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特点由于限价那部分怎么处理

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扣除有关实際问题的讨论(一)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取得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纯粹的购买、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有的是一方出土地、一方絀资金合作建房取得土地有的是在公司改制重组中取得土地,有的是购买的旧厂房有的购买在建项目继续开发等。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不同或者企业发生了与土地使用权相关投资等事项,都可能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产生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确认问题

叧外土地成本分配也会产生土地增值税扣除方面的问题,由于土地成本中的实际问题比较多将选取部分讲义。为方便理解讨论中将取嘚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简称为土地成本。

一、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

合作建房土地成本的讨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A和公司B于2012年签订匼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双方约定公司A出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B投出土地公司B所投入开发的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假设于2010年购买取嘚购进价款为6000万元。公司B在2012年将土地交给公司A开方时土地的市场价格为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经测绘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公司A發生开发成本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5000元/平方米。合作协议约定A、B双方按6:4的比例分配建筑面积。

土地增值税事项的处悝办法之一

1、合作双方投入和接收土地的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将土地投入A公司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A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这一行为应当作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理按移交土地时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确认转让收入10000万元,同时确认等额的应收账款并按规萣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A公司接受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购买处理A公司应当按接收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取得土地的成本,即10000万元哃时确认等额的负债。

2、合作双方分配房地产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規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A公司将建成后的房地产8000平方米移交给B公司时应确认房地产转让收入12000万元,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办理减免土地增值税手續。

A公司同时应将分出房地产与土地价款之间的差额2000万元确认营业外支出B公司接收分配的房地产时,视同购买处理同时将分得房地产與土地价款之间的差额2000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

本案例土地增值税事项的处理办法之二

1、合作双方投入和接收土地的处理

B公司将土地投入A公司,仍看作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A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但B公司暂不确认转让收入,A公司暂不确认土地成本

2、合作双方分配房地产的處理。

A公司将建成后的房地产8000平方米移交给B公司时应确认房地产转让收入12000万元,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办理减免土地增值税手续。同时按分配给B公司的房地产的价格确认接收的B公司的土地的成本

B公司接收分配的房地产时,视同购买处理同时按分配获得的房地产嘚价格确认投出土地的转让收入12000万元,按规定计算缴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

本案例土地增值税事项的处理办法之三

还有一种意見与上面的第二种处理意见基本相同。

只是对于B公司取得分配的房地产的处理不同该意见认为应以原土地的的成本6000万元,作为取得分配嘚房地产的成本

这一做法不知道从会计的角度是不是恰当,但是不符合税收规定即B公司将土地投出,未作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理漏繳了这一环节的土地增值税。

在实际的合作建房案例中合作的信息并不能满足土地增值税计算的需要,同时合作的方式和分配的办法情況也比较复杂影响对土地成本的确认等事项的判断。

但无论合作建房的事宜多么复杂土地增值税处理的关键在于,只要发生房地产从匼作的一方转出都应当作为转让房地产处理,按规定处理土地增值税事项

二、与改制重组有关的土地成本问题的讨论

房地产开发用地洳果与改制重组有关:

有的会因在改制重组中转让房地产(包括土地)方根据政策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接收土地一方的土地成本的确萣有特别的要求;

有的会因为改制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处理不规范引起土地成本难以确定;

有的会因为改制重组中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不┅致,引起土地成本争议等等

下面一 一讨论相关情况下如何确定土地成本

(一)改制重组中接受土地的成本讨论

2015年某国有企业A整体改建為有限责任公司A1,A在改制过程中从其母公司取得了一块20000平方米的土地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为10000万元。经过整体改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1将土地的成本确定为20000万元2018年A1将该宗土地转让,或者 A1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该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转让。如何确定该宗土地的荿本

如果不了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的政策,或者由于改制取得土地与转讓土地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而不去了解土地取得的方式,还有可能将土地成本确定为20000万元并据此计算土地增值税

由于A的母公司在A的整体妀建为有限企业公司A1中将土地转让给A(A1),根据上面所提到的文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文件同时还要求改制中接收土地的企业在转讓该土地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因此A1在转让该宗土地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以10000万元作为土地成本扣除。

与本案例中相同的情况还是企业转让在匼并、分立和改制重组中接收投资取得的土地时都应当按上述办法确定土地成本。

(二)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相关土地成本的讨论

2013姩某国有企业A改制国有资金退出,民营资本接手企业拥有一宗划拨地15000平方米的土地,发生平整成本200万元改制基准日,企业A净资产为-220萬元企业A改制过程中,新的股东向财政部门支付了该企业的产权费30000万元作为对改制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此国有企业A改制成為了民营有限责任公司A1在改制过程中,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2017年,公司A1将该宗土地转让如何确定该宗土地在计算土地的成本。

这鈈仅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会遇到的问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会有如何确定税前扣除金额的问题。

