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总黑庄户农民安置房征地安置房是要中央审批的吗

发表于:15-08-26 23:26
无锡一直没有出台集体土地土地出让金细则。也就是卡在这,这个金矿无锡市府目前貌似还不想动用,另,苏州那里貌似已放开。经济适用房出让金细则前几年已实施,已可以上市。
发表于:15-08-27 00:07
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过户,可以卖,前提不是小产权,好像要过两年才能卖
发表于:15-08-27 00:17
无锡市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过户前几年政策就允许了。
无锡市集土性质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交易、过户的,而国土性质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的。这与其他城市的做法是一样的。
发表于:15-08-27 00:48
说的就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房,目前无锡还没政策可以过户。
发表于:15-08-27 09:24
回复 第5楼 的 @水中火boy:集土安置房只有两种性质,一是小产权房;二是宅基地,以上两种都不能上市交易。近几年无锡拆迁安置房均为国土划拨性质,你所谓的集土安置房多半是历史遗留问题。
&古君子惧身心之不能自制也,
&每作铭以自策,
&商汤镌之于盘,
&子张书之于绅,用是戒也。
&余何人,岂以为贤于商汤、子张者,而谓铭之不屑为;
&抑自弃于商汤、子张者,谓铭之不能为而不敢为也。
&顾尝闻之,凡欲成大事业者,必先自立志。余因作自策之铭,以自勉,&
&铭凡八章,曰:孝悌、仁慈、立品、慎交、治事、养性、勤俭、知足云
发表于:15-08-27 09:44
被系统删除于: 11:25:44
发表于:15-08-27 09:46
集体土地哪里都不可以上市交易
收藏记忆&见证变迁
发表于:15-08-27 10:23
有两证为何不能过户,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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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8-27 11:16
&&[第2版 08-27 11:16]
两证其他一证是需要国有土地证就可以交易了,集体土地没法交易,就是地方村委或者镇地方政府需要像当地国有土地部门支付一笔国有土地出让金金才能办理国有土地证!
发表于:15-08-27 11:13
无锡市的农民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都是"国有免费划拨",所以从土地性质来将,农民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土的, 这一点不容质疑。
从2009年起,无锡就开始规范和整治农民拆迁安置房,当时也有谈到“上市交易”的问题,但因为国家和省里没有明确的政策,无法以市一级层面推出相应政策。
今年了解到,无锡国土部门已经在政策层面上打通了农民安置房的上市问题,需要区一级政府对相应的农民安置房小区向市政府层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该小区的房主可补交该小区核定的土地出让金,农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可以由“国有免费划拨”变更为“国有出让”,可自由上市买卖。
但是这只是理论上,还没有一例成功案例或正在申请的案例。还需要等上级政府对农民安置房的土地政策有明确的说法。
我不是八戒
我没有钉耙
我只要情妹妹
完美的爱情&
我不是八戒
我整天吃饭
在半夜吃夜宵
变胖子也英雄&
发表于:15-08-27 11:19
无锡的问题其实很容易解决的(其实是忽悠安置房老百姓而已),常州政府就比较厚道,国有土地出让金都是当地政府出的,其实最终的目的无锡不让安置房上市交易就是为了保护房地产开放商的利益!
发表于:15-08-27 11:25
以前其他地方房价噌噌噌的往上的涨得时候,常州房价控制的很合理,安置房取得双证可以自由交易也功不可没!那时常州房价控制合理还被全国学习的典型来报道,后来影响到了房地产开发商利益了,直接就开始黑常州,老王一退休没过多久就开始其他报道和黑了,就是为了不允许全国范围的房价过低!一旦常州控制房价的成功模式在全国推广,将极大损害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
发表于:15-08-27 11:57
在扬州,拆迁安置房直接可以买卖转让,拿到两证,和一般商品房买卖一样,没拿到两证,拆迁户凭拆迁协议,就可以转让买卖!
