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买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太低他公司还有义务赔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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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幅提高工伤死亡职工赔偿标准 不低于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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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3日表示,自日起,中国工伤死亡职工赔偿标准将大幅提高。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赔偿总额将不低于60万元。比此前20万元的一般标准高出近3倍。
  中国国务院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黄毅介绍说,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此次《通知》明确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据了解,对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中国一直在不断探索研究。一些地方就曾制定条例,规定赔偿总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不过这些条例的规范性和强制力在实践中都略显不足。
  黄毅透露,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确保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黄毅表示,除了提高事故一次性赔偿的标准外,中国还将从其它方面进一步加大事故成本,比如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重点高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抵押金,这都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进一步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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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中国宁波网注册用户可以发表评论......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和分配?
[导读]:按照规定,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而供养亲属抚恤金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都直接关系是否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的工伤保险金。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计算方法以及分配具体的规定在文中将作出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工伤死亡赔偿金定义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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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除工伤保险以外,企业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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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除工伤保险以外,企业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江苏 宿迁 宿豫区发表时间: 10:34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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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方便的时候面谈。
律所:江苏苏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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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可以主张抚恤金的。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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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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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保险赔偿后公司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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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亲属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死亡被认定为因工死亡,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上述赔偿跟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是因工死亡,就可以得到赔偿,唯一不同的是缴纳保险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没交保险的,有单位承担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亡职工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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