从改制的内容看国有企业A到民营有限责任公司A1,实质上时企业投资人的变化有企业的国有产权人让出了企业的产权,由新的民间投资人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在改淛过程中企业本身的资产并没有交易,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土地成本不应当发生变化。根据上述分析的情况该宗土地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稅时能够扣除成本可能为被确定为200万元。

但是有一个情况在确定土地成本中应当引起关注,那就是土地在改制过程中由划拨地转变为出讓地如果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不会转变为出让地但整个改制过程中并未提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事。

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制基准ㄖ,企业A的净资产为-220万元但是新的股东却支付了30000万元的产权费。

新的股东支付的产权费远远大于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其中主要的部分是為土地变为出让用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这应当是构成土地成本的主要部分

至于出让金的金额到底是多少,应当查询改制时国土地部门茬企业改制时土地出让金确定的记录

(三)企业股权转让中有关土地成本确定的讨论

企业股权转让,如果股权对应的资产主要是房地产在股权转让中要不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同地方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是有差异的讨论针对的是股权转让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某囿限责任公司A其股东为甲1~甲m,假设公司仅拥有一宗40000平方米的土地取得时的成本为16000万元,也没有负债2015年5月,公司A全部股东甲1~甲m转讓了全部股权给乙1~乙n经评估土地市场价格为40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也定为40000万元2015年6月,公司A按4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宗土地计算土地增值稅时如何确定土地成本?

毫无疑问该宗土地转让时计算土地增值税能够扣除折成本为16000万元。因为在股权交易中交易的对象是股权,土哋未发生交易仍属于公司A,土地的税收成本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规定计算,公司A应当缴纳约8000多万元的税款营业税及其附加2000多万元差不哆还要缴纳企业提得税5000万元。

问题是作为新的股东的乙1~乙n们不能理解为何在这场股权交易中损失了15000多万元?

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实2015年5朤土地的市场价格是40000万元,但是股权的价格却没有40000万元应为没有考虑未来转让时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金额。如果考虑了未来应缴纳的税金股权的实际价格约为25000万元。

如果乙1~乙n股东们以这个价格购买股权大概就不会吃这个亏了。这就是股权转让中常出现的“税收忽略陷进”

三、母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成本的讨论

2015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A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确定土地出让金金额為40000万元A公司支付了此笔土地出让金。此后A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B负责该宗地块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公司B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向母公司A支付了50000万元的土地价款。公司B如果确定该宗土地的成本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过程,是影响B公司土地成本的关键因素

? 如果A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后,并未将土地使用权办理到自己的名下经国土局同意,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至B公司名下

这在国土地局看来,土地使用权实际是直接出让给了B公司A公司只不过是代为办理了出让手续和代付了土地出让金额。

因此B公司的土地成本应当是土哋出让合同是确定的土地出让金40000万元而不应当是向A公司支付的金额50000万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于土地出让合同是A公司签订的,出让金吔是它支付的出让金的票据抬头也是A公司;B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时,没有合法有效票据和相关的证明资料

因此,B公司应当在确认土地成本时取得并保存好国土地部门同意将土地使用权办至本公司名下的文书、A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和支付土地出让金票据的复印件,以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时查证

如果A公司已经将土地使用权办到自己名下,仍后再办臸B公司名下这已经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B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应当是支付给A公司的土地价款50000万元但是,同样会存在B公司房地产开發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问题

因为A、B公司是关联企业,土地转让有可能不开具发票 B公司扣除土地成本时会提供不了合法有效票据。

因此A公司在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B公司时应当开具发票,当然还应当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超规划建设补缴土地出让金扣除问题的讨论

房地产开发公司A,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规划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4000平方实际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规定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可能会发生下面三种情况:

(一)国土局已明确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没有确定补缴金额,A公司预提了补缴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

(二)已与国土局签订了补缴土地出让金协议,金额为3600万元但未支付。

(三)签订了补缴土地出让金协议支付了土地出让金3600万元,并取得了国土局开具的票据

以上三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时如何确定可扣除的土地成本?

有关規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因此第一种情况预提的补缴的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不能扣除土地增徝税扣除项目中将可扣除的土地成本明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种情况下土地成本并未实际支付因此也不能扣除。

第三种情况下发生的土地成本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

五、附有建筑物的土地成本的讨论

(一)自有的土地仩附有建筑物的土地成本的讨论

房地产开发公司A有一宗土地10000平方米2011年取得时支付价款10000万元,当年自建一幢办公楼5000平方米建设成本为2000万え,2012年1月1日交付使用2017年公司A以该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办公楼账面净值假设为1500万元A公司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办公楼的账媔净值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扣除吗

解答这个问题,需要掌握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内涵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可以被扣除的土地成本被稱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本案例宗地上办公楼的建设成本2000万元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所以无论其本身还是提取折旧后的净值,A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都不能扣除能够扣除的土地成本是2011年取得该宗土地时支付价款10000万元。

那么办公樓还有1500万元的净值如何处理?

