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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沟通李雪松《意》杂志——风云地产之少数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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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承认技术应用有负面作用,但他认为这只能通过技术来消除。埃吕尔说:“我们在尽力揭露技术发展招致麻烦的一面……我深信,所有这些麻烦都会随着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而被消除,并且,确实也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才能消除。”技术对消除、减弱技术的负面效果,当然有重要作用,例如要在煤中脱硫,就应当研究和应用脱硫的技术,只有主观愿望是不行的。但脱硫技术不会从燃烧煤的过程中自动生长出来,研究与应用脱硫技术,仍然是人的决策。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会自然消除,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有害的。  另一位学者弗洛姆说,现代技术系统有两个指导原则:第一原则是“凡技术上能够做的事都应该做”,第二原则是“最大效率与产出原则”。弗洛姆所说的第二原则,就是所谓的效率原则。他所说的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能够做”等于“应该做”。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就是凡技术能够做的都应当去做,而且还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即使是恶的技术,也应当采用,并且努力强化它的恶果。这当然是荒唐的逻辑。“能够”是对技术功能的判断,是事实判断;“应该”是价值判断、伦理判断。“能够”不等于“应该”,正如“应该”不等于“能够”。同样,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如果凡技术能够做到的事,我们都应当去做,那我们就放弃了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创造与被创造、开发与被开发、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技术应当为人谋利,而不应当损害人的利益。是人主宰技术的命运,而不是技术主宰人的命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要遵守技术的自然逻辑,即人造物进化的逻辑,也可以说是技术自身的逻辑;更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或称社会逻辑,这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技术的社会逻辑高于技术的自然逻辑,当这两种逻辑冲突时,技术的自然逻辑服从技术的社会逻辑。技术本身的善恶、技术应用后果的善恶,只能根据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来判定。人类的最高目标,不是发展和应用技术,而是人类的全面发展,技术只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手段。技术越发展,越应该强调对技术的人文关注。1.下列不屈于作者对弗洛姆“第一原则”评价的一项是(
) A.第一原则事实上混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伦理判断。 B.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而这一逻辑是片面的。 C.如果应用这一原则,那么,势必会放弃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D.第一原则强调了凡技术能做的都应当去做,而且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 2.根据文意,下列对“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的理解,最准确的一项是(
) A.人主宰技术的命运,人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应遵循技术的自然逻辑。 B.人类的最高目标是人类的全面发展,而技术必须为这个最高目标服务。 C.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人和技术是创造与应用、开发与控制的关系。 D.技术应当为人谋利,所以应大力发展技术来满足人们的需要。 3.根据原文,下列真正属于作者观点的一项是(
) A.要降低技术的负面作用,应强化人对技术应用的责任感,根据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判定技术应用的后果。 B.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的负面作用就会被消除,而且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技术的负面作用才会被消除。 C.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如果技术能做到的事,我们就应该去做。 D.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责任不在技术而在人,在于人怎样应用,所以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而非自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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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承认技术应用有负面作用,但他认为这只能通过技术来消除。埃吕尔说:“我们在尽力揭露技术发展招致麻烦的一面……我深信,所有这些麻烦都会随着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而被消除,并且,确实也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才能消除。”技术对消除、减弱技术的负面效果,当然有重要作用,例如要在煤中脱硫,就应当研究和应用脱硫的技术,只有主观愿望是不行的。但脱硫技术不会从燃烧煤的过程中自动生长出来,研究与应用脱硫技术,仍然是人的决策。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会自然消除,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有害的。  另一位学者弗洛姆说,现代技术系统有两个指导原则:第一原则是“凡技术上能够做的事都应该做”,第二原则是“最大效率与产出原则”。弗洛姆所说的第二原则,就是所谓的效率原则。他所说的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能够做”等于“应该做”。