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进入一家2020全面取消事业编制单位(有编制),工作八九个月了,工资照发,但是

  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龙洲小学教师覃柳青正给学生上课。高东风摄

  发展乡村教育,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而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基石,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直接影响着农村教学质量的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教育事业取得了全面发展,农村教育明显加强。但与此同时,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教师招聘更是多年连续遇冷,该现象在西部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近日,光明日报调研组对广西有关地市进行了调查,多层面多角度分析了乡村教育招聘遇冷的原因,并对破解该难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复征”――这是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中的专用名词,近年来却频频出现在西部民族地区基层乡村教师招聘启事中。

  前不久,广西百色、河池、柳州、贺州、来宾、崇左等9个设区市招聘一批乡村教师,每市均出现数百个岗位无人问津的现象,共2230人。一些地方因此降低条件进行“复征”补招,如无专业限制、放宽学历要求、不用笔试、直接签约等,同时承诺提高收入待遇,但依然有大量岗位无人报考。

  这已不是首次。2015年以来,各地乡村教师招聘不时出现空缺现象,而此次则较为集中。乡村教师招聘频频遇冷,折射出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到基层乡村当教师的社会现实,而背后是乡村教师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困境。人们不禁忧心忡忡:明天,谁去乡村当老师?乡村教育的未来该走向何处?

  1.乡村教师数量不足问题突出

  4月初,广西百色市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3039名,其中九成为乡村教师。然而报名结束后发现,有523个岗位717人无人报考。8月,百色再次发布招聘公告,复征补充计划招聘458个岗位679人,仅少数民族山区贫困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就需复征补充451人。但截至招聘结束,仅招到188人,其中乡村教师113名。

  与百色相邻的河池市,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03人,需复征补招357人,全部集中在深度贫困山区,其中天峨县133人、巴马瑶族自治县194人、凤山县30人。即便在经济相对较好的柳州市,今年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2557人,也有912个职位无人报考。

  记者注意到,这次广西14个设区市中有9个市招聘中小学教师,无一市满员,无人报考岗位主要集中在偏远山区的乡村学校。地处桂东的昭平县计划招聘197人,经过3次复征后,仍有57个职位无人报考。

  教师招聘大面积遇冷的背后,是基层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的大量缺口。记者了解到,目前百色农村中小学教师缺口4126名,其中幼儿园1971名、小学1237名、初中918名。类似现象,在其他各市也不同程度存在。据统计,目前广西全区乡村教师缺口达数万人。

  相较于数量不足,乡村教师还存在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据统计,百色市乡村教师中,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共1300名,仅占乡村教师总数的7.89%。部分乡村学校由于缺乏相应的学科教师,规定的课程无法开齐开足,影响了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制约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导致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

  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小学,由于教师资源匮乏,学校只能采取压缩班级的形式确保正常开课。“比如本来应该三个班级,现在只能分为两个班,‘大班额’就出来了,这也是无奈之举。”新州镇小学校长韦升强坦言,“音乐、美术、体育这些课程缺乏相应的专业老师,只能由其他科目的老师代上,对于有音乐、美术天赋的学生来说是不利的。”

  而在一些偏远山区小学或教学点,有的学科老师成了“全科教师”,频频出现体育老师教语文、数学老师教科学、语文老师教音乐等“跨界现象”,有的教学点更是一个老师坚守一辈子,其中不乏身残者、带病者。

  广西教育部门的信息显示,未来5年,自治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将面临“二孩”和“老龄化”双重挑战。尤其是日益严重的乡村教师“老龄化”,导致部分乡村学校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整个广西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教师老龄化严重,如今支撑村小和教学点的老师,都是当年的中师毕业生。未来5年将迎来退休高峰期,师资缺口很大,亟待补充。”广西教育厅师范处负责人说。

  2.乡村教师:“招不来”又“留不住”

  曾经,许多从乡村走出的大学生,梦想是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然而,唱着“长大后我就成了你”的一代年轻人,如今自愿选择到乡村当老师的却越来越少。

  据统计,广西目前有乡村教师约14.91万人,乡村教师在西部少数民族省份中规模最大,缺口也最大。“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历史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广西乡村教师队伍整体存在待遇不高、职业吸引力不强、资源配置不均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乡村教师‘招不来、留不住、用不好’的现象较为严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康说。

  近年来,广西各地不断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乡村学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教学设施极大改善。记者穿行于壮村侗寨,随处可见最漂亮的建筑在学校,最美丽的景观是校园。

  “但基础设施再好,没有老师,教学质量从何谈起?”河池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说,每年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都有部分偏远的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无人报考招不到人,造成中小学编制出现空编;部分偏远学校招进来的年轻教师往往也“留不住”。乡村教师队伍流动性大、不稳定,直接影响了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几年前,一名江西籍大学毕业生考上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的一个教师岗位。报到时,该毕业生乘车去三江,走到半路,嫌路途遥远,直接就下车折回不去报到了。

