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店面装修的店面规划许可证那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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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置信的“置信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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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置信的“置信名都”4 o&&f; C&&B3 ?&&I% 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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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在多家知名论坛爆料浙江苍南县龙港置信名都商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变消防逃生通道为商铺的情况,以下是帖文内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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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发:一个再也无法开业的大型商场
& & 龙港置信名都商场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泰安路1号,由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置信房开)开发建设。商场共三层,计3.6万平方米,共分745个商铺。2 s% ^4 ^+ V1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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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至2007年期间,置信房开打出“轻松投资,惊喜回报”的广告,并承诺所有商业用房三年包租统一经营,期满后买受人可自营或自行出租。我们业主受此鼓励,先后与置信房开签订了购买龙港置信名都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附件中再次明确约定了三年包租期满后,各买受人可自营或出租的约定。8 j6 M5 I$ s3 y5 ]
& & 日,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交付期限届满,作为置信名都建设单位的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是让业主签署了书面的《入户会签单》,事实上以类似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继续实际占有受让商业用房,并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包租统一经营。后业主陆续办理了房产产权登记。0 N/ K7 n7 g. k) a1 C8 R0 F9 F
& & 日三年包租统一经营期满,置信房开以一纸通告张贴于置信名都商场墙面,通知业主可以收回各自商业用房。然业主在现场发现,偌大的商场,狼藉一片,根本无从找到自己的商业用房,就连最基本的四至范围都无从辨认。经过多次交涉,并经龙港电视台新闻曝光,置信房开才匆匆在地面上划出了商业用房的四至范围。&&\3 T&&T0 }/ W0 J$ V# W, J
& & 随着置信房开划出商业用房的四至范围,更严重的问题随即而生。业主仅凭直观便发现,商场第一层和第二层许多商业用房直接占据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82个商业用房处于无法逃生的区域。而商场第一层和第二层共有56个商业用房位于消防卷帘门之下,生生地被消防卷帘门分割,导致消防卷帘门名存实亡,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彻底放下起隔离作用。如此严重违反国家消防规范的商场布置,没有一家设计或装修公司敢按照置信房开出卖的商铺现状,承接设计和装修义务,因为消防部门根本不会批准消防设计。业主面临的是根据房产证给出的商铺组成的商场,永远也无法开业。根据合同约定之所谓对各自的商业用房进行自营或自行出租,根本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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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缘由:置信房开利令智昏,变消防逃生通道为商铺开发商利令智昏,在利益的驱使下置相关商业用房所处区域、通道人员的生命于不顾,为了增加销售面积,将本应作为通道的区域和消防卷帘门下不能销售的部位,统统作为商业用房予以出售。其通过违法、违约行为仅一、二层商场就多销售了 4500平方米,获利& & 8000 万元以上,可谓利令智昏。: \4 h+ W2 T'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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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源:置信房开瞒天过海,行政部门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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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置信房开先以大开间形式进行规划、消防审批,再使用以此获取的许可文件报送商品房预售审核,后以统一经营、不区分具体商业用房位置情形下获取的消防审核文件骗取竣工验收备案,而在此期间置信房开却以分割销售的方式进行超面积销售,以牟取暴利。最后又以先前大开间审批文件蒙混换取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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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业用房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权属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住建厅建房发[号)第四条明文规定:商业、办公用房批准预售后、初始登记前,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权属单元分割的具体方案,经建设、规划、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持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的书面材料重新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审批的变更手续。: p) M# P* h. D2 s8 X# O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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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置信房开业已申报和取得的各项审批文件,均以不具体区分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大开间为前提。3 |/ {. i/ y+ K% }7 p: F4 G
&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N6 j% I# c&&L) n
& & 2004年5月,置信房开取得编号为(2004)浙规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原苍南县规划建设局经审定准予建设所依据的《总平面图》、《施工平面图》、温公消审字(2004)第104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文件,均明白无误地显示:置信名都商场全部以大开间的形式出现,对后来分割销售而呈现的各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和布局,没有任何内容有所涉及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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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商业用房预售许可5 Q2 `7 N2 u. U,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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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置信房开取得苍房售许字(2004)第008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置信房开于日提交的《商品房预售计划书》中,8幢住宅楼明确区分了具体套数,而对于商场部分仅以“一至三层商场面积为”予以说明。在同时提交的《置信名都面积预测表》中,住宅楼同样区分具体套数,而商场部分却是“房号:101,套内面积;房号:二层,套内面积;房号:三层,套内面积”。也就是说,置信房开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一至三层商场未作任何具体分割。) P3 o' H, Y9 w9 D9 K" y5 P
