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人民币外债会永久占用投注差吗

中国短期外债占比攀至78%(图)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柳灯 北京报道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数据,截至2013年底,中国外债余额为52625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9.40%(即负债率,国际公认安全线为20%),同比增长约17.12%,增速高于2012年的6.04%。  其中,从债务期限结构看,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41252亿元,占比高达78.39%。由于过往多次债务违约事件与短期外债占比高相关,因而不少学者撰文,担忧短期外债占比高与其他因素叠加后,可能酿成系统性风险。  对此,外管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郭松在3月31日的媒体会上表示,因为长期外债可以使用较长时间,而短期外债在一年期以内,可能还了之后,不一定能再借得到,而出现融资风险,国际上一般认为25%是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  “但是,中国的情况不太一样。我国的短期外债占比从2001年的41%一直上升至2013年的78%。在中国短期外债占比高,我们认为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郭松如是说。  一方面,外管局更看重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而该比例在快速下降,已经从2001年的39%下降至2013年的17.7%,远低于国际公认的标准100%以内。也就是,巨额的外汇储备为我国偿还短期外债提供了充足的偿付能力。  另一方面,短期外债的构成中,大部分是跟贸易有关的银行贸易融资和企业间贸易信贷,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而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大会引发整个债务风险。  然而,中国贸易数据失真一直饱受质疑,包括“热钱”借虚假贸易流入进内、部分地方政府为虚增政绩和出口退税而进行数据造假等。  2011年底,时任外管局副局长的李超撰文称,我国短期外债比重高还有深层次原因,不排除短期外债中包含一定的套利成分,既有经济主体通过外债摆布获取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本外币正利差收益的可能,也可能与经济主体规避国内收紧信贷闸门寻找替代融资渠道有关。  此外,中国外债数据并未包括离岸人民币计价债务,主要是财政部和企业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权。截至2013年末,离岸人民币计价债权余额约5700亿元。而李超在上述公开撰文中的主要建议也是,“未来深化外债管理体制改革应着力于提高外债统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QE退出带来了资本流出、近期人民币汇率贬值可能进一步引发的债务风险。  一般来说,国内人民币利率、汇率发生变化,具有较强流动性的短期外债资金可能会短期大幅流出。同时,一些企业在海外大量融资,并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流入国内,虚增了我国外债规模,人民币贬值将会增加融资成本,甚至可能导致其债务紧缩。  特别是今年2月以来,在岸、离岸即期汇率大跌,汇率波动幅度从1%至2%,是否会引发一些债务风险?对于记者的提问,外管局相关负责人未予置评。(编辑 赵萍)  作者: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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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企业今后可以通过跨境人民币业务直接避开外管局的外汇管制。如果持续这样发展,未来的外管局外汇管制岂不是形同虚设了?
问题所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并没有准确定义,我就按照最广泛的外延作答吧。1.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这是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09试点以来,不断扩大试点省市规模和企业名单。该业务要经过特定的清算行,注重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以人民币计价的货物服务等),境内贸易企业在特定期限内要向境内结算行保送货款金额和报关号等信息。境内贸易企业所得人民币存放境外的,清算行还有义务将各种详细信息保送央行。央行、外管会同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管(信息共享),既监管贸易企业的适格性,又有结算总量调控,还要结算行保送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信息,结算同样受反洗钱和KYC监管,该人民币结算贸易同样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人民币结算下的居民对非居民人民币负债被视为外债进行相关监管。2. 跨境人民币投资这包括外投内(FDI)和内投外(ODI)两个方向。属于资本项下的人民币跨境。先说FDI,境外有人民币头寸可以用FDI回流境内。央行有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对前期费用、注册资本、并购国内企业的人民币资金(进出、账户、使用用途等)都有专门监管。银行在指定期间内亦有义务向央行外管报送信息。再说ODI,境内机构用在岸人民币ODI(如果是在境外用离案人民币投境外,属于完全的境外融资):首先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ODI合规监管,见我博客《境外投资核准制度评述》,此不多说。其次满足人民币ODI的特别规定,见央行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央行外管局监管。前面说的核准文件会写明人民币投资的金额,使用专门账户,汇出后有报送程序,汇回境外利润有银行审查程序,人民币ODI也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也有反洗钱检查。3. 跨境人民币贷款(1)针对跨国企业,如其在境外的母公司同时控股境内子公司(在京沪注册)和境外子公司,该京沪注册的子公司可以在央行批准的条件下向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2)人民币外债境内借款人举借以人民币计价的外债,还是按现行外债制度监管。