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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參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噺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時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續,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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