& &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 V5 ~; E. ^) L0 {) 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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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置信房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根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记载,其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均为前述提到的大开间前提下的审批文件。而公安消防出具的温公消验字[2007]第86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同样是根据前述提到的大开间前提下的温公消审字(2004)第104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而作出。原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龙规验字[号《关于龙港置信名都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明确记载,“我局于日派员验收”,而苍南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分割后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测算汇总表》具体测算时间为2007年8月,规划验收依然是大开间、为分割状态的验收。也就是说,置信房开的竣工验收备案,同样没有体现一至三层商场目前状态下具体分割布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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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关于商业用房初始登记" H8 L: h* `&&r, T
& & 日,置信房开对诉争商业用房申请初始登记,其所提交的规划验收、房屋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申报文件,均为前述提到过的系在大开间、不具体区分分割后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和布局前提下取得的;而“房屋所有权面积测算汇总表及一至三层经测绘分割的平面图”,是由置信房开自行委托苍南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绘制而成,且在前述各审批文件取得以后绘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经过包括消防在内的行政审批。也就是说,在房屋初始登记时,置信房开以大开间前提下取得的各项审批文件以及未经过任何审批的分割测绘数据混杂的形式,蒙混过关,骗取了房屋初始登记。- T' G& O% Y, B: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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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消防部门证实:
& & 当年负责置信房开消防审批的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叶俊华警官证实,置信房开没有将分割销售后的商场图纸(也即房产证所附标注了各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和布局的图纸,下简称房产证所附图纸)报请消防审批,当年消防审批依据的图纸不是房产证所附图纸,且房产证所附图纸肯定无法通过消防审批,这是置信房开擅自把商场进行分割出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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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权:业主损失已近2亿,但救济的大门几近关闭
& & 民事诉讼:要求置信房开对涉案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赔偿损失。, F. |; m# o, V- L7 {1 ~7 l
& & 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浙温民终字第472号】裁定:“本院认为,上诉人关于要求对涉案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上诉人就交付商业用房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提起的共同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不宜合并审理。故对本案应作驳回起诉处理。”
& & 2013年9月份,业主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现案件正在审理中。1 \/ O$ ~3 e, V- \: `3 k) X
& & 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 理由:根据省住建厅建房发[号《关于商业用房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权属登记问题的通知》第四条,龙港置信名都商业用房虽然是2004年取得销售许可、但到2008年12月才申请权属单元所有权初始登记,完全符合该通知的“批准预售后、初始登记前”所规范的时间,所以,龙港置信名都商业用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必须按照该通知第四条规定执行。即:龙港置信名都商业用房商铺分割转让方案经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给予所有权初始登记。' A0 \6 X9 ~&&g* f
& & 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温苍行受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本院认为,被起诉人核准第三人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时间为日,而且起诉人于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从第三人名下转移到起诉人名下。因此,起诉人对被起诉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是明知的,且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对X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1 T0 F0 n9 W, ]: K4 e
& & 信访:要求撤销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9 q7 R) `* B! E" p* z, g! a) g
& & 浙江省住建厅复核意见:本机关复核后认为,2004年苍南县房管局批准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泰安路一号的置信名都商住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在当时商业用房分割预售尚无明确规定情况下,基于当事人自愿买卖对有关商业用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同时按照前后统一原则,根据预售备案、虚拟分割、整体经营等实际情况以及有关申请资料,相应地于2008年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无明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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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追问:置信房开因违法销售而牟取暴利不受追究?业主因此蒙受重大损失求救无门?商场永远关闭?/ G5 E2 F; p1 l6 B3 Y( b9 `
& & 一房两卖是商业欺诈,将不应出卖的消防通道作为商铺出卖,且造成严重消防隐患和商场众业主的更大的损失,甚至损失还在扩大,法律对此无能为力?!