具体比如:境内外资企业举借人民币外债也有投注差问题,人民币外债也有行业投向限制问题(如房地产)。针对特区,如前海,前海企业借用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外债还有特别规定。有制度便利,但在额度核定、资金流向、真实性审核、报备等角度跑不开央行的监管。(3)境内银行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09年央行批准CDB和EXIM等九家银行试点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后来央行又发布了《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里面有具体监管方式。既可做贸易融资又可做项目融资。4. RQFII类比QFII和QDII,监管很多。5.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人民币债这个就不详细说了,监管得不能更严……结论,人民币跨境主要是央行主导的(外管也是央行下的部管局)、较现行外汇监管稍有独立的监管。别妄想跨境使用人民币就能逃离现行外汇监管体系。毕竟大陆和境外两个市场的资金成本有差别,如果能用跨境人民币逃废现行外汇监管,那按照经济理论境内外的货币价格应该平价了。PS不得不说实务中不好写的技术下,还是有手段将香港等地更便宜的人民币返回境内的,这是赚钱的KNOW—HOW,就不写了。
我目前同时做这两块业务。总体感觉两者远期必然合并,唯一的区别可能只体现在币种,清算渠道,监管报告等,主要的监管思路将趋同。然而这需要一定时间。人民币国际化必须向前推进,否则大家永远改变不了做米国印纸机奴隶的身份。
我目前同时做这两块业务。总体感觉两者远期必然合并,唯一的区别可能只体现在币种,清算渠道,监管报告等,主要的监管思路将趋同。然而这需要一定时间。人民币国际化必须向前推进,否则大家永远改变不了做米国印纸机奴隶的身份。
感觉这个命题有点伪,大家的答案也好像有些答非所问…是我理解能力太差么?&br&宏观看,管理货币无非是管理资金出入境流动-无论以哪个币种做载体,从而提高中国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的地位。因为之前人民币是不能(基本不能)出境的,所以跨境货币管理就只涉及外币了。现在人民币要出国了,自然衍生出人民币跨境管理的政策。&br&我们希望有一天国际贸易定价和结算用人民币 我们还希望别的国家储备人民币,那现在除了分别管理,还要逐步放开。-有可能只放开人民币不放开外币么?显然不可能!所以人民币/外币的相关政策都是逐步互相影响着逐步推进的。-人民币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支付放开后,外管不久就简化了外币项下货贸的监管要求;人民币FDI/ODI业务放开后,外币的直投监管和操作准则也进行了修改…这是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最终的最终就是全流通,没有(或很少)资金跨境管制-这个会需要相当长时间了当然。对于结局赞同@赔钱熊 -外币人民币跨境就合并在一起管理了。&br&另外看到有人在拿中行的优汇通说事儿。补充一个-我国目前跨境资金管理框架是按照公司和个人,境内主体和境外主体,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这样分类管理的,优汇通是个人业务跨境人民币的尝试,现阶段只涉及移民和海外购置房产。实际上在公司层面,人民币跨境已经涉及到了大多数情况/业务。
感觉这个命题有点伪,大家的答案也好像有些答非所问…是我理解能力太差么?宏观看,管理货币无非是管理资金出入境流动-无论以哪个币种做载体,从而提高中国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的地位。因为之前人民币是不能(基本不能)出境的,所以跨境货币管理就只涉及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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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短期外债逆转冲击的措施
近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面临严峻考验。一方面,因受次贷危机影响,美国经济放缓,美联储不断降息;另一方面,国内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央行有可能继续采取调整存贷基准利率和加息的宏观调控措施。在此背景下,我国外汇管理体系可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个月来,我国短期外债已出现规模缩水迹象。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短期外债规模缩水是逆转信号,不容乐观,必须警惕短期外债乘机冲击的可能。一、短期外债逆转冲击的渠道和方式(一)贸易转移定价。通过进出口贸易,采取虚报进出口价格,隐藏经常账户的资本流入流出。具体做法:以低报出口货款逃避监管,把贸易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差异的外汇截留境外,达到短期外债外流的目的。(二)混入贸易项下以预付货款方式流出。预付货款无真实贸易进口背景,采用假合同、假文件等支付外汇。目前预付货款购、付汇管理规定中,暂时不以提供支付命令办理购、付汇。在缺乏有效跟踪机制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运用虚假支付命令规避贸易真实性审核而将套汇资金汇出。(三)非贸易资金通过因私渠道流出。由于目前对个人项下购汇、付汇的条件相对宽松,如支付留学生学费、生活费的文件真实性很难鉴定真假,只凭境外有关文件予以购、付汇,难免非贸易外汇资金通过因私渠道流出。(四)以延期收汇或不收汇方式将资金截留境外。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母公司有一定的买卖成品或半成品业务,一部分外汇资金都沉淀在境外,加上当前对企业出口后是否收汇或何时收汇监管相对薄弱,其可以以种种借口延期收汇或不收汇方式截留外汇,等同短期外债外流。(五)无真实货物进口的贸易付汇。由于进口核销制度对付汇有无真实的货物进口没有明确要求,且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付出无需凭正本进口收汇核销单即可办理入账或购汇手续,这就给违规外汇资金通过企业滚动核销、付汇不核销提供流出外汇政策漏洞。(六)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十种,互联网推出了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且绝大多数可用实际货币购买。网络企业有可能从一定程度上获得央行才拥有的特权——货币发行权,这无疑将引发金融混乱,给短期外债冲击和洗钱提供方便。(七)通过地下钱市流出。