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可不可以享受东莞渔业油价补助助

2015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东台日报
  日前,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渔业油价补助的有关精神,启动2015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
  今年是国家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政策调整后,2015年渔业油价补助与用油量脱钩,根据渔船长度及功率分档核定补助上限。本次申报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由渔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初核并签字认可,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申报时间截止4月18日。&&
  该局在沿海各镇、村居张贴&关于做好2015年度东台市渔业油价补助申请的通告&,并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办理通知,务求将有关信息传达到位,保障申报工作顺利展开。同时,有计划、分批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渔区一线,到全市各涉渔镇、村定点开展渔业油价补贴现场受理申报工作。(记者&陈娟&通讯员&李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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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6-01-19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捕捞|渔业_凤凰资讯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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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为,立足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作为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渔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项目申报制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政策调整后对渔民渔船直接发放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级财政,其余部分按“因素分配法”切块到市,由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建立捕捞渔民渔船退出机制,鼓励渔民转产转业等。
原标题: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本报讯(记者 吴量亮)近日,省财政厅、省农委对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目标为实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从2015年起,将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减;力争到2019年底省内捕捞渔船数减少20%以上,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补贴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为,立足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作为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渔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项目申报制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政策调整后对渔民渔船直接发放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级财政,其余部分按“因素分配法”切块到市,由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建立捕捞渔民渔船退出机制,鼓励渔民转产转业等。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旨在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促转型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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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浙江部署各县市进一步做好渔业油价补助的工作-水产行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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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署各县市进一步做好渔业油价补助的工作
时间: 15:01 水产行业网
  渔业油价补助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普惠性民生政策,决定了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必然具有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特征。这对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渔业油价补助申请、审核、公示、汇总、上报、资金发放等环节较多,工作人员稍有不慎,即可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同时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使虚报、瞒报、冒领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需引起渔业系统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确保国家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浙江部署各县市进一步做好渔业油价补助的工作。  一、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渔业油价补贴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树立“群众政策无小事、油价补助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强化对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建立油价补助工作的集体决策机制。各市、县对本地区油价补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补助政策必须经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切实强化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机制。二是要健全完善油价补助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制定符合实际的办法和制度来规范操作,以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同的工作制度来强化监管,切实把油价补助工作做成一项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渔民群众满意的工作。  二、促进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油价补助程序,特别要坚持二次公示制度,将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以及补助标准、违规处罚等情况及时向渔民公示。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油价补助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管理制度、举报投诉核查制度等,确保油价补助发放工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这项惠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是要在渔区做好油价补助政策的宣传,让渔民群众了解政策,接受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各地要定期编报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简报,对好的经验、典型和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曝光。要设立油价补助政策的监督举报热线,鼓励渔民群众积极举报有证无船和冒领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审核把关,严格遵守纪律。  油价补助工作人员是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与渔民群众密切接触,因此,其工作方法、水平、态度直接影响油价补助工作的全局。各级参与油价补助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在思想上始终紧绷“严谨”这根弦,以如履薄冰的意识和态度,认真研究和细致把握油价补助政策,严格补助范围、补助对象、作业时间,切实把好补助资金发放关。