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就是凡技术能够做的都应当去做,而且还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即使是恶的技术,也应当采用,并且努力强化它的恶果。这当然是荒唐的逻辑。“能够”是对技术功能的判断,是事实判断;“应该”是价值判断、伦理判断。“能够”不等于“应该”,正如“应该”不等于“能够”。同样,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如果凡技术能够做到的事,我们都应当去做,那我们就放弃了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创造与被创造、开发与被开发、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技术应当为人谋利,而不应当损害人的利益。是人主宰技术的命运,而不是技术主宰人的命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要遵守技术的自然逻辑,即人造物进化的逻辑,也可以说是技术自身的逻辑;更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或称社会逻辑,这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技术的社会逻辑高于技术的自然逻辑,当这两种逻辑冲突时,技术的自然逻辑服从技术的社会逻辑。技术本身的善恶、技术应用后果的善恶,只能根据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来判定。人类的最高目标,不是发展和应用技术,而是人类的全面发展,技术只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手段。技术越发展,越应该强调对技术的人文关注。1.下列不屈于作者对弗洛姆“第一原则”评价的一项是(
) A.第一原则事实上混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伦理判断。 B.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而这一逻辑是片面的。 C.如果应用这一原则,那么,势必会放弃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D.第一原则强调了凡技术能做的都应当去做,而且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 2.根据文意,下列对“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的理解,最准确的一项是(
) A.人主宰技术的命运,人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应遵循技术的自然逻辑。 B.人类的最高目标是人类的全面发展,而技术必须为这个最高目标服务。 C.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人和技术是创造与应用、开发与控制的关系。 D.技术应当为人谋利,所以应大力发展技术来满足人们的需要。 3.根据原文,下列真正属于作者观点的一项是(
) A.要降低技术的负面作用,应强化人对技术应用的责任感,根据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判定技术应用的后果。 B.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的负面作用就会被消除,而且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技术的负面作用才会被消除。 C.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如果技术能做到的事,我们就应该去做。 D.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责任不在技术而在人,在于人怎样应用,所以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而非自然逻辑。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承认技术应用有负面作用,但他认为这只能通过技术来消除。埃吕尔说:“我们在尽力揭露技术发展招致麻烦的一面……我深信,所有这些麻烦都会随着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而被消除,并且,确实也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才能消除。”技术对消除、减弱技术的负面效果,当然有重要作用,例如要在煤中脱硫,就应当研究和应用脱硫的技术,只有主观愿望是不行的。但脱硫技术不会从燃烧煤的过程中自动生长出来,研究与应用脱硫技术,仍然是人的决策。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会自然消除,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有害的。  另一位学者弗洛姆说,现代技术系统有两个指导原则:第一原则是“凡技术上能够做的事都应该做”,第二原则是“最大效率与产出原则”。弗洛姆所说的第二原则,就是所谓的效率原则。他所说的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能够做”等于“应该做”。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就是凡技术能够做的都应当去做,而且还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即使是恶的技术,也应当采用,并且努力强化它的恶果。这当然是荒唐的逻辑。“能够”是对技术功能的判断,是事实判断;“应该”是价值判断、伦理判断。“能够”不等于“应该”,正如“应该”不等于“能够”。同样,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如果凡技术能够做到的事,我们都应当去做,那我们就放弃了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创造与被创造、开发与被开发、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技术应当为人谋利,而不应当损害人的利益。是人主宰技术的命运,而不是技术主宰人的命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要遵守技术的自然逻辑,即人造物进化的逻辑,也可以说是技术自身的逻辑;更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或称社会逻辑,这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技术的社会逻辑高于技术的自然逻辑,当这两种逻辑冲突时,技术的自然逻辑服从技术的社会逻辑。技术本身的善恶、技术应用后果的善恶,只能根据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来判定。人类的最高目标,不是发展和应用技术,而是人类的全面发展,技术只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手段。技术越发展,越应该强调对技术的人文关注。1.下列不屈于作者对弗洛姆“第一原则”评价的一项是(
