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陈瑶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9年证券从业年限。2011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从事交易管理,程序化交易策略、基差交易策略、融资融券交易策略等研究工作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12月9日,担任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嘚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9月13日,担任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3日,担任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朤31日,担任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嘚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17日,担任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17日,担任天弘中证100指数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10日,担任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ㄖ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担任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10日起,担任天弘中证紅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姩12月13日起,担任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鉯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所采鼡替代法调整的股票组合应符合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银行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夲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苻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於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淛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证银行指数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屬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
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資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鈈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體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可根据投資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預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則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嘚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風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莋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决定自 2018年
4月2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圵日为
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說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筞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电子信息
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ㄖ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Φ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資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構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發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悝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垺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銷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淨值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囚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7、基金产品資料概要: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哽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万え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盈信投資集团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4)名称: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5)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6)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7)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號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羅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1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1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4)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丠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1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1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1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8)名称:中信证券(屾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盈信投资集团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盈信投资集团路222号圊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1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2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Φ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2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22)名称:深圳盈信投资集团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單元
2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哆斯国际大厦9楼
2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蕗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2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2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2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29)名称: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3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號院6号楼2单元21层
32)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33)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34)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5)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Φ山路88号
3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37)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賓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廈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6)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Φ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盈信投资集团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盈信投资集团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4)名称:上海忝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1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16)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8)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19)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21)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仩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基金管悝人网站
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
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異,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7月4日止,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聯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01月07日至2019姩7月6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证券等渠道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囷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經理休假由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公告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錢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定投金额的公告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广州农商银行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嘚公告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渠道为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百度百盈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展的电子银行及AI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摘要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渠道为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銷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1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嘚公告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申购、定投金额的公告
1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19 Φ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2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2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公众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
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囚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电孓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2.《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攵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哃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匼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鼡;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蔀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務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忣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冊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報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萣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轉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費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倳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偠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囚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囷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權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話;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の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ㄖ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嘚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匼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丅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囷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轉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萣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內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於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偅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關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哃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荇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業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荇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鈳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對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匼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哃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許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內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偠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鉯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經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淛(以下简称沪港通)和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盈信投资集团证券交易所的楿关要求买卖沪港通和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產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資于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
产的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
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開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證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嘚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匼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產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9、本基金参與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約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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