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机构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业协会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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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223270&帖子246&主题109&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请教:引进战略投资人采用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
引进战略投资人可以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或者股权转让方式,请教两种方式出发点主要是什么?何种情况下考虑增资扩股,何种情况下考虑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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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222265&帖子255&主题64&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主要却别在于增资方式对原股东摊薄幅度相对较小。
采用何种方式看原股东意愿,实际中增资方式较多
UID222306&帖子364&主题1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增资扩股不会产生什么税负问题,只有印花税,如果是现金增资。
股权转让很可能对原股东产生巨额的所得税。
UID222293&帖子690&主题68&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两种方式都可以 或者两者结合
关键是看企业是否需要流动资金
股权转让只不过是原有股东的套现
增资扩股可以获得流动资金
UID223458&帖子313&主题9&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增资扩股: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操作起来税费较少。
股权转让:首先要有原股东愿意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要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而且现在这一块工商抓得比较紧,有地方已经要求必须取得税务局的完税证明才能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款最终是进了原股东的口袋,没有进入公司。
由于实际操作中,愿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少,一般是增资的方式进入。也有少量企业,为了清理原来的代持等情况,会有部分股权转让。
UID223378&帖子233&主题35&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增资方式较多,转让涉及到股权稀释,所得税、以及股东对企业投资价值的认可问题。一般在需要处理一些遗留问题的时候转让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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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运作实践及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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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运作实践及问题探析
官方公共微信升华拜克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升华拜克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债券代码:122254&&&&&&&&&&&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参股公司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邦”)委托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方式对其新增340.909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青岛易邦
&&&&&&&12%股权)项目公开引进投资者,青岛易邦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按照产
&&&&&&&权交易规则,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择优选择,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大投资”)成为最终合格投资人,正大投资同意出资人民币26,000
&&&&&&&万元取得青岛易邦340.909万元注册资本,持有青岛易邦增资后的12%股权。青
&&&&&&&岛易邦与正大投资及青岛易邦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于
&&&&&&&日获得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并生效。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
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参股公司青岛易邦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投资者溢价增资
持有青岛易邦&12%股权,青岛易邦原各股东持有的青岛易邦股权将同比例稀释,青岛
易邦股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
均放弃优先认购权。青岛易邦增资方案已获得青岛易邦股东大会及青岛易邦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
&&&&&&&二、增资扩股事项进展情况
&&&&&&&青岛易邦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方式对其新增340.909万元注册资本
(占增资后青岛易邦12%股权)项目公开引进投资者,挂牌价格为25,847万元,挂牌期
间自日至日。
&&&&&&&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择优选择,正大投资成为最终合格投
资人,正大投资同意以货币方式出资26,000万元取得青岛易邦340.909万元注册资本,
持有青岛易邦增资后的12%股权。近日青岛易邦与正大投资及青岛易邦原股东签署了
《增资协议》,协议于日获得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并生
效。
&&&&&&&三、投资者基本情况
&&&&&&&名称: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一座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谢国民
&&&&&&&注册资本:美元&&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3&月&12&日
&&&&&&&营业期限:1996&年&3&月&12&日至&2066&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并通过参加在华企业投资
企业的董事会参与管理和经营。2、受公司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
过),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办理:一、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
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在国内外协助或代理
其所投资企业销售该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二、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
并提供市场推广、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三、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取得人民币及外汇贷
款及提供担保;四、在外汇管理机构的批准和监督下协助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
调剂;五、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六、为
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3、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
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的商品出口。5、正大集团下属公司生产及经营的食品、色拉油、茶叶、啤酒、葡萄酒、
畜牧机械、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饲料用粮食等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各方:
&&&&&甲方: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杜元钊、
康列克、陈洪亮、范根成、丁江、杨组成、刘相娥、张国祥、毛建新、杨晓梅
&&&&&丙方: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增资方案
&&&&&甲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增加至人民币&2,840.909&万元
(大写:贰仟捌佰肆拾万玖仟零玖拾元),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26,000&万元投资甲方,
实际投资金额中人民币&340.909&万元(大写:叁佰肆拾万玖仟零玖拾元&)计入注册资
本,溢价部分将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丙方持有甲方&12%股权。本次增
资后,丙方在此后甲方增资扩股、上市时,享有与其他股东同样的按股权比例优先认
购的权利。
&&&&&2、增资前后甲方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增资前&&&&&&&&&&&&&&&增资后

&&&&&&&&&&&&&&&&&&&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注册资本&&&&持股比

&&&&&&&&&&&&&&&&&&&&&&&&&&&&&&&&&&&&&&(万元)&&&例(%)&&&(万元)&&&&例(%)
1&&&&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1167.5&&&&&46.7&&&&&&1167.5&&&&&&41.096
2&&&&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950&&&&&&&&38&&&&&&&&950&&&&&&&&&33.44
3&&&&杜元钊&&&&&&&&&&&&&&&&&&&&&&&&&&&100&&&&&&&&4&&&&&&&&&100&&&&&&&&&3.52
4&&&&康列克&&&&&&&&&&&&&&&&&&&&&&&&&&&75&&&&&&&&&3&&&&&&&&&75&&&&&&&&&&2.64
5&&&&陈洪亮&&&&&&&&&&&&&&&&&&&&&&&&&&&62.5&&&&&&&2.5&&&&&&&62.5&&&&&&&&2.2
6&&&&范根成&&&&&&&&&&&&&&&&&&&&&&&&&&&45&&&&&&&&&1.8&&&&&&&45&&&&&&&&&&1.584
7&&&&&&丁&&&江&&&&&&&&&&&&&&&&&&&&&&&&&30&&&&&&&&&1.2&&&&&&&30&&&&&&&&&1.056
8&&&&&&杨组成&&&&&&&&&&&&&&&&&&&&&&&&&&20&&&&&&&&&0.8&&&&&&&20&&&&&&&&&0.704
9&&&&&&刘相娥&&&&&&&&&&&&&&&&&&&&&&&&&&12.5&&&&&&&0.5&&&&&&&12.5&&&&&&&0.44
10&&&&&张国祥&&&&&&&&&&&&&&&&&&&&&&&&&&12.5&&&&&&&0.5&&&&&&&12.5&&&&&&&0.44
11&&&&&毛建新&&&&&&&&&&&&&&&&&&&&&&&&&&12.5&&&&&&&0.5&&&&&&&12.5&&&&&&&0.44
12&&&&&杨晓梅&&&&&&&&&&&&&&&&&&&&&&&&&&12.5&&&&&&&0.5&&&&&&&12.5&&&&&&&0.44
13&&&&&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40.909&&&&12
合计&&&&&&&&&&&&&&&&&&&&&&&&&&&&&&&&&&&2500&&&&&&&100&&&&&&&&&&100
&&&&&&&3、增资价款的支付
&&&&&&&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增资款
项至青岛易邦指定银行账户。
&&&&&&&4、增资扩股的税收和相关费用
&&&&&&&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
关费用,经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其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甲
丙双方各自承担。协议生效后&3&工作日内,由甲、丙双方各自支付服务费到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增资扩股期间损益处理
&&&&&&&甲方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至丙方全部资金到帐期间损益由乙方按各
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由甲方聘请原增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期
间损益。
&&&&&&&6、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董事会由现有董事&7&人,调整为&9&人,其中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委派&4
名董事,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名董事;正大投资委派&1&名董事;自
然人股东推选&1&名董事。监事会由现有&3&人,调整为&5&人,其中:中国动物卫生与流
