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前北京签订购房合同后离婚还能买吗?,还能否享受房产减税

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流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由于各个地区以及各个银行的规定会有所差异,所以建议还是详细咨询贷款银行。

(二)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送件→评估(12个工作日)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

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

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

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三、领证(12个工作日)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申办委托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2)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处理其事务的意思表示;

(3)受托人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事项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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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说办理房产过户能办减免税,提前把过户费用交上,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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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楼市冰冻期,你竟还敢买房?!栋察楼市早报(.cn。(来源:沈阳晚报)

两节秋游含85项活动 您是来呢?还是来呢?

秋季堪称是沈阳一年当中最好的季节,没有大风、没有大雨,有阳光和蓝天,还有硕果累累。作为2018中国沈阳四季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沈阳秋季游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推出85项沈阳特色旅游活动,覆盖“多彩秋色、热力体育、浪漫文艺、团圆中秋、惠民娱乐、风情民俗”六大主体内容。昨天,沈阳秋季游启动仪式在康平县举行,当天不仅有旅游发布,还兼有旅行商、金融机构、农产品采购商、网络平台电商、深加工企业等,现场进入更深一层的对接,实现沈阳“旅游 + ”走基层示范先行。

赏秋景、闻花香、品美味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让我们走出家门,来到乡间、田野,拥抱大自然和感受丰收的喜悦。辽大金色的“银杏节”、圣迹山“赏枫季”、沙金的五彩枫园,美不胜收;北陵公园的向日葵花卉展、世博园大型菊花展、沈北稻米文化节、康平海洲丰收节等,丰收满满。

同时,康平秋捺钵大辽圣市羊汤美食节全面开启,味道鲜美的羊汤等待品尝。

有激情、懂惬意、寻乐趣

在这个秋的季节,沈河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康平县等多点位的激情赛事不断上演。

在体育方面,有“传奇盛京杯”足球联赛、篮球联赛、沈阳国家森林公园24小时越野跑等。在文艺方面,丁香湖音乐节、沈阳国家森林公园“去野”电影节、世博园里中外留学生艺术节音乐嘉年华等。

重娱乐、聚团圆、显民风

今年秋季,注定收获满满。太原街的时尚购物节、中街的旅游文化节、新民的红色旅游节、皇姑塔湾兴顺夜市的啤酒节、鲁园古玩节,以及海洲丰收节、苹果采摘节、葡萄采摘节、新民的“好年缘”蔬菜采摘节等多地点好去处,都有惠民政策。

铁西盛京驿站中秋赏月会、关东影视城的中秋民俗展、沈阳天地推出“浓郁中秋、月圆天地”等活动,让团圆更有味道。张氏帅府的“帅府传奇情景剧”北市场的“十一皇寺庙会”、棋盘山的关东民俗节、新民胡台镇的“锡伯古镇旅游观光节”等民俗活动,让大家了解历史的同时愉悦身心。(来源:沈阳晚报)

北京公积金政策大调整 这些城市有望跟进

北京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则将迎来彻底改变。

9月13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的新政,推出“认房又认贷”、“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等核心政策。按照规定,上述新政策将于9月17日起立即执行,没有缓冲期限。

“目前购买多套房、异地购房的投机性较强,而‘认房又认贷’、限制异地提取等政策都是为了限制投机性强的多套房现象。”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丛屹告诉时代财经,北京公积金新政的初衷是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冷静,让房地产市场更多服从于居住需求,对真正符合条件的自住型首套房限制并不多。

房地产金融政策收紧按照北京的公积金新政,从9月17日开始,个人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这意味着,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没有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20万元,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5%;如果不属于首套房情形的,就被核定为是二套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首付款比例最低为60%;而两套及以上的住房,将得不到公积金贷款支持。

与此同时,北京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即每缴存一年就可以贷款10万。也就是说,如果要贷款公积金封顶额度的120万元,购房者至少要缴存11年公积金。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北京实行与收入挂钩的制度,借款人当月还款额不应超过月收入的六成,并且,贷款最长年限调整到65岁。

更严格的是,在公积金提取方面,除了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这就是说,如果购房人户籍在河北邯郸,那么只有选择在北京、邯郸、石家庄三个地方买房,才可以使用公积金。

然而,时代财经梳理发现,为了抑制房价上涨,北京在2017年便已经对商业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但现在的背景是,北京楼市逐渐趋向于冷静,甚至比去年下跌10%~20%,为何此时突然收紧公积金政策?

