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年11份退休的,当时企业退休2017年涨工资没有为我办理职工医保,可是2016年又为同单位退休职工办理了

我的上诉状
上诉理由:
第一点、法院应该受案:
一、根据最高法院“法释(2001)14号第二条
、第六条”(详见证据1-P1)的规定,法院应该受案。本人申请的赔偿具有不可分性,申请法院并案审理。
二、根据“法释(2006)6号
第一条”(详见证据2-P3)的规定,我单位没有将‘关于给予朱海涛开除厂级的处分决定’的原件送达,那么我的主张日即为发生劳动争议日,2016年2月17日是法院开庭日,我要求此日定为我的主张权利日,合理吧!郝少文律师说:我不是单位的人,我与单位没有关系。是不是就是说我被开除了!那么根据“法释(2006)6号
(详见证据2-P3)的规定,法院理应受案!
第二点、我与公司存在永久的劳动关系。
1982年12月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区分公司招聘全民所有制冷库码垛工人入厂,我在其中。沈苏食信字第25号单位介绍信说的很清楚(详见证据3-P5),它比我们同事前来证明还直接。这是铁证,还需要我们食品公司的同事来证明吗?
再者,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详见证据4-P6)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前,一定会给单位打电话的。在电话确认后,劳动仲裁委员确认立案。所以,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是确立当事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又一铁证。
我是沈阳市苏家屯食品公司(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区分公司)的全民所有制冷库码垛工人,是铁的事实。1982年的规矩是:试用期过后,就与单位确立了永久的劳动关系。社会的变革,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的再签订,与我没有关系。由于单位没有通知我,所以,我依然享受全民所有制永久的劳动关系待遇。我是单位职工没有任何异议!
第三点、诉讼没有时效
我是2014年11份办理退休时,被告知档案找不到了(丢失),我坚持到2015年9月4日没有结果,为此就单位档案丢失影响退休,要求单位补办丢失档案要件办理退休为由,诉至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年11月份到2015年9月份不足一年,也就是说,在我知道档案丢失,诉诸法律的时间不到一年,诉讼没有时效!
郝少文律师说:我不是单位的人,我与单位没有关系。是不是就是说我被开除了!根据“法释(2006)6号
第一条”的规定,我单位没有将‘关于给予朱海涛开除厂级的处分决定’的原件送达,那么我的主张日即为发生劳动争议日,2016年2月17日是法院开庭日,我要求将此日定为我的主张权利日,合理吧!同时,我要求单位将朱海涛开除厂级决定书原件送达合理吧!
第四点、被单位除名,为什么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找上级单位申诉。
1988年6月10日,在沈阳私房强拆现场,沈阳市苏家屯食品公司办公室张忠旭主任当众宣读‘关于给予朱海涛开除厂级的处分决定’(详见证据5-P7-8)。这算不算通知,我不清楚。当时,我的父母姐妹都在现场,没有送达,显然不和逻辑。6月12日,我从北京回来,向单位索要‘开除处分决定书’这就有了与康凤鸣经理的谈话。康经理说:你说的比照工伤待遇,带薪休假获得领导批准,这些我们都承认。开除是我们接受了沈阳市畜牧副食局李局长转达的沈阳市委市政府的意见作出的(真假不详),不是我们的本意。你的对手过于强大,我们没有对抗的本钱,就只能走形式。因为开除是假的,单位不同意送达。再说:开除是给领导们看的,不送达,等于没有开除。只是以后的工资不敢再发了,主要是隔墙有耳。等风声过了,或者是官司赢了,工资全额补发。康经理同时做了两点保证:一、档案在单位保存,不以开除之名送劳动局或者街道办事处;二、等风声过了或者官司赢了,工资全额补发。
与额书记谈话。额书记说:虽然官司你说的很有理,我们也支持你的观点;但是,你的对手非常强大,我们没有能力给你太多的保护!短时间内,你的申诉不可能成功。申诉期间,假如你有经济困难,可回单位申请补助。工资能给你开的,我们都开了。等官司赢了,欢迎你回来上班,到时候给你补齐工资。再则,到退休年龄了,不要忘了回单位办理退休手续。至于你说的我单位出具‘你(家)有中套’的假证,据了解,是沈阳市畜牧副食局李局长下令出具的。
综上可知,一是‘关于给予朱海涛开除厂级的处分决定’书没有送达有效文件,也就是说我手中没有原件,不能起诉。二是有领导的二个保证我也没有必要找上级领导再申诉。
第五点、就算领导承诺不算数,单位也有责任
一、根据“国务院(<span STYLE="color:#8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详见证据6-P10)的规定,请求公司出示: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区分公司经理的书面提出意见书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会议纪要;同时还需要出示:沈阳市食品公司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最后请出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本人及亲属的原件送达记录。四个内容,缺一不可。都没有,公司有100%的责任。
二、根据“辽档发(2004)24号(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第二十六条”