当境内“客户”要用人民币换取外汇汇出境外时,就将人民币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给地下钱庄或存入其指定账户时,地下钱庄按当日外汇黑市价算出应支付的外币金额并通过其在境外的合伙人,境外合伙人则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外汇到客户指定的账号。二、监管短期外债逆转冲击的难点(一) 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管理制度存在缺位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是以“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进行考核的,实际上是绕过外债规模控制提供运作空间。二是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投资总额,外汇局控制不了其外债规模,无疑扩大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同时也增加了短期外债流出监测的难度。三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关联公司(包括母公司),通过借贷短期外债,实际上是企业间资金跨境运作便利化,可能套利逃汇。上述情况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随时进、随时出,外汇局无法控制,增加了管理难度。(二) 预付货款付汇真实性难以把握 一是预付货款在进口核销环节无法将所有付汇单和核销单一一对应,导致难以有效地跟踪企业各笔预付货款的真实性。二是金融机构间的网络尚未形成系统性,企业将预付货款分开在几个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无法辨明合同真假和已付或未付货款部分,此为缺位监督。(三)外商投资企业大量未分配利润滞留境内尚无法规管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将部分利润以“应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科目存放国内。然后通过各种运作方法将这些利润转换为资本项下的短期外债,而这也是管理的漏洞。三、完善短期外债逆转冲击监管的措施(一) 加强短期外债逆转冲击监管机制一是提高对短期外债流动的预警分析能力。加大系统整合力度,建立短期外债流动监测预警系统,以国际收支申报信息为核心,科学设定衡量外汇收支异常变动的风险及评价指标,构建统一的外汇管理信息采集平台,对一些关键性指标,通过在不同系统上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及时发现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线索,顺滕摸瓜延伸和扩大侦查范围,同时不断提高综合分析水平。二是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管理模式,统一采用以余额数量控制、登记和审批相结合的管理手段,并明确规定偿还短期外债只能使用企业自有外汇资金或企业自有人民币资金购汇还贷。三是依照当前我国外汇流动的特点,应该实行两手抓:一手抓短期外债流入管理,一手抓短期外债流出统计监测的监管,实行两手并重。四是由于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加大,突发的风险也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传导到国内。因此,必须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跨境短期外债流动监测体系,强化预警分析和应急管理,防范短期外债流动冲击。(二)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赋予外汇管理局打击“地下钱庄”必要新的手段,包括对违规账户资金的查询、冻结以及扣划权等。完善大额和可疑分析报告机制和异常情况通报分析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 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合理合法外汇买卖流动根据蒙代尔定理,作为一个日益与国际接轨的主要经济体,不可能长期限制资本的自由流动,事实上也限制不了。因此,当前应抓住资本项目未完全放开、国际资本尚不能随意大进大出国门的有利时机,尽快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真实反映市场资金需求的市场经济机制。笔者认为,应该立即推广企业与企业在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买卖外汇。(四) 适时开征金融交易税或外汇流出税我国资本项下仍未开放,国际资金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有一定影响,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资本项目的开放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世界上没有一个经济体可以完全杜绝外部资金的流进和流出。当资本流动成本加上境外融资成本低于境内投资收益和人民币升值收益之和时,资本就会流入;反之,当资本流动成本加上境内融资成本再扣除汇率损益后,低于境外投资收益时,资本就会流出。因此,采用征收金融交易税或外汇流出税来增加短期外债流动的成本,是制止短期外债外流的有效办法之一。当前开征此项税赋的理由:一是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导致流动性过剩,经济面临过热风险。二是由于通账压力,我国将处于高升息周期,2007年已6次提高利率。同时,在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下,美元将进入降息周期。在美联储降息、中国加息的共同作用下,美元贬值可能性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进一步增大;其美元与人民币之间利差虽然有一定缩小,目前仍保持一定空间。从而告诫我们,对短期外债流出的控制已刻不容缓。三是目前短期外债流入我国速度减缓,幅度开始下降。意味着短期外债流入下降幅度有可能持续,给有关部门提出了警示:应该考虑我国资本账户管制有效性的能力是有限的,正确理解短期外债可能大规模撤离将给我国经济安全造成威协。应抓住有利时机,制订和实施金融交易税或外汇流出税的管理办法,避免错过时机后悔不及。(五)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货币政策从紧。从外汇管理角度上理解是: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缓解大额顺差、防范短期外债流动冲击。