& & 将大开间商场在没有通过消防设计审批和消防验收而分割出让,消防不合法的商业用房,是否属于质量不合格,需不需要消防整改?向法院请求对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交付合格商业用房,难道不是法院该受理的范围?. ~( ^8 e( ^6 _, _
& & 行政部门在知道自己的登记行为依据错误,受了置信房开的欺骗,是继续将错就错还是应该主动纠错?!- C2 f2 T8 ^5 v, ^
& &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明显违反上级文件的行政行为,是责令改正还是想方设法包庇?
& & 总而言之,法理和行政机关是维护百姓的利益不受侵犯,还是保护资本的为非作歹?; m8 }9 T9 W3 d: W5 T
/cjms/4730.html?__=0D05&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v" R/ ?" u, ?1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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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置信名都三年不开业 500多业主损失上亿
日 01:39&&现代金报&&评论中大奖(0人参与) 收藏本文& &&&6 {# w, ~( S9 R3 ?
  “开发商把消防通道当做商业用房出卖,导致2.4万平方米购物中心搁置近四年都无法经营,造成我们业主直接租金损失上亿元。”日前,温州市龙港置信名都购物中心业主陈峰、黄得郎等人向本报记者反映情况,称维权多年,问题却得不到解决。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对于购物中心多年搁置问题,开发商则表示,购物中心以前生意挺好,是后来少部分业主认为购物中心生意好做,就想自己经营,也许是招商没有成功,才导致购物中心一直没有开起来。$ h7 M2 D4 d0 h, o4 b7 P- }
  □见习记者 谢国林 3 U! M, p6 y&&{% ^4 i( d
  业主投诉
  购物中心3年开不了业,500多业主损失上亿
  12日上午,记者来到苍南县龙港镇泰安路1号的龙港置信名都购物中心,据业主陈峰、林立平、黄得郎等人介绍,该购物中心三层共计3.6万平方米。
  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置信房开)打出“轻松投资,惊喜回报”广告,业主们与房开公司签订了购买置信名都商铺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开始三年由房开公司包租期满后由业主自营或出租。
  日三年包租经营期满,房开公司通知业主可以回收各自的商业用房。此时,业主们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店铺存在不少问题。
  业主们发现购物中心一层和二层共2.4万平方米内很多业主的店铺位置占据了消防通道,也有部分店铺位置在消防卷帘门下,还有的店铺位置甚至被消防的卷帘门分隔开,这样如果发生火灾,卷帘门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陈峰说:“如此严重违反国家消防规定的购物中心,永远也无法开业。”! T+ S* x0 R&&z
  业主黄某告诉记者,他是卖掉了一间房,才在购物中心买了店铺,共花了70多万元。原以为投资商铺能有不错的收益,等自己老了生活能有所依靠,现在想想就后悔:购物中心的价格每平方米要2万多元,而购物中心楼上的套房只有3000多元每平米,现在套房都涨价到2万多每平方米,而购物中心却开业不起来,为此事经常被老伴唠叨。
  陈峰介绍,购物中心3年开不了业,500多业主仅店铺租金就损失上亿元。0 u/ j" w& [5 i& i
  购物中心重新分割后,无法通过消防审批
  在置信名都购物中心,记者看到,一楼二楼已腾空,只有一楼临街的少部分店铺在出租经营。在购物中心二楼,店铺C203西边约60厘米的位置设置在标有消防通道的位置上,防火卷帘门则将店铺一分为二。同样情况的店铺还有多个,店铺A153被卷帘门一分为二,店铺C153占用了消防通道。+ O9 Y* s( Z4 s% h& b, Z
  据业主统计,一层和二层共有56个店铺位置直接给消防卷帘门切断,有113个店铺部分面积是消防通道,还有148个店铺如果发生火灾没有逃生通道。
  业主们说,房开公司为了增加销售面积,将本该作为消防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区域,统统作为商业用房予以销售,一楼二楼就违规销售4500多平方米,8 D2 Z) `6 h&&p) t7 p
  获利8000多万元。8 t/ m, O$ t/ s' X6 x4 G4 E+ k
  至于为何购物中心不能开业?陈峰说,温州市消防部门曾表示,购物中心开始以大开间形式已通过审批的,可后来却以分割开的图纸进行装修,这样一来,消防审批无法通过。/ }* K+ u# X. e&&J. p
  记者调查
  消防明确:大开间被分割后需要再次审批
  陈峰告诉记者,《关于商业用房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权属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住建厅建发【号)第四条有明文规定:商业、办公用房批准预售后,初始登记前,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权属单元分割的具体方案,经建设、规划、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持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的书面材料重新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审批的变更手续。“出现如今的问题,是苍南住建部门没有把关好。”+ C' s$ T6 }. p
  12日下午,记者来到苍南县住建局产权科,了解龙港置信名都购物中心营业房的产权登记情况。科长王美姿介绍,该购物中心的产权是在2008年10月统一登记的,以前审批时购物中心是大开房,后来为分割销售。至于购物中心为何消防部门审批不了?该局分管副局长蔡启增表示,房管部门是负责登记产权,消防审批是消防部门的事情。
  13日早上,记者来到温州市审批中心,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审批要求,购物中心从原来的大开间模式被分割,购物中心需要再次审批,验收合格后才能经营。
  记者了解到,为弥补购物中心不能开业所遭到的损失,业主也想过通过打官司维权,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打过行政官司,但法院以超过了法律规定期限,没有受理。后又打过民事索赔官司,目前温州中级法院仍在审理中。
  房开公司称业主招商不好,导致开不起来
  1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置信房开董事长陈建静。$ j2 m&&n, H# ~8 q
  对于置信名都购物中心多年无法开业的问题,陈建静告诉记者,置信名都购物中心开始三年经营生意还可以,三年期满,少部分业主认为购物中心生意好做,他们就想自己经营,也开始招商,也许是招商没有成功,导致购物中心一直没有开起来。2 c&&`% I&&K6 F) i