  这并非个案。近几年来,乡村教师“招而不来”的情况屡见不鲜,以致“确定来不来”成了招聘面试的“必答题”。一些县区为了保证乡村教师的报考有效,不得已加上限定条件,限本县户籍,以便于招得来、留得住。临桂区在招偏远乡村教师时,条件限制为:只有在当地服务够三年,才可报考城区的中小学。

  “我们每年分流出去的老师比较多,优秀的乡村老师通过努力考到县城去,县城优秀教师努力到市里去,有条件的则改行或辞职;本地考上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基本都不回来,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纷纷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东兰县教育局局长陆遥告诉记者,县里年年招聘乡村教师,却没有一年招得满。东兰高中每年都到外地招聘人才,无一例外“满怀期待而去,最后失望而归”。

  3.师范生去哪儿了

  今年7月,杨晓燕从百色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毕业后,和同学结伴到南宁求职,目前在一家服装店做销售员。和杨晓燕一样,全班52人中,大部分同学选择留在城里,或创业,或打工,不少人至今仍处于待业状态。对于自己的专业“学无所用”,杨晓燕说:“在城里好歹有个奔头,去乡村后,我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

  地方师范院校是培养基层教师的摇篮。然而,随着师范生统招统分政策调整,师范生毕业后选择非教师职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自愿选择到乡村当老师的更是越来越少。

  广西某师范学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2000人,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有374人;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2200人,到基层就业的269人;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1700人,到基层就业的252人。

  类似现象在其他高校也不鲜见。《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7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签约率为93.71%。细分来看,普通师范类专业从事教育行业的比率为56.35%,职教师资类专业从事教育行业的比率为25%,而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的不足10%。

  “很多从农村考出去的大学生,就是奔着城里的生活去的。再回到村里当乡村老师,自己内心过不去,父老乡亲也会有看法。”一位大学生坦言,师范生不愿意到乡村当老师,既有乡村面临的发展困境因素,也与部分青年学子的价值观有关。

  调查发现,师范类大学生毕业后一部分自主择业或创业,一部分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而考研深造正成为越来越多师范生的首选,“考研宿舍”“考研小组“考研班级”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

  广西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院长邹循东说,当前,学生考研录取率已成为衡量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考研率高的学校在排名、升格、获得项目等方面有优势,师范院校新生入学时接受的教育是“好好学习,尽可能考研”,以提高自身就业的资本和机遇。如此一来,高校变成了“第二个高中”,部分师范生走上考研、读研道路后,自然也就很难再选择到乡村从事教育工作。

  4.“收入待遇,跟打工的都比不了”

  “乡村教师待遇低,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李康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广西为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已竭尽全力,迫切需要国家加大对广西教师待遇的倾斜支持力度。

  关于教师的待遇,一位小学校长的调侃让记者印象深刻:“我们都对老师们好点吧!要不学校对面的大排档又招人了,起薪比老师高,还有提成。”

  玩笑的背后,是对乡村教师待遇低的叹息。虽然国家明确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现实中,薪资问题依然是困扰教师生活的难题。据统计,新入职教师的工资普遍在2000至3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有的仅剩千余元。

  年轻人面临的婚姻问题,在乡村教师中也是个大难题。桂林市永福镇最偏远的泡口小学欧凤琼老师说:“以前学校里有10多名老师,由于地处偏远山区,几名青年老师年龄大了找不到合适的对象。直到学校撤销,这些老师调出后,才陆续结婚。”

  “收入待遇,跟打工的都比不了。”谈起乡村教师的待遇,永福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黄传明说,“现在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在农村搞种养,每年收入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的都不难。这样一来,乡村教师的心理落差大,很多人就把工作岗位看淡了,特别是不少年轻教师,说辞职就辞职。”

  与收入不高相对的,是繁重的工作压力。贵港市平南县官成镇某中学区文老师说,教师不只是上课,还要备课、批改作业、出题……除了教学工作,还有大量的非教学检查,节假日都是在整理资料中度过的。而有关调查显示,乡村教师的工作压力要更大,付出要更多。

  “一线教师应该全心专注教学,而不宜让他们过多地为教学之外的工作所累。”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资助办主任黄妙珠认为,除了待遇不高,不少乡村教师也承担了过多的行政工作。“我们有一位新聘老师,入职当天就要去乡政府领三本精准扶贫手册,看到这个阵仗,第二天就离开了。”

