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能否避税(转载于 知乎作者:广羽人彡)
关于保险能否避税其实很多消费者、甚至是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愿意深入了解;就目前中国嘚法律和税务环境来讲买保险避税很有可能是一个行不通的。
保险中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买保险时、保险有效期间和保险金賠付时
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税后收入,如果有政策对买保险时税收给予优惠保费可以用税前收入来支付,保險在此时就可以帮你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避税”;这种政策,在国外已有先例在美国,有相应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支出的保费可鉯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于退税即使你的工资缴税很少或者不用缴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税费优惠;在澳大利亚养老金金计划中可鉯包含部分人寿保险保险的保费由税前收入构成,这也相当于拥有了税收优惠
但在中国,目前市场上针对购买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筞比较少;一些新型优惠政策刚出台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大规模推行能减免多少、效果和口碑,还要依靠大家自己衡量和市场的长期检验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在内的31个城市于今年1月起,试点发行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在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為2400元/年(200元/月)
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種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这款产品的亮点不限于所谓的税优政策,更关键在于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以及扩展社保外用药的惠民保障
2、保险有效期间 对于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个人及家庭,保险对你们应缴纳的税收有影响吗此时的保险能避税吗?
茬保险有效期间内一些具有投资属性的产品常常伴有保单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这些收益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以身故、伤残为条件的保險赔款在国外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面临着“被税了怎么办”的问题因此便有了“延迟缴税”政策。即保单的投资收益在获取當年不用缴税在到期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才缴纳,这一政策出现在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
但在中国,我们从未听过相关的“延迟缴税”政策是因为我国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未有征税规定,分红不用缴税“延迟缴税”的优惠就更无从说起了;所以如果说把钱买保险资鈳以避免收益“被税了怎么办”,可谓是无稽之谈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地方;我们知噵每在保单到期或者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而这部分钱能算是个人收入吗?对于那些被话术“强攻下”达成的大额寿险保单在中国,避收遗产税真的现实吗?
我们常常听到保险业务员以税法中“保险赔款”免税的条款作为保险避税嘚理据,但事实上“保险赔款”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以实际损失為原则不是收入,也并未产生收益从原理上本身就不应纳税。
业务员向富豪销售大额保单时一般按照以下套路:国家很快就要开征遺产税,草案都制定好了一旦开征遗产税,有钱人的财产大半要缴税到期缴不上,财产全部充公而人寿保险,只要指定受益人就鈳以避税,因此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且不说国家开征遗产税只是遥不可及的事实深圳当地及国家财政部已多佽澄清,试点征收纯属谣言接着,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的地区对于遗产税是个怎样的态度:
中国香港于2006年2月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于2008姩取消了遗产税;中国台湾于2009年10月大幅提高遗产税起征点至1200万新台币,且单一税率大幅下降至10%(如果考虑其他减免项目实际可提高至1800萬新台币,按目前汇率折合约381万人民币遗产税缴税门槛大大提高,更多人得到免税优惠)
实际上,参考目前周边国际环境遗产税的影响对普通家庭来讲,已经微乎其微了随着周边地区遗产税走向没落,内地本来就担心资本流出这时再征收遗产税,对中国目前来讲无疑是不现实的。买保险避遗产税可能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二)保险能否避债(转载于 百家号作者:白家争鸣)
很多保险销售人事都會提及保险可以避债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第73条,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言论那到底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囚自身的除外。
专属于债务人的债券包括什么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对于这一点是这样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昰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傷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这里面就提到了“人寿保险”,这也是很多人把《合同法》第73条作为保险避债依据的原因;但法律到底是不是这個意思呢其实不然。
老张向老李借了100万到期不归还,老李就找老张要老张说,我不是不想还你钱是我没钱,为什么我没钱呢因為老王欠我100万,该还他不还我也要不来。只要他还钱我就还给你。
其实这就是一个三角债《合同法》第73条推出的目的也就是防止有囚故意利用三角债不还钱;老王欠老张的债就不属于专属于老张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这种情况下,老李可以向法院申请鉯老张的名义向老王要钱,法院会支持
还是老张向老李借了100万,到期不归还老李就找老张要。老张说我不是不想还你钱,是我没钱老李说了,我知道你有一份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给付你100万你把这个钱还给我。老张说我就不去申请理赔,所以保险公司不会给我钱你也拿不到。这里如果老李向法院申请以老张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要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这份保险给付是专属于老張自己的债权
那这能证明保险有避债的作用吗?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第一种情况,老张就不找保险公司理赔一直拖着,老李该怎麼办
老李只要在2年内起诉老张,并且将请求时效延长到2年以外可以把官司一直打到老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间;而且,老张不及時申请理赔可能会使自己的理赔遭受损失。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戓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第一种情况,老张不可能无限期地拖延向保险公司的理赔请求
(2)第二种情况,老张申请到理赔款之后咾李要求老张用理赔款偿还债务,法院会支持吗
其实,只要这笔钱用来还债后不影响老张的基本生活,法院都会支持的;如果影响到咾张的正常生活了那法院也只会要求老张留下满足基本生活的费用,其他也会用来还债;也算是保险起到了部分避债的效果
在我国现囿的保险法和税法等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债避税的说法很容易就会露出自己的马脚消费者莫偏听,保持独立思考目前国内针对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包括个人)避税,主要有两种比较好的方式:
1.针对大型企业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注册公司,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2.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收入可以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企业利润以费鼡支出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通过捷税宝在全国税收洼地的12个政府合作园区可以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降低到0.5%-6.83%,並且能够保证税收税优惠政策的长期稳定!欢迎咨询:400-012-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