发表于:15-08-27 22:47
看到很多网友咨询无锡政府网站,关于安置房过户的问题,回复都是政策在制定中 。无锡的安置房也很多,现在已经看到有法院判决的,安置房买卖协议有效,估计也是一种信号。
发表于:15-08-28 02:10
2000年左右开始的无锡新区大规模农村拆迁安置房都是国土划拨,没有所谓集土一说,土地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一栏注明“划拨”,与正式商品房的区别是土地没花钱。
发表于:15-08-28 06:00
被系统删除于: 07:20:35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2016年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发表时间: 11:05:47 文章来源:
《2016年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实施房屋拆迁,并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承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的工作单位。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区两级国土、规划、住建、房管、人社、农业、民政、财政、城管、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共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第五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将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实施。第六条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住宅房产权分割及交易;(四)租赁房屋;(五)各类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六)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等管线安装。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部分征地的实行自拆自建安置;对统征村组,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  第八条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房屋拆迁公告时征地范围内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九条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以产权户为户数按下列办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一)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内,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含无房户),按30平方米/人每产权户增加20平方米优惠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30平方米/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30平方米/人且在优惠20平方米面积内,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再超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实施单位按征地范围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二)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而不足45平方米的,每产权户增加20平方米优惠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原产权面积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在优惠20平方米面积内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再超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差。(三)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人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无优惠面积;被拆迁人在产权建筑面积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原产权面积超出实际还房面积部分,由拆迁实施单位按本地域内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四)被拆迁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的,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原则上按房屋的残值进行补偿。第十条还房参考户型为:一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两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三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第十一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房楼层价差浮动比例为:一楼下浮5%、二楼上浮3%、三楼上浮5%、四楼上浮5%、五楼上浮3%、六楼下浮11%。浮动比例基数为建安造价。安置的住宅房超过六层的,楼层价差另行计算。第十二条选择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还房建筑面积与原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对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以房屋拆迁公告时间为评估时点分别进行评估,按新旧房评估价差结算;还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产权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评估单价结算补差;不足部分,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结算补偿。第十三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提前搬迁奖金,奖金标准为:按搬迁通知书发布的搬家时间之日起20天内搬迁的,每提前一天按5元/平方米计发奖金;逾期不享受提前搬迁奖金。第十五条住宅房的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的规定选择产权调换,拆迁实施单位未及时还房的,可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或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过渡。第十六条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住宅房过渡补助费;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的,拆迁实施单位不支付住宅房过渡补助费;属生产、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第十七条还房公告的安置结算期满1个月后,终止发放住宅房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第十八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实施单位对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住宅房过渡费标准执行);对非住宅房被拆迁人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补助费。第十九条附属设施及自拆自建的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为一套的,被拆迁产权房屋原有的水、电、气、电视闭路线、通讯等设施,在还房安置时由拆迁实施单位予以恢复;新增的水、电、气、电视闭路线、通讯等设施,安装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被拆迁人减半缴纳。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为两套及以上的,其中一套安置房由被拆迁人减半缴纳水、电、气、电视闭路线、通讯等设施的安装费用。第二十一条建设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实行强制搬迁。第二十二条拆迁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公用房、公益事业用房,采用货币补偿,支付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拆迁后确需办公、公益事业用房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第二十三条对取得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合法批准手续属历史遗留问题的乡镇企业,按照货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第四章房屋权属确认第二十四条征地被拆迁房屋产权确认的主管部门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房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无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书需要确权的,由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确定。征地公告前,因离婚、分割等需要分户确认房屋权属的,可持相关资料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征地公告后3个月内,因婚嫁、依法出生登记入户的人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审批的,经国土、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全家出生、正常迁入人数与迁出和死亡人数相抵扣后,多余人数在现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内按楼房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非楼房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其确认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户实建房屋面积。