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如果一个项目没有网商银行没有贷款额度贷款,是否是好项目

一些小微贷款项目银行贷款放不出去的原因原来在这里!
近期有朋友在公众号上留言,他对于小微贷款放不出去的问题非常困惑,在对话过程中,他一直比较关注询问有没有获客的更好的办法,因为他们当前的主要的获客方式是依靠陌生拜访进行的,而由于种种原因,获客的效果与目标偏离度过大。沟通之后,个人觉得他们在很多获客方式及产品设计以及风险处理方式方面存在一些偏差,人为的将一些目标客户排除再外。而实际上当地也有一些金融机构从事小微贷业务,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获客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而他们目前的情况,是国内大部份机构在项目运行上存在着的普遍情况。
1、贷款的还款方式方面,过于推崇标准分期的还款方式,如果一味的推行这种还款方式,将会极大的降低客户的满意度,一部份客户在借款时没有更多的考虑还款的方式,当他们真的通过标准分期的还款方式去还款的时候,发现与他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是极不符合的,实际在贷款的时候很多借款人对这方面是欠考虑的。因此,我们也可以直观的发现一些项目在运行一定阶段后,会存在着明显的续贷率较低的情况,因为这样的还款方式让很多客户很不适应,因此对贷款户进行梳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听取客户还款方式的建议,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客户满意度。我们千万不能存在着这样的想法,就是客户通过标准分期还款后,即使客户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客户的本金会逐步减少,这样发风险贷款的金额就会下降,如果坚持这一点,也是银行方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的表现,也是对客户不放心的重要表现。因此,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哪一类客户是适合标准分期的,要在总的比例上对标准分期还款方式进行控制。另外,这种标准分期的还款方式切不可将贷款额度不断放大,贷款额度不断放大将会给客户的日常还款造成极大的压力,其实贷款在100万以上和100万以的调查方式都是有较大区别的。
2、贷款的期限的处理,一般项目行对于贷款的发放会采取一年期的形式,对于首笔贷款,我们要在贷款时间方面有所控制,加权平均贷款期限不宜过长。当然,如果发放短期的贷款,很大程度上形成短贷长用的现象,或者真实的借款用途无法得到体现,而实际上小微贷款户的还款资金来源大部份是靠筹资来获得的,短贷长用是一种普遍现现象。这也就是前文所述的很多客户不喜欢标准分期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对于贷款合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单一客户经理管户的能力。
3、关于异地客户在当地贷款的问题,如果借款人在当地从事生意达到一定年限,孩子也在当地求学,并且在当在可以找到本地人作为保证人,原则上建议可以给这样的贷款户发放贷款,这样可以增加获客的范围。如果不这样进行操作,我们会人为的将一些客户限制在体制之内。
4、另外,对于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签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要求借款人配偶来签字,但是有特殊原因借款人配偶不能前来的,不能简单的以这个理由来拒绝来拒绝客户,可以开设例外审批通道。对于续贷客户,不一定要求保证人夫妻双方均来签字,否则很多时候会由于手续过烦导致客户不续贷。
来源:小微金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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