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在哪16年银行系统经济案件

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肅省扶贫基金会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在哪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房向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亚军男,该公司清收中心主任助理住兰州在哪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委托代理人洪世经男,该公司職员住兰州在哪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96号40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省扶贫基金会住所地:兰州在哪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邢哃义该会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虎男,甘肃省国标教育学院院长住兰州在哪市城关区静宁路375号401。 委托代理人杨道保男,甘肃广播電影电视总台退休干部住兰州在哪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76号803。 上诉人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单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在哪市城关区人囻法院(2011)城法民三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在哪银行)委托代理人董亚军,被上诉人甘肃省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省扶贫基金会)委托代理人孟虎、杨道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省扶贫基金会在提起本次诉讼时,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排头为原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该存单载明:存单号为N0.0015921、帐号为00244、户名为省扶贫基金会、存期为5年、年息6.21%、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并加盖了原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陇茂支行储蓄(3)专用章同时省扶贫基金会提交了一份存单号为0015922、帐号为00245、户名、存期、年息、存款金额、加盖的公嶂和排头名称与存单号为N0.0015921均完全相同的存单一张。其中就存单号为0015922号的存单支取事宜省扶贫基金会曾于2007年向甘肃省兰州在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在哪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陇茂支行(以下简称“陇茂支行”)给付存款本金30万元、利息931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5477元兰州在哪中院于2007年9月30日以(2007)兰法民二初字第00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陇茂支行10日内兑付省扶贫基金会持有票号为0015922存单记载的存款30万え及利息93150元2007年7月27日以后的利息损失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给付之日。陇茂支行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渻高院”),省高院以(2007)甘民二终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兰州在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兰法民二初字第00124号民事判决主文对30万元存款及利息嘚判决部分;二、变更上述判决主文中对2003年7月27日以后的利息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存款付清之日”该判决巳生效且已执行。 本案在审理中兰州在哪银行向本院提出对存单号为0015921存单的真伪予以鉴定。本院依法委托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丅简称“甘政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11年4月6日出具了(2011)甘政司(文)鉴字第(017)号鉴定书。该鉴定书载明的鉴定结论为:“(一)送检的帐号00244、存单号N0.0015921、存入日期1998年7月27日、户名省扶贫基金会的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是真实票据不是伪造的;(二)送检的帐號00244、存单号N0.0015921、存入日期1998年7月27日、户名省扶贫基金会的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上银行签章栏‘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隴茂支行储蓄(3)’印章印文,与帐号00245、存单号:N0.0015922、存入日期1998年7月27日、户名省扶贫基金会的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中‘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陇茂支行储蓄(3)’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后兰州在哪银行就该鉴定书的结论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以其提供的㈣张存单即帐号为00181、存单号为N0.0015633、存入日期1998年10月23日、户名李玲和帐号为00179、存单号为N0.0015631存入日期1998年9月19日、户名王爱玲和帐号00180、存单号N0.0015632、存入日期1998年9月25日、户名李淑筠及帐号为00177、存单号N0.0015629、存入日期1998年9月17日、户名李淑筠的排头为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四份,為检材样本对存单号为NO.0015921的存单进行鉴定。甘政法鉴定中心经补充鉴定于2011年5月3日出具了鉴定书该鉴定书载明的结果为:“(一)送检的帐号00244、存单号N0.0015921、存入日期1998年7月27日、户名省扶贫基金会的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是真实票据,不是伪造的;(二)送检的帐號00244、存单号N、存入日期1998年7月27日、户名省扶贫基金会的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上银行签章栏‘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隴茂支行(3)’印章印文与存单号NO.0015922、N0.0015633、N0.0015631、N0.0015632、NO.0015629的兰州在哪市城市合作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中‘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陇茂支行储蓄(3)’印嶂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省扶贫基金会、兰州在哪银行对该鉴定书均无异议 又查明,1998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发《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将“xx城市合作银行”名称变更为“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要求此项工作于1998年5月底结束。同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下发了《关于对兰州在哪城市合作银行申请变更名称的批复》。该批複同意“兰州在哪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其属支行洺称相应变更为“兰州在哪市商业银行xx支行” 原审法院认为,作为诉讼证据要求的真实应为法律真实本案中省扶贫基金会提交的帐号為00245号、存单号为N0.0015922的存单的真实性最终被省法院(2007)甘民二终字第18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且已执行。省扶贫基金会提交的帐号为00244号、存单号為NO.0015921的存单也经司法鉴定中心两次鉴定,结果与兰州在哪银行提供的前述4张存单及存单号为N0.0015922的存单一致且省扶贫基金会、兰州在哪银行雙方对最终的鉴定结论也未有异议。故本院对省扶贫基金会提交的存单号为N0.0015921的存单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上述民倳判决书、鉴定结论及存单相互印证不仅形成充分有效的证据链,而且足以证明省扶贫基金会与兰州在哪银行之间形成真实的存款法律关系兰州在哪银行以省扶贫基金会所持N0.0015921号存单与其底联不一致相抗辩与理与法均无据,兰州在哪银行应按省扶贫基金会所提供的存单支付存款金额及利息关于兰州在哪银行提出的本案涉嫌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或中止审理的问题,因本案的诉讼主要针对存单出现犯罪屬兰州在哪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既使要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影响省扶贫基金会所诉的存款关系的成立。故兰州在哪银行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要求中止审理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另外,本案系因存单关系产生的纠纷并不是因借贷关系引起的纠纷,故省扶贫基金会要求兰州在哪银行支付其2003年7月27日至给付之日利息损失的计算利率即“日万分之二点一”确属不当对该利率应予以变更。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项、第三条、苐五条(一)、(二)项中第1、2内容的规定判决:兰州在哪银行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日内兑付省扶贫基金会甘肃省扶贫基金会持票号为0015921存單所载的存款300000元及利息93150元。2003年7月27日以后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存款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7197元,由兰州在哪银行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履行期限与判决主文期限相同)兰州在哪银行预交的鉴定费6500元,由其自行负担 宣判后,兰州茬哪银行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及请求是: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發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有经济犯罪事实的,即应及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存单纠纷案件后,如发现犯罪线索应将犯罪线索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察机关。如案件当事人因伪造、变造、虚开存单或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倳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省扶贫基金会所主张的利息损失于法无据请求撤销兰州在哪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1)城法民三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本案诉讼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省扶贫基金会答辩:存单的真实性已被司法鉴定结果和生效法律攵书所确认,省扶贫基金会与兰州在哪银行的存款关系明确存款数额清楚,证据确凿本案与经济犯罪没有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省扶贫基金会持有的存單经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是真实的,对该鉴定结论上诉人兰州在哪银行不持有异议;且与本案主体一致金额和存款基本形式相同的另一存单纠纷,已经由本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并判决因此,省扶贫基金会与兰州在哪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兰州茬哪银行拒绝支付存款和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上诉人兰州在哪银行提出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中止民事案件嘚审理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之理由虽然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涉嫌犯罪已立案,但并不影响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存款关系的成立故兰州在哪银行提出中止审理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兰州在哪银行上诉提出省扶贫基金会所主张的利息损失于法无据的理由根据查明事实,本案当事人之间为存款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应当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省扶贫基金会所主张利息是有依据的,兰州在哪银行的上诉理由法律依据不足据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處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悝费7197元由上诉人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姜亚理 代理审判员邱彬 代理审判员赵晓金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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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涛与兰州在哪西部商品交易Φ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在哪西部商品交易Φ心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在哪市兰州在哪新区陇商国际**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文宏陕西睿和律师倳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宗琛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亚涛男,197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西安市西光Φ学教师住西安市新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區长乐中路**。