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宅基地及房屋:(一)城镇居民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购买房屋的(依法继承的除外);(二)户口不在被征地所在村组,且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住房已转让、赠与的;(四)在本市已享受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五)擅自占用城市“五线”(红、黄、绿、紫、蓝线)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建房的;(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七)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八)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九)经批准已建新房,旧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十)其他依法应予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夫妻双方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离婚分户的,不能重复享受安置还房。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移民拆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八条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损害国家利益或被拆迁人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前,南充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附件: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自拆自建农房补偿标准表 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框架790-880穿逗、土木370-420砖混630-760偏房190-230砖木480-560简易偏棚80-160二、房屋残值补偿标准表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框架300穿逗、土木150砖混220偏房100砖木180简易偏棚60三、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项目类型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围墙土围墙平方米35砖石围墙立方米110固定灶土灶座280含碗柜为一套卫生灶400固定洗衣台座200砖(石)柜个300固定水缸个300四、房屋建安造价补差标准 规划区内房屋建安造价补差按76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
以上关于2016年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实际,现就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以来,遂宁市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又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nb..…
仅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号文批准的绵阳市2008年第16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泸州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仅供参考;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2004〕1号)精神,其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仙市镇百胜村7组部分集体土地,自贡市沿滩区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幸福村一组、红砂村三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作为被征地者的村民、居民最关心的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甘肃省政府在召开第120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继2009年提高全省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后,省政府再次提高全省各地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意见》明确,从日起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达到..…
仅供参考;陕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时支付给原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以..…
《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安康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5&日&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铜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
双王办双王村委会及第一、二村民小组:  根据《土地管理法》《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渭南市城市建设规划》。经渭南市政府研究,拟征收你村委会及第一、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6.3389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及图表为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我市公布实施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征收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国有土地上实现了从房屋拆迁到房屋征收制度的重要转变,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自从《征收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已启动..…
陕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时支付给原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安乡县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安乡县人民政府日    &关于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岳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岳政〔201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nbsp..…
按照〔2015〕政国土字第1282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15号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转批单和《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双政发[2015]23号),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单位双清区石桥乡石桥村;云水铺乡大水村、快活村、云水村;渡头桥镇渡头社区(原名渡头村)的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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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市 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内容提要: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农村的安定稳定。本文通过对 市 区征地工作的调查,探索政府如何既能顺利征地,确保重点项目实施,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利益。
要害词: 农村征地拆迁农民利益维护 补偿 安置 保障
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近来年, 区作为省会中心城市“东扩南进”战略实施的重点区域,在征地拆迁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展,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近,我们对区征地拆迁情况作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作一些思考。
一、 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现状与做法
2000年以来, 区征地拆迁主要集在 等乡镇(街遣),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3万多亩,拆除旧房面积300多万平方米,涉及70多个村、1万多户、4万多人,征地拆迁量约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其主要做法是:
1、注重“阳光作业”。一是严格征地拆迁程序。按照"先公开、后分配,先理赔、后交地"的原则,从征地拆迁到补偿安置的全过程,都处在村民代表的有效监督之下,做到“阳光操作”。二是严格依法拆迁补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镇、村两级与业主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提出征地款发放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治理办法等指导性意见,及时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实施。
