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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百亿民间融资悲剧:很多人连生活费都扔进去了|民间融资|民间借贷_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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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百亿民间融资悲剧:很多人连生活费都扔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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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梁只是数以万计邯郸民间债权人普通一员——他们以几万、几十万,甚至数百万资金,化零为整地填补了当地房企逾百亿融资缺口。在部分“尝鲜者”通过地产融资首尝高息回报后,经熟人口口相传,很快一场“全民放贷”的狂欢开始在中原大地熊熊燃起。
【推荐阅读】邯郸民间融资狂欢落幕一座古城的反思与疗伤 ⊙记者陈俊岭○编辑于勇 相似的剧情,不同的角色,仍在部分三四线城市轮番上演。几十天前,一场曾在等地频繁上演过,始于全民放贷的高息狂欢,崩于房企资金链断裂,终至&全民讨债&的熟悉一幕在河北邯郸市上演。 &十一&期间,上证报记者回到家乡邯郸,得知几个熟悉的朋友也未能幸免于这场被他们称之为&灾难&的融资危机。行走在邯郸街头,随处可见圈起来的楼基和停工多日的塔吊,而售楼处大多人去楼空,被讨债人的大字报遮挡住视线。 谁导演了邯郸融资危局?谁是最终的受害者?参与各方又该为此做出哪些补救措施与深刻反思?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辗转当地多家楼盘及机构,寻访多位追债人、买房人及相关从业者,在还原这场融资危机的同时,也希望给予更多普通投资人以警醒。 百亿民间融资危局 数以万计的民间借贷人以几万、几十万,甚至数百万资金,化零为整地填补了当地房企逾百亿融资缺口。而在这场巨额融资危局下,受害的不止债权人,还有很多入住遥遥无期的准业主 &百亿投资,万家钱庄。看银行内外,惟余茫茫,实体经济,顿失滔滔。全民投资,人人放贷,欲与银行试比高,须晴日。看各路老板,玩命奔逃。利息如此之高,让土豪老板累折腰&&&老梁,邯郸民间借贷人,这首《沁园春&邯郸》就是出自他的手笔。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老梁细数了他这些年参与房企融资的往事。 相比很多后期卷入融资的普通债权人,早年创业开公司的老梁对商业机会一向比较敏感。两年前,他就尝试将部分流动资金放给他所熟悉的房地产公司,随后受其影响,老梁的不少亲戚和朋友也参与进来。 据老梁介绍,2012年下半年,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为寻求自救,邯郸很多房企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融资。碍于央行对非法集资的4倍利率界定,他们给出的利息也打起&擦边球&&&5至10万年息1.8至2毛(18%至20%);20万到30万年息2.5至2.8毛(25%至28%);只有资金达到50万以上,才可以享受3毛(30%)的高息。 &邯郸房地产公司民间集资的形式有很多,有通过卖房号、卖商铺集资的,也有通过诚意金认购期房,还有通过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资金中介集资的,但本质都是大同小异。&老梁对当地房企各种融资模式很是熟悉。 今年5月,老梁预感到这种融资模式的风险越来越大,然后挨个提醒经他介绍的朋友&该退出了&,但真正听得进去的并不多,他自己也抱着&大不了抵一套商铺&的侥幸心理,最终他前后投入的70万元仍套在其中。 老梁只是数以万计邯郸民间债权人普通一员&&他们以几万、几十万,甚至数百万资金,化零为整地填补了当地房企逾百亿融资缺口。而在这场巨额融资危局下,受害的不止债权人,还有很多入住遥遥无期的准业主。 10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邯郸市中华大街与渚河路十字路口西南角的金世纪花园楼盘所在地,施工现场已经被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贴上封条,售楼中心早已是人去楼空,门外不远处十几名准业主聚在一起,商讨着维权事宜。 今年1月,出于孩子上学的考虑,来自周边县的张先生以10万元资金认购了一套120平米的住宅,每平米5800元,年底交房。买房后,他经常来这里查看施工进展,&五一&时得知接待他的业务员辞职了,他便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7月底,金世纪地产董事长史虞豹&跑路&事发。