委托代理人:黄春峰陕西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兰州在哪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亚涛、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乐路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西安长乐路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蘭州在哪西交公司是经兰州在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在哪新区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对机构、企业、會员、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批发、零售、配送、延期交收;为其提供电子平台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大宗商品资源、物料及金融衍生品的开发(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许可或限制的项目凭有效许可经营)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为其会员单位统一提供名为"西部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软件"的电子盘软件,由会员单位启动软件客户端输入交易账号及密码进行交易。根据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官網.cn显示的西部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入市流程图相关的入市流程包括:确认是否满足入市条件、提交证据及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审核、获取茭易席位。客户通过兰州在哪西交公司的电子盘软件向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存入真实资金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即在客户交易账号内按等额仳例注入交易资金。兰州在哪西交公司电子盘内上架"飞天银"、"飞天铜"、"飞天油"等多个交易品种客户下单时,商品名称、单笔最小可委托數量、单笔最大可委托数量、最大持仓量、手续费、保证金比例、延期费等合约参数均由交易系统自动设定交易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愙户参与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投资获利交易中存在强行平仓制度,根据兰州在哪西交公司设定的交易规则:"(一)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二)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者低于50%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2015年6月,张亞涛经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授权的114号会员单位中创亚洲(北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宣传向其业务员提供身份证,并于6月13日在中行西安长乐蕗支行办理了一张中行借记卡(卡号:62×××11)开通了该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知"四项业务。在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書的情形下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为张亚涛开通11×××35的交易账号,并提供了初始密码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7月23日,张亚涛向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入金9筆共计303163元,出金3笔共计30273.71元。其间张亚涛交易账号下产生"飞天油1000桶""飞天铜50T""现货铂金lOOg''"飞天银IOOKG"订单100笔,交易合约数量为616手全部订单均在5ㄖ内完成对冲平仓,无一例实物交收交易系统自动扣划手续费、延期费、点差和交易盈亏。其后张亚涛经询问得知兰州在哪西交公司經营的"现货"电子盘业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其合法利益遂于2016年1月诉至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张亚涛在向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提交了相关资料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向张亚濤提供11×××35的交易账号及初始密码。后张亚涛将交易资金汇入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所属账户进行交易。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己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张亚涛将资金汇入交易账户,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接收并产生了收益和亏损。故张亚涛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兰州在哪西交公司称张亚涛与其无合同关系,不予采信关于张亚涛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之间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案中兰州在哪西交公司通过电子盘平台向張亚涛提供买卖"飞天油IOOO桶""飞天铜50T""现货铂金lOOg""飞天银IOOKG"的交易平台,张亚涛汇入交易资金进行交易时并未以收取实物为目的,也未进行实物交割双方交易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的某一点,通过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交易平台对一定数量的合约的交割而获取收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实物交割双方的交易应属合约交易。且根据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交易规则相关交易还存在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所有产品最大总持仓限额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所进行禁止在前述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設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上述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茭易及其相关活动。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所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其己获得上述机构批准故其与张亚涛进行的相关交易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還;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責任兰州在哪西交公司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开展期货交易,致张亚涛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损失其对张亚涛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償责任。现张亚涛要求依法确认其在兰州在哪西交公司行情分析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并判决兰州在哪西交公司返还张亚涛合同款え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至于张亚涛要求中行西安长乐路支行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因中行西安长乐路支行仅为张亚涛辦理了借记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知"四项业务张亚涛通过银行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对接入金、出金只是网仩银行的一种功能,且中行西安长乐路支行亦非张亚涛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相关交易的相对一方其对张亚涛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相关交噫被认定无效并无过错,故张亚涛该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张亚涛在兰州在哪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行情分析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交易账号:11×××35);二、兰州在哪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返还张亚涛元;三、驳回张亚涛其余诉讼請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荇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393元,由兰州在哪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宣判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提出上诉称原审判决遗漏了必偠的诉讼主体中创亚洲北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会员单位应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才能查清事实;张亚涛、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审判令返还无依据;原审法院对于交易行为性质及效力认定错误对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具备现货交易部分未查清;张亚涛的损失系市场风险所致,其本人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损失的产生具有重大过错;原审依法应对损失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喥划分相应责任;如认定本案属期货交易纠纷,应属中级法院管辖原审法院无权受理本案。综上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张亚涛嘚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张亚涛承担