2、注重安居安置。一方面,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对紧房户,通过过渡安置政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困难户应交的房屋差价款,采取业主单位、镇村、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另一方面,注重安置房建设,成立安置房建设监督小组,让群众全过程参与户型设计、景观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既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又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比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马格小区,在建筑密度、空间、绿化、配套设施以及居住环境方面,都得到村民的普遍好评。
3、注重保障建设。一是实行“困有所济”。近年来,区将土地完全被征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征地后仍有部分土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截至目前,土地被征用或部分征用,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510户1415人,月发低保金18·48万元,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实行“老有所养”。比如,建新镇的洪光、上塘、劳光等行政村建立了退休金削度,退休农民每月可领取100一400元不等的退休金。三是实行“病有所医”。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制度,目前全部失地农民已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覆盖率达100%。
4、注重就业培训。一是拓展各种就业渠道。一方面,将园林绿化管护、环卫保洁、物业治理等服务性工作岗位留给被征地农民就业,I业集申区所需劳动力也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生计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在闽侯、晋安、罗源、连江等她区发展花卉基地,实现异地就业。二是加强就业扶能培训。不定期举办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班,区、镇(街)两级各发放50元/人的培训补贴费,目前已举办20多期培训班,培训2500人次。
二、当前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近年来个山区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碰到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拆迁难交地慢、抢建现象严重、上访问题突出等方面。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所在。
(一)主要问题
1、拆迁难交地慢。在调研中有关乡镇(街道)干部普遍反映,虽然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先谋后动,拆迁与安置并重的原则,但在现实情况中表现出安置与拆迁相对脱节,造成拆迁困难,拖廷交地时间,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据了解,目前仓山区多个项目未能按时拆迁交地础2005年金山街道开始征地拆迁的金山生活区八期、九期、金山城市广场、轻轨站等4个项目拆迁困难重重,两年内仅完成拆迁总量的72.9始。
2、抢建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涉迁村违章抢建现象相当严重,给拆迁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有个别村民为使抢建建筑合法化,获取更多的补偿而阻挠征迁工作。虽然我市加大整治违章抢建力度,但违法建设还屡禁不止。据了解,2006年2月以来,仑山区共拆除违法建筑1243处,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2006年9月以来已拆除违法建筑784处,面积27万平方米;仅2007年7月以来就拆除违法建筑246处,面积10多万平方米。
3、上访问题突出。由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已成为全区上访问题的"重灾区"。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仓山区征地拆迁上访的村或社区达37个,2005年为22个,2006年为30个,2007年1至8月累计14个;2004年上访199批、5578人次,均占全区总数的95%;2005年为168批、2979人次,分别占85%和87%;2006年为187批、3901人次,分别占93%和83%;2007年1至8月累计39批、1131人次,分别占全区总数的92%和96%。
(二)原因分析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按照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计算, 区每位被征地农民平均获得2.5万元补偿费。如呆参照福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10元/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8元/月)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能分别维持10年、8年和3年左右的生活。井且这种偏低的征地补偿费与巨额的士地收益(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格在250一300万元/亩)之间形成极大反差,造成被征地农民心理失衡,对征地拆迁有抵触情绪,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程。同时,由于土地治理部门对一些房前屋后、河浦等地类的认定,『以软低标准补偿,甚至不予以补偿,农民对此较为不满。
2、补偿费分配使用不规范。在征地补偿费分配申,一些村由于对征地款发放对象认定难、发放环节过于繁杂等原因,农民对补偿分配办法不满足,对补偿费分配结呆有争议;一些村集体以治理费、分成、提留等各种理由和名目,截留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造成农民上访不断;还有一些村征地费开支使用不够透明、治理不够规范,导致真正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减少,农民对此意见较大。
3、安置房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土地报批手续繁多、周期过长,安置房建设进展缓慢,既增加了巨额的逾期过渡费,又提高安置房建设成木。比如,金建小区二期、金闽小区一区至三期等安置房建设逾期将达1年以上,需发放逾 期过渡费约4500万元,增加安置房建设成木2·5亿元。同时,一些已建成的安置房由于当时没有及时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造成目前综合验收无法通过,“两权”证无法办理。这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而且影响拆迁农民的积极性。
4、失地农民后顾之忧较多。大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扶能,自谋职业困难,轻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同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即使有些农民能软好地运用补偿资金自主创业,但土地被征用后,因失去或减少土地而导致农民生活水平不同程度的下降。比如,建新镇岩洲村2001年被征用前人均纯收入为12000元,高于当年全区农民纯收入7138元,2006年人均纯收入为3000元,低于全区农民纯收入4111元,下降75%。此外,原有留用地政策规定的10%留用地,还有相当部分未落实到位,农民的生活生产出路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
5、征地拆迁沟通协调不够。由于一些征地拆迁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部分政府部门之间、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之问协调沟通不够,个别征地拆迂工作人员不愿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甚至不与农民沟通就强行摧动,一方面导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配套,涎误工作进度,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对征地拆迁政策理解不透、熟悉不清,拒不配合征地拆迁,影响征地拆迁进程。
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窜关械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仓山区作为全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缩影,其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基本上可以反映全市面上的情况。非凡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设项目日趋增多,征地拆迁任务更加"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更高站位、更高层面来统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1、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科学和谐征地拆迁理念。这是碘解征地拆迁难题的思想保证,也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前提条件。做好新时期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将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强制推动转向到注重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引导征地拆迁,着力抓好政策制定和机制建设,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现依靠科学的政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末控制征地拆迁工作,把征地拆迁工作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征地规模,促进土地征用、储备、开发和利用的良性循环。要区别项目供她,优先保证能源、交通、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用地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木,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既要及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临时过渡住房、子女上学等眼前困难,又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出路和社会保障等长远利益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增强征地拆迁政策措施配套和部门协调配合的运作意识,做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全市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统一协调、统一运作。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题,进村入户,多做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化解征地拆迁工作的备种矛盾纠纷;处理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耍慎用警力、不用警力,通过多做宣传教盲工作、思想工作、服务工作,取得群众的最大丈持和理解,促进征地拆迁和谐稳定。