(详见证据7-P11、12)的规定,单位如果认定将朱海涛开除,那么应该将我的人事档案送交相关部门,单位没有将档案送交相关部门,单位有100%的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第五十条”(详见证据8-P19)的规定,单位如果认定将朱海涛开除,那么应该为我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没有办理,单位有100%的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第八十九条”
(详见证据8-P23)
的规定,单位没有向我出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给我造成了严重损害,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可知,就算领导的承诺化为泡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也有100%的责任。并且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点、公司名称问题(简称:沈苏食分公司)
现名:沈阳市苏家屯食品公司
原名: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区分公司(工商注册及公章)
沈阳市食品公司叫法: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分公司
我认为这不应该成为争议的问题!公司有88年以前的文件看印章为准。再则,现在郭德凯、骆勇的档案都在公司。在他们的档案中,拿出一个88年间的调资表看公司的印章,一目了然!公司有几百人,只要是1988年在公司的,哪一个档案中都会有公章存在。这种事还需要我举证吗!好可耻!
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区分公司1980年1月24日成立,并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局注册,直到原厂址动迁更为现在‘沈阳市苏家屯食品公司’的名字。我提取其中的第二页和第九页(详见证据10-P25、26),一目了然。
第七点、补齐档案要件,给当事人退休待遇。
根据“辽档发(2005)9号(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第二条”
(详见证据9-P24)的规定,可见,只要单位同意,就能够将我的档案要件补齐,并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八点、思想不同,本质不同,结果也不同
我本善良!我与骆勇经理原本是同事,所以,我认为骆经理所说都是真的。什么丢失档案,什么想给你办理退休没有政策。2016年2月17日,让我大开眼界。开庭一场辩论,让我措手不及。一是,郝少文一句我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二是‘关于给予朱海涛开除厂级的处分决定’涉及到‘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区分公司’还是‘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分公司’的区别。郝少文和骆勇经理认定是‘沈阳市食品公司苏家屯分公司’不含区字,用以否定‘关于给予朱海涛开除厂级的处分决定’,不是出自于单位。言外之意,是我栽赃陷害。到了此时,我才知道骆勇经理瞒天过海,假话连篇糊弄我。
一次开庭,我彻底知道了单位的目的。也就是说:单位不愿意履行康经理和额书记的承诺。既然单位不愿和平处理我退休待遇问题,那么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承担所犯错误的赔偿责任!
我本善良,但是不可以欺负我。我相信好人一生平安!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现在位置: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无锡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上海我是2015年12月办理的退休手续,2016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当时“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上海2014年的标准计算的,请问我的养老金何时按2015年标准调整?
上海我是2015年12月办理的退休手续,2016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当时“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上海2014年的标准计算的,请问我的养老金何时按2015年标准调整?
 问题来自:上海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44 咨询人:wl6375xgas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免费咨询法律专家
免费咨询法律专家
(提示:律师回复咨询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这要咨询退休地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17: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回复时间: 06:1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法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瑕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退休2017年涨工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