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十级现在是二次复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

我在单位两次工伤,伤残鉴定十级,我现在想辞职和单位解除合同,想问一下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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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评残玖级后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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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工伤评残玖级后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于日在厂里上班时工伤(是其他同事违规操作导致我受伤的,我无责任),进行伤残鉴定后评定为玖级。以前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在日到期。但是4月22日我将进行二次手术(取钢板),现咨询以下问题:
1、工伤的二次手术后有停工留薪期吗?
2、如果有停工留薪期(股骨取钢板,术后最少要休息2-3个月才能上班,也就是说合同到期的时候我还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可以在我合同到期的时候跟我终止劳动合同吗?
3、如果公司跟我终止了劳动合同,以后因工伤导致的后遗症可以找公司负责吗?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二次手术应享受停工留薪期,《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就是你以后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以后有关工伤导致的问题与用人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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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做了伤残鉴定十级拿了赔偿解除了劳动合同以后要是旧伤复发找单位还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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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1268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会有不良用人单位,认为受伤职工不能再为单位创造价值,就准备与其了,那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在工伤期间解除呢?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律师365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延伸补充:用人单位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得到的赔偿有哪些五至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012年,市区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损失还有:(一)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按照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愿意接受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或主动提起的除外。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你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介绍。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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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二次复发再次鉴定还没做单位可以解约吗
工伤十级二次复发再次鉴定还没做单位可以解约吗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期、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四)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六)法律;(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期间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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