这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导向,意味着内控力度正在加大,对企业经营要求更加规范,外汇资金流的条件比以往更科学合理有序的流动,企业要正确理解。(六)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防范短期外债逆转冲击海关、财政、外经委、工商、税务、公安、央行、银行、证券等部门都要努力配合,加强监督,沟通信息,协调监管,形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同时各自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防范短期外债逆转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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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面向日韩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 【】
  在山东省政协召开的“搭建鲁港两地金融合作平台为山东经济发展服务对口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香港已成为山东最大的外资来源地和境外投资目的地,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利用港资578.4亿美元。
  山东44家企业在香港上市 融资额达775亿元
  上午,山东省商务厅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鲁港金融合作呈现出规模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44家企业在香港上市,占山东省境外上市公司总数的45.3%,融资额达775亿元,在境外上市融资总额中占比高达83.2%。此外,从今年一月份到九月份,山东全省新批267个香港投资项目,共到账港资57.6亿美元,近七百家企业在香港投资发展,香港在山东对外投资当中居于首位。
  据山东重汽集团上市财务部总经理吴建义介绍,今年上半年,公司在香港成功取得10亿元的银团贷款和7.5亿元的信用借款,利率在4.5%左右,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同时,在前三季度,山东有22个新的香港金融服务业项目获得批准,合同港资达10.6亿美元,其中青岛和济南两市占较大比重,合计占新批项目总数67%。
  香港成为山东境外投资第一大资金流向地
  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通过简政放权,有力推动了鲁港金融合作平台的建设。在今年1C8月份,197家外方股东在香港的企业对山东进行投资。
  跨境资金流动方面,在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资流入金额中,源地为香港的资金总额为23.17亿,占全部流入资金的57.31%,香港成为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地。另外,山东省境外投资的资金流向香港2.14亿美元,占山东省境外投资资金总额约四成,远高于澳大利亚和新加坡,香港成为山东境外投资第一大资金流向地。
  据省金融办证券与资本市场处处长张伟介绍,截至目前,已有两家港资银行在山东省内设立支行,包括东亚银行(中国)济南分行、东亚银行(中国)青岛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青岛分行三家支行。华鲁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华鲁集团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和中银香港直接对境外企业提供担保,共操作5500万美元。
  企业建议拓宽香港资金回流内地渠道
  在鲁港金融合作呈现良好合作态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山东重汽集团上市财务部总经理吴建义提出,虽然公司在香港红筹上市,但经营实体均在境内,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持续的、长期的,但在香港的融资只能利用投注差的方式入境,由于企业的投注差只能展期一次,无法多次循环利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在港融资。他建议放宽人民币外债的“投注差"管理,对人民币外债占用投注差指标实行余额管理,提供境外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结算的国际化。
  近年来,山东钢铁集团已将境外融资列为将来融资工作的重中之重。该集团财务总监王思军根据本公司情况提出,香港资金在回流内地渠道上仍受诸多限制。目前资本项下资金回流内地仍受政策限制,仅能通过极少途径,在经过核准的条件下小规模回流,这使内地企业无法更多享受到香港资金成本低的好处。王思军介绍,未来该集团自身将加快推进实施境内外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华鲁集团融资和租赁公司总经理彭修刚建议,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模式,借鉴天津滨海新区融资租赁相关模式,促进融资租赁平台的建立。融资租赁企业在借助香港平台扩展跨境业务、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通过“境外借款+境内租赁”的组合模式,将境外资金通过境内租赁项目的形式投放到本省实体建设。
  省金融办:探索建立主要面向日韩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
  省金融办证券与资本市场处处长张伟表示,山东省金融办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推动企业赴港上市以及“走出去”力度,给省内企业提供更多与国际知名投资机构接触机会,推动香港投资机构与山东企业直接融资合作。同时,加快山东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探索建立主要面向日韩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加快山东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积极引进国际金融机构,推进独资设立或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同时,山东省银监局副局长王坦忠表示,近年来,省银监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资银行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香港资本入股省内法人银行机构,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鲁港金融合作机制,加大对引进港资银行的支持力度,加强鲁港两地银行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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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来源:孙海波  浏览量:1493  分享:
1、人民币跨境资本金及外债能否用于归还境外贷款,能否归还外币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银发[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偿还国内外贷款。根据最新日之后的外汇管理监管精神,以及汇发[2015]38号文之后的各地执行要求,明确: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中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合同中没有提前还款条款的,不得提前还款。2、人民币跨境资本金及外债是否可以做定期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如结构理财产品)根据银发[号文第十六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对于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转存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存款,其他账户原则上不能用于定期存款。3、人民币对外融资担保是否占用对外担保额度,开立人民币备用信用证是否占用对外担保额度?2014年5月份外管局推出跨境担保新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大幅度放松跨境担保,将审核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同时取消对外担保的额度管理,所以本问题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回顾历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为客户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等业务不实行额度管理。但外管局的汇总发[2011]38号文仍然要求原则上按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操作,此类争执在中国人民银行又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银发[号)得以终结。2012年9月份货政二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货政二司关于明确人民币融资性担保是否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通知》更是非常明确地答复“银行开立人民币融资性对外保函不占用银行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4、人民币内保外贷的担保人主要是哪些?最主要依据为《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号文)“ 五、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境内非金融机构对外担保使用人民币履约时,境内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人民币结算,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履约款项也可由境内非金融机构使用其境外留存的人民币资金直接支付。”该条款实际上是将银发[号文中的规定的担保人从银行扩展到非金融机构。所以综上所述人民币内保外贷的担保人只局限于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不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包括个人。5、短期人民币外债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是否永久占用企业的投注差?根据银发[号文第十二项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转增资本、境外人民币借款首次展期外,其他借款行为均应计入借款总规模。即除提及的两种例外情形,其他情形的境外借款都永久占用企业投注差。但深圳前海、天津、苏州高新区等地的跨境人民币特殊政策下的境外借款根据当地人行的规则另行规定。6、企业中长期外债资金是否可以回流,是否需要审批?根据最新发改委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或中长期国际商用贷款,试行事前备案制,但发改委仍然对备案企业做基本信用条件判断,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额度方面,发改委仍然保留微观个体和省份区域外债规模的控制。此次全国版的外债还有一大突破在于明确允许资金回流,支持重大项目,资金在境内外自由支配。只是回流资金用途肯定要符合发改委当初备案说明,且不得投资于国家限控行业、证券市场或信托、理财投资等。7、境外参加行人民币同业账户内资金是否能以拆借的形式借给境内其他银行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号)第三条规定,境外参加银行的同业往来账户只能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根据第十条规定,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经批准后可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同时跨境人民币拆借在资本项目下没有开放允许境外参加行拆借给境内银行,但境内银行可以为境外参加行提供账户融资服务。8、跨境人民币结算是否全部开放?根据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地域扩展到全球;根据《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号)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扩展至全国。2012年2月,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根据该文第一条规定,境内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10、出口货物贸易重点监管企业能否开展业务?