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超出治疗费用标准时,定边医院申请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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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院备案 工伤职工自行转院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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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陈福祝)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的,应该由定点医疗机构报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患者自行转诊转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这是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的。
刘先生是一名工伤职工,目前在我市一家工伤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前段时间,刘先生的家人商议说,想要为刘先生创造更好的医疗服务条件,家人想将刘先生转院至北京某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但转院都要注意哪些问题,应该如何转院呢?家人为此咨询了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的,要遵循先市内后市外、转上不转下的原则。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定点医疗机构在严格审核患者确实需要进行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报经办机构备案。“需要注意的是,转院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要凭医学证明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这名负责人提醒说,未办理转院备案手续自行转诊转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另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15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分别为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威海市肿瘤医院、解放军第四○四医院、威海市金海湾医院、市经区医院、文登整骨医院、文登中心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中医院、荣成市第一人民医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荣成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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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工伤保险企业不参保,工伤待遇要全额买单
工作中遭遇意外受伤、上班途中遭遇横祸……面对种种工伤,一些人只能自认倒霉,叹息命运不好;而越来越多的人工伤后享受到高质量的工伤补偿:既免费治疗、康复,又拿到伤残补助金,重度伤残员工每月还能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受伤后能享受这种待遇,门槛很低:对很多工厂来讲,每月人均只需缴纳15元左右的费用,还不用员工自己交!在广东,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的好处,积极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自己的劳动安全“保驾护航”。据介绍,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可以有效抵御风险,工伤者可获得医疗救治、工伤康复治疗,还能获得经济补偿。每月缴费15元左右,可获充分保障,参加工伤保险,每月仅交15元左右,还不用自己交钱,但很多人命运因此得以改变,受伤后生活仍可获得保障。  东莞市某公司从2013年1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25人,人月均缴费16.8元。该公司员工王××,于日下夜班后骑自行车返回出租屋,21时途经某路口时,被一辆大型客车撞倒,导致头部“重型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负次要责任。4月2日,该公司到东莞市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经社保局调查核实,认为王××死亡事故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于4月29日作出认定王××为工伤的决定。  最后,由东莞市社保局对王××近亲属支付了全部因工死亡补偿:丧葬补助金1.28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万元,并从2014年4月起按月支付王××的母亲余××供养亲属抚恤金630元,今后将按照东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由于该公司为王××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不需要为此支付工亡补偿待遇,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该公司累计缴纳了工伤保险费3.15万元,参加工伤保险仅15个月职工就遭遇了严重的工亡事故,其工亡职工王××一次性获赔付超过55万元。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全部要公司承担,对于一家仅有一百来人的小公司而言,将是一笔巨大的赔偿费用,如果是需长期救治的重伤职工,仅仅医疗费可能就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事故处理完毕后,该工厂老总感慨:多亏参加了工伤保险,假如没参保,一起车祸就能导致工厂倒闭。  类似的事情还很多。江门某公司从2004年开始参加工伤保险,人月均缴费不足10元。该公司司机陈××于日因公出车时,途经某工业区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其头部、胸部严重受伤,被送到某医院救治,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  经认定,陈××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一级伤残、一级生活护理等级。社保局为陈××办理了因工伤残退休手续,支付了工伤医疗(康复)费21.27万元、住院伙食补助0.6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2万元。目前,陈××每月可领取伤残津贴2340元、生活护理费1375元,今后每年将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陈××将终身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即使去世后,供养亲属仍可每月享受抚恤金。  仅仅因为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陈××受伤后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受伤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企业不参保将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应该为全部职工参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2013年,全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平均为0.7%。  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经查处需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加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义务、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确保工伤职工待遇权利不受损害。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当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将要依法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其赔偿标准与参保职工也一样,不同之处在于工伤赔偿全部由单位负责而不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不幸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受伤职工,还要及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30天内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首要环节。事故伤害发生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逾期申报,将要承担申请前的工伤待遇费用。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经调查核实,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需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结论为认定依据的,在未作出有关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将暂时中止。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等有关材料。劳鉴委应在受理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经鉴定,可以确定伤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伤残等级分10个等级,1级最重、10级最轻;生活护理等级分4个等级,1级最重、4级最轻。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鉴委申请复查鉴定。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结论、核定工伤待遇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结论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仍不服的,也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收到结论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调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医疗费用不设封顶线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较多,可分为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因工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承担大部分赔付责任,体现了分散企业工伤风险的宗旨,如1至4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的全部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少部分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分担部分赔付责任,要求其做好工伤预防、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5至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及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让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就近急救。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送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的,可以向所在市劳鉴委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更好地恢复劳动生活功能。因医疗、康复条件所限需转外地医院治疗、康复的,应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其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在定点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目录范围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不设封顶线、符合规定目录的100%报销,辅助器具费在国内市场普及型支付标准内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按天数计发。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年调整提高,能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基本生活。  工伤保险知识小贴士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社保卡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初显成效。全省各地全面实现医疗保险持卡结算,可以凭卡支付门诊、住院等医保费用;大部分地市利用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待遇领取、参保信息查询、参保凭证打印等应用;部分市实现持卡就业失业登记、求职培训、领取就业补贴等应用;各地还依托社保卡积极探索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将其应用逐步扩展到居民健康、民政低保、惠民待遇发放、特殊人群服务等领域。广州、珠海、汕头、韶关、中山、河源、江门、清远8市的市政府或政府办出台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应用实施方案,明确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中山等市实现了“诊疗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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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2016年榆林市工伤赔偿标准,榆林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发表时间: 11:08:47 文章来源:
