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00043商标法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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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2016年版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2016年版)李仁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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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八节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名合同
第四章 专利法
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第三节 专利权
第五章 商标法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程序
第三节 商标权
第六章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责任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责任承担
第九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劳动仲裁
第十章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
一、本门课程的教材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教材主编:李仁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二、教材结构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删除: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
专利法、商标法
6.7.8.9.10.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
删除:金融法(银行、证券、保险)、税法、循环经济法
三、考试情况
能力层次: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
根据教材参考样卷,考试题型包括:
单选(1分×10题=20分)
多选(2分×5题=10分)
简答(5分×6题=30分)
论述(10分×2题=20分)
案例(10分×2题=20分)
少了名词解释、计算题,增加论述题。
在各个能力层次都有不同难度的题目,占比大概为2:3:3:2。
第一章 公司法
历年规律:本章平均分值在10分以上,出主观题的可能性非常大。部分考点会重复考查。
学习建议:本章知识较为零散,学习时要做好对比记忆。建议边学边记,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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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和缴足出资期限。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的概念(识记)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特征(领会)
①依法设立。
②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
特殊:国家投资的铁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国家享有所有权。
③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④公司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提示】三独:组织上、财产上、责任上。
知识点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法的概念(识记)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特征(领会)
①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②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③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知识点三: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1.概念(识记)
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准则主义)
【提示】先有设立过程,才有成立结果。
2.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会)
结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学习。
知识点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的名称(识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点,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①行政区划,即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非必须:历史悠久字号驰名、外商、全国性)★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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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商号,即公司的特有名称。由当事人自主选定,是公司具有标志性、排他性的重要内容。
③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④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种类。
2.公司的住所(识记)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只能有一个,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意义:确定民诉地域管辖、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行政管辖机关。
知识点五: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2.公司章程的作用(领会)
①公司设立的行为文件。
②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
③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或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④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3.公司章程的法定性(领会)
4.公司章程的自治性(领会)
①公司制定 ②公司执行 ③内部效力
知识点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公司合并的概念(识记)
新设合并:A+B→C
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吸收合并:A+B→A
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2.公司分立的概念(识记)
派生分立:A→A+B
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原法人资格存续)
新设分立:A→B+C
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e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法人资格消灭)
3.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领会)
①签订合并\分立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④通知和公告★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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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司减资、合并(不包括分立)的,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⑤(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办理登记
4.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效果(领会)
债权、债务承接
新设立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
存续的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
解散的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不用清算)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再连带)
【例题?案例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家具设计,乙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木材加工,乙公司有股东3人,其中孙某持股30%,赵某持股15%,于某持股55%。乙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与甲公司合并为丙公司,表决时赵某和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
(1)甲乙公司合并属于何种合并形式?
(2)乙公司股东会的合并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公司原债权人可否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合法。公司的合并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赵某和于某的表决权合计为70%。
(3)可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继承。
知识点七:公司的资本、资产
1.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
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广义还包括借贷资本)。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以支配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认缴资本制。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除外。
2.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
(1)资本确定原则(财产基础足)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仍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发行完毕。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发行全部股份并予以实际缴纳股款。③股东对非货币形式的出资必须承担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
(2)资本不变原则
经法定程序才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资本维持原则
①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②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不得高估。
③股票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也不得接受用本公司股票进行的质押。
⑤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⑥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知识点八: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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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十一: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概述(识记)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营业能力,停止业务活动,开始处理未结业务。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破产、非破产)
【提示】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清算组的组成、职权(领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逾期不成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程序(领会)
①依法选任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
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③制定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指定清算:清算方案应报人民法院确认
④清偿债务
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⑤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⑥清算终结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资两合性(股东信任+资金联合)
封闭性(人数、出资转让、信息公开)
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设立程序简单(更多靠内部契约调节)
组织设置灵活
公司与股东的直接关联程度高
公司性质的资合性
股东人数的无穷性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股份形式的证券性
知识点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领会)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
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人有限公司
由股东自己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
由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③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④有公司住所。
【提示】人(股东)、名(名称)、章(章程)、组(组织机构)、住(住所)。
2.设立程序(领会)
①制定公司章程②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
③选举或确定公司机关④申请设立登记
知识点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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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十: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识记)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会)
