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油融资融券强制平仓仓是什么意思?

  提前学习,各种投资的知识要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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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自2013年初至2013年6月底,两市融资余额从878亿元增长至200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250%。但在2013年6月20日达到2302亿元后便进入了下降通道。6月20日至7月1日期间,融资资金连续流出累计122亿元。

  持续上升的融资余额为何会突然减少?   原来,自6月20日开始A股开始快速下跌。6月20日上证指数开盘2132点,到6月25日最低点仅1849点,4个交易日最大跌幅高达13.27%,股市暴跌导致了大量融资客户出现爆仓现象。

  什么叫爆仓?爆仓通常是在透支投资后,亏损额超过了自有资金。券商为做融资的客户设定了补仓线和强制平仓线,一般情况下,补仓线是150%,平仓线则是130%。

  平仓线是什么意思?   平仓线全称叫“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一般券商允许这个比例最高是200%,也就是50万元最多100万元。

  平仓线130%就是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投资者需追加担保物且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如果您占用100万元,不考虑利息及费用总和的话,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只剩下130万元,就会要求增加担保物,否则强行平仓。

  举例:假设甲有资金100万,券商给予的融资额度一般在50~200万之间。如果甲给本金全部买入某股票10万股,成交价10元,再融资100万买入此股10万股。当股价跌至9元时,甲持有的20万股市值仅为180万元;当股价跌至8元时,甲持有的20万股市值仅为160万元,减去其借入的100万,甲的本金已经由100万亏成60万股;当股价跌至7元时,甲持有的20万股股票市值只有140万元;当股价跌至6.5元时,甲持有的20万股股票市值只有130万元,即为触及平仓线,随时可能被券商商强行卖出股票。

  如果股价从10元跌至6.5元,20万股股票被券商强行平仓,则甲的本金也由100万元亏成30万元。所以,融资融券不仅仅是“放大杠杆、放大收益”,同时也会放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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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融资融券帐户被强制平仓后倒欠证券公司的钱怎么办?应诉还是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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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投资者刘某于2015年1月与A证券公司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合同约定追加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的期限为T+2日,A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规定和市场情况随时调整警戒线和平仓线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公告。合同如需修改或增补内容的,A公司通过在其营业场所或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公告修改生效日后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或替代合同的相应内容。

2015年7月,A公司在网站发布公告,自7月6日起将追加担保物的期限调整为T+1日。7月7日,刘某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平仓线,A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刘某打电话称:“有个事通知一下你,就那个融资融券的账户,现在因为股市大跌,你现在的维持担保比例已经跌破我们公司的平仓线了。要求你在收市前要么主动把融资款平掉,要么加点钱进去把维持担保比例维持到130%以上,要不然我们明天公司可能会强平,对你也不好。建议你,你和你先生商量一下,这两天先把融资款清出来,等市场稳定一点了再进去吧。”刘某回答:“好,谢谢。”

    7月9日,刘某被强制平仓,双方产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真实有效,A公司发布的公告属于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A公司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投资者,刘某的“好,谢谢”表明已知悉相关情形,A公司的强制平仓行为系经刘某同意。因此刘某请求A公司赔偿其因强制平仓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在融资融券业务较一般的证券交易风险较大,投资者在办理业务时需谨慎对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认真把握警戒线、平仓线、追加担保物期限、公司更改合同要素的方式等重要的合同要素。约定以公司公告方式修改合同的,投资者应遵守谨慎的注意义务,关注公司发布公告的网站;约定电话通知的,投资者应耐心接听,认真理解电话内容和要求,切勿当作无用广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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