  5.乡村教师的尊严感和幸福感不够强

  相对于待遇、工作环境等客观问题,让乡村教师心寒的是工作得不到社会认同,缺乏师道尊严。

  有的乡村教师辛辛苦苦登门家访,却被家长讽刺:“孩子出去打工收入都比你们高,读书有啥用?”“优秀的老师都往外面走了,能力不行的老师才留在小地方。”有的老师对孩子严厉一些,个别家长便不依不饶,甚至到学校大吵大闹。很多家长对乡村学校教学质量不认可,有条件的都尽可能把孩子送到城镇就读,乡村优秀生源流失严重,造成乡村教育恶性循环。

  “农村留守儿童多,家长常年外出务工难以兼顾孩子,乡村教师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加上乡村学校条件艰苦,个别年轻教师难以安心教学,尊严感、获得感、幸福感不够强。”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中心小学校长罗新泽说,在价值观多样化的社会背景下,让年轻人过着清苦生活“潜下心来教书,静下心来育人”已不太现实。

  记者调研中发现,乡村教师们集中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更是令他们劳神伤心。

  一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足。广西虽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但集中连片特困县数量较少,仅有4.8万名乡村教师享受到中央财政补助,占全部乡村教师的34%。2017年,广西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在22个省区中排第17位。

  二是绩效工资考核不合理。很多地方绩效工资的经费结构,由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而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全体教师原先的工资中先行截留,再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教师,那些没有领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师心理不平衡,感觉绩效就是克扣自己应得的收入。

  三是岗位设置不合理。不少地方职称评聘不挂钩,造成部分教师职称与工资不能兑现,个别教师工作有负面情绪。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教师,到退休时仍然聘用在低级岗位,致使他们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工作勤勤恳恳,却得不到公正的待遇。

  据桂林市某区教育工会统计,该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岗位十级核定为59个,聘用在十级岗位的共228人,超岗聘用169人,超岗比例达286%。为逐步消化超岗聘用教师,人社局对中小学教师初级岗位递补进入中级岗位的人数进行严格控制。由此,不少年轻教师感慨,这样他们到退休或许都评不上中级专技岗位。

  6.乡村教师生存和发展问题需加力解决

  乡村教师招聘频频遇冷的现象,不禁引起人们的担忧:乡村教育的明天在哪里?

  “教师应该讲奉献,但是社会不能只要求教师奉献,教师也要养家糊口。我们要创造一个让教师获得幸福感的氛围,让更多优秀的教师留下来。”河池市天峨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解决当前乡村教师招聘遇冷问题,一要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让在岗教师乐意扎根乡村。二要用待遇条件、发展空间吸引年轻新教师。三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四要改革乡村教师队伍的激励机制,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积极性。五要创新编制管理,确保各村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六要努力消除乡村教师面临的各种顾虑,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乡村教师评审职称难如登天,因此要着力解决教师的职称问题。”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一位小学校长呼吁,应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地位,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真正让乡村教师安心教学,而不是终日想着另谋“出路”。

  针对提高教师待遇,化解乡村教师招聘难题,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推出包括提高师德水平、拓展补充渠道、提高生活待遇、统一编制标准、职称评聘倾斜、城乡教师流动、提升能力素质、建立荣誉制度等在内的多项举措,各地也纷纷进行了细化落实。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以来,广西有5万多名特岗教师补充到乡村,对提高贫困地区农村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教学点力量不足的现状,广西还出台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培养出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能胜任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均衡化发展,广西还大力推行城乡教师轮岗制度。河池市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推动城区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与贫困乡村的学校联合办学,把校长、副校长和教学骨干有序放到基层,努力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平衡。

  今年4月,广西出台了财政激励政策,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空编等问题。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对2018年至2020年新招聘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的县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5000元/人,同时要求相关设区市本级财政对所辖县(市、区)按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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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概况

一是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州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参与重点工程的绿化项目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和参与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是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承担和指导全州国有林场(苗圃场)、森林公园、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上报工作。四是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木流转,指导、协同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五是负责全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各类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六是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州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七是拟订全州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州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八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州森林公安业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州重大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行使林业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林业行政的职权;研究制定全州森林公安警察人员培训、教育和录用、警务督察、督办及警衔申报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社会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组织拟定全州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承担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九是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森林林木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十是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林业局(本级)


黔东南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黔东南州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黔东南州城镇园林绿化办公室


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办公室


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


黔东南州森林资源管理站


黔东南州林业产业办公室


黔东南州公益林管理中心



黔东南州林业局(本级)



黔东南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黔东南州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黔东南州城镇园林绿化办公室



