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年检营业额一个季度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缴税费?

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解答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  1、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多少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1、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多少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个体道路运输户所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且居民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不在大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住址为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合法身份证件);
  ⑶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的个体道路运输户不须提供;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业?办理停业了还需要交税吗?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经核准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停业天数相应调整定额征收税款。
  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业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⑵发票领购簿;
  ⑶未交验的发票;
  ⑷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
  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 相关政策&&《》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原《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⑵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
  4、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和负责人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填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注销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⑵发票领购簿;
  ⑶未交验的发票;
  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5、主管局对我实行定额征税,请问核定期一般多长时间?
  答:《》()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行业、区域定期定额户经营变化情况和分类管理的实际要求,可按季、半年或一年确定定额执行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6、我是一个体户,先前每月都到主管局作了申报并交了定额税,现在主管局还要求我作一个汇总申报,这是怎么回事?
  答:《》()规定,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填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汇总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超过定额30%以上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7、我是一个体工商户,听说月销售额不达2万元是免税的,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日起,对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8、我是个体户,专管员给我核定每月需要缴税600元,请问这个税是根据什么核定的?我觉得这个税定的有点高了,是否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答:《》()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的,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9、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是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吗?
  答:《》()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规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10、听朋友说现在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建立账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11、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现在还未接到主管局下发的《核定定额通知书》,请问在这期间我应该如何缴税?
  答:《》()规定,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12、个体户到外地经营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3、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请问如果当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还需要补税吗?连续几个月超过定额,主管局会对我重新进行核定?
  答:《》()规定,未达到起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频道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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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
学习啦【税务知识】 编辑:立康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个体户,你首先得了解,它的是多少,下面学习啦小编为您讲解相关事宜。
  个体工商户要交的税
  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其具有以下特征:
  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但必须按章纳税,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一个注册个体工商户,背后至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主。有的个体户在生意做大后雇佣了许多员工,甚至超过100人,年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基本已经形成小型企业的稳定规模,但只要没有,在统计意义上他或她就依旧是个体工商户,从一些专业市场上的&大户&,如服饰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水产市场、邮币卡市场、茶叶市场等上,都可以看到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户&,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厂&,因为有一个在专业市场上的窗口,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给予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在个体工商户这一部分,平均每一个体工商户除户主本人外,提供了1.02个就业机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只有3.53万元。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根据国家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件精神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00元。应交增值税=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咨询业务的营业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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