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商业2016车险商业险费率表为什么比16年高

间外的,由续保保险公司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平台;31.如果客户将老条款保单进行全单退保形成短期单;答:首先考虑短期单承保期间内的赔付情况;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个月为标准,短期单内未发生赔;32.如客户想退保重新投保新条款,无赔款优待系数;33.投保人投保短期保单,保费如何计算?;答: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34.车险信息平台如何界定新
间外的,由续保保险公司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平台核实后协助处理。理赔案件信息错误导致无赔款优待系数错误:原保险公司应负责处理其公司产生的问题赔案。
31.如果客户将老条款保单进行全单退保形成短期单,再按新条款投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计算?
答:首先考虑短期单承保期间内的赔付情况。若短期单内存在赔案,新保单则按照赔案次数进行上浮;若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则进一步考虑短期单的承保期限。
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个月为标准,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的前提下,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大于或等于6个月,将短期单视同整年单,并结合以往年度赔付情况来确定新保单的浮动;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小于6个月,则忽略该短期单,根据短期单投保时的浮动情况确定新保单的浮动。
32.如客户想退保重新投保新条款,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确定? 答:改革后,消费者如果想投保新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投保。但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退保重新投保新产品,则要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标准执行。
33.投保人投保短期保单,保费如何计算?
答: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
34.车险信息平台如何界定新车?
答: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9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年度历史保单时,平台判断标的为“新车”。
35.车辆上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投保时保费是否有优惠? 答:对于平台已经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可以使用交通违法系数进行费率的浮动,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实使用,不得调整。对于平台未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系数值1.0,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36.特别约定录入有哪些要求?
答:特别约定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的明确和补充,保险人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的原则,约定内容不能与条款相悖,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不能赠送附加险。
37.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
答: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38.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
答:协商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39.什么是新车购置价?
答: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0.什么是市场公允价值?
答: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41.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答:目前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仍然沿用了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因为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不完善,没有行业公认的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42.折旧金额如何计算?
答: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43.保险公司在承保自燃损失险时,是如何确定保险金额的? 答:根据自燃损失附加险中第三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44.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答:一是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二是对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三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四是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45.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答: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标的车辆改装后,导致使用性质改变和危险程度增加的,必须及时向保险人申请,进行相应变更。
46.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答: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47.商业险保单是否可以即时生效?
答: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48.新费率切换后,未投保确认并缴费生成保单的投保查询单应如何处理?
答:新费率切换后,未投保确认并缴费生成保单的投保查询单全部作废,必须重新开始投保查询。
49.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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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改后商业车险增17%
来源:专稿
商业车险改革首月成绩单出炉。从保监会网站获悉,自2015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全面落地,改革首月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上升。
据了解,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低风险车主可享受更大优惠。新条款调整无赔款优待因子,保费更“贴近”风险。在改革后的费率方案下,风险低的客户可以得到更大的优惠,连续3年、连续两年和上年不出险的客户,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价。不出险客户系数的降低进一步鼓励驾驶人安全驾驶来得到更大的优惠。
数据:费改后商业车险增17%
自2015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全面落地,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开始销售新的商业车险产品,执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从一个月的情况看,六个地区试点开局良好,承保理赔顺畅,市场平稳有序。
据统计,改革首月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上升。在试点地区,投保交强险同时也选择投保商业车险的车主比例为65.4%,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试点地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平均保险金额为42.13万元,同比上升6.7万元。新推出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已在一个月内成为除“不计免赔率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之外投保率最高的附加险。
2015年6月,六个试点地区共承保商业车险保单130.7万件,同比增长17.2%;保费收入48.9亿元,同比增长6.6%。截至6月末,六个试点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4.36%,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较前五月下降1.9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分别下降0.69和1.21个百分点。
据青岛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险改革创新有了新进展,作为全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的6个试点地区之一,青岛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运行良好,符合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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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各地都有明确规定的,建议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社保中心,以他们答复最为准确。
一般企业职工和个人缴费会有不同规定:
1、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交纳养老保险是有期限的,下限是15年,上限是到退休年龄,男到60岁,女到50岁(管理岗位55岁)。
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只有缴费满15年...
社会保障是五险,并不是单纯的养老保险。比如说医疗保险要交足2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社保,而人老以后最可怕的有病无钱治。而要交够25年的医疗保险金,五险必须要整体交...
大家还关注  本报讯  (记者/董洁) 作为中国保监会指定的第二批12个试点省份之一,11月1日至12月17日,我省全面启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从日起,正式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商业车险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条款费率不适应消费者需求等问题逐步显现,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亟需改革。通过改革,将建立更加有序的市场体系,商业车险价格总体会下降,风险与费率会更加匹配。改革后,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续保费率将大幅降低,出险率较高的车主可能会面临较大幅度的保费上涨,同时,车辆零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即“零整比”)也将影响到保险费的高低。即车型零件价格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零整比”越大,保费也就越高,但对车主来说,能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得到更合理的赔付。  据悉,我省是中国保监会指定的第二批12个试点省份之一。青海保监局高度重视商业车险改革,明确指导思想,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其指导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改革,释放保险公司的创新活力,增强保险公司风险识别、成本管控和发展动力,促使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同时加大保险监管力度,引导各财险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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