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房办理土地证:73平米需要多少钱

2015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长兴县建设局浏览次数:色调调节: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8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20号)中有关规定,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按照&先申后购、先购后补、分区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1.&先申后购&是指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2.&先购后补&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在购买普通住房后,由政府给予政策性的购房货币补贴。
  3.&分区管理&是指将全县划分为中心城区和其他乡镇(街道、园区)两个区域, 分别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申请人按购房所在区域的标准享受补贴。中心城区是指雉城街道、龙山新区和开发区。
  二、计划户数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计划总户数为150户。
  三、补贴标准
  1.货币补贴保障面积:3人及以下的家庭(含)为60平方米,4人及以上的家庭为80平方米。
  所购房屋小于享受货币补贴保障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在保障面积内扣除原享受面积。
  2.享受货币补贴标准:所购房屋在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补贴2500元/平方米,在其它乡镇(街道、园区)区域范围内补贴1300元/平方米。
  3.货币补贴计算公式:补贴金额=(货币补贴保障面积-已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面积)&货币补贴标准
  四、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并延续至今。
  2.申请家庭2014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000元。
  3.申请家庭现有的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8平方米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申请家庭成员须包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的已婚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需提供证明)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申请家庭成员住房面积应包含下列类型:
  (1)各类私有房产,含住宅、商铺、厂房等。
  (2)拆迁安置房,包括拆迁货币补偿计价面积、待安置面积。
  (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
  (4)承租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自管房。
  2009年12月31日以后转让的各类住房(以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时间为准),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但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而造成住房转让的(需社保部门的证明),不受转让时间限制。特殊病种是指属于《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0〕44号)中第十九条之规定的特殊病种。
  2009年12月31日以后离异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承租的房屋除外)按离异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并计入离异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申请家庭,无论该房何时转让,均应计入现有住房。
  4.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带子女),须于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非营运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6.2000年以后的转业军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不受户籍年限、收入及汽车的限制。
  五、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
  在公布的申请期限内,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长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长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如实填写后,到拆迁管理部门核对房屋拆迁情况;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籍情况;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籍的,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园区)出具的土地建房证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有拆迁的,应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然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长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长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连同以下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拆迁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园区)出具无土地建房证明;家庭成员中涉及外地户口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
  3.有特殊病种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应当提供赡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5.低保户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并登记在册的《长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重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孤儿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初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和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并签署受理意见,报送乡镇(街道、园区)。乡镇(街道、园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社区公示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乡镇(街道、园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及实际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资料送交给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审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乡镇(街道、园区)送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申请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就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分别到民政、户籍、拆迁、房产登记和公房管理等部门进行核实,签署复审意见,并将审查核实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对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媒体公示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符合要求的申请家庭的姓名、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在媒体和长兴县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名单及审查核实的书面材料提交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
  (六)联审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召开联审会议,对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复审材料及公示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名单。
  (七) 认定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审会议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申请人或家庭发放《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抽签确认单》(以下简称《抽签确认单》)。
  六、补贴发放流程
  (一)抽签。当符合条件申请人或家庭户数大于本年度计划补贴户数时,以抽签确定保障家庭,申请人或家庭凭《抽签确认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场所参加公开抽签,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长兴县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以下简称《补贴资格证》),未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家庭进入轮候。
  低保户、重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三属&及2000年以后的转业军人家庭优先。
  (二)购房。申请人或家庭取得《补贴资格证》后,须一年内在本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按购房所在区域的标准享受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购买住房的,视作自动放弃。取得《补贴资格证》以前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享受货币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购买的房屋须为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建筑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下,但不得小于5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储藏室等附属用房面积。
  购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1.危房;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3.直系亲属拥有的房屋;
  4.商铺、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的房屋;
  5.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
  (三)办证。申请人持《补贴资格证》,以及办证所需的其它资料,到办证中心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并由工作人员在房产证的附记栏加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