2、合理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分配使用治理。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合理提高补偿费用,完善补偿分配办法,是做好征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保障失地农民将来基木生活的重要举措。一要科学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方面,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量、士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划分区片并测算出合理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另一方面,比照广州、杭州、哈尔滨等城市的做法,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土地增值等因素,适时提高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井积极探索建立经营性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她价的补偿系数,适当提高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二要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认真依法清点地上附着物并造册登记,清点结呆交被征地单位及其他土地权利人签章确认,做到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对拥有合法产权的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建议参照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对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定补助,尽量做到房屋产权调换不补差价;对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自留地、房杂地等进行建房,在拆迁协商期内拆迁的,按年限、性质给予相应补偿;对临时抢建的违章建筑拆迁,一律不予以补偿。三要完善补偿分配办法。一方面,建认调整征地补偿费支付主体,简化征地补偿费支付环节,征地补偿费发放方案经公示、造册,报乡镇(街道)、区政府审核后,由征地部门统一直接发给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另一方面,建议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费等一次性同步支付。同时,要适当给乡镇(街道)、村丈付一定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调动其积极性。四要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治理。耍将依法取得的集体征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治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不得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偿资金。要对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并上报征地监督机构备案,加强动态监督治理。要加大对侵吞、私分或违反规定使用征地补偿费的处罚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3、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及时解决失地农民住居问题。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置房建设任务,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信誉和形象。一要先行规划。建议参照 等城市的做法,尽快制定全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治理的有关意见。各级安置房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和木区域征地拆迁计划和安置房需求量,制定安置房建设年度计划和建设方案,纳入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安置房用地,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确保及时供给、落实到位。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尽快划定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小区,既可以提供给目前尚未回迁的失地农民安置使用,还可以提供给今后征地拆迁安置使用,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原则上不实行过渡,确需过渡的,要保证被征地拆迁农民在过渡期间的基木居住和生活条件。二要加快建设。备级政府要成立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专门工作班子,建立项目治理领导责任制度,制定安置房建设进度计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及时做好安置回迁工作。安置房建设实行项目代建制,并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城市住宅小区标准。对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安置房的审批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协调帮助解决。三要加强治理。把建设好的安置房纳入全市统一治理,项目业主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对安置后剩余的安置房非凡是整幢安置房,应优先调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或者可视情况适当调整转为廉租房,为生活困难家庭提供租赁,其建设费用由廉租房治理单位承担。加强对安置房规划建设治理等备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安居工程建设好、落实好。
4、努力拓展安置渠道,切实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要害所在。一是实行就业安置。建议把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城镇再就业工程,享受城镇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介绍服务,帮助实现多渠道就业,实现一个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个人稳定就业。对失地农民的困难群体,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切实解决其就业困难。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同等优先,适当照顾的原则,优先录用木地失地失业农民。二是实行“土地换社保”安置。一方面,建议适当调整《关于被征地农民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的有关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失她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建议参照成都等城市的做法,按照“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实行“低门槛准入、不同档次标准享受”的办法,采用“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缴一点”的方式,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失地农民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约有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可从士地收益申统筹资金,建立起失地农民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制度,对每一个参保缴费的失地农民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三是实行开发性安置。一方面,对已经按照《关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划定出留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的,答应进行开发建设;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可参照实行留地用货币化政策,并由市土她中心统一收储;对实施原有留用地政策的差额部分,原则上参照留用地货币化政策进行於偿。现有征地拆迁一律实行留用地货币化补偿,由村集
体设立专户,建立专项资金,区、镇负责监管。同时,建议尽快制定留用地货币补偿款治理、使用和收益分配约有关办法规定,便于统一操作、统一治理。留用地货币补偿款要专项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其余以股份制形式专项投资集体产业。非凡是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村集体利用补偿款回购开发店面,解决村集体收入和失地农民生活生产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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