) A.第一原则事实上混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伦理判断。 B.第一原则提出了一种技术逻辑,而这一逻辑是片面的。 C.如果应用这一原则,那么,势必会放弃对技术应用后果的评价和责任。 D.第一原则强调了凡技术能做的都应当去做,而且要尽量强化它的效果。 2.根据文意,下列对“人是主体,技术是客体”的理解,最准确的一项是(
) A.人主宰技术的命运,人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应遵循技术的自然逻辑。 B.人类的最高目标是人类的全面发展,而技术必须为这个最高目标服务。 C.人是目的,技术是手段,人和技术是创造与应用、开发与控制的关系。 D.技术应当为人谋利,所以应大力发展技术来满足人们的需要。 3.根据原文,下列真正属于作者观点的一项是(
) A.要降低技术的负面作用,应强化人对技术应用的责任感,根据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判定技术应用的后果。 B.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的负面作用就会被消除,而且只有依靠技术的发展,技术的负面作用才会被消除。 C.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技术不能取代道德,就像道德不能取代技术,如果技术能做到的事,我们就应该去做。 D.技术应用的负面作用,责任不在技术而在人,在于人怎样应用,所以要遵守技术的社会逻辑,而非自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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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0:25 来源:《哈尔滨学院学报》2013年5期
作者:巨乃岐
内容摘要: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Effective Technological Value Control from Five Aspects  【作者简介】巨乃岐(1958- ),男,陕西岐山人,信息工程大学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技术哲学研究(河南 郑州 450001)。  【内容提要】技术价值控制是指人们对技术价值活动过程、结果和状态的系统规范和自觉把握,目的在于科学指导和促进技术发展,实现技术、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人类的长期生存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对技术价值的有效控制主要从五个层面进行:一是对技术价值的技术控制;二是对技术价值的主体控制;三是对技术价值的社会控制;四是对技术价值的法律控制;五是对技术价值的文化控制。  【关 键 词】技术价值/技术控制/主体控制/社会控制/法律控制/文化控制    技术价值控制是指人们对技术价值活动过程、结果和状态的系统规范和科学指导,是使技术价值活动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运行在确定轨道上的一系列计划、部署、规范、调控、支配等操作行为与过程的总称。[1](P262)事实表明,现代技术正反两方面的价值效应如影随形,水涨船高,其建设性作用和破坏性影响是同样的广泛和深远。人类必须重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以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从技术层面控制技术价值  从技术层面控制技术价值,就是直接通过技术活动本身来规范和控制技术价值的活动和过程。它贯穿于整个技术活动的全程,体现在技术创造与应用人员的技术活动中,也体现在技术管理与决策部门的技术活动中。在此过程中,技术价值活动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稍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造成技术的严重负效应,甚至酿成重大技术灾难。泰坦尼克号巨轮的首航沉没、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严重泄漏、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的突然爆炸等等,这些都是人类惨痛的历史教训。因此,技术决策和实践都必须严格把关,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隐患,提高技术活动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预见性。具体地说,主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技术预警,即通过科学预测的方法对整个技术活动进行警示和提醒,从而规避和防止技术负效应的发生。具体地说,一要在潜在技术危险或负效应成为严峻事实之前,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系统评估。对技术风险的讨论,不仅要有科技专家参加,还要有社会学家、伦理学家、生态学家、法律专家、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以免结论褊狭和决策失误。在这里,要特别重视预期目标之外的潜在的、高级次的、不可逆的消极影响,要对技术应用在经济、社会、生态、心理等方面的全面效果进行综合评估。[2]二要对已经应用的技术严格控制其负效应。技术应用的负效应,如网络犯罪主要是由于动机错误、管理漏洞和执法不力等造成的,通过有效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或减少其负效应。三要强化技术应用的社会协同。技术满足部分人需要的同时,可能会造成对其他人或人类整体利益的损害,使其背离社会发展的和谐目的。为了人类整体的利益和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应该放弃或禁止某些技术。追求技术整体价值优化,实现技术价值社会共享,促进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应该成为技术发展的共同原则。  2.技术范式,即通过确定某种社会共同的和应该的技术主导范式,以此对整个社会的技术发展进行规范和控制。对此,西方一些学者已经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技术范式方案。法国技术哲学家埃吕尔在《技术的社会》一书中就曾提出“适当技术(appropriate technology)”概念,强调技术发展应该增加个人对自由和人权的关心;英国罗宾·克拉克倡导的“替代技术(alternative technology)”论,强调最小限度地使用不可再生的资源,最小限度地干扰环境;[3](P137)弗洛姆则提出要发展一种“人性化的技术”来替代目前这种非人性化的技术,还技术服务于人类的本来面目,[4](P41)等等。我们主张构建一种面向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型技术发展范式,以此对整个技术活动进行规范、引导和控制。  3.技术评价,即通过对技术的严格、正式和多样的评价来规范和控制技术价值的活动和过程。技术评价是由技术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和社会,组织相关的专家和代表,所进行的对技术的各种性能指标、价值功能和作用影响的全面评估和预测的活动。