根据银发[2012]23号文第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重点监管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借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加强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备查。重点监管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11、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业务如何开展?根据银发[号文规定,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银行应当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规定办理。12、境外放款人民币专用账户有哪些管理要求?答:应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人民币境外放款的支出与收回、以及相关放款利息、费用等合理收入。境外人民币放款专用账户应与放款合同一一对应。该账户待境外放款全部收回后,可将资金转入该机构在境内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内。13、企业境外放款对象是限于关联公司还是没有限制?境外放款业务只能以资金池模式开展,还是单笔放款也可以?答:境内企业向境外放款的对象没有限制,不限于关联公司。境外放款业务既可以以资金池模式开展,也可以以单笔放款形式开展。14、对于境外放款企业的资质和放款额度是否有管理要求?答:放款企业资质和放款企业资金额度暂无特殊限制。15、中资公司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以人民币形式向目标企业海外股东汇购买对价款,是否需要去人行登记?答:根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第十三条规定,境外投资者将因减资、转股、清算、先行回收投资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的,银行应当在审核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证明后为其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手续。所以企业无需人行备案,银行负责材料审核和最终报送数据。16、银行未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资本项下相关业务如何处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实施初期,部分银行出现资本项下先办理业务,未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的情况,先后发生5家银行北京分行共8笔业务应报送未报送情况,业务总额13.493亿元。上述银行已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17、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银发[号文较之前银发[号文,有哪些具体修改?答:央行279号文标志着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申请条件逐渐放宽。首先,在申请门槛上,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由三年以上缩短为一年以上,且删除了“不属于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的限制;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金额由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由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2亿元人民币。其次,在资金来源要求上,279号文删除了“须保证归集的现金流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表述。第三,对于结算银行,279号文结算银行家数由1家调整为1-3家;删除了必须在主办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结算银行的要求;结算银行可以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日间及隔夜透支。第四,279号文将324号文的宏观审慎系数由0.1调整为0.5将会大幅扩大了境外资金流入额,极大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融资成本;删除了“对于境内成员企业在前海、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试点区域内,且从境外已借入人民币资金的,根据其借款额对净流入额上限作相应扣减。”第五,新增境外主办企业开立NRA账户,并规定可以单位存款利率计息,突破了原政策中关于人民币NRA账户活期账户性质和计息规定,为境外资金进入国内开户行资金体系开了口子,不仅有利于资金回流,更加速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18、跨境人民币结算CIPS系统是否代替大额系统?根据银发[号文,第一项规定:“境内代理银行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他银行,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之间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跨境资金划转。”这也是目前为止跨境人民币的清算模式。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CIPS)上线后,现有的清算模式不会完全被替代。境内代理行仍然可以通过CNAPS为境外参加行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免责声明:本问答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而非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目的使用,亦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行为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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