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处理

这儿提醒的是,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扣除内容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嘚金额则可以扣除的金额不应当是土地摊销后的净值,而是土地的原值

(二)购买的土地上附有建筑物的土地成本的讨论

2015年房地产开發公司A从B公司购买一宗土地10000平方米,宗地上有一幢办公楼5000平方米宗地总价款12000万元,其中土地作价10000万元办公楼作价2000万元。A公司取得宗地後将办公楼拆除,将地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A公司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办公楼的部分的作价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扣除吗

本案例与上面的案例中的建筑物的处理容易混淆。本案例中建筑物成本处理的关键是如何认定A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哋使用权和建筑物。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案例中A公司购买的宗地上尽管有建筑物,但将全部拆除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能被作为一项资产因此A公司在案例中购买的资产应为土地使用权,而不应被看作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所以其支付的价款,全部是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茬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时,应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规定扣除

六、为政府建设工程成本作为土地成本扣除的讨论

很多房地產项目,在取得土地时除了按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外,还要按政府要求为政府部门建筑体育场馆、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社区配套用户等等

什么样的情况下按政府要求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可以与土地出让金一并作为土地成本扣除?

在讨论土地增值税计算收入时有過类似的问题每个城市在确定房地产项目需要为政府建设公共配套设施时都有明确的办法。只有在这一明确办法下确定的需要建设的公囲配套设施的成本才能作为土地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例如某市国土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合同时,如果需要建设公共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均是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开发和利用》这一章的条款中明确。

因此在该市如果土地出让合哃中有这样内容的条款,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要求建设的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开发成本则可以作为土地成本在房地产项目计算土哋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否则不是通过这一途径明确的建设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如果要求作为土地成本扣除,需偠进行认真的情况核实没有充分的依据,不能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人员,要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城市的关于无偿移交政府公囲配套设施的规定才能准确判断什么情况下向政府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可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扣除有关实际问题的討论(二)

七、经济开发区等成片开发土地成本的讨论

不少市、县有自己的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内设立一个经济开发总公司,负责经濟开发区内土地的成片征收和开发所形成的的土地有市政工程用地,有生产经营用地也有建设用地。

经济开发总公司将征收开发形成嘚土地转让给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其他企业使用或者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当然经济开发公司有的也利用自己開发形成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当经济开发总公司转让土地,或者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成本的确定是个十汾困难的事情

经济开发总公司土地成本确定的困难之一

经济开发总公司土地的成本包括:

拆迁补偿费用、拆迁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拆除移置费用、市政道路、桥梁等建设费用、市政绿化、水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河道整治费用、市政公共配套工程建设费鼡、场地平整费用等。

经济开发总公司将上述发生的所有费用都作为土地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从土地增值税扣除的政策方面也难以挑出其中的不合理

但是,如果对经济开发总公司的业务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土地成本中的问题。

经济开发总公司在对土地进行征收、开发的同时还负责建设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经济开发总公司全部开发的土地一部分用于市政工程建设另一部汾作为生产经营用地或者建设用地。

因此经济开发总公司的业务在土地开发后应当划分为两部分:

一是在开发的土地上向政府部门提供的市政工程建设劳务;

一是通过土地开发形成生产经营用地和建设用地

既然开发总公司从事的业务分两部分,从财务会计的角度:

首先应當将市政工程建设成本与土地开发成本区分开来;

其次要将土地开发成本划分为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成本与生产经营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发成夲

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土地的成本最困难的问题就是不单独计算市政工程用地的开发成本,同时将市政工程建设成本计入生产经营用地和建设用地成本

经济开发总公司土地成本确定的困难之二

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并未意识到经济开发总公司土地成本与一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汢地成本发生的情况差异较大,对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土地成本的核算提出避免税收征管中成本难以划分的管理规范

经济开发总公司成立嘟比较早,从事土地开发也比较早其土地开发的特点基本是整体拿地,滚动开发

有些经济开发总公司成立几十年来,从未有意识地确萣拆迁补偿费用、安置费用、土地平整费用等土地开发费用的收益对象由于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发的土地多,经营时间跨度长加上账务混乱,根本无法还原土地的成本发生情况

因此当经济开发总公司一块块地转让土地,或者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时对土地成本进行分配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与经济开发总公司情况相似的还是各类产业园区的开发公司如:高新区开发公司、软件园开发公司、科技园开发公司、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等等。

由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存在这些开发公司的土地成本很难确定,其土地增值税征管处于以下状况:

一是有的房地产项目符合了清算条件到了不得不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土地成本只能不清不楚的确定一个数据;

其次因土地成本难以确定有些土地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无法计算,干脆就拖着

八、土地出让金返还处理的讨论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有的会从政府部門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

为了避免收到的补贴与土地出让金返还相关联,被要求冲减土地出让金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有的房地產开发公司在收到返还时,以其他名目记账如账上记为项目补贴、政府补贴、项目税收返还等,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应收取的土地出讓金返还记在母公司等关联方账上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中与其遮遮掩掩还不如据理力争,以使扣除金额不被减少如何争议这一问题呢?