丛屹告诉时代财经,这是房地产金融政策收紧的表现。他指出,一方面中央在强调稳金融,这对楼市而言就是严控大涨、防范大跌,北京此次公积金新政是严控房价上涨的调控手段;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将来可能会发生深层次的结构性变化,具有潜在风险,政府不希望过多社会资本流入房地产市场,因此现在加强公积金调控有助于避免房地产进一步扩大杠杆。

而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大焕城市化战略研究院院长童大焕则认为,北京公积金政策收紧源自公积金资金池见底。“此前北京为了将公积金缴纳额度从12%下浮到5%,大幅度减少了北京公积金的收入。”

其他城市或将跟进实际上,在今年5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并提出“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而对于在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则“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可以说,这次北京的公积金新政,是对上述通知的进一步强化落实。

无独有偶,放眼全国,今年已有多个地方出台公积金收紧的政策。例如,广州提出,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杭州提出,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利息的,不得提取公积金;太原则提出,停止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不能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丛屹指出,在稳金融基调下,类似广州、杭州这类热门一二线城市将有可能借鉴北京新政,进一步收紧公积金政策,但三西线城市、欠发达区域则很难跟进。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告诉时代财经,北京公积金新政的目的是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引导居民梯度消费,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因此其他热点城市和住房供不应求的城市或许和北京一样,继续推出严格的公积金政策。”

也就是说,受益于“抢人大战”而出现楼市供不应求的西安、成都、合肥等城市,有望推出收紧公积金的政策。

此外,一般业内以个贷率(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来看公积金对贷款买房的支持力度,若个贷率超过85%的警戒线,则意味着公积金余额趋紧。

时代财经梳理多地公积金年度报告发现,2017年北京个贷率超过警戒线达到94.1%,同时,上海为99%,南昌为97%,南京为92%,武汉为89%,天津则更是高达111%,以此推算,上述公积金余额吃紧的城市,也将有望进一步收紧公积金政策。(来源:时代财经)

西安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

9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正确宣传,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的承诺。

2、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4、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5、各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学区或学校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门。(来源:西安房管局)

深圳楼市新政波及公寓:价格小幅调整

在7月31日调控新政发布之前,深圳商务公寓的限购政策被普遍认为是一线城市中“较为宽松”的,有不少资金投向了这一领域。不出意外,此次新政,商务公寓被列入了重点调控范围。

新政针对商务公寓的调控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市场有部分观点认为,对于目前的存量商务公寓产品,短期是个利好,“卖一套少一套,是稀缺产品”。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走访多个商务公寓楼盘后发现,这类产品在新政之后,价格调整相比住宅更为明显。一些潜在购房者也认为,这类产品的后续交易可能税费较高,“如果有住宅名额,不会考虑这一类产品。”

新政之后,商务公寓的价格变化最为明显。“这类产品在新政前也不好卖,新政后,价格立马就有所回调。”一名片区中介经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

最为典型的案例是龙华区一商办楼盘,多名中原、Q房网的中介均在朋友圈大力推荐这个楼盘。“目前折扣大约是79折”,具体执行方式是,开发商以备案价85折进行销售,“另外几个点的折扣以补贴的方式返还给客户,差不多是12万元左右。”

一名楼盘销售人员指出,按照现在这种补贴方式,一套房相较于之前能够省下20万~30万元。例如,3.2米层高的40平方米产品,之前一套170万元左右,现在约150万元;复式4.5米层高的产品,之前207万元左右,现在大概是179万元。

而实际上,根据媒体报道,这个楼盘在2017年底就已经在以备案价的85折进行销售,再进行为期一年的补贴。具体方式是,3.2米层高的40平方米产品每月补贴5000元,以此计算,补贴为6万元,现在的补贴方式是总价上有6万元左右优惠。