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办公室



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



黔东南州森林资源管理站



黔东南州林业产业办公室



黔东南州公益林管理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黔东南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州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州城镇园林绿化办公室、州森林防火办公室、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州森林资源管理站、州林业产业办公室、州公益林管理中心9个财务未独立核算直属事业单位。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793.7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893.81万元,增长65.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2002万元。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8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1.0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47万元,占54.34%;项目支出852.41万元,占45.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793.7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893.81万元,增长65.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2002万元。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33万元,增长6.0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60.49万元,占8.6%;20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66.81万元,占3.58%;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支出1363.63万元,占73.04%;214交通运输支出科目(类)支出4万元,占0.21%;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271.94万元,占14.5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86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6.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5万元,增加40.07%,增加原因是:原因是省林业厅划拨森林防火运兵车一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公务用车购置税等费用3.4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5万元,占78.49%,比上年增加18.64万元,增长163.25%,增加原因是:原因是省林业厅划拨森林防火运兵车一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公务用车购置税等费用3.4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24万元,占21.51%,比上年减少7.68万元,降低48.26%,减少原因是:减少原因是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从根本上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17年度开展森林资源管理、防火检查、森林资源监测、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开展。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8.24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24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接待国家、省到我州开展公益林、植被恢复、林下经济发展、造林补贴、森林防火等项目检查和各县到我局联系林业项目工作就餐费用。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68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万元,比2016年增加2.08万元,增长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运行成本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调处办、绿化办、森林防火特种用途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7年通过预算绩效管理,预算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预期效果。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年来,全州林业工作紧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和“两山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念好山字经,种好摇钱树,加快发展山上经济、林下经济、让百姓富起来、生态美起来,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决策部署,以州委“1234”发展战略思路为统领(“一”是指坚持走好绿色发展的一条新路;“二”是指用好我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这两个宝贝;“三”是指全面提升三次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四”是着力建设“四个黔东南”:建设实力黔东南、建设活力黔东南、建设魅力黔东南、建设幸福黔东南),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大州”、“打造有机大州”和“着力推进现代高效林业产业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总要求,以“资源增量,提质增效,林农增收,财政增长”为总目标,紧紧结合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战略行动,着力推进“依法护绿、增绿添彩、提质增效、转型创新”四个行动计划的实施,齐心协力、奋力开拓,在省林业厅的指导帮助下,全面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1、持续扩绘绿水青山底色,森林覆盖率持续稳步提升

2017年,全州林业系统进一步理清思路,牢牢盯死“到2020年,全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8%以上,以县为单位达到60%以上”增绿目标,积极强化措施,采取加大未成林管护、抚育和补植补造等力度,全年新增森林面积75万余亩,全州森林覆盖率比上一年度提高1.65个百分点达到66.68%,连续五年居全省首位。

2、持续推进林业产业发展,铸造“两山”通道金钥匙

2017年,全州林产工业产值完成19.8亿元,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驶入“快车道”,全州全年各类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完成17.56万亩,占任务16.6万亩的106.4%2017年,全州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74.8亿元,占省林业厅下达任务270亿元的101.8%。至此,全州逐步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黄金通道。

3、欧投项目将成为我州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速器”

4、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收官,生态保护平台得到巩固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州23个(改革后合并为21个)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收官,至此,全州国有林场全部纳入公益一类财政全额管理事业单位。

5、加大生态补偿脱贫攻势,林业脱贫再夺新战果

按照中央“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五批”的要求,2017年,全州林业系统着力推进“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政策的实施,全力加大生态补偿脱贫攻势,全州生态补偿脱贫取得新战果:一是全州生态护林员从2016年的6628名新增4752名达到11380名,按每名生态护林员每年获得森林巡护劳务1万元计可让一户(每户平均3人)脱贫计算,全州11380名生态护林员指标已解决3.4万人实现真脱贫、脱真贫;二是全州940.78万亩天然林安排1303名天保护林员全部落实了管护责任;三是2017年全州共计兑现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1亿元;四是2017年共计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6亿元;五是2017年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共计投入9596.35万元。此外,全州共有森林1430.38万亩投保政策性森林保险,其中,全州公益林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40.36万亩商品林和9898亩蓝莓纳入了森林保险范围,全州共计总保险金额145.81亿元,总投保费3367.78万元,为巩固脱贫攻坚战果提供了保障。

6、林业工作亮点缤彩纷呈,多点闪光齐花绽放

(1)我州多处获批康养基地、森林公园、生态地标。一是剑河国际森林温泉入选全国第二批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从江县加榜百里梯田森林康养中心和黎平侗乡森林康养基地两处列入贵州省首批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二是剑河县仰阿莎国家森林公园获国家林业局、天柱县将军坡省级森林公园获省林业厅批复设立;三是凯里台江古生物化石群、雷公山、月亮山、八舟河、清水江、岜沙苗寨、加榜梯田、佛顶山、增冲侗寨、朱家山、?阳河等11处列入省66个贵州生态地标名单。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110501“森林管护”指: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十八)2001502“社会保险补助”指: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十九)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二十)21302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2130205“森林培育”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二十三)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二十四)2110207“森林资源管理”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2110208“森林资源监测”指: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2110211“动植物保护”指: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211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 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2110219“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 指:反映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检测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2130226“林区公共支出”指: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三十)2130232“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指: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三十一)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四)2210203“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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