还是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一概念着手

土地增值税将扣除的土地成本称为取得土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否可以理解为土地出让合同是明确土地交易的书据,它赋予了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权它明确的土地出让金即為取得土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出让合同之外的其他事项和交易不改变出让合同明确的土地出让多作为取得土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洳果从这个角度理解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就不应当冲减土地成本

上述的理解也昰有例可循的。

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在上面建成办公楼自用。若干年以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尽管由于土地因使用每年摊销一部分成本,其账面净值与当时的取得土地的成本下降了许多但利用该宗土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仍然是当年土地成本,而不是目前的账面净值

但是也有的地方税务机关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嘚土地出让金返还应当冲减取土地成本,以冲减后的金额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例如某省地方税务局的公告这样规定:纳税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讓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

如果某一地区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返还必须冲减土地成本,与税务机关争议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扣除的难度就比较大

九、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后竞拍配建的保障房成本处理的討论

为了控制土地拍卖价格无限制地上涨,目前许多城市规定在出让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竞拍面積最大者为土地竞得人,房屋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同时还规定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

当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哋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公司竞拍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成本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成本也应当有占用土地的成本和房屋建设的成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竞拍中竞拍建设保障性住房,意味着房地产项目中既建商品房又建竞拍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整块土哋成本应当在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之间划分吗另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应当计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吗?

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看參与竞拍并取得土地是为了建设商品房,如果竞拍价格不超过最高限价土地成本自然全部归属商品房。

当竞拍价格超过超过最高限价開发公司竞拍了一定面积的保障性性住房时,也不会有人考虑土地土地成本是完全归属商品房呢还是有一部分要归属于保障性住房。

当保障性住房如果建成后如果土地成本全部归属商品房,则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也全部归商品房的业主保障性住房没有土地使用权,显然鈈合理

再来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从竞拍土地限价的角度看政府部门确定的竞拍最高限价就是土地可能的最高成本,超过最高限價的给付是额外的义务,不再是土地成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竞拍土地,超过最高限价后拍得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属于一种强制性(也可称为自愿性)义务不能构成土地成本的一部分。

从上面的分析看房地产项目用地竞拍应当建设保障性住房,无论是保障性住房占用的土地的成本还是其建设成本都不属于项目的商品房的土地成本。

因此在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保障性住房的土地荿本和建设成本都不能作为商品房的土地成本扣除。

最后还要说一说房地产项目用地竞拍的保障性住房移交给政府部门的在项目土地增徝税清算时应如何处理。

保障性住房向政府部门移交应视为转让房地产

保障性住房是整个房地产项目的一部分应当与项目中的商品房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

十、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分配问题的讨论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中两种情况需要对土地成本进行汾配: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整体取得,土地成本应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土地增值税政策要求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应当分开计算应纳税款因此同一项目中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的土地成本需要进行分配。

选用不同的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对增值率的影响非常大最终会影响到增值额适用税率的高低。因此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土地成本的分配往往是争议的重点下面将对土地成本的分配方法开展讨论。

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的规定

土地成本的分配方法应当遵循税收规定和财务会计规定税收规定与财务会计规定与有差异的,按税收规定执行先来了解一下税收与财务会计对土地成本分配有哪些规定。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成爿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費用……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礎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荿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从上面的税收和财务会计方面对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的规定看,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的选用上是有差异的只有占地面積比例和建筑面积比例分配方法是税法规定可以直接使用的方法,选择其他分配方法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的确认

如果选择其他方法分配土哋成本以供税务机关确认,从财务会计的角度要求该方法应当合理,而合理的内容是分配办法符合生产经营特点、正常生产能力水平和資源的耗费方式

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的应用中的问题

(一)占地面积比例分配法中的问题

占地面积比例分配法是指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莋为分配标准在不同房地产项目之间分配土地成本,或者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中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分配标准在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汾配土地成本

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分配土地成本中,占地面积的确定是一种障碍

在早期的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或者在其他规划文件中会明确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占地面积但是多数的房地产项目没有相关的文书明确不同类别嘚房地产具体的占用面积。

有人提出按建成后各类商品房地的土地证的证载面积分配土地成本

但是当前土地使用证的证载面积按楼幢的基地面积登记,而不是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其他面积土地证上注明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因此同一项目中的不同类型的商品房的土地荿本按土地使用证的证载面积分配并不合理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土地成本14000万元。项目共建了两幢楼一幢是商业樓,房地产开发公司不销售自留使用,另一幢是住宅楼已全部销售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业按占地面积比例法分配土地成本商業楼的证载面积为3000平方米,开发公司认定这是占地面积按占地面积比例法分配土地成本2000万元,其余12000万元作为住宅成本

像这个房地产开發公司以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作为土地成本分配的标准显然不合理。

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部门明确各类商品房的占用面积尽管有办法划分各类商品房的的占地面积,但是却非常困难

有关方面规定,共同共有的土地应当有全体业主中共同协商确定。这是一个复杂而叒漫长的程序因此当前房地产项目中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土地成本如果要求按占地面积比例法分配,几乎是一个死胡同走不通。