  (四)发放。申请人凭身份证、土地证、契证,以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的房产证,到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次月的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七、办证及上市规定
  1.申请人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出示《补贴资格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和相关内容。
  2.申请人已婚的,所购经济适用补贴住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必须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经济适用补贴住房不得用于出租,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4.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补贴住房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5.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补贴住房达到规定居住年限需上市交易的,在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6.在限制交易期以内,因离婚、继承析产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的,经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允许变更产权人,但其经济适用补贴住房属性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不变。
  7.在限制交易期以内,因司法裁定、判决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允许提前上市。
  8.经济适用补贴住房遇到拆迁,在办理拆迁补偿手续时,拆迁人应告知县住房保障部门,并在发放拆迁货币补偿时将被拆迁人原已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予以扣除,选择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退还原货币补贴资金。
  八、其它
  本方案由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8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荣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_2014年度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须知
   新闻动态
2014年度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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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须知
一、什么样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崖头、石岛、好运角建成区常住户口2 年(含)以上的家庭(指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建成区);各镇和石岛管理区、好运角度假区、经济开发区代管的各街道机关在编人员、市或上级派出机构的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工作时间满2年,且其家庭不符合法定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条件的。属上述范围内且取得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1、无自有住房的(未办理房权证的房屋、集资合作建房和已购已建房屋等事实房产,以及建成区以外的自有房产,均视为自有住房);
2、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的;
3、现自有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4、年满28 周岁(含)以上的未婚青年且无自有住房的;
5、离异、丧偶后无自有住房的。
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已婚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保障范围、对象,不包含户口在建成区内的城控村、村改居村。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1、家庭成员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拥有所有权房屋,申请货币补贴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房屋的(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厂房等。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房屋转让的除外);
&&& 2、家庭成员拥有预售商品房的;
3、实属本人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未办理房产证的;同父母合住的家庭,父母(或子女)名下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
4、属于拆迁安置补偿的;
5、申请家庭成员有汽车,&且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办理车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包括私家车和营运车辆。营运车辆包括客货运输车、工程车、出租车等。
二、如何办理申请手续,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7月17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石岛管理区到城乡建设局领取、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到建设交通局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人于7月20日前到市民政局社会科办理相关材料);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于集体户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附有照片的人口基本信息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要如实填写申请表,于8月18日前交由户籍地居委会初审并公示5日(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需由户籍地居委会与居住地居委会同时公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负责初审、审核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所有申购条件进行逐条核实。然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监察、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三、相关问题的确定
(一)“户口迁入时限”“大龄青年的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限”“夫妻离异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方案公布之日;
(二)本方案所称家庭,包括核心家庭和联合家庭。核心家庭指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是指子女婚后继续与父母同一个户口簿的家庭。未婚现役军人、在外地上学的未婚子女且户口迁出荣成的,视同家庭成员。
四、如何审核?
(一)居(村)委会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是否清晰、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核查户口簿中申请人是否是市区户口(2年以上);
3、核实申请人家庭是否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
4、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现场调查,查验填写的住址、现租(借)住房是否属实,是否属于无房户;
5、经调查核对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5日,就是否符合条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15日内完成初审
1、在居(村)委会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
2、复核申请材料、居(村)委会调查核实的准确性。必要时组织进行家庭调查;
3、经调查核对无误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4、2014年9月18日前申请人将《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定申请人保障资格
1、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
2、进一步对申请人的家庭进行现场调查,检查申请人填写的住址、现租(借)住房是否属实,是否属于无房户;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后无投诉或投诉无异议,确认其享受补贴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4、对公示有异议的,会同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完成调查、复核。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保障资格。
五、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怎样发放?补贴额度是多少?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配发申请资格号码,申请资格号码按送交申请表时间顺序确定。每户补贴额6万元。申请户数超过计划补贴户数时,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补贴对象,抽签顺序按申请资格号码确定,抽签时间确定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8时至12时(如需抽签提前电话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抽签须委托他人的,被委托人入场时必须持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5日到市房管局签订《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合同》,交付3000元的保证金,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保证金一年后全部返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许可证》作废,2014年度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采取“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方式。申请人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后,可以在荣成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两证(土地证和房权证)齐全的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得购买平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安置房。购买二手房的,不得购买近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住房。购买二手房的在办理房权证时,须持户籍地居委会开具的房屋买卖人关系证明。
(四)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及相关房产登记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自行购买的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六、相关政策、规定