《2016年榆林市工伤赔偿标准,榆林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陕西省榆林地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2015年陕西省榆林地区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康复待遇:1、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12+12月。(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2、医疗费: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但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康复费:比照医疗费。4、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参照《陕西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一般为30元M天×住院天数。5、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仅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二、伤残待遇:1、伤残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2、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1)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2)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单位支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3、伤残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的工作。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4、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支付】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5、医疗补助金:五级和六级工伤的,经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支付24个月,六级支付21个月;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规定。七级至十级工伤的,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支付15个月,八级支付12个月,九级支付9个月,十级支付6个月。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规定。三、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具体数额:4071.08元/月×6个月=24426.48元。。注:2013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53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如下: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注: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根据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用人单位费率的建议,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金;(六)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辅助器具配置费;(九)工伤康复费;(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九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第十条  统筹地区应当从当年收取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10%建立风险储备金,用于本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储备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向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认定申请。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四)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五)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六)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第十三条  省和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省和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三)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四)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申请人认为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还应当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同同意延长。第十九条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持因工死亡工伤认定决定并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二)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三)民政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四)工亡职工的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五)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配置。其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待遇。第二十二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第二十三条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关闭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参加财产清算,并依法从资产变现收益中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和已经退休的工伤人员,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1年至3年调整一次,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而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以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二十九条  《条例》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其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不再变动,但参加当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尚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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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1、康复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3、伤残待遇:1-4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条例第三十条]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伤残级别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基数支付单位一级27个月15个月90%60%生活护理费以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它项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东莞社保基金二级25个月14个月85%50%三级23个月13个月80%40%四级21个月12个月75%30%备注&1、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全国统一价)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5年度)的20倍,即623900元。  2、丧葬费: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杭州市为例:2015年上半年平均职工工资(全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待权威发布)为986元..…
萍乡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萍乡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龙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永安市),2015年福建省三明市工伤残疾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福建省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
景德镇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景德镇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省政府令第375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公布,自日起施行。&省长:王国生12月6日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nbs..…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
一、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鉴定的级别进行相应的赔偿的,最高一级,最低十级;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市、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宁冈县),2015年江西省吉安市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订本程序。…
南昌工伤怎么赔偿?南昌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南昌工伤赔偿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南昌工伤赔偿在哪里办理?医疗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二条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补助金:1、一级至四级伤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汕尾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
赔偿标准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3)经批准到外..…
&&&&2016年黄山市工伤赔偿标准,黄山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黄山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016年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宿州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016年常德市工伤赔偿标准,常德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常德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016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陕西省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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