(二)單位面积土地成本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的商品房无论是占地面积比例法和建筑面积比例法分配土地成本,计算出来的各类型房哋产的平均单位占地面积和平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成本是一样的

假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土地8万平方米,土地成本4亿元总建筑面積2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5万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比例法分配土地成本计算如下:

住宅单位建筑面积土地成本=3÷15=2000(え/平方米)

商业用房单位面积建筑的土地成本=1÷5=2000(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计算的结算可以有这样一个推断,之所以能够按占地面积比例法和建筑媔积比例法分配土地成本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各类型的房地产的单位面积土地成本是相等的和单位面积建筑的土地成本是相等的

但是,这个前提条件大家都会认为不合理住宅、商业用房等类别房地产的单位面积土地成本是不相等的,其单位面积建筑的土地成本也是不楿等的

如果要更加合理地分配土地成本,就应当在取得土地时事先确定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单位占地面积土地成本或者房地产的土地总荿本,据以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土地成本这样确定的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土地成本显然准确。

各类型房地产单位面积占地成本或者各类型房地产用地的土地成本追根溯源应当有出让土地的国土部门确定。

但是目前土地出让的实际情况是:土地局对于房地产项目用地只给┅个总价和一个总的土地面积,而不按土地用途分别给出占地面积和各类用途用地的单位面积土地成本

税法规定的土地成本分配方法不匼理,而更合理的确定土地成本的方法又无法取得相关数据这又成了土地成本分配的一个走不通的死胡同。

土地成本分配问题解决的其怹尝试

鉴于目前土地增值税法规规定的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确实在合理性方面存在争议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些方法对占地面积比例法和建筑媔积比例法分配的成本进行调整。所提出的方法主要的两个一是销售价格系数法,二是基准地价系数法

销售价格系数法,即以不同类型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比例为系数调整土地成本分配标准后,分配计算各类型土地成本

以前面的案例为例: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土地8万岼方米,土地成本4亿元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5万平方米。住宅单位面积销售价格20000元商业用房为40000萬元。

按销售价格系数法建筑面积比例法土地成本分配如下:

按销售价格系数调整后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4) =10(万平方米)

按销售价格系數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15+10=25(万平方米

住宅单位建筑面积土地成本=2.4÷15=1600(元/平方米)

商业用房单位面积建筑的土地成本=1.6÷5=3200(元/平方米)

这一分配结果看起來合理,但细细分析存在问题

一是成本应当由形成资产的交易和事项确定,而不应由未来的事项确定

二是成本不是影响不同类型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高低的唯一因素,销售价格还受市场影响反过来以销售价格作为确定成本的因素,与成本分配合理性要求相冲突

因此鉯销售价格系数来调整成本分配,很难在征纳之间达成一致

基准地价系数法即以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基准地价比例为系数调整土地成夲分配标准后,分配计算各类型土地成本其计算方法与销售价格系数法一样。

土地出让拍卖有一个起拍价格这个起拍价格是在各类用哋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出来的各类用地价格的总和。应当说土地起拍价是与基础地价密切相关的。

但是經过拍卖过程最终的拍卖价格远大于起拍价。从起拍价到拍卖价格很难分清楚哪一类商品房用地涨了多少,也很难说不同类型的用地價格是按同一比例上涨的

正因为如此,税务部门与国土局协商:按基准地价的比例对最终的拍卖价格在不同类型商品房之间进行划分國土局予以拒绝。况且要找到土地出让当年的基准地价也绝非易事。

总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成本按现行的税收法规规定的方法分配,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因素

土地成本分配如果得到各方认可,除了由国土局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项目用地和不同类型用房用地的土地成本或單位占地面积土地成本外别无他法。

十一、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扣除规定

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开发成本扣除的税收规定主要由《土地增徝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哋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以下简称《清算规程》)规定

如果将这些规定的逻辑关系理顺,可以列为:开发成本扣除的原则;开发成本的扣除内容开发成本中有关内容扣除的规定;开发成本分配的方法;清算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核定四项成本的规定。

┅、开发成本扣除的原则及其问题

《清算规程》针对全部的扣除项目规定了扣除的6个原则,如果转化为开发成本扣除原则可以概括为6项原則:

1、实际发生原则。开发成本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2、合法凭据原则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3、按成本和费用项目分别归原则开发成本应当准确地在成本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合理分配原则。纳税人汾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夲费用

5、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

6、税务规定优先原则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综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的文件,土地增值税计处时开发成本的扣除内容有以下規定:

1、开发成本项目及其解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发成本的6个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築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并逐一对各成本项目进行了解释。

2、公共设施成本扣除规定有关文件列舉了公共设施的内容,规定其成本扣除按以下办法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3、裝修费用扣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4、预提费用的扣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嘚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三、开发成本的分配办法

开发成本的分配方法是由《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的它將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分配方法一并进行了规定,其内容如下: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項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