又称外部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②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③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⑤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提示】监督董事和高管;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董事会秘书(识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
①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②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③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及其暂停与终止
(1)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与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6.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每一个会计季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每一会计季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上市公司对于重大事件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原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收购
①上市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依法进行公告。
②收购完成后将股东和公司变动的情况进行公告
【例题?案例题】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Q1.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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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不合法之处是:临时股东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008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Q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所以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2008年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Q3.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内容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Q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合法。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赞成增资的占表决权总数的58.3%,不足2/3,增资决议不得通过。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历年规律: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核。不排除出案例题的可能。
学习建议:根据通过人合性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比较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找相似与不同。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分四部分(每门根据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内部资料:教材知识点梳理(不用教材直接记忆重点)
强化题库:内部精华复习题(对教材知识点进行巩固)
考前预测:有备无患上考场(短时间抓核心考点提分)
考前冲刺:回归真题寻规律(考前围绕真题规律突击)
历次考试考点命中率80%以上,通过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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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特征是:1.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
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历年考试重点
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总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 合营企业终止的原因:
合营企业的终止是指合营企业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解散,情况如下:
这一现实条件下,尽最大可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和一定的实现。破产可以使各种不同的债权依法定程序得到清偿,也使同一性质的债权能依法按比例地得到公平清偿;2.
破产可使债务人借此摆脱自己已无力摆脱的沉重负担,重新起步;3.
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破产都会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和社会的动荡,但若依法正确处理,破产对国家对社会也会有积
极的作用,这表现了破产法的调整和调节功能。
二.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性质和地位:1.
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2.
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3.
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特征是:1.
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2.
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3.
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4.
为有限责任公司;5.
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1. 公司是股权制企2.
公司实行有限责任;3.
二. 公司法的特征:1. 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2. 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3. 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 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5. 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
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亦应解散。
五.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一下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
七.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执行期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6.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十.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有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十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一下为发起人; 而且要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十三. 新股发行的条件:1.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交付股利;3.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十四. 股份转让限制: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十五. 上市公司的特点: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特点是 :1. 上市交易的股票只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2.
上市交易的地点只能是国家法定的交易场所;3.
上市交易要经过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决定上市才可进行。
十六. 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
持有股八. 缔约责任及其构成缔约责任的条件:1.
缔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缔约责任的条件有:2.
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3.
当事人有过错;4.
相对人有损失。 九. 缔约责任的适用范围:1.
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 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 4.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三. 合同的法定解除及其法定解除的条件:
1. 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需要具备的条件是: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
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4.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 提存的原因: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
债权人下落不明;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业产权法
一.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发明是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异,表现在:1.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体只能是产品,而申请发明专利的主体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三维构造。对于气态、液态、粉末状的物质或材料等,由于没有确定的形状,故而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3.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也较之发明专利低。由于授权条件较低,必然致使保护水平也相应地降低,如保护期比发明专利要短;4. 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也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
二. 简述外观设计的特点:外观设计是指关于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特点是:1.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离开了具体产品也就无所谓外观设计了;2. 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要素,以追求美感为目的,而不追求实用功能;3.
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 三. 不被授予专利的条件:1.
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3.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4.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5. 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6.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资不能被授予专利。
合营期限届满; 2.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
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
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6.
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7.
除第一种外,其他情况发生时,均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五. 企业设立的实体条件:1.
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2.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 有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须的财产、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4.
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5.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6.
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 六.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
审议建议权:2.
审议通过权;3.
审议决定权;4.
评议、监督权;5.
推荐、选举权;6.
集体合同签订权。
七. 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1.
破产制度是能在债务人已经破产三. 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3.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3.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八.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竞业禁止:1.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2.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3.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是:1.
募股集资公开;2.
股东数额低限;3.
全部股份等法律责任;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十二. 股票及其特征:
票面值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5%以上;5.
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七. 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的情形:1.
公司股本总额、股份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
一. 合同的特征: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2.