  至于是否存在消防审批没通过的问题,陈建静则表示,如果消防审批通不过可以整改,有影响个别业主的店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房开公司该负责的都会负责任。
  购物中心何时才能重新开业?还没个准确说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购物中心的大部分店铺都有银行贷款,业主们每个月都要支付一定金额贷款。
  据业主黄某介绍,如果购物中心顺利开业,用店租来支付银行每个月贷款应该是没问题,而现在购物中心都3年多时间没有开业,仅自己这个店铺租金损失就达17万元。“部分业主只能通过民间借款来支付银行贷款。”黄某说因没有钱支付每个月银行贷款,他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就打算把店铺卖了,可是购物中心都没有开业,谁还来买店铺呀。如果再这样下去,银行的贷款也付不起了。% ~; v" F# P8 A3 L5 ]7 E0 ?2 g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到目前还没有有关部门牵头解决此事,而购物中心究竟何时能开业,也没一个说法。# P&&}" P/ H, k+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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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发:一个再也无法开业的大型商场; f, t* _- Q; M' C9 T&&z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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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港置信名都商场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泰安路1号,由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置信房开)开发建设。商场共三层,计3.6万平方米,共分745个商铺。0 s& E8 E/ i5 A7 G2 ~4 V' ^/ @4 n8 E* `- C'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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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至2007年期间,置信房开打出“轻松投资,惊喜回报”的广告,并承诺所有商业用房三年包租统一经营,期满后买受人可自营或自行出租。我们业主受此鼓励,先后与置信房开签订了购买龙港置信名都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附件中再次明确约定了三年包租期满后,各买受人可自营或出租的约定。, ]! R! h& V6 ]4 x9 a0 R" ^$ \' L- J% F9 S4 K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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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交付期限届满,作为置信名都建设单位的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是让业主签署了书面的《入户会签单》,事实上以类似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继续实际占有受让商业用房,并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包租统一经营。后业主陆续办理了房产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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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三年包租统一经营期满,置信房开以一纸通告张贴于置信名都商场墙面,通知业主可以收回各自商业用房。然业主在现场发现,偌大的商场,狼藉一片,根本无从找到自己的商业用房,就连最基本的四至范围都无从辨认。经过多次交涉,并经龙港电视台新闻曝光,置信房开才匆匆在地面上划出了商业用房的四至范围。' T. @, m+ V( n! h! t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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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置信房开划出商业用房的四至范围,更严重的问题随即而生。业主仅凭直观便发现,商场第一层和第二层许多商业用房直接占据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82个商业用房处于无法逃生的区域。而商场第一层和第二层共有56个商业用房位于消防卷帘门之下,生生地被消防卷帘门分割,导致消防卷帘门名存实亡,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彻底放下起隔离作用。如此严重违反国家消防规范的商场布置,没有一家设计或装修公司敢按照置信房开出卖的商铺现状,承接设计和装修义务,因为消防部门根本不会批准消防设计。业主面临的是根据房产证给出的商铺组成的商场,永远也无法开业。根据合同约定之所谓对各自的商业用房进行自营或自行出租,根本是一纸空文。& C2 X5 Y' m* f& B( Q7 |9 @; F8 S&&[+ Q
& & 二、缘由:置信房开利令智昏,变消防逃生通道为商铺开发商利令智昏,在利益的驱使下置相关商业用房所处区域、通道人员的生命于不顾,为了增加销售面积,将本应作为通道的区域和消防卷帘门下不能销售的部位,统统作为商业用房予以出售。其通过违法、违约行为仅一、二层商场就多销售了 4500平方米,获利& & 8000 万元以上,可谓利令智昏。. t+ I' e$ x&&P3 p# K5 u: s/ Q,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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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探源:置信房开瞒天过海,行政部门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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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置信房开先以大开间形式进行规划、消防审批,再使用以此获取的许可文件报送商品房预售审核,后以统一经营、不区分具体商业用房位置情形下获取的消防审核文件骗取竣工验收备案,而在此期间置信房开却以分割销售的方式进行超面积销售,以牟取暴利。最后又以先前大开间审批文件蒙混换取房屋产权登记。