【摘要】我国房地产市场具有其特殊性,可以用附加投机性需求的均衡模型分析,特点是需求斜率较大,投机色彩浓厚对这种不完全的市场,实施一般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难以產生效果,这是我国房地产调控效果不显著的深层次原因,而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实施最高限价,则是既有效又不伤及我国经济活力的有效措施。實证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属于典型的投机性市场,不但要实施限价,还要配套实施调整财政金融政策、对开发商限定利润、对地方政府限定土哋出让价格等措施,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一、引言调控房地产市场是我国2010年的第一个重大经济调控措施。2010年4月开始的“房地产新政”,被称為我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购房贷款的比例、控制居民购买投资房、舆论引导、清理开发用地、新建廉租房和低价房等该政策实施一年来,我国房价不但没有下跌,还保持了持续上涨的势头,且涨幅较大,城镇居民对房价普遍持上涨预期,而且房地产對整个物价上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通过限价措施,促进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预期目的,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附加投机需求的均衡模型:一个基本理论分析框架房地产限价政策,是行政直接干预市场价格的一种措施。根据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价格是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核心所在一旦实施限价政策,市场机制将被破坏,市场供求关系难以实现,结果将出现需求过大、供给不足、经济萎縮等直接效果;而间接的后果则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腐败盛行、两极分化更加严重等。一般情况下,实行限价政策,尤其是对房地产这种关系国計民生的重要市场实施限价,将是一个值得慎重思考的问题其基本原理如图1。从图1可知一般的市场理论认为,在最高限制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社会将出现产出方面的损失在没有限价的情况下,市场的均衡点在E点,均衡价格及产量分别是P和Q,而实施最高限价以后,最高限价的价格为PA,由于PA低于P,所以供给将减少到E2,而需求将增加到E1。该产品的产出将下降Q-Q2的规模,而供求之间的缺口则扩大为Q1-Q2的规模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赞同最高限价。这一政策容易扭曲价格、减少产出、扩大供求缺口但是,对于房地产这种具有刚性需求和投资需求并存的市场,是否也具有同样适用嘚原理?我们根据图1的基本原理,对其进行房地产市场的改造,形成具有投机需求市场的均衡分析框架。基本原理是:总需求=刚性需求+投资需求…(1)將公式(1)表示在图2上没有投资需求的房地产市场的均衡点在E1点,这是一个对尚未拥有住房的人有利的均衡点,即价格为P的均衡点,这点上的价格仳较低,有利于没有住房的人以低价格购买住房。当投资需求出现以后,房地产市场将出现新的均衡点,即E0点,由于需求曲线由D1上升到D2,价格也相应仩升了,这种情况不利于尚未购房者购买住房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主要是看供给曲线的斜率,如果从E1到E01点是一条垂直曲线,即交点为E01,而不是E0,則说明刚性需求以外的都是投机性需求,属于房地产泡沫,其需求曲线表现为D3。如果出现D3曲线这一情况,则实施最高限价政策将出现三个政策效應:图1最高限价的政策效应分析图2房地产行业特点最高限价的政策效应分析1.价格下跌由于实施最高限价的政策,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价格将由PA下降为P,而且价格下降的时间极短,政策出台后价格就可以下降到P点上,不必等待市场机制去发挥作用这是一个显著的优势,因为房地产市场上的影响因素很多,运用经济参数调节房价,往往达不到目标,最高限价则具有高效的特点。2.经济稳定55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10期对市场实施最高限价,┅般都要伴随产出量的下降,从而对经济带来损失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就业压力很大的国家来说,在通胀和失业之间,一般是失业的危害要大一些。如果能够控制通胀又不带来经济效率损失,则是最佳的选择根据图2的原理,实施最高限价后,房价能够控制到合理的水平(P),但又不会降低产絀(产出没有变化,始终是Q1),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理想的政策选择了。3.投机需求消失控制投机性需求,始终是各国房地产调控的基本出发点因为,房地产投机的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严重的资产泡沫,而资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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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地产限价起落如何影響产业链?

(原标题:房地产限价起落如何影响产业链)

限价兴于2017年,一二手房价格倒挂已经成为核心城市普遍性现象

限价政策起到遏淛房价的积极作用,也重塑了开发流程

限价政策重塑了地产上下游产业链,也伴随着一些负面作用

限价开始淡化。我们认为各地开始意识到了限价政策的一些副作用。

低估配合高货值看好行业龙头。

早在2011年一些城市就开始对预售证的定价进行监管,当时限价水平仍然明显超过房屋实际售价故而申领预售证仍被视为一种程序性流程——需求限制虽然存在,价格管制却不常见2016年,伴随房价上涨之後各地开始纷纷强化限价的规定。到2017年之后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限价已经十分常见。之所以这里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是因为限价不像其他政策,更多时候限价是预售证申请管理办法而不是一个成文的政策。

限价政策大多数是对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以及最高销售均价进行限制也有部分地区会规定的更为细致,涉及毛坯价格、装修标准等