通过技术评价,对具体技术的功能优劣、正负效应和综合价值,作出评价,从而指导和规范人们的技术价值活动。技术价值评价是技术价值选择与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人们的技术价值活动具有直接的引导和规约作用。因此,必须充分重视技术评价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导向性。  4.技术决策,即在技术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科学的决策理论和方法,全面系统地分析技术活动的主客观条件,遵循技术活动规律,着眼大多数人的需要,从两个以上的技术方案中选择出整体效益最优的技术方案,以此对整个技术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和过程。技术决策是整个技术活动的战略起点,是技术价值实现的决定性环节,对技术价值的控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技术价值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技术决策应做到公开、透明和科学。  5.技术管理,即社会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特别是技术管理部门通过对技术活动的社会管理而进行的对技术价值的规范和控制活动。远德玉教授在《论技术》一书中指出,对技术活动的控制有四个基本层次:一是个人微观层次,主要指发明家和工程技术工作者个人和研究单位;二是社会中观层次,主要是企业和公司;三是社会宏观层次,指国家政府;四是整个人类层面,即全球社会。[5](P284)这里所说的后两个层次都属于技术管理这个层次。伴随着技术活动的日益社会化、社会活动的日趋技术化,技术管理对技术价值的控制意义更加突出。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技术价值的控制尤其重要。  二、从主体层面控制技术价值  从主体层面控制技术价值,就是通过主体的自觉实践来规范和控制技术价值的活动和过程。具体地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对技术价值活动的规范和控制;二是对技术价值活动主体的规范和控制。由于一切技术活动都是人的活动,都是通过人、依靠人,并为了人而对人的技术活动的控制过程,因此,上述两个方面其实是统一的。  技术价值控制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即:发明和生产技术的技术共同体;制定技术政策,领导、组织和管理技术活动的技术管理者;以及使用技术、操作技术、消费技术的技术应用大众。  1.技术共同体,即在一定的范围与研究领域中,由具有比较一致的价值观念、知识背景,并从事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的工程师、技术专家、企业家和技术人员所组成的集合体。技术共同体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是技术价值客体的创造者和生产者。对技术价值的控制,首先是对技术共同体的技术活动的控制。不可否认,技术活动中出现的种种负效应,其中一部分就是由于技术共同体的行为失范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技术共同体的价值取向错误。例如有些技术人员正在秘密研发冰毒技术,个别国家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加紧研制核武器等。二是技术共同体的能力有限,包括技术能力、预见能力、控制能力有限等。现实中的大多数技术失范均属于这一类,如技术研发中出现的种种事故,技术产品的种种缺陷和负作用等。在技术高度发展、技术效能越来越强大的现代,有效控制技术共同体的行为,从源头上对技术价值进行控制,这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不可回避并且必须认真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2.技术管理者,是指在技术行业、技术领域包括政府科技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以及在日常技术活动中从事领导、组织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技术管理者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党政干部,也不同于专业技术人才,技术管理者虽然在技术领域工作,但工作的性质侧重于组织、管理和领导。与技术共同体不同,技术管理者不仅需要专业技术知识,而且需要掌握管理知识,并能够科学地指导技术共同体的课题研究。[6]随着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进步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特别是现代技术负面效应的日趋严重,技术管理者在现代技术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重视对技术管理者的技术组织、管理、决策和领导工作,已经成为技术价值控制的关键所在。技术管理者作为代表社会、政府和国家的技术工作人员,既是技术活动的领导者和技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技术评价和技术选择的组织者和决策人,还是技术管理的执行者和技术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提供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技术活动的课题选择、攻关领域、创新水平、价值取向、人才培养、经费使用、效益大小,关系到技术活动对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作用效能的发挥,一句话,关系到技术价值在整个社会中的实现方式及其程度。因此,必须大力提高技术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普遍具有引领现代技术发展的战略意识、全局意识和超前意识,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  3.技术应用者,既是技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使用者和操作者,也是技术价值的最终实现者。技术的预期价值能不能实现、如何实现、向哪个方向实现以及实现的大小,最终取决于技术产品与应用者共同组成的使用结构。无疑地,对于一个不会使用技术、不懂操作规程的人来说,技术的应有作用是无法正常发挥的,甚至会造成重大事故;对于一个道德素质低下甚至危害人类的罪犯来说,同样的技术不是给人类造福,相反会给人类带来灾难。现实生活中,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人们查找丰富的信息带来了便利,然而,不可否认,网络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工具。可见,技术应用者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价值取向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技术价值的能否实现和结果。