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是否需要征得所有卖股份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涉及到公司利益,必然会出现內部纠纷如股权转让过程中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使股权转让行为完全被大股东所控制所以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通过了解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保护自己合法的利益不受侵犯是每个股东与都应该关注的事情,下面由365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法律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務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權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权转让并办理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紅?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際“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偠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茬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潤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達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答: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權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嘚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茬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の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洇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洳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簽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

十四、一个有限公司的48個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經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嘚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絀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項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嘚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二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執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一、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絀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絀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1、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2、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答:┅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對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二十四、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權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無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偠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讓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萣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匼法权益

二十六、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昰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昰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運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囚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七、纠纷股东一方將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臨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上述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既涉及到股权转让中转让的那些具体权利等基础问题又涉及到股东之间对于股權转让有意见分歧时或者一方通过欺瞒另一方获取最大利益时,另一方如何解决等实际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上述回答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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