虚拟货币交易所,不是对数字货币的否定,更不是对区块链技术否定。区块链和以此为底层技术的数字货币的优势,笔者曾撰文有详细的描述,在此不再赘述。但是,目前的虚拟货币确实存在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可接受范围有限,容易产生较大负外部性等问题。因此,由中央银行推动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势在必然。央行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保证。本轮的监管措施,实际上都反映了监管层对于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的决心。当前这样做的好处是沿用了货币发行二元体系的做法,数字货币属于M0范畴,是发钞行的负债,在账户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由于账户行依然还在实质性管理客户与账户,不会导致商业银行被通道化或者边缘化。不同于以往的存现金,数字货币不完全依赖银行账户,可以通过发钞行直接确权,利用客户端的数字货币钱包实现点对点的现金交易。笔者认为,数字货币的发行应当效仿日本模式。日本央行早些时候,承认数字货币的支付工具地位,赋予日本商业银行自主发行数字货币,免征消费税。此外,日本规模最大的银行三菱东京UFJ银行率先推出由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随后日本银行巨头瑞穗银行开始测试与IBM共同开发的数字货币,以削减资金转账成本。日本就虚拟货币交易所规定了专门的注册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财务信息、账户控制、信息安全、 投资者保护,监管采取备案的方式等,类似央行7部委对P2P的监管范式。对此,我国的数字货币发行,在人民银行体系之外,也可以测试由商业银行发行相关数字货币,从而形成以人民银行数字货币为中心,商业银行数字货币为辅的多层次数字货币体系。日本出台的Fintech法案对数字货币发行的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数字货币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我们需进一步考虑何为不特定,何为公开发行?私募等线下募集行为的监管规定了50人、200人的上限,但这不适用于线上,线上意味着涉众,参与人数难以控制。因此笔者认为,可行的监管思路是,加快立法速度,尽快修订完成证券法,同时扩大证券概念,进行分层次的构建,探索区块链+众筹这一创新模式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规则的应对能力。数字货币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打破美元霸权的颠覆性产物。美元是美国持续对世界经济吸血的工具。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再次冲击了全球经济,仰仗着美元的全球购买和融资能力,美国以极低的成本刺激经济,很快从金融危机的阴霾中复苏,但全球经济再也回不到2008年前的增长水平。尤其是近两年来,随着美元的持续走强,各国不得不以无限度的本币贬值来应对资本外流,以及经济的低迷。数字货币给予中国一个全新的选项。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中国的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直接改变了世界原本一些固化的逻辑。人们不仅开始利用互联网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创造一些新的产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货币的发行。对于中国来说,仅仅货币的电子化,是难以满足未来需求的,无论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还是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考虑,仅仅的电子化依然无法摆脱中央结算系统,无法在国际市场产生竞争优势和高于美元的信任度,实现区块链技术上的数字货币才是方向和终点。当前中国正处在金融科技的弯道超车阶段,应该大胆尝试各种新的突破性技术,如果等到其他国家率先将数字货币推向全球贸易和交易系统,我国又将与国际金融版图变革失之交臂!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美妙的门票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每天为大家分享一张原本美妙的门票。
作者最新文章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各类交易平台并无合法依据-中新网
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各类交易平台并无合法依据
日 07:20 来源:人民日报  
  来源:央视综合高清
  虚拟货币交易缘何叫停
  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并无合法依据
  本报记者 王 观
  继比特币中国发布关停公告后,近日火币网等交易平台也宣布将于月底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至此,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被叫停。
  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认为,各类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未经批准,也未有监管,为做大交易规模,不惜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了价格的震荡和泡沫化,公众在未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
  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比特币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潜藏社会风险。比如,近期多方渠道反映,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 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指只能用特殊软件或特殊授权才能访问的网络,通过使用非常规的服务器地址、网络传输协议并层层加密的方式,使得网络通信双方的位置、身份等信息难以追踪。“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发现大量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实为传销、非法集资等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克拉币”“万福币”“马福罗币”等;近期又出现了虚拟货币发行(ICO)活动,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活动借用“虚拟货币”创新概念,实现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使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界定和打击变得更为困难。
  “不管以怎样的名义进行金融创新,应透过本质看其存在的价值,金融创新的前提是合规,对经济有益、对金融消费者有益,反之则应被限制和取缔。”杜艳认为,近期国家快速出手进行的各类清理整顿,市场应该清醒认识到,监管套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应把资金投入到真正的金融创新上。
  李爱君建议,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编辑:李雨昕】
>相关新闻:
>经济新闻精选: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叫停虚拟货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