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管理暂行办法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344|
上传日期: 03:42:49|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10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官方公共微信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09:42:3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责任编辑:朱瑶) 1
查看更多评论&
·····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为规范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提升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支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鉴国际银行业贷款风险管理的成熟经验,结合多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实践,起草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凡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为循环贷款,其他为非循环贷款。
  征求意见稿要求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生产周期审慎确定循环贷款的额度,避免超额放贷。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在贷款发放和支付阶段,如发现借款人信用下降或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等风险,可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发放。
  此外,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新建立的业务关系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为超过借款合同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中,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收款人、付款人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是否与借款人经营范围相符,是否与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据悉,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均适用该办法。该办法共八章46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韩雪萌】 (责任编辑:董悦)银监会严控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日01:31  来源:
  (上接第1版)  “起初是严防固定资金贷款被挪用,现在防止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下一步很可能是对个人贷款进行严格规范,监管层最终的目的,就是防止信贷资金流向资本市场。”对此,某股份制商业信贷部人士这样表示。据其介绍,虽然从源头上看,没有一笔贷款是从银行直接流向股市的,但由于个别银行不按规矩放贷,导致信贷资金“转向”入市。“比如企业向银行申请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理由是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在简单查询财务情况后将资金贷给企业。事实上,企业存在账外账,自己的钱在股市里,用银行的钱来维持经营,就等于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股市。”该人士表示。
  “更令人担忧的是企业用一项质押品,向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有的时候一项质押物可能只值100万元,但企业在与担保公司串通之后,能从银行里贷出200万元。这些资金很可能流入了股市。”另一位银行人士这样表示。  而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部副部长魏加宁的测算,中国上半年新增信贷资金中有20%流入了股市,30%流入票据市场,这样的结果将推动金融泡沫的形成。  对此,中央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货币政策收紧将使实体经济受损,因此加大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防控力度非常必要。“虽然不能保证所有钱都投向实体经济,但要提高信贷资金被实际应用的"命中率"。”  银监会本次征求意见将持续到8月26日,按照此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程序,正式的《流动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中旬正式启用。
【来源:】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07/30 03:3907/30 03:3907/29 11:3307/29 03:0707/28 17:3407/28 00:0007/28 00:0007/27 09:42
感谢您的参与!查看[]
script src="/track/track_xfh.js?v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