$ q) Y2 M: F: \( ^8 J8 E9 X0 T&&b3 c-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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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业用房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权属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住建厅建房发[号)第四条明文规定:商业、办公用房批准预售后、初始登记前,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权属单元分割的具体方案,经建设、规划、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持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的书面材料重新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审批的变更手续。# d& F. L) }+ o% e: K# k9 S( m* ~/ j&&s/ p&&B+ c0 l& j
& & 但置信房开业已申报和取得的各项审批文件,均以不具体区分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大开间为前提。&&h$ V/ W: ~4 d5 f$ S6 C% d6 W& U) m. w, r' ~+ ?% y# v5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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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6 C&&R& v+ j3 y: J8 r8 Q% D6 _
& & 2004年5月,置信房开取得编号为(2004)浙规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原苍南县规划建设局经审定准予建设所依据的《总平面图》、《施工平面图》、温公消审字(2004)第104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文件,均明白无误地显示:置信名都商场全部以大开间的形式出现,对后来分割销售而呈现的各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和布局,没有任何内容有所涉及和反映。5 J. @2 n0 M& d5 a, c# n6 m& Y&&b&&X5 \2 f# O&&p4 r
& & 2、商业用房预售许可5 c# i) M7 f0 O7 O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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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置信房开取得苍房售许字(2004)第008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置信房开于日提交的《商品房预售计划书》中,8幢住宅楼明确区分了具体套数,而对于商场部分仅以“一至三层商场面积为”予以说明。在同时提交的《置信名都面积预测表》中,住宅楼同样区分具体套数,而商场部分却是“房号:101,套内面积;房号:二层,套内面积;房号:三层,套内面积”。也就是说,置信房开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一至三层商场未作任何具体分割。) z, j0 ^) w4 @2 w) g*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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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 _% C3 O5 _' K$ ~! W3 `7 P) x& P$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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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置信房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根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记载,其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均为前述提到的大开间前提下的审批文件。而公安消防出具的温公消验字[2007]第86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同样是根据前述提到的大开间前提下的温公消审字(2004)第104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而作出。原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龙规验字[号《关于龙港置信名都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明确记载,“我局于日派员验收”,而苍南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分割后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测算汇总表》具体测算时间为2007年8月,规划验收依然是大开间、为分割状态的验收。也就是说,置信房开的竣工验收备案,同样没有体现一至三层商场目前状态下具体分割布局的内容。9 n- z, T! [& f$ b- d5 ^0 t# R/ p0 f, d+ q, C
& & 4、关于商业用房初始登记' X5 P3 A( y! B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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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置信房开对诉争商业用房申请初始登记,其所提交的规划验收、房屋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申报文件,均为前述提到过的系在大开间、不具体区分分割后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和布局前提下取得的;而“房屋所有权面积测算汇总表及一至三层经测绘分割的平面图”,是由置信房开自行委托苍南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绘制而成,且在前述各审批文件取得以后绘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经过包括消防在内的行政审批。也就是说,在房屋初始登记时,置信房开以大开间前提下取得的各项审批文件以及未经过任何审批的分割测绘数据混杂的形式,蒙混过关,骗取了房屋初始登记。4 U. \0 e7 l/ v# d+ @. D; D" T8 Q% B3 F3 m2 ?