(一)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或新购其它住房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房屋,只能自住,不得对外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三)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咨询、投诉电话: 7552956(崖头)、7280026(石岛)& 7820039(好运角) &&&&&&公示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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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75武汉房产证及土地证办理流程
武汉房产证及土地证办理流程 【导语】:武汉购买新房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其实也就是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小编整理办理的地点、时间、程序、所需材料等等流程细节,如下文:保利中央公馆业主办证小攻略一、房产证和土地证~~本攻略仅限分期付款和一人备案的情况,一次付款或合同备案为二人的还需要另外咨询。1、 首先缴纳维修基金、领取办证申请表办事地点: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携带材料:银行卡和相关证件,我每次跑证件都带上全套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领取材料: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表之类的,银行期房抵押证明及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等等。攻略:a、周六也可以办理,不用占用工作时间;b、建议把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结婚了的最好也带上结婚证、对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多复印几份身份证和购房合同,避免办事中等待和多花冤枉钱; c、建议可以先去办房产证的窗口要办房产证需要填写的表格,特别是提前要银行提供的期房抵押证明的表格,省的多跑一趟,下面会提到;d、政务中心每个窗口都有办证指南,大家可以找他们要并问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方便准备。2、 去签约中心领取材料办事地点:保利花园门口,签约中心进门左手边携带材料:购房合同和发票即可领取材料:武汉市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等等攻略:保留好每份材料,办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开发商给的材料和自己的证件都带上,窗口工作人员会帮你清点,要啥给啥就行3、 去银行办理他项权证手续办事地点:与你签约的银行业务员联络确定,本人是汇丰,直接去的新世界国贸7楼 携带材料:在政务中心领取的需要银行填写的两份表格领取材料:银行填写并盖章好的表格,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间: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办好后业务员会通知你去取攻略:a、银行会说他们有标准模板提供给你,你一定要坚持使用洪山区政务中心提供的表格,不然就白跑了;b、留下银行指定委托人的联络方式,领取证件的时候他需要在场c、带上500元现金,汇丰银行领取证件需要押金的,押金条和办证材料放一起,可以沟通好,由银行委托人领证的时候当面归还押金,省的又跑一趟银行退押金。4、 办理房产证办事地点: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携带材料:之前领取的申请表、签约中心领取的某些材料、银行提供的表及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河蟹)票、维修基金发(河蟹)票、个人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 审核材料:全部验原件,部分留原件、部分留复印件缴纳费用:契税、印花税等等,每个费用在不同窗口缴纳,问清楚领取时间:办完手续会给你一份收据,上面有办证登记编号和联系电话,可以提前查询是否已经办好,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的样子攻略:a、尽量早点儿去,复印需要排队、缴费需要排队、审核材料需要好一会儿; b、领证前先电话确认已经办好,提前和银行委托人约好时间一起去领证;c、12月31号前购房的契税按3%缴纳,提前算好自己大概需要多少钱,现场可以刷卡,但不能分几张卡刷哦。准备一些零钱,其他费用有的需要现金支付的。d、记得要回银行押金。5、 办理土地证办事地点: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房产证的对面,)携带材料:身份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契税发(河蟹)票、购房合同复印件审核材料:全部核原件,部分留原件、部分留复印件缴纳费用:33元领取时间:2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办好,提前点去,省得等到第二天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复印件1份)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2.首先到8号窗口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刷卡或现金均可。出示并审核,退还如下文件: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退还)2)《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退还)3)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退还)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退还)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A)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a)砖混结构:49元/平方米b)无电梯框架:55元/平方米c)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61元/平方米d)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73元/平方米3.等待叫号,然后去9-12号窗口办理房产证。提交并审核如下文件: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退第一联,收取第二联及复印件)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不退)4)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不退)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原件1份,不退)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不退)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原件1份,不退)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不退)1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2)(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开具契税收费单。4.持契税收费单到7号窗口缴纳契税。收费标准是: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容积率≥1.5%;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3)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否则为非普通住宅。1)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5%75武汉房产证及土地证办理流程_土地证明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3)非普通住宅:3%4)单体和联体别墅:4%5.交完契税后,持二联契税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契税的第二联发票,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6.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权属证照印花税》。7.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二联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产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房产证。8.如果没有银行贷款,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9.如果有银行贷款,五个工作日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10.原则上房产证不能代领。如果有代领,则在第3步提交所有文件时,购房者和代办者必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现场签署委托协议书。之后由代办者持代办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委托协议书原件和《房产证领取单》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1.领取到新房产证后,到办证中心二楼16号窗口办理土地证,提交如下文件: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开发商公章)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到1号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缴费单。3.持土地登记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33元《土地登记费》。4.持《土地登记费》二联发票再回到16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土地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土地证。5.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3号窗口凭《土地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6.如果有代领,代办者持本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土地证领取单》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至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办理完毕了。办理房产税的主要费用有三种,一是契税,二是维修基金,三是其他相关税费。 一、契税注意:下面的时间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合同的时间。注:2011年12月1日后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于日开始执行,12月1日为时间点,之后商品房备案登记和二手房交易过户的都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办理的仍按旧标准执行。二、维修基金:以前:住宅维修基金2%,非住宅维修基金1%。至今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个人)、10元/平方米(开发商);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个人),12元/平方米(开发商);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个人),25元/平方米(开发商);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个人),30元/平方米(开发商)。三 、其他相关税费:这样算下来一般的房子,也就是一套房的普通住宅(140以下的)的费用大概在总房款的2.5%——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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