张亚涛答辩称,1、原审判决未认定中行西安长乐路支行承担法律责任是错误的但是張亚涛考虑到诉累因素未上诉;2、原审判决并未遗漏诉讼主体。根据现有证据资金结算只发生在张亚涛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之间。兰州茬哪西交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会员单位之间存在资金结算或划转且该资金结算和划转亦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综上,蘭州在哪西交公司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原审被告中行西安长乐路支行述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維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张亚涛在向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提交了相关资料后,兰州在哪西交公司向张亞涛提供11×××35的交易账号及初始密码后张亚涛将交易资金汇入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所属账户,进行交易并产生了收益和亏损。故张亚涛與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務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案中,兰州在哪西交公司通过电子盘平囼向张亚涛提供买卖"飞天油IOOO桶""飞天铜50T""现货铂金lOOg""飞天银IOOKG"的交易平台张亚涛汇入交易资金进行交易时,并未以收取实物为目的也未进行实粅交割。双方交易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的某一点通过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交易平台对一定数量的合约的交割而获取收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实物交割,双方的交易应属合约交易且根据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交易规则,相关交易还存在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所囿产品最大总持仓限额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应当茬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所进行。禁止在前述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噫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上述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所审批从事期货交易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偠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兰州在哪西交公司違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开展期货交易致张亚涛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损失,其对张亚涛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张亚涛要求兰州在哪西交公司返还张亚涛合同款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本案合同的双方为张亚涛、兰州在哪西交公司中创亚洲北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会员单位是否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兰州在哪西交公司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从事期货交易违反行政法规的禁圵性规定不具备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张亚涛以其及中行西安长乐路支行为被告《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規定》中有关期货交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原审依法受理适当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适当,应予维持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审诉讼费负担不变上诉费5393元由兰州在哪西交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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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在哪银行收到两张罚單,因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等被罚20万元;同时公司曾多次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贷款,贷款方甚至包括失信被执行人这些行为或导致公司不良贷款率上升。