该事件迅速在邯郸发酵,一时间,金融机构、工程方、债权人、准业主都成了金世纪的受害者。 史虞豹&跑路&无疑撕开了邯郸民间疯狂融资的&冰山一角&。上证报记者获知一份邯郸融资企业名单,列举了包括卓峰、金世纪、华煌、中亚碳酸钙等在内的94家公司,涵盖房地产、农牧、矿产等行业,其中不少公司涉及政府官员。 这场疯狂的民间融资到底涉及多少钱?牵涉多少债权人?截至发稿,官方并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据媒体报道,邯郸初步摸排涉及金额达93亿元。其中,仅金世纪一家,所涉及的集融资规模近30亿元,涉及投资人约5000人。 融资高息的致命诱惑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出自俄国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所著《安娜&卡列尼娜》的名言仍在传诵。尽管在各地上演的民间借贷悲剧的情节有所不同,但人性对金钱的贪婪却是造成这一悲剧的共因 当高利贷的毒药遇上人性的贪婪,当邯郸房企&拆西墙、补东墙&这一击鼓传花的高息融资再也难以为继时,持续紧绷的资金链终于发出&咯嘣&一声,这犹如一副推倒了的&多米诺骨牌&,吹破了疯狂的邯郸民间融资神话。 &很多公务员也参与了房地产集资,他们是一开始的受益者,但后来为高息迷魂了,然后连本带息投进去,结果也成了受害者。&老梁向记者透露,他自己还算规避风险的,至少手里还有&几毛钱&,很多人连维持生活的钱都扔进去了。 邯郸一位中年妇女一边向记者展示她的借据,一边哭诉称她去年向史虞豹融资70万元,利息每月2.5分,目前已经到期,至今本息分文未给。&家里就这点积蓄,还准备给孩子买房,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她说。 在部分&尝鲜者&通过地产融资首尝高息回报后,经熟人口口相传,很快一场&全民放贷&的狂欢开始在中原大地熊熊燃起。借助这一热情,部分打着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村合作社等民间金融机构也开始&浑水摸鱼&。 如果说早期债权人的利息还算合理,资金还用在房企合理的开发运营中,随着房企民间融资规模越来越大,后来部分新募集的资金不得不用在&借新还旧&上,甚至成为失去道德底线的商人&跑路&的准备金。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农村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圈钱,吸收村民存款后,他们想到的首先不是如何放出去,而是想着这个钱怎么花,不少合作社负责人用集资的钱买豪车,然后伺机跑路,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影响。 民间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在解决房企融资困难的同时,也可以给投资人带来可观的回报,这在房地产市场上行时,双方皆大欢喜,而当市场步入下行轨道时,&双刃剑&的杀气一面就会显现出来。 &年化利率30%左右的高利贷,如果是个别房企偶尔救急使用,无可厚非,但当一个城市很多房企都采用这一融资手段,而且持续几年大规模使用,则必将出现系统性风险。&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在房地产告别暴利时代后,房价温和的邯郸房企根本无法支撑30%的融资成本。 据悉,史虞豹曾为债权人提供了数十个银行账户,并承诺月息2.5分至3分不等,经员工、好友口口相传,各路资金滚滚而来。其跑路后,受害的债权人自发组成了讨债&维权委员会&,并在网上建立微信群&金世纪千人群&。 在采访中,记者遇到一位危机爆发前侥幸逃脱的债权人廖先生。他坦言自己就是一个&投机者&,三年前他就注意到这一&商机&,于是拿出资金给房企融资,这比他开门市、开饭店的利润要高出许多,三年间他车房兼备。 幸运的是,出于生意人的敏感,廖先生意识到,凡事都有个头,没有一个必赢的行业,当所有人都扎堆做一种投资获利时,那这个行业肯定会失衡。因为连楼下80岁的老太太都知道一份利息能每天给家添个肉菜时,他决定了退出。 尽管从这轮疯狂的房企融资中全身而退,廖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假如我再贪婪一点,没准悲剧的主角就是我。& 没有暴涨暴跌的危机样本 &他们(开发商)多数属于外行,也没打算永续经营,多数因为有关系而进入房地产业掘金。缺乏战略素质,仅凭老板的感觉、豪情、盲从而做经营,大规模借高利贷、盲目性拿地扩张。政府拆旧太急,土地管理太乱,民间借贷太疯,三病叠加。& &邯郸楼市危机&,很多人第一时间会联想到&房价崩盘&。但事实上,在危机前邯郸房价并没有经历类似鄂尔多斯、温州的暴涨,现在房价也没有暴跌。于是采访中,一个问题始终萦绕在记者耳边,究竟是谁导演了邯郸融资危机? 三年前,沃尔玛落户邯郸最繁华的康德商圈,成为邯郸新地标建筑。在其周围,近年也鳞次栉比矗立起不少新楼盘,加上从各县汇集而来的人流,以及从北京等大城市回流的资金流,这些都刺激着邯郸开发商的扩张野心。 &村里人要进城,城镇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这也是我多年坚持投资房产的重要原因。&在邯郸拥有多套房产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尽管外界认为三四线城市存在泡沫,但这相对于城镇化的大趋势简直不足挂齿。 大学毕业后,刘先生不甘心做一名普通教师,于是创办了自己的民营培训学校,经过多年的打拼积累,手里也渐渐积累了不少财产,目前他还手持四五套房产。他看好邯郸房产的理由是,城镇化加速带来新市民的必需品。 据记者了解,在邯郸,类似刘先生拥有多套住宅的并非少数,很多本地人都不缺房。&除了买房,你还能想到其他更好投资方式?&只要有钱,还是买套房子比较值,这反映了部分邯郸当地市民的真实想法。 尽管中央一直在加快&城镇化&进程,地方政府也提出&三年大变样&的宏伟蓝图,但残酷的现实是,在当地居民整体并不缺房的情况下,存量人口也面临着流失的危险。 通过对比邯郸市2008年到2013年&小学在校生人数&变化,民间地产研究者刘晓博得出结论&&邯郸人口竞争力最差,过去3年小学生人数下降了6.4%,是河北人口流失最快的地区,而2013年当地房地产就已经进入调整期。 数据显示,邯郸市2013年主城区回迁房开工10470套、竣工15351套,在售和预售的项目共约3480万平方米。去年同期,邯郸商品房年售总面积为355.8万平方米,约为在售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十分之一。2013年邯郸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17.6%,其中住宅下降21.8%,商品房待售面积增长了17%。 &他们多数属于外行,也没打算永续经营,多数因为有关系而进入房地产业掘金。缺乏战略素质,仅凭老板的感觉、豪情、盲从而做经营,大规模借高利贷、盲目性拿地扩张。&谈及邯郸楼市危机,杨红旭表示,在市场降温、银行信贷收紧、三四线城市楼盘严重供大于求,自然被撞得鼻青脸肿,狼狈不堪。 去年,杨红旭曾到邯郸讲过一次课,印象深刻的是大拆大建,高层林立,居然部分楼盘容积率高达5左右,超过京沪。&政府拆旧太急,土地管理太乱,民间借贷太疯,三病叠加。& 高和资本董事长苏鑫也持相似观点,他认为城市人口外流对住房需求减少,尤其减少了住房租赁性需求,缺乏人流和资金流支持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量严重过剩以及外来人口大批流失,是造成楼市低迷的主因。 不过,对于外界所说的&邯郸楼市过剩&一说,当地一位金融人士则持不同意见。&不能仅凭几个数字来判断邯郸楼市的过剩,现在邯郸市吸引了大量来自周边县的购房者,有些楼盘一半都是周边县市的业主。&他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美的地产邯郸公司总经理王全辉也表示,邯郸房地产市场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千万级的地区人口规模、低城市化率、大量的改善性需求和强劲的购买力是邯郸房地产持续发展的基础。 熟人间&信用体系&的创伤与修复 在经历这场灾难式的民间融资危机后,邯郸人建立在熟人间的&信用体系&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创伤。如果说灾难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弥补,但带来的心理阴影却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 地处中原腹地的赵都邯郸,拥有三千年的建城史,当地&酒文化&至今仍十分盛行。很多生意都在酒桌上酒酣耳热后敲定的,只消一顿饭后,就可从&素不相识&变为&称兄道弟&。这一点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熟人模式&十分类似。 邯郸人骨子里对&信任&的膜拜和对背叛情义的孤立,正是现代金融契约精神的根基。不过,这种对熟人盲目的信任,有时候也会带来对某一事务的轻信与盲从,这一心理也往往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 在经历这场灾难式的民间融资危机后,邯郸人建立在熟人间的&信用体系&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创伤。如果说灾难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弥补,那么带来的心理阴影却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 接连很多天,只要有空,家在附近的赵红就会带着几岁的女儿,到位于人民路与陵西大街十字路口西南的华煌沁城售楼处,看看有没有最新的通知。年初,她拿出20万以月息2分的利息融给这家房企,后者也陷进邯郸民间融资漩涡。 据华煌公司总经理刘炳钢介绍,该公司涉及集资群众864人,总金额1.62亿元,截至9月16日,已换签协议395户,占总人数的45.7%,其中按方案一换签协议的约占70%,其余30%的群众换签质押或购房协议。 