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内校园文化艺术节策划书交流活动策划这一项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注册会计师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
导读:今天会计网小编编制了“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祝您在会计网学习愉快!
会计人都在关注的公众号
  问: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摄影器材租赁;摄影器材、工艺品的批发、代购代销。我们公司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想咨询下如果我们要取消这项税种的话应该要怎么做呢?是要取消营业执照上的那个项目还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 (三)文化创意服务。 &&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贵公司如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责任编辑)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会计网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小K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订阅QQ邮件
第一时间获取热门财会资料!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10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除特别注明外,作品版权归会计网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
&&&&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
其它答案:共1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欢迎再次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1311201510
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
3秒后窗口关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