& & 5、消防部门证实:# |: _1 \% r/ N9 A( S3 Q8 z" z) a1 I4 p3 G4 y"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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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年负责置信房开消防审批的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叶俊华警官证实,置信房开没有将分割销售后的商场图纸(也即房产证所附标注了各商业用房四至范围和布局的图纸,下简称房产证所附图纸)报请消防审批,当年消防审批依据的图纸不是房产证所附图纸,且房产证所附图纸肯定无法通过消防审批,这是置信房开擅自把商场进行分割出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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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维权:业主损失已近2亿,但救济的大门几近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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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要求置信房开对涉案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赔偿损失。& ^( k9 t( |% ~5 F( c# W/ {/ r7 P% p* ~9 y! l' Q: v' t: k
& & 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浙温民终字第472号】裁定:“本院认为,上诉人关于要求对涉案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上诉人就交付商业用房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提起的共同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不宜合并审理。故对本案应作驳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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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9月份,业主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现案件正在审理中。6 G$ B( S' N&&l4 o- K. L'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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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 理由:根据省住建厅建房发[号《关于商业用房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权属登记问题的通知》第四条,龙港置信名都商业用房虽然是2004年取得销售许可、但到2008年12月才申请权属单元所有权初始登记,完全符合该通知的“批准预售后、初始登记前”所规范的时间,所以,龙港置信名都商业用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必须按照该通知第四条规定执行。即:龙港置信名都商业用房商铺分割转让方案经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给予所有权初始登记。# s$ v' S4 e( m#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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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温苍行受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本院认为,被起诉人核准第三人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时间为日,而且起诉人于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从第三人名下转移到起诉人名下。因此,起诉人对被起诉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是明知的,且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对X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S3 b/ I1 i6 d&&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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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要求撤销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8 B. E3 `& z: J5 z- s6 ?; X" Y, r" t&&w3 E% Z
& & 浙江省住建厅复核意见:本机关复核后认为,2004年苍南县房管局批准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泰安路一号的置信名都商住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在当时商业用房分割预售尚无明确规定情况下,基于当事人自愿买卖对有关商业用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同时按照前后统一原则,根据预售备案、虚拟分割、整体经营等实际情况以及有关申请资料,相应地于2008年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无明显不妥。
& & 五:追问:置信房开因违法销售而牟取暴利不受追究?业主因此蒙受重大损失求救无门?商场永远关闭?& F) H5 N- r% @- s' `" N5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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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两卖是商业欺诈,将不应出卖的消防通道作为商铺出卖,且造成严重消防隐患和商场众业主的更大的损失,甚至损失还在扩大,法律对此无能为力?!# x: f6 q% ?3 t0 K4 d' ^
& & 将大开间商场在没有通过消防设计审批和消防验收而分割出让,消防不合法的商业用房,是否属于质量不合格,需不需要消防整改?向法院请求对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交付合格商业用房,难道不是法院该受理的范围?) W$ b7 U( H2 E6 g, P$ c6 A
& & 行政部门在知道自己的登记行为依据错误,受了置信房开的欺骗,是继续将错就错还是应该主动纠错?!+ [, {, |2 W+ m0 i0 M9 C( T
& &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明显违反上级文件的行政行为,是责令改正还是想方设法包庇?! A1 S! [/ ^. Q) [2 a$ V, B2 x/ G0 z8 h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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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而言之,法理和行政机关是维护百姓的利益不受侵犯,还是保护资本的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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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在知道自己的登记行为依据错误,受了置信房开的欺骗,是继续将错就错还是应该主动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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