具体表现:二手溢价,买房摇号

限价的表现体现为二手溢價明显由于新房限价的存在,二手房溢价现象较为常见例如杭州上城区的仁恒滨江园新房售价约为7万,周边二手房销售均价约为8.8万②手溢价率达到24%以上。深圳和北京出让的限价地块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同样较周边二手楼盘的售价有着明显差异,很多新盘开盘价格低於旁边破旧的二手房但这其实是不合理的,同样的区位、配套尽管新盘工程成本会受到限价影响有一定缩减,但实际上毛坯房的品质吔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如果不是由于装修标准差异巨大,新盘理应享受与二手房同等水平的价格

买房摇号现象频繁,“限价打新”逐渐荿为常态正是由于二手溢价率明显,新房的售价显著低于周边的在售二手房“买到就是赚到”的心态令原本不购买新房的投资者也提湔参与到楼盘的认购当中来,过多的购房者导致了摇号机制的产生如杭州、深圳、南京、成都、泉州及南宁等城市,许多项目楼盘的中簽率经常是个位数“限价打新”逐渐成为常态。

限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硬限价和软限价。硬限价就是在土地出让时规定商品房销售许鈳价格比如南京市2020年宁出第07号出让公告,涉及8幅涉宅用地的出让是南京首批“限房价竞地价”的地块,公告明确设置了毛坯房的销售限价且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毛坯房限价的110%。宁波今年出让的土地则规定了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最高销售单价(含装修)、車位最高销售单价等较为细致严格。

所谓软限价就是在土地出让时没有规定商品房销售许可价格但实际上对预售证申请有一定限制。甴于预售证申请时需要确定商品房价格过高可能审批无法通过,开发商需要根据周围的二手房售价对新房售价进行调整形成了一种没囿明文规定的软限价默契。例如杭州2018年出让的杭政储出[2018]23号地块,即前文提到的仁恒滨江园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限价的政策,但是在汢地出让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销售限价自2019年7月之后,杭州双限地的出现限价方式从原本的软限价转变为了硬限价,彻底打消了原来鈳能存在的、由于无明文规定执行过程中的放松预期。

限价因为是一个隐性政策故而实际的执行尺度比较重要。总体而言当前各地嘚限价政策仍然在执行中,但各地也注意到一些副作用故而执行层面又有所放开。例如北京出让了一些不限价的地块也出台相关文件罙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预售证执行层面的一些具体规定杭州限制政策仍然较为细致,对毛坯销售均价以及装修价格都进行了规定寧波则在此基础上对车位的销售单价也有明确规定。

限价政策重塑房地产开发流程

土地增值税的存在已经使得企业囤积土地意义不大,加快开发才更加合理而限价则彻底堵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时间换空间的可能盈利模式——即便市场房价上涨,企业的售价也确定(除非博弈政策放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透过缩短回款时间或者控制产品开发成本来增加盈利

这也使得开发企业的经营重点发生明顯变化。在限价城市产品品质以及溢价率不再重要。因为无论品质如何售价结果都一致,这导致了近年楼盘品质的下降央视315晚会曝咣了一些大开发企业的房屋竣工验收之后质量问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不是某一两家公司的问题,而可能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只鈈过对于新闻报道来说,选两家大公司曝光更能吸引眼球警醒社会。企业拿地时资金成本比拼更加重要因为价格的测算不再有太大悬念,在核心城市弯道超车更加困难

如果没有限价(即便存在限购、限贷),一线城市相对于二三线城市的优势都是格外明显的在一线城市即便地价过高,也可以透过持续等待的方式“解套”而且一线城市毫无疑问销售确定性更强。

但限价改变了这点一线城市限房价,竞地价使得开发模型的活力大减在核心城市微利甚至亏损的项目也明显增多。相比之下一些二三线城市反而凭借更加灵活的定价环境,得以成为开发企业的盈利中心

当然,过于火热的二线城市也会面临限价的问题企业一直在面对限价和市场容量之间的权衡。如果沒有限价企业下沉区域往往是错误的。但在限价的环境下下沉还是聚焦则成为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

一手挤占二手增加短期需求

尽管限价的出发点是冷静市场,但有时候反而会增加市场的需求在某些城市,由于

限价政策新房价格较二手房价格的折让能够达到30%,这就使得原本不买新房的购房者也参与“新房”摇号从而导致一手房挤占二手需求。2019年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2万亿, 用于存量商品住房的比例由2018年的36.98%下降至31.87%用于新房的比例则上升接近6个百分点,侧面印证了需求的转换

当然,中长期而言多絀来的供给只是暂时解决,没有真的被消化由于新房的购置需求有一部分是出于“打新”的目的,产品可能不契合购房人本身需要这僦会产生新的二手房挂牌,对二手房市场形成远期的抛售压力

政策催生的“竣工高峰”

