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这么长时间还没批?别的单位两个礼拜工作日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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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热点问题解答
时间: 15:33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Sinky
  1、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不能办理按月划转 目前在工行或建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划转业务。
  2、我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请问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还款需要些什么手续? 注:我截止到上年末已经提取的公积金略大于我到上年末的银行还款额,能否办理按月还款?
  只有累计偿还贷款本息大于已提取公积金数额才能申请办理按月划转,办理此业务需在贷款发放之后,您正常还贷一个月后申请。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及复印件一份及单位盖章的按月划转业务审批表。
  3、我了解到办理了按月划转后可以用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了。但只能冲抵公积金贷款部份。我办的是组合贷款,那么商贷部份就不能冲抵了?如果我按年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的话,商贷部分的还款能否提取公积金。
  实现按月划转的前题是管理中心需依据你还款数据来划转金额,因商贷数据管理中心无法获得,所以采取划转方式只能划转公积金还款部分。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若公积金缴存余额高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则需正常还贷一年后到贷款银行开具还款证明(包括商贷部分),管理中心将根据你截止上年度还款的总额(包括公积金和商贷还款部分)受理提取。
  4、请问我婚前买了房子,用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到现在已经两年了。现在我已结婚了,是否可以提取我和爱人的公积金? 如果已婚,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5、我是分期付款买房的,请问我和我爱人可以在首付时提取公积金,然后到房屋封顶时再提取公积金吗?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夫妻双方只可在网上备案确认单上记载的备案时间一年之内申请提取一次。
  6、请问目前除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在什么情况下还可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a、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b、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c、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 出本市;
  b、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c、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可以提取公积金。
  7、请问公积金提取是提个人部分还是全额?有没有扣除一些手续费?大概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好?我们是由公司代办,到提取的时候是直接打到我的帐户上吗?
  公积金个人帐户的余额全部属个人所有,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没有任何费用;审核完毕后,正常情况下3-5个工作日可以到帐;如果单位统一办理的话,需转入单位结算户,单位收到后再支付给个人。
  8、我以前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提过公积金帐户里的款,目前要买房,请问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业贷款的话,如何提取我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1、如果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在正常还贷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2、如果办理商贷,在商品房网上备案单确认时间的一年内可以按一次性购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不超过首付款,以后年度再按还贷申请提取。
  3、如果一次性付款,在商品房网上备案单确认时间的一年内可以按一次性购房申请提取,
  9、我买了二套住房,分别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分别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申请公积金提取吗?
  如果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只受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其他类型的购房提取不再受理。
  10、 你好,我是农业户口,在单位缴纳了四年的公积金,我现在失业了,可不可以把我的公积金提出来?
  务工农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返回原籍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我于2006年9月辞职去读研究生, 现在已不在合肥! 我现在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2、我之前在别的公司办理了公积金,现在换了一家单位,要转移公积金,如何办理手续?
  如果转移到外地,需转入方管理中心出具接收函,本市调动,需现单位将缴存的公积金帐号提供给原单位,由原单位来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13、我们单位现需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我现在可以调整吗?
  08年如果没调整的话,单位可以来办理调整基数一次,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09年及以后的调整,仅限在每年的7月和8月份进行调整申报。 住房公积金网
  14、我工资调整了,但是公积金缴存数额没有调整,人事部门说公积金缴存一年只能调整一次,请问是这样的吗?
  单位解释是正确的,公积金一年调整一次,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当年工资晋升,只有在次年的调整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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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将坚持到底,请还利于民,使公积金优越性得以体现,有关部门的搪塞,欺骗不了群众,不要以为群众的力量是薄弱的。为了正力量的存在,请亲们顶起来,不要沉下去。
这样他们存款银行利息不少啊
管理中心就没有具体政策明确规定只能在贷款期间提取两次,且扣押两年。制度为什么不能公开?没有依据就可以行使权力吗?
好像应该顶
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冀建金[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办事效率,更好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好务,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了《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登记表; 2、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审核-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支取申请审批表;
看来“中心”主任办公会,限定着我们贷款的提取条件,厉害!
人家也是自收自支单位!靠利息发工资的
不会吧,这算哪门子规定???
该文件的依据是(冀建金[号),呵呵领导可能文件精神都没吃透。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支取申请审批表; 2、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衡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市“中心”或管理部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市“中心”或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 办理要件: 1、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登记表; 2、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的指定柜台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登记表; 4、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5、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第一次为贷款后,但须保留最近两年的缴存额;第二次为还清贷款本息时,但提取额不得超过所需还贷额。 5、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市管委会规定的; 7、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场所:市“中心”服务大厅或管理部指定的柜台 办理要件: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手册。 同时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其复印件等。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2、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住房(含公有现住住房)的,应当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等。 4、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等。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等。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组织、劳动人事或相关部门核准的离退休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三)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四)职工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及其复印件等; (五)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市管委会规定的,应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认定证明、突发事件中职工本人实际负担的费用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该职工所属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未重新就业的《未就业证明》原件等; (九)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其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等。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市“中心”或管理部开具支付票据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为什么封我ID?为了我说了几句真话吗?
封我ID ,吧主为什么不让说?你害怕什么?
冀*建*金*[号*文*件*精*神*为转*发建*金[2011]9号文*件,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衡*水公*积*金*以*该文*件制定了《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想必该*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文件明确要求指引中下划线部分由各管*理*中*心*依*据*本*地*现行的*政*策*文*件,对相应内容作具体规定。 贷*款*提*取*并*没*有*划*线,是*没*有*提*取*条*件限*制的,为什么到衡*水*一级设定只(提*取*两*次,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
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让提取,不说为贷款者解压,反而拿着我们的钱限制种种提取条件。《服务指南》的依据是建*金*[2011]9*号文*件,难道几个人的办公会就能曲解文件精神?制定不符合百*姓利益的文件。我的钱到底上哪里去了?难道只为了你们的工资及福利?
高手呀,掌握第一手资料呀,哈哈。
大家可以看看,这是廊坊市的公*积*金网站,内有提取政策,没有限定条件,我会将各地市政*策一一进行对比。
该网址有冀建金[号文件
附件为建金[2011]9号文件,有依有据,衡*水*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公开该文件。
为什么要曲解文件精神,几个人就决定着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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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在职人员
摘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在职人员?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在职人员提取公积金分为使用性提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如何提取在职人员?
金投小编介绍,在职人员提取分为使用性提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使用性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供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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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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