此外,部分楼盘均十分乐意为客户垫资,幅度各不相同。以坂田一商务公寓楼盘为例,据销售人员介绍,项目有3种付款方式,每种方式折扣不同,一次性付款享95折优惠,按揭付款享98折优惠。

至于分期付首付,则依据户型而定。47平方米的小户型是2个月内付完五成首付,具体为7天内付25%首付,之后53天补足剩余的25%;约90平方米的大户型则是7天内付5%,12月15日之前付25%,明年1月20日之前再付20%首付。

其实,分期首付现象已在多个类住宅项目出现。一名销售人员介绍,其所在公寓产品实行的低首付方式是,先付一成首付,剩下四成首付5个月付清,还有五成是按揭;同时推出酒店式托管,每月固定返祖1200元,年底还有三七分成,“这样月供压力就很小了”。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认为,出现分期付首付是因为如今政策压力大,开发商有资金回款压力,需要加快出货,使用优惠措施来吸引更多客户购房。

调控加码,一些中介人士将商务公寓看成是“稀缺产品”。中原地产深圳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叔伦就指出,商务公寓未来零供应,可售的卖一套少一套,而且不限购,稀缺性的优势放大,成交表现也较好。“在严调控的背景下,商业投资的资金流入增加,销售速度也有所提升。”

但无论是从供给端还是需求端看,商务公寓这类产品各方面的表现都算不上十分理想,“如果那么好卖,就没必要降价了。现在市面上大多数公寓,让利都特别厉害。”一名楼盘策划指出。

而市场上普遍也对这类产品持谨慎态度。

多名购房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类产品总价低,又不限购,如果有优惠,或许可以考虑上车;但同时也忧虑,这类产品交易税费也不低,有名额还是买住宅。

如此来看,公寓市场的确是降温了。过去两年,深圳市场的公寓产品曾有过多起大宗交易,这一情况也在今年第三季度逐渐回缩。来自深圳市规土委的数据显示,2017年初至今年4月下旬,深圳企业法人购买一手商务公寓2011套,占总套数的16.9%,这说明企业整体购买商务公寓案例明显增加。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过去这两年,大宗交易频现,是因为机构等投资客囤积货源来做投资。在商品住宅相对短缺的情况下,有不限购不限贷的类住宅的存在,许多人大批囤货,以期未来房价上涨后再抛售以赚取差价。“现在政策限制后,大宗购买就成了比较难做的事情,实际上也不具备条件,囤货恐怕也难以应对政策管控,所以市场就回缩了。”

从数据分析看,新政之后,公寓产品的交易情况转向也较为明显。深圳中原的数据显示,8月,新房市场共成交4840套商品房,公寓占比18%;而年初公寓占比接近五成,上半年公寓供应减少,近三个月公寓占比都在两成左右;8月,公寓成交960套,环比下降13.7%,成交面积5.42万平方米,环比下降9.70%,成交均价为5315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0.77%。

在此市场背景下,一些长期关注深圳市场的业界人士认为,公寓产品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值得出手的地方了。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公寓产品要首付五成,意味着对刚需而言首付不低且利率略高,更多的是闲钱投资。“而投资者对于商业房高首付和没有学区等问题会不会影响日后出手有担忧。”(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北京住建委等11部门发文治理房地产乱象:整治首付贷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规划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税务局(分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精神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等十一个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近年来我市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成立我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任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区相应部门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总队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抽调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依托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专班机制,保持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互动、联合处置、资源共享。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

5.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7.通过替购房者代为注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等相关服务的方式变相逃避调控政策。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改住”、“隔断房”、“大棚房”等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7.经纪机构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且未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分销新建商品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违规改建、违规销售商办、产业类等项目。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一)市级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班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区级部门的督促指导。加强信息沟通,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查处数据、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

(二)各区也要对应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级各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商品房在售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高限处罚,并每月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级成员单位。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多,造成群访群诉的企业和机构、跨区大案要案、重点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联合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区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二)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建立专项整治信息发布机制,宣传、发改、公安、规划国土、工商、税务、金融、银监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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