严禁将“三无”渔船以任何名义纳入发放范围,不得将未经年检的渔船纳入补助发放范围,更不得“虚构渔船”或假造、篡改渔船信息,冒领或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确保油价补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全程监管,加强纪律检查。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主动把油价补贴纳入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范围;要建立渔业油价补贴监督抽查制度,采取暗访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所属各县渔业油价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油价补助工作中易滋生腐败和监管容易缺位的环节,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和作用,实行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督效果。各级渔业主管局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介入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尤其在政策研究、制度制定、申请审核、二次公示等油价补助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强化监督,真正从源头上、关键环节上把好关。  五、及时发现问题,查纠整改到位。  针对前几年个别地方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各地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责任监督落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制度完善、政策落实、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等环节开展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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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 (C)关于严格规范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的通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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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监字〔2014〕9号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油价补助发放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规范油补工作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界定
  (一)捕捞、养殖机动渔船的界定
  已纳入《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捕捞、养殖机动渔船都是本次规范的对象。
  捕捞机动渔船: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在自然水域(国有水面、市级主干河道、湖荡、湖泊、乡镇干河以及村庄河道)运用合法有效的捕捞工具,正常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生产活动,在一个补助年度内累计不低于三个月。
  养殖机动渔船:养殖区域运输车辆陆路无法到达塘口,在实际养殖生产中正常使用机动渔船,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补助申请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员适任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享受补助
  捕捞类型:
  1、从事水产收购、运销的辅助渔船(如:收鱼、虾,贩运龙虾、河蟹等)以及为捕捞、养殖辅助服务的渔船(如:自行组成团队,专门为养殖户拉网起鱼、清塘等劳务服务);
  2、在生产作业中,实际不使用持证渔船从事捕捞生产的(含:生活船);
  3、使用持证机动渔船,但不从事捕捞生产的(如:吸铁、打猎等);
  4、从事捕捞生产一年内累计低于三个月的;
  5、跨区域捕捞但不能提供作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特许)捕捞许可证或签证记录、捕捞生产作业时间等证明的;
  6、运用违法违规、国家明令禁止工具从事捕捞作业的(大罾、网簖、地笼、电毒炸鱼等)。
  养殖类型:
  1、提水、池塘养殖区域陆路通达运输车辆能够直接到达塘口的;
  2、实际生产中不需要及不使用机动渔船的;
  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新版《水域难涂养殖使用证》或船舶证书过期的。
  (三)下列情况的界定
  1、&连家船&申请补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机器动力运转正常;2、正常使用本船从事流动式捕捞作业;3、提供捕捞作业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相关证明;
  2、纳入系统管理的船舶类型与实际船舶类型不相一致的,如:系统登记为捕捞渔船,但实际从事养殖生产,或系统登记为养殖渔船,但实际从事捕捞生产活动,一律尊重事实,重新进行确认变更;
  3、原户口性质为专业渔民,现实际从事养殖生产的,一律认定为养殖对象,按养殖条件确认申报;
  4、一个独立家庭,只能申报一条捕捞渔船的油价补贴(子女已结婚,成立家庭的除外);
  5、符合申报条件500亩以上的养殖企业,可以申报2艘养殖渔船油价补助。
  二、明确有关政策
  1、关于初次检验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船体材质为&钢丝网水泥&的渔船不得进行初次检验。
  2、关于补助功率的确定
  从事捕捞作业的机动渔船,其补助总功率按单船最高6.6千瓦的标准核算确定,船舶主机功率低于测算标准的按实核算。跨水域作业的机动渔船按实际作业所在地的水域类型补助标准确定。
  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单位养殖水面标准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超过1千瓦/公顷核算确定,计算所得补助主机总功率高于6.6千瓦的按6.6千瓦核算,低于6.6千瓦的按核算数确定。
  三、油价补助发放工作程序
  本次规范渔业油价补助实行渔农民自主申报、村干部群众代表实地勘查确认、村级初次公示、乡镇集体把关、市级部门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
  1、渔农民自主申报。渔农民自我对照油补政策,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月15日前,自主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渔业油价补助申请表》及作业时间、实际用油量等内容,并且对自已申报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签字,逾期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实地勘查确认。由渔农民所在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成5人以上、原则性强的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对申请人的真实性实地勘查核实确认,并在《渔业油价补助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初次公示。渔业油价补助申请情况在本村公开栏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在《渔业油价补助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把关。各乡镇成立油补审核小组,进行集中审核,通过乡镇政府网站、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市水产局。
  5、部门审核及市级公示。市水产局对机动渔船的实际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作业地点以及渔业船舶相关数据、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合格的渔船安装二代《电子身份标签》,完善渔业船舶纸质档案及系统录入工作,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化市财政局网站、兴化市渔业网站以及《兴化日报》上进行市级公示。
  三、严肃油价补助发放工作纪律
  规范油补发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惩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申请者明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仍然造假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追回当年享受的油补资金。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而办理核查合格手续的,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油补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兴化市监察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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