根据华煌公司方案一换签协议,选择返还本金方案的客户,自日起不再付息,而赵红的本金和部分利息只能分批返还,最快一笔30%要等到日才能到账。 &以后再也不相信任何人的高息承诺了,现在只想早点拿回本金。&在邯郸房企老板频频&跑路&的氛围中,尽管该公司董事长出面承诺&绝不跑路、尽心竭力&,但赵红依然担心血本无归的最坏结果。 相比金世纪、卓峰等房企老板&跑路&的债权人,延缓半年就能拿到本金的赵红算是比较幸运的。不过,政府已经开始向风险较大的十多家企业派驻工作组,敦促他们尽快与债权人达成换签协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0月以来,邯郸市政府多次召开房地产项目的银企对接会,副市长孟广军要求金融机构要对房地产企业要加强贷款支持,做到到期续贷不抽贷,全面落实央行救市政策,并透露将尽快出台支持房地产发展政策。 &作为中部地区一个普通的地级市,邯郸的房地产市场与高利贷乱象,颇有研究价值与典型意义。&杨红旭认为,当前邯郸楼市危机,尽管不会演变为温州和鄂尔多斯式的惨剧,但必定需要一段时间的&疗伤&。 在业内人士看来,&邯郸楼市危机&,与温州和鄂尔多斯的表象不同。近几年邯郸房价涨幅不大,去年邯郸房价只比一年前上涨5%左右,而一线城市房价比一年之前上涨了三成左右。而且当地投资投机性需求,也远弱于高潮时的温州和鄂尔多斯。因此,邯郸楼市危机,并非房价泡沫危机。 &全国房地产松开的政策已经开始,不出数月新一轮救市潮即将开始。现在各大媒体铺天盖地报道邯郸危机,但愿现在已然是最差的结果了,希望我投资的两家企业能完整兑现合约,并渡过风险。&上述一位债权人期待。 谁导演了邯郸融资危局?谁是最终的受害者?除了暗中流淌的百亿资金,更多的是债权人的无尽担忧和悔恨泪水。如同两年前发生在鄂尔多斯等地的悲剧一样,这场由部分房企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融资危机,不仅给当地经济带来重创,也让根植于文化的信用体系轰然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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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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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自然人与金融机构借款区别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折叠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诺成性折叠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贷款人的合同义务折叠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折叠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6、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折叠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二、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回答者:g***1 |
我们往往把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回答者:g***4 |
民间借贷利息高,不受法律的保护,万一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打官司都很难胜出,只要借款人打一借条就可以了。金融借贷利息低,执行人民银行统一的挂牌利率,手续合规合法,在操作流程上相对复杂一些
回答者:x***2 |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回答者:g***8 |
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一方欠钱不还是违反的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所以民间借贷和诈骗最大的区别就是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多数来说诈骗一般是骗人去投资、入股而不是借钱,只要是借钱就有还钱的义务,而还不上多数是无力偿还,也有一些事有钱不想还,但只要是借贷关系就不构成诈骗罪。
回答者:g***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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