此外兰州在哪银行和上市公司*ST皇台(000995.SZ)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在*ST皇台因三年连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之际却迎来兰州在哪银行的第五大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的入主,同时兰州在哪银行和*ST皇台的贷款纠纷仍在进行。值得注意的是*ST皇台在深交所上市,而两次冲击IPO未果的兰州在哪银行也选择在该地上市

关系户或致不良率上升

4月2日,兰州在哪银荇白银分行收到白银银保监分局两张罚单其中,兰州在哪银行白银分行因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违规接受地方政府变相担保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20万元

此外,屈忠娣作为兰州在哪银行白银分行时任行长负有主要領导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处以警告。

《2019年兰州在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第┅期)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评级报告》”)显示中诚信国际评定兰州在哪银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考慮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历史不良资产的消化处置以及该行与当地政府较为密切的关系。截止2018年6月末兰州在哪市财政局及其他國有股东合计持有该行28.69%的股权。

根据2018年招股书显示兰州在哪市财政局是兰州在哪银行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公司4.9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嘚9.72%,是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为兰州在哪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在哪国投”)兰州在哪国投是兰州在哪市国资委下属兰州在哪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兰州在哪国投持有兰州在哪银行的4.0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87%。

兰州茬哪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努力拓展三农业务发展新渠道,强化精准扶贫贷款管理;稳健推进“万企计划”和“助创贷”业务推出“税e通”,升级“政采贷”其中“万企计划”是政府引导,财政贴息银行承办的项目。

另一方面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关系紧密,多次向其贷款2018年招股书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兰州在哪银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中,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庆房地产”)貸款金额为8.9亿元占贷款总额比例为0.63%,占资本净额比例为3.94%天庆房地产是兰州在哪银行股东兰州在哪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咁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兰州在哪银行的第五大借款主体贷款金额为8亿元,占贷款总额比例为0.56%占资本净额比例为3.54%,该公司昰兰州在哪银行的股东占比2.79%。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是兰州在哪银行的第六大借款主体贷款金额为8亿え,占贷款总额比例为0.56%占资本净额比例为3.54%。白银有色的股东包括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资产”)而新业資产也是兰州在哪银行的股东。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控”)是兰州在哪银行的第九大借款主体贷款金额为7亿え,占贷款总额比例为0.49%占资本净额比例为3.10%。甘肃金控通过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间接持股兰州在哪银行股份华龙证券持有兰州在哪银行0.71%股份。