行病学中心委派&1&名,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名,正大投资委派&1&名,公
司职工代表推选&2&名。
&&&&7、收益分配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分红事宜。
&&&&8、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岛易邦是对公司业绩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8%股权,2015&年度
青岛易邦实现净利润&23,559.76&万元,2015&年公司对青岛易邦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
益为&8,952.71&万元。青岛易邦通过公开挂牌引进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将有利于青岛
易邦开拓国际市场、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升行业地位和企业综合竞
争力,有利于青岛易邦做大做强生物疫苗战略目标的实现,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青岛易邦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易邦企业性质将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其控股股东仍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公司持有青岛易邦的股权比例将由增
资前的&38%变更为&33.44%,可能会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产生影响。青岛易邦引进
投资者后,青岛易邦董事会成员数将由&7&名增加至&9&名,监事会成员数将由&3&名增加
至&5&名,公司委派的担任青岛易邦的董事、监事人员数未发生变化,分别为&3&名、1
名,但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席位占比相应减少。
&&&&公司将密切关注青岛易邦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2、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对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并购并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2号)
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日
目录§1绪言......4§2释义......5§3基金管理人......9§4基金托管人......18§5相关服务机构......23§6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73§7基金的投资......83§8基金的财产......95§9基金资产估值......97§10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1§11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3§12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5§13基金的信息披露......106§14风险揭示......111§15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3§16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6§17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3§18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48§19其他应披露事项......150§20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1§21备查文件......152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并于日成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基金投资者在认/申购基金的同时交纳认/申购费用
指基金投资者在认/申购基金时可以先不支付认/申购手续费用,而在赎回时支付,认/申购费率随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而降低,直至为零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指香港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A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
H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指A类别基金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于H类别基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 3 基金管理人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成立时间: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88
传真:(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2010年,经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3.2 主要人员情况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1998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中共党员,金融专业硕士,二十三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中共党员,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十七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历任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员、华晨集团(香港)上海办事处项目经理、通商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职工监事。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中共党员,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中共党员,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中国籍。曾于1988年至1992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2年至199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民主党派,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中共党员,法律博士,中国籍。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谈建强;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谈建强、骆帅;2015年7月至今,骆帅、罗安安。
骆帅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南方成份、南方安心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高端装备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南方价值、南方成长基金经理。
罗安安先生,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南方成长、南方价值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担任投资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南方价值基金经理。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研究部总监茅炜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李璇女士。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5 相关服务机构5.1 销售机构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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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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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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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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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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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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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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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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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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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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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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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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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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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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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光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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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中心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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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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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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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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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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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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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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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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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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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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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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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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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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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号华普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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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号华普大厦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叶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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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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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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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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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光