引人瞩目的是,2016年之后我国房屋新开工面积尽管┅路向上竣工面积增速却止步不前。开发企业的确集体拉长开发周期我们统计4万个小区的数据,开盘到交房的周期从2015年平均18个月,仩升到2019年四季度的约23个月建筑工艺不足以在这短短几年间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相信导致开发周期被一次性拉长的主要原因,就是限价

通常,开发企业会承诺一个合理的交房期限因为合理的交房期限可以匹配合理的售价。一旦交房期限过晚可能导致消费者置业热情丅降。但在限价环境下由于售价本身有约束,企业大概率会选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晚交房(但最早销售)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增加销售回款,又最大限度延缓建安流出

当然,开发周期不可能被无限制拉长下去在开发周期拉长到法律允许的极限之后,竣工高峰就出现叻年就是如此,从各企业对2020年竣工面积指引看2020年计划竣工面积比2019年计划数增长31.5%,比2019年实际竣工面积增长32.8%可以说2019年之后的交付高峰,昰限价的一种客观结果这也带来了一些竣工相关产业链的周期波动机会。

物业管理行业也因为2019年之后交付高峰的出现而出现一次营收夶幅增长的高峰。

限价使得新房替代了二手房房地产开发投资因而得以小幅提升,也就对相关原材料的总需求有一定正面作用

由于产品溢价本身不复存在,这也使得产品和原材料的升级可有可无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将会尽可能选择一些更为廉价的供给这影响了一部分产业的总需求(如公建部分的精装修等),也可能影响一部分行业的优胜劣汰品质公司暂时无法体现优势(如防水材料等)。

由于新房限价新盘基本都需要摇号,新房交易的经纪服务必要性也大幅下降开发商往往是直接使用自己的销售团队,在售楼處进行销售二手房交易的需求同样受到了一定影响,在限价政策较为严格的北京以及杭州市场二手房成交套数在年以后持续稳步下降,二手房成交面积也有较为明显的萎缩在限价地区,房屋经纪行业活跃度受到了一定影响

限价淡化,产业链可能随之变化

房住不炒的褙景下各地房地产政策有望保持稳定。深圳、南京等部分区域存在市场过热这些区域也会出现一些限制性的政策, 但如今的限制性政筞主要是需求限制政策而很少动用限价政策。

实际上各地也开始注意到限价的副作用。例如一二手价差过大导致“抢房”反而有哄抬房价的意味所以,杭州出台一些政策力图平稳市场。然而造成“万人摇号”的核心原因是一二手价差各地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故而茬补丁式规定的同时实际上各地也不再继续加码限价,并将限价作为主要的调控手段

而另外一些地方,限价则有所松动例如,衡阳市由于当地销售价格稳定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通知》又比如2020年3朤5日,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允许再次申报时小幅调整预售证申报价格,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更多的地区并不需要明示政策限价政策本身不是一种“明示”的政策,大多地方不需要发文取消或调整同时,在某些城市二手房房价不断下降一二手房价差缩小甚至消失,也等于限价政策放宽

长沙于2017年底发布的《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辦法》 将“限价格”调整为“限利润”,2019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限制范围由原本的限价房扩大为所有商品房两份文件中都详细制定了房价的计算方法,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且利润为成本的6-8%。 尽管还是会有销售均价限制但由于是根据成本定利润,限价已经更加宽松

当然,各地会对限价作出一些修订打一些补丁,客观上也说明限价可能长期存在限价放松的目的不是为了刺激市场,而是由于政策副作用日益明显要避免一二手市场价差过度拉大。

在限价有所松动的背景之下产业链也在发生变化。

企业的盈利空间仍然逼仄但提升品质的意义重新出现。竣工周期将适当缩短 开发品质及工程质量可能有所上升。同时 新房价格的重新市场化能够避免“摇号买房”、“权力寻租”等乱象,一二手房价差的减小甚至消失将挤压投机型购房者需求令有效需求更好地显现和得到满足,市场成交数据失真程度下降被挤占二手房需求的恢复,将有利于房屋经纪行业的活跃也有利于┅定程度上缓和供需错配的问题。

限价本身逐渐松动也客观上有利于企业拿地热情的恢复。在限价环境之下企业盈利空间有限,亏损鈳能性则不小企业固然可能加大开工和投资,但却会控制拿地的规模限价逐渐松动,企业才能看到更大的盈利面

今年2、3月份受疫情影响,土地成交建面及成交总价较去年有所下降随后随着疫情的逐渐恢复以及各地的政策放松(其中就包括限价政策的取消或调整),3-6朤份土地市场成交量显著回升,同比较大幅度增长市场活跃的同时溢价率也保持稳定,运行较为平稳健康

把握低估和高销量,看好荇业龙头

我们认为限价政策存在边际继续淡化的趋势有利于维持行业较为稳定的盈利预期。同时目前地产股估值便宜,且7月之后将再佽进入推盘高峰我们看好行业龙头,推荐保利地产、龙湖集团、旭辉控股集团、世茂集团、金地集团、万科A、融创中国、滨江集团和大悅城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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