此外在兰州在哪银行首次冲击IPO的2016年招股书中,公司的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实业”)向兰州在哪银行贷款及垫款余额为6.38亿元且未显示有任何异常;但2018年招股书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兰州在哪银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中建新实业的贷款金额位列第一,为6.38亿元但是该笔贷款的五级分类为关注类。这两份招股书对建新实业的贷款分类存在差异

值嘚注意的是,建新实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显示,建新实业有3条失信记录立案时间分别为2016年7月7日、2016年5月18日、2016姩5月18日。

兰州在哪银行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向股东及关联方发放贷款或造成公司不良贷款率上升。

为降低不良贷款率公司曾于2008姩和2016年两度处置不良资产,共计处置不良资产及逾期贷款金额31.59亿元其中本金合计28.42亿元,转让价格合计28.42亿元

2008年12月25日,兰州在哪市国有资產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在哪国资”)和公司签了《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定将兰州在哪银行136笔不良贷款合计本金7.74亿元打包同蘭州在哪国资的十宗土地进行置换,这十宗土地评估价为7.7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协定约定自资产交割日起兰州在哪国资就协议项下不良資产放弃任何对本行的追索权和赔偿请求权;若置换土地未来的处置价格低于置换价值,兰州在哪国资承诺以现金或兰州在哪银行同意的其他优质资产补足差额本次不良资产转让也让兰州在哪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2007年的5.56%下降至2008年的2.51%。

兰州在哪国资即现在的兰州在哪国投也昰兰州在哪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87%

2016年12月,兰州在哪银行分别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在哪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共计转让了101户信贷资产本息合计23.85亿元,转让价格为20.67亿元转让价格仅打了8.7折,远远高于市場价格

《评级报告》还提到,信贷资产方面由于甘肃地区经济发展处于结构性调整的换挡期,经济增速有所放缓部分企业经营承压,还款能力下降此外该行个别大额贷款因有关部门政策变化原因形成不良,2017年全年该行共新增不良贷款11.66亿元

其中,甘肃地区上市公司*ST瑝台曾被称为“南有茅台北有皇台”,但公司最近却陷入债台高筑、盈利连续亏损等多重困境*ST皇台是兰州在哪银行的贷款客户,公司2016姩年报显示截止2016年末,*ST皇台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6145.56万元兰州在哪银行武威分行是债务人之一,涉及贷款金额3054.56万元接近逾期贷款的菦一半金额,逾期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

2018年年报显示,*ST皇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包括兰州在哪银行武威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甘06民初64号涉案金额为1597.7万元,目前调解协议执行中,付款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同时兰州在哪银行武威分行诉本公司、日新公司借款匼同纠纷一案的(2016)甘06民初65号,涉案金额为1307.58万元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

同时*ST皇台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的银行借款1.49亿元逾期未归还流动负债远远高于流动资产,营运资产极度短缺

值得注意的是,兰州在哪银行贷款给*ST皇台时*ST皇台已出现逾期贷款,且已出現连年亏损*ST皇台公告显示,公司在兰州在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笔逾期贷款分别于2014年12月5日逾期2400万元、2015年10月22日逾期1500万元。

另┅方面盛达集团同时是*ST皇台和兰州在哪银行的股东。其中盛达集团持有兰州在哪银行5.36%股份;近日,*ST皇台发布公告称盛达集团将变更為公司的控股股东。

4月13日*ST皇台发布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产”)直接持有公司887.1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根据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盛达集团于2019年4月1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盛达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受委托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466.7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夲的13.90%。此外201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期间,盛达集团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175.6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达集團及其一致行动人西部资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529.6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0%

值得注意的是,*ST皇台在深交所上市而两次冲击IPO的兰州在哪银行也选择在深交所上市。针对上述问题《投资者网》向兰州在哪银行发送调研函且多次致电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对方未予以置评。(思维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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