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3.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4.
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5.
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2. 合同自由原则;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 要约失效的原因: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要十.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
十一. 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况:1.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2.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 我国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特例: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所谓规定的学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五.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1.
专利权人享有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2.
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3.
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的权利 4.
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六. 简述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1.
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2.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3.
如果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准备,那么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4. 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者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七. 商标局的主要职能:1. 受理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和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申请;2. 审查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对核准注册的商标发给商标注册证;3. 办理商标续展、变更、注销、撤销、转让等注册事务;4. 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登记;5. 负责全国有关商标管理工作,如指导查处假冒商标或商标侵权案件、组织评审驰名商标等。 八.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1.
对不服商标局有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案件进行复审;2.
对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案件进行复审;3.
对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案件进行复审;4.
对注册不当商标申请撤销的案件作出裁定;5.
对商标争议案件作出裁定。 九. 简述商标显著性的内容:1.
作为商标的图案不得直接描述商品本身;2.
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图案或者造型;3. 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可能会因显著性不足而被禁止。 十. 商标显著性被淡化的原因:1.
商标使用频度下降或不再使用;2. 过分强调商标与特定商品的联系,以至于消费者将商标当作该种或该类商品通用名称使用;3.
在其他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图案。
八.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和条件,《破产法》规定有三种:1.
符合《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企业因经营管理 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 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3. 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九. 破产违法责任行为的内容:1. 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
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
放弃自己的债权6. 对上述无效行为涉及的有关财产,清算组有权通过法院予以追回。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如查到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公司法
一. 公司的特征: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形: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是:1.
人合资合兼具;2.
股东数额限制;3.
募股集资封闭;4.
股份不须等额;5.
转让严格限制;6.
组织结构简单。
公司所有。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4.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地位:1.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2.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3.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4.
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
股份自由转让;5.
典型资合公司;6.
设立要求严格。
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特征是:1.
它是权利证券;2.
它是有价证券;3.
它是政权证券;4.
它是要式证券;5.
它是风险证券。
约人依法撤消要约;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 不可撤消要约: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可撤销,因为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即表示要约人默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五. 承诺生效的时间,主要有如下规定:1.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
当事人以实际履行作为要约,相对人以受领行为作为承诺,受领时为承诺生效时间;4.
承诺生效的意义在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六. 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七. 导致合同变更、撤销的事由:1.
重大误解;2. 显失公平;3.
胁迫;5.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十二. 合同终止的原因:1.
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6.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一. 关于商标在风俗习惯方面的要求:1.
各国商标法均规定了不得以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等代表国家的标志以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图案作商标;
不得以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或三维造型作为商标;3.
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不得有悖道德; 4.
商标在构成和含义方面都必须无欺骗性。
十二. 商标权的内容:1.
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2.
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3.
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
十三. 商标侵权的行为表现:1.
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2.
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3.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一. 税法关系的内容:1.
税收体制关系,即国家权利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因税收方面的管理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税收立法权、税收开征决定权、税率调整的决定权等,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分配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这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因为征税、纳税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税收征纳关系可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
二. 税法的构成要素:1.
税法主体;2.
征税客体;3.
税目和计税依据;4.
税收特别措施;6.
纳税环节;7.
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8.
违法处理。
三. 增值税的优点:1. 它以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负分配相对公平,促进企业公平竞争;2. 增值税采取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可以使经济链条上各环节的相关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靠;3. 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税负在各环节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基数协作,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四. 纳税人权利保护:1.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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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课程代码 00043) 试卷 本试卷共 5 页,满分 l00 分,考试时间 l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2013年10月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及答案_自考_成人教育_教育专区。绝密 ★ 考试结束前 全国 2013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财)试题及......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历... 2页 免费如要投诉违规内容,请到百度文库投诉中...2015年4月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前密卷00043(含答案)_财会/金融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2015年4月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前密卷2015......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经济法概论(财) 课程...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专题 2013年注册会计师真题《...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2015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卷00043_自考_成人教育_教育专区。2015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卷 年 10 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全国2014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和答案_经济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和答案,2014年10月自考试题,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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