对技术应用者的技术活动进行控制,首先要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技术价值观,把技术对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对社会价值的实现统一起来;其次要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通过广播、电视、科普等方式在全社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广泛宣传技术规范、技术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科学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再次要提高公民适应现代生活、现代技术的技术技能和素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技术训练,提高公民的技术素养和技术水平;最后,还要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尽可能多的公民直接参与社会的技术评价、技术决策和技术监督工作,使他们清楚技术价值活动的每一项内容、每一次活动,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且与他们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以此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从社会层面控制技术价值  从社会层面控制技术价值,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运动来规范和控制技术价值的活动和过程。伴随着技术活动负效应的日趋扩大和不断升级,为了避免和克服技术造成的各种危机,早在20世纪40年代,西方国家就兴起了“保护生态平衡,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未来创造良好生存环境”的绿色生态运动。此后,社会层面的技术价值控制活动广泛开展,持续推进。  1.民间自发的环保运动对技术价值控制的呼吁和呐喊。对技术的各种负效应接触最多、受害最深、意见最大的是广大民众。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运动就是从工业化国家的大烟囱下诞生的。他们自发地呼吁保护环境,强烈抗议只顾赚钱而不顾环境污染的企业行为,强烈要求政府出面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例如巴黎的“公交运动”最终促成7万多名轿车一族改乘公共运输工具,既节省了汽油,又减少了污染。日,美国2000多万人举行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众性环保运动,其影响很快扩大到全球。也因此这一天成为了“地球日”。1973年发生在印度喜马拉雅山麓的抱树运动,不仅有力地制止了滥伐林木的行为,而且迫使印度政府修改了森林法。[7](P355)  2.绿党的政治纲领对技术价值控制的强调和介入。绿色生态运动的发展,终于汇合成一股独立的政治力量——绿党。为了与“红党”、“白党”等划清界限,绿党创立伊始,就以生态危机和人类困境的“代言人”自居,以革除现代工业技术的弊端为基本目标,以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为纲领,进而将对技术价值社会控制的关注引入政治领域。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危机的综合考察基础上,绿党指出,自然界有其自身运动发展的规律,人类的技术活动绝不能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尤其不能“无限制掠夺自然财富和原料”。[8](P5)绿党强调,政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模式及其功能发挥,并不纯粹取决于人们的主观选择,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生态、环境因素作用和影响的结果。[9](P184)因此,绿党克服了传统政治单纯强调人类利益的人类中心主义缺陷,第一次把地球对于人类的生存价值、家园价值提高到政治价值的中心地位,并主张政治决策必须超前预测,并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滞后效应,这就为解决政治决策与生态安全、政治经济行为与技术严重负效应的矛盾指出了正确方向。  3.各国政府之间的国际合作对技术价值控制的宣言和规范。现代技术的负效应累积、传播和危害并不是区域性的,而是全球性的。人类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解决全球性的技术负效应仅靠某些国家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国际间的广泛合作和共同行动才能最终得到解决。正是在绿色组织和绿党的持续推动下,1972年6月,113个国家的代表云集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标志着全球合作控制技术价值的开始。与会113个国家在“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下一致通过了全球性保护环境的行动计划——《人类环境宣言》。此次会议建议并在此后不久就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73),这为加强各国之间在治理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管理和监督技术活动、有效控制技术负效应方面的协同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调查报告,报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与会级别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一次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会议通过了《21世纪日程》、《里约热内卢宣言》和《有关森林保护原则的声明》。这表明,世界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国际合作和承担义务的时代,对技术价值的社会控制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责任和义务。  四、从法律层面控制技术价值  从法律层面控制技术价值,就是依靠法律的手段并通过法律的途径对技术价值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和过程。技术实践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仅凭人的自觉和理性来控制和防范技术的各种负效应是远远不够的,还得借助于正规而强硬的法规手段严格规范、控制和管理人们的技术价值活动,以避免人们在技术创新、技术生产、技术应用、技术管理和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失范行为,确保技术的合理健康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发达国家率先制订了有关的环境法规和科技法规。