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超失业金过60天领取情况补救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合同未到期公司于2015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 但现在已超过申领失业金60天期限怎么办
wl3746lgqp
合同未到期公司于2015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 但现在已超过申领失业金60天期限怎么办
吉林省 通化 发表时间: 17:42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这是没有办法的
律所: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0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解除劳动合同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合同纠纷相关词条:
遇到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专长:合同纠纷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您的当前位置: &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时间: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一)用人单位
  1.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 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4)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
  (5)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6)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对于正在参保的人员,请用人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
  2.单位应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申领。凡因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赔偿。
  (二)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通知书》;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重新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三)农民合同制工
  1.农民合同制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领手续由原单位代办,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确需个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办法
  (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1.办妥申领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每月应按所属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的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自动结转。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年限不满一年,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续领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的证明。
  (二)医疗待遇支付办法
  1.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应于出院后30天内到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相应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受理后送医保局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申报时携带以下材料: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2)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3)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4)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须有报销人签名);
  (5)与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因交通事故负伤住院的,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调解书。属对方责任的,按责任程度的大小,支付属失业保险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
  (7)《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三)丧葬补助金、怃恤金的申领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其亲属在失业人员死亡后 30天内,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
  1.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死亡报告表》或《殓葬证》复印件;
  3.《殡殓证明》或火化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有供养关系的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1)供养配偶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供养子女
  ①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
  ③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
  ①死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②死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报销凭证。
  三、未领失业保险金的结转
  (一)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
  四、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单位的申请报告(或个人申请报告);
  2.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接收证明。
  (二)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携带以下资料申请:
  1.单位的申请报告(或个人申请报告);
  2.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4.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证明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等凭证。
  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二)异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申领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接收地的同意接收的证明(含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的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和银行账号);
  3.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提供《通知书》。
  (三)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区转移户籍的,到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凭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
  (四)异地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
  3.集体转移名单不详细的还需提供银行信汇单复印件或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明细清单。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
来源:百度文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业金超过60天怎么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