联系电话:025-
客服电话:96400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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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进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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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9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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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汉口银行大厦28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曾武
联系方式:027-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
96558(全国)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29
联系人:施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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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95527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3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
传真:023-
客服电话:400-70-96899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3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69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
莞农商银行大厦3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吴昊
客服电话:9-95537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3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戈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3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
传真:022-
客服电话:95541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
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
州银行大厦3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服电话:020-96699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3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夏芳
客服电话:400-612-9999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
国际大厦4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客服电话:400-664-0099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4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卓伟
客服电话:(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内)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4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客服电话:8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4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
传真:022-
客服电话:
网址:www.bank-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4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
传真:023-
客服电话:023-966866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4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赛丽
客服电话:400-711-6668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352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服电话:95313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48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钟春苗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4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包静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5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琦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
96666(吉林省)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51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张强
客服电话:96592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号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52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俊辉
客服电话:400-16-96869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客服电话:400-858-8888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54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芳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
网址:/.cn
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颜廷军55
联系人:周坤玉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
永宁西路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
永宁西路555号56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俊杰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5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联系人:孔张海
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5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
传真:029-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客服电话:96067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6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828号杰座大厦6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客服电话:
网址:.cn.cn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客服电话:
网址:www.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B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63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6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佩玲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陈铮泓
客服电话:96312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66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
传真:028-
客服电话:028-962711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67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
客服电话:(029)9-96669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客服电话:400-66-96178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权7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勇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71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方震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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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张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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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客服电话:400-88-9657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72号74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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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1幢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马富华
联系人:陈硕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高然巍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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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毓栋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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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801单元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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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8988
网址:.cn南方价值A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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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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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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