如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净化空气、河流和湖泊的立法,70年代又通过了世界上控制污染最严格的法规,内容涉及固体废物排放,农药、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等。1970年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署,以实施对全国性环境问题的管理和领导。之后,英、法、德、加、日等国也相继组建了国家环境部或环保局,并制订了各项环境法规,以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使得区域性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技术价值的法律控制,从内容上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科学构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技术价值控制法律体系。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技术价值控制法律体系应依据国家宪法科学构建。国家选择并确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应该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构建相应法律体系的法理依据。技术价值控制法律体系的构建当然也应以此为根据。在此基础上,以“周全的社会、生态、经济和科学原则为基础”,[10](P63)全面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的专门法律,使之构成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并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系统的法律依据。然后,详细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子系统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群的形式反映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在科技、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内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其中就包括对技术共同体、技术管理者和技术应用者等技术活动主体的具体行为规范。  第二,加速创新和完善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价值控制法律机制。实现技术价值的法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技术价值的负效应,促进技术的合理健康发展,关键是要有一个健全、有效、稳定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技术价值控制法律机制,否则,即使有技术价值控制法律体系,也未必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还可能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型,导致各种人为的不良后果。一般来讲,技术价值控制的法律机制是由广泛的技术检测机制、灵敏的技术预警机制、可靠的技术反馈机制、有效的技术调控机制、严格的技术监督机制等多个机制组成的有机联系、协调统一的机制体系,该体系具有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有序的信息处理流程和有效的运转过程。具体地说,首先,广泛的技术检测机制可以对国家各种技术系统、技术活动特别是大型技术工程项目的关键节点实施实时采样检测,全程了解技术发展的动态过程和总体状况,检测结果将通过特定的管道输入灵敏的技术预警系统,同时向各有关方面发出技术预警报告,并依据相关法律通过政策、管理、行政等手段对技术实施调节,从而预防和避免技术负面效应的发生。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反馈系统的功能,通过全维准确的技术信息反馈,及时将各种情况传递到技术调控系统及其它系统。其次,主管和领导技术发展的国家机关和相关司法单位,从行政和执法两个角度依法对整个社会的技术活动实施必要的调节和控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维护技术运行正常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保证技术价值活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在实际的技术管理和技术运行过程中,要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结合的“技术决策与管理问责”机制。再次,针对技术评价、技术项目招标、技术活动运行以及技术管理与技术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职、失控、失范、失效、失信、弄虚作假、腐败行为等,建立严格的技术监督系统,充分动员并发挥有关专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公众的监督作用,创设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全面发挥法治、管理和监督三方面的功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做到依法治技。  五、从文化层面控制技术价值  从文化层面控制技术价值,就是通过改进和创新社会的文化系统,构建和创造出先进的文化观念和文化价值观,从社会文化价值观上对技术价值的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和过程。从文化角度看,人类在按自己的需要和意志改变自然、从事技术价值活动的过程中,长期以来一直包含众多狭隘的、急功近利的动机,这种动机的深层文化底蕴是扭曲的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相应的价值观念。这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它只承认和肯定人的价值,完全无视自然的价值,无视自然作为人类生存条件和环境的意义。这种对人与自然关系纯粹实用论的狭隘理解,是把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放在人类整体利益之上,把人类自身的利益放在整个自然与宇宙之上的文化观,是导致诸多技术异化、技术危机的文化根源。为了有效控制技术的价值活动,充分实现技术的应有价值,促进人与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永续发展,必须从文化创新、文化建设上通过先进文化、先进价值观来规范和控制技术的价值活动。具体地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用“自然—人—社会”有机统一的系统自然观指导、规约和控制技术的价值活动。长期以来,我们奉行“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观和技术观,这种观点背后的文化观念是人与自然相互对立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的完全实用主义的态度和观点。