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宗贵男,1970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绍铃,四川京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东风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6661。
被申请人:谢子利男,1981年4月9日生漢族,住四川省泸县
被申请人:文馨,女1983年7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市。
申请人郭宗贵与被申请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谢子利、文馨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14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14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谢子利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东兴支行賬号62×××79_156_1上的存款14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佽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