受这种观点支配,人类的技术活动长期以来以“只破坏不建设、只污染不治理、只牺牲不拯救、只制造不销毁、只索取不补偿”为特征,正因为如此,最终导致今天人所共知的环境污染、资源危机和生态问题。即使到了今天,破坏和污染环境的活动仍普遍存在。之所以这样,最根本的原因是支配和影响人们行为的文化观念至今仍然没有变。很多人,很多企业、很多国家曾经干过而且继续干着危害自然、危害他人最终必然也要危害自己的蠢事。因此,要从根本上彻底扭转技术活动只顾个人、只为人类而危害他人、破坏自然的消极局面,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文化观念,必须用“自然—人—社会”有机统一的系统自然观指导、规约和控制人们的技术价值活动。  第二,用天道价值与人道价值内在统一、协同一致的系统价值观指导、规约和控制技术的价值活动。人与自然关系的分裂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价值的分裂。传统的文化观念和自然观,只承认和尊重人的价值,无视和否认自然的价值,把自然看成是与人类完全对立的异己力量。这种观念的矛盾和错误是明显的。事实上,众所周知,自然不仅孕育了人类,自然也哺育了人类。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自然界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的基础。人类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说到底是从自然界获得的,一部分是自然界自然生产出来的,一部分是人类利用自然界的物质原料加工而来的。离开自然界,人类的物质生产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与此同时,自然界还是人类生存的环境。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是自然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自然界就是人类社会这个子系统的环境。人类社会一经出现,就一刻也不停地与外部自然环境进行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交换。土地、水源、河道、森林、矿产、空气、阳光,都参与人类社会系统与外部自然环境的交换。它们或者作为原料(物质),或者作为动力(能量),或者作为规律(信息)参加到人类社会系统的运行和建设之中,一方面维持了人类社会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又推动了社会结构的新建。由此可见,人类的命运是与自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道价值说到底基于天道价值,是天道价值在社会领域的继续和发展。技术发展要在根本上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价值、避免负价值,不仅要以“自然—人—社会”有机统一的系统自然观作指导,还要以与此内在统一、互为表里的天道价值与人道价值相统一的系统价值观作指导。  第三,用控制自然就是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方面置于控制之下”的新的控制观指导、规约和控制技术的价值活动。人与自然完全对立的观点奉行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主张人对自然的控制。可以说,这种控制自然的观念是现代技术负效应产生的深层原因。彻底纠正这种观念,用先进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指导技术实践,必须确立符合系统自然观和系统价值观要求的新的控制观。这就是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方面置于控制之下”的控制观。首先,要确立控制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人类应用技术变革自然,建设社会,发展自己,不是为了对自然的控制,而是为了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控制,使其朝着协调、互动、和谐的方向发展。就是说,要利用技术既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也促进和发展自然生产力,使社会生产与自然生产、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协同一致、相互支持、共同繁荣。其二,要树立“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方面、破坏性方面和非人性方面置于控制之下”的理念。正如莱斯所指出的,“控制自然的任务应当理解为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方面置于控制之下。这种努力的成功将是自然的解放——即人性的解放:人类在和平中自由享受它的丰富智慧的成果。从道德进步的角度考虑它,将更有力地表明我们所面临的最迫切的挑战不是征服外部自然,而是发展能够负责任地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来提高生活的能力,以及培养和保护这种能力的社会制度。”[11](P16)应该强调的是,对人的欲望的非理性的控制,是对人自身中非人性的东西的祛除,是对真正的人性的呼唤和解放,是人的真正的本性、本真和本质的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交换”。[12](P926-927)    【参考文献】  [1]巨乃岐.技术价值论[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2.  [2]武夷山.科技政策制订的新机制[J].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 (6).  [3][日]星野芳郎.未来文明的原点[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1985.  [4]Erich Fromn, The Revolution of Hope: Towards a Humanised Technolog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8.  [5]远德玉,陈昌曙.论技术[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6]甄凌.技术的社会控制对象研究[J].科技论坛,2005, (21).  [7]柳树滋.大自然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西德绿党党纲:绿色乌托邦[M].台北:前进出版社,1989.  [9][美]弗·卡普拉.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10]21世纪议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11